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20年的皮卡車
⑴ 皮卡車可以開幾年呀
最多開十年發動機,車身都不行了
⑵ 10年東風皮卡,開了18萬公里,買多錢,車況良好
10年的皮卡開了25w萬公里,具體需要看你說的是什麼品牌的那一款皮卡車型才可以准確估價還能夠賣多少錢。
⑶ 皮卡多少年強制報廢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
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使用15年後才會強制報廢。
但是其實也不用太在意這個報廢年限是10年還是15年,畢竟不管什麼車子用個10年,性能上也已經大打折扣了。
⑷ 開了20萬公里的長城皮卡車還能買嗎
能 只不過看車況而定價
而且皮卡屬貨車,15年報廢,如果快報廢了 就買不上幾個錢了
望採納
⑸ 開皮卡車一年需要年檢幾次
皮卡車屬於貨車,10年以內的需要1年1檢,如超過15年,車則需每年年檢兩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1、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5)開了20年的皮卡車擴展閱讀:
公安部辦公廳印發《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措施》,陸續推行20餘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涉及今年9月1日起,全國徹底實現貨車跨省異地年檢,減免交管業務申請材料等。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對於本次交通管理「放管服」的解讀稱,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范圍「通檢」。
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志。
⑹ 皮卡車強制報廢是多少年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用15年強制報廢。
車輛年限越長,不僅會極大程度的貶值,而且近年來由於排放標準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超過排放標准現值,一二線城市就會引導強制報廢、其他城市也全線進行。
(6)開了20年的皮卡車擴展閱讀: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⑺ 皮卡車開10年之後,車輛年檢半年還是一年
皮卡屬於載貨汽車,10年後6個月一審。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年審規定
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年審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⑻ 皮卡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皮卡車在我國屬於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十年;不過可以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五年,延期期間一年兩審。
也就是說一台皮卡車最多可以使用15年後才會強制報廢。
但是其實也不用太在意這個報廢年限是10年還是15年,畢竟不管什麼車子用個10年,性能上也已經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