國家國2皮卡車的報廢規定
⑴ 皮卡車的報廢期限是多少年,可以延緩幾年報廢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報廢年限為十年,可以申請延期,一年兩審,最長到十五年強制報廢。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⑵ 皮卡車16年報廢新規是什麼
15年,經檢驗合格可延長年限。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採納哦謝謝
⑶ 機動車報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有的,機動車若不保留號牌交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按噸計算5百一6百一噸,若保留指標會出具證明蓋上更新指標章即可購置新車,交管局車管所就會給上牌發行駛證。
⑷ 國二車輛什麼時候報廢
2017年11月1日。
從2017年11月1日起,「國二」排放標準的車已禁止在工作日期間進入河北石家莊、保定和廊坊市的主城區,這也意味著,這些城市主城區的「國二」車,已沒什麼使用價值。
「國二」限行是從上海、北京開始的,在環保壓力之下,其他城市逐漸效仿。北京為限行「國二」,還是做了一點功課的:車主在選擇報廢「國二」車時可以領到最高1.2萬元的補貼;有些「國二」的車,經過檢測達標的還可以升級成「國三」。
(4)國家國2皮卡車的報廢規定擴展閱讀
所謂「國二」車,就是達到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准」的汽車,車主當時購買的都是環保達標車,而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規要淘汰這些車輛。
就算連「國一」標准都達不到的「黃標車」,除那些達到報廢標準的營運車輛要強制報廢外,國家對私家乘用車也是採用「引導淘汰」的方式,而「引導」的手段有兩個,一是劃定禁行區域,二是提供經濟補償。
⑸ 皮卡汽車報廢新規定2014
汽車使用年限報廢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准為:
1、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皮卡車型屬於輕型普通貨車,報廢年限為十年,可以申請延期,一年兩審,最長到十五年強制報廢。
⑹ 皮卡多少年強制報廢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
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使用15年後才會強制報廢。
但是其實也不用太在意這個報廢年限是10年還是15年,畢竟不管什麼車子用個10年,性能上也已經大打折扣了。
⑺ 皮卡車強制報廢是多少年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用15年強制報廢。
車輛年限越長,不僅會極大程度的貶值,而且近年來由於排放標準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超過排放標准現值,一二線城市就會引導強制報廢、其他城市也全線進行。
(7)國家國2皮卡車的報廢規定擴展閱讀: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