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不屬於給予警告處罰
Ⅰ 定向越野游戲規則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一: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二: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1)定向越野不屬於給予警告處罰擴展閱讀:
定向運動起源於瑞典。最初只是一項軍事體育活動。「定向」一詞在1886年首次使用,意思是在地圖和指南針的幫助下,越過不被人所知的地帶。真正的定向比賽在瑞典(1888年)和挪威(1895年)的舉行,標志著定向運動作為一種體育比賽項目的誕生。
定向運動本身作為一種體育項目開展是從20世紀初在北歐開始的。1932年,第一次世界定向運動比賽成功舉行。
1961年5月,國際定向運動聯合會(IOF)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現有成員國63個,是世界定向運動的行政實體,也是國際體育聯合會總會之一。定向運動也是國際承認的奧林匹克體育項目。
Ⅱ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Ⅲ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出現哪些情況會被取消競賽資格
一、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稱為犯規,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憑證者。
二、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取圖和提前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三、成績無效
四、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明表明在比賽前勘測過比賽場地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在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環境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Ⅳ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違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成績無效
Ⅳ 明天單位要舉行個定向越野比賽.請問可以大概跟我講下規則嗎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Ⅵ 定向越野的比賽規則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
Ⅶ 定向越野的簡介,規則和技巧有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
Ⅷ 列出5種以上定向越野裁判規則,並簡述之。
在檢查點附近隱蔽設置檢查點裁判員,監督犯規行為,並保護檢查點
標志不被破壞,必要時還可設巡迴裁判員
Ⅸ 定向越野中判罰運動員成績無效的是
答案選D,檢查卡列印的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的,判罰成績無效。
在定向越野中,以下情況會判罰成績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9)定向越野不屬於給予警告處罰擴展閱讀
定向越野比賽規則:
1、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2、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3、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4、特殊情況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1)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2)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3)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
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