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皮卡越野 »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

發布時間: 2021-12-07 23:36:27

『壹』 了解美國歷史的進,尤其關於奴隸制。謝謝

(一)由於不同的宗教理念和價值觀,以及經濟發展上的方向。使得南部的經濟和北部的經濟形成啦鮮明的對比。如果說北部屬於現代化新型的工業社會的話,那麼南部就屬於傳統保守的農業社會
「農村和農業在各蓄奴州仍占壓倒優勢。那裡的經濟也得到增長,但是還沒有建立起像樣的商業和工業部門。1860年,南部農業是勞動密集型的,這和1800年一樣。對於佔南部勞力一半的奴隸來說,他們的社會地位根本不可能提高。與教育蓬勃發展和接近普遍認識文字的北部相比,南部促進教育的努力微乎其微,而且文盲接近占人口的半數。在各自由州蓬勃發展的群眾性協會、改革運動和自我改進協會等大多未觸及南部。各蓄奴州重視傳統與穩定,而輕視變革和進步。
自從1610年代弗吉尼亞開始試種煙葉以後,為世界市場種植原料怍物就一直支配著南部的經濟生活。在1776年以前,從南部各殖民地運往英國的出口量占總數的五分之四:弗吉尼亞和馬里蘭州出口煙葉,卡羅來納和喬治亞出口稻米和靛藍原料。在獨立戰爭以後,靛藍作物基本上停產了,煙葉產量也下降了不少。但是,英國和新英格蘭棉紡工業的興起,則對棉花有了新的、巨大的需求。在1800年-1860年期間,南部庄園和農場的棉花產量每十年翻一番。1815年-1860年,棉花的出口量佔美國出口總量的一半多。
南部人喜歡自我標榜的形象是鄉村紳士派,其舉止風度是忠厚謙和、熱情好客、悠閑自得、善騎獵、對婦女有騎士風度、對同等人尊重、對下等人仁慈。在他們的眼裡,新英格蘭人則是一批見錢眼開的店小二:精明但無尊嚴,勤奮但缺少悠閑階級的風采。一個密西西比人說:「北方人愛賺錢,南方人愛花錢。」作家喬治·卡里·埃格爾斯頓在回憶他於內戰後從印第安納州到弗吉尼亞州去接管庄園遺產時說:「我辭別了發展迅猛的、世界性的和萬花筒似的西部,前往生活閑逸、環境恬靜的弗吉尼亞,那裡沒有壓力感或緊迫感,沒有對未來的憂慮,明天要乾的事跟今天完全一樣。」
1850年代的許多南部頭面人物都同意托馬斯·傑斐遜對農民的贊揚,說他們是「真實、純真美德的特殊寶庫」;還同意他關於反對城市工業家階級的警語,說他們是國家政體上的膿瘡。亞拉巴馬的一位政治家在內戰前夕聲稱:「我們沒有城市,我們不需要城市。……我們不要工業,我們不期望貿易,不期望有機械的或製造業的階級。只要我們有稻米、甘蔗、煙草和棉花,我們就有錢買到我們所要的一切。」1857年,弗吉尼亞州長亨利·懷斯盛贊奴隸主階級的紳士風度,說他們「身居僻鄉不失文明;生活歡愉不忘仁慈;在社交中舉止穩健、優雅,……有閑暇的時間去提高自己在道德、行為、哲學和政治方面的修養。」南卡羅來納的某種植園主十分反對北方所使用的商業、工業、內部改良、城市和改革運動等專門名詞術語的進步概念。他警告說,這些「吱吱喳喳、吵吵鬧鬧的進步分子」的目標如要在南部實現,「只有靠消滅掉整個庄園主階級」。
為奴隸制和南部辯護的人頗有根據地爭辯說,統治美國經濟的是棉花大王。 奴隸制構成南部獨特的社會體制的基礎。雖然有些歷史學家認為,南部經濟的基本制度是種植園農業,不是奴隸制本身,可是這兩種說法並沒有多大區別。奴隸制與種植園自17世紀起就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了。在1850年代,從事采礦、交通、建築、伐木和製造業的奴隸只佔奴隸總數的10%;家奴和從事其它非農業勞動的奴隸佔15%,其餘佔75%左右的絕大多數奴隸是從事農業勞動的:55%種植棉花、幾乎全部水稻、甘蔗和大麻及一大部分糧食作物都是由奴隸勞力生產的。
擁有奴隸的南部白人家庭只有三分之一,但由於奴隸昂貴,這個比例還是相當高的。對比之下,1950年只有2%的美國家庭擁有與一個世紀前一個奴隸價值相當的公司股票。1850年代,近一半奴隸主只有5個以下的奴隸;但是占總數12%、擁有20個或更多奴隸(這個數目通常區別種植園或農場的標准)的奴隸主佔有了一半以上的奴隸。 」
不可否認南部的這種經濟形態和意識形態,本質上而言是傳統的反變革的。這與那個時期的中國很像,一方面是以彼此較為獨立的農業經濟為主體,有著巨大的農業生產力,作為原料市場的存在可以贏得巨大的利潤。另一方面可以說任何農業社會都是反對革新與變革的。他們拒絕接受任何新的東西,比起利潤的爭奪他們更注重自身的修養。同時作為那種原料市場的經濟發展模式也必然使得其經濟發展上的單一化。另外蓄奴制也不能適應南部經濟的長期發展。這些原因直接導致啦南部經濟不能獨立和社會文化也難以現代化發展上的滯後。
「 南部不能實現現代化和經濟獨立的根本原因在於它沒有建立多種經濟,即過於依賴一種作物——棉花。1850年代因棉花需求量增加了,使這個問題更加突出。在國民經濟從1837年-1843年的危機中逐漸恢復後,棉花價格從1844年的最低點每磅五美分逐漸上升到1850年代的十美分。種植園主於是不擇手段地利用每一寸土地種植棉花,而且棉花產量幾乎年年創新紀錄。這又反過來刺激了奴隸價格的上漲。盡管盛產棉花的南部在1850年代空前繁榮起來,但其經濟更加局限於單一作物的農業了。
在現代社會里,人的地位與出身有關,也與個人的成就有關。但奴隸的地位是完全由出身決定的。對於絕大多數的奴隸來說,提高地位的范圍是極小的:如從田野作業提拔為司機或室內奴隸。即使那些花錢贖回了自由的奴隸,其地位的變動也受到種族主義和各種限制自由黑人的法律約束。
蓄奴制也破壞了南部白人的勞動道德觀。由於體力勞動都與奴隸相聯系,勞動就成為低賤的,而不是光榮的事了。弗吉尼亞的政治家喬治·梅森承認,「蓄奴制對發展工藝和製造業不利。窮人輕視奴隸從事的工作。」南卡羅來納州的工業家威廉·格雷格抱怨說,他的州「缺乏勤勞人民應該具備的一切特徵。」由於就業機會少和對白人的勞動缺乏尊重,到美國來的移民中只有八分之一在南部定居。從蓄奴州移居自由州的白人是自由州移往蓄奴州的兩倍。
最使蓄奴制與現代化背道而馳的是禁止奴隸學文化。奴隸中至少有90%是文盲。奴隸們雖然創造了豐富的口頭文學,但由於不識字,就使他們無法在現代化社會里交流知識、思想和文化。文化程度低是奴隸與自由民之間最大的差異,也是南、北之間最大的區別(見表2.5)。廢奴主義者認為,這也是南部「落後」和蓄奴制極不道德的主要原因之一。 」
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蓄奴制本身也給南部的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阻礙。就算沒有南北戰爭蓄奴制的廢除也只是時間問題,應為蓄奴制度使得那些移民不願意向南部遷移,同時一開始美國就存在人力短缺的現象(這一點也有助於我們了解今天的美國人何以如此重視人命),在加上各國對於人口買賣的禁止態度。使得奴隸制的廢除只是時間問題。然而北部人卻沒有等待蓄奴制自然廢除的耐心。或說廢除蓄奴制只是他們反蓄奴的原因之一甚至不是更本原因
二、美國黑人民權運動(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又譯為「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1955年—1968年),美國民權運動的一部分,於1950年代興起,直至1970年代,是美國黑人為爭取與白人同等的地位而發起的群眾性斗爭運動,乃是經由非暴力的抗議行動,爭取非裔美國人民權的群眾斗爭。

195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教育委員會種族隔離的學校違法,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共汽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1963年華盛頓的林肯紀念館廣場聚集二十五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發表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為民權運動的高峰,其他參與的著名人物還有麥爾坎·X(Malcolm X)等人。

事件源起非洲黑人最初被引進美國,主要是在南方農場當農奴,以彌補當地勞動力短缺問題。理論上,林肯總統在1863年的解放宣言中,已經讓他們獲得了自由。在南北戰爭結束後,聯邦軍隊佔領南方期間(所謂重建時期1865年—1877年),黑人曾獲得解放宣言所賦予的平等權利。然而黑人因為窮困及教育程度較低,為求經濟上的生存,必須再度依靠白人僱用,特別是當聯邦軍隊撤出南方後,黑人頓失聯邦法律的保護,其地位又陷入類似美國內戰前的狀況。

189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判決,確立對黑人採行「隔離但平等」措施的合法性時,無異對南方黑人人權造成嚴重的打擊,最高法院判決中有關「隔離」的部份被執行得十分徹底,但有關「平等」的部份則不然,導致南方出現更多種族隔離制度法令,甚至連在工廠、醫院及軍隊都採取種族隔離制度。

1954年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cation)一案,判定種族隔離的學校並未提供黑人學生公平教育,因此公立學校應該要種族混合。在歷經58年後,此項法律觀念才被推翻,而一連串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才正式開始。

[編輯] 領導人物領導黑人民權運動的靈魂人物馬丁·路德·金博士,出生於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市,父親是教會牧師,家境優渥,屬中產階級,得以接受良好的教育。金於1955年取得波士頓大學博士學位,看盡南方的種族不平等待遇,使他在成年後積極投入民權運動。

[編輯] 事件演變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是南北戰爭期間美利堅聯盟國的首都,也是實施種族隔離制的代表性城市之一。馬丁·路德·金博士於1954年到該市擔任牧師工作,1955年成功帶領該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反對公共汽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經過一年長期抗爭,終於迫使蒙哥馬利市的公共汽車取消種族隔離措施。這次的罷乘公共汽車運動雖然成效有限,雖然未達全面性廢除種族隔離措施,但對全美各地的黑人卻起了鼓舞作用,並啟發他們的靈感,開始一波波爭取民權的運動。

運動的高峰是在1963年8月,金博士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館前廣場聚集了25萬名群眾,並發表他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這次集會所產生的輿論壓力,終於迫使國會在翌年通過民權法案,宣布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成為美國民權運動史的關鍵事件。

百年前林肯雖解放了黑奴,但黑人平等的公民權在南方卻從未獲落實,直到金博士領導民權運動才獲得成功,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興起,對其社會及留學生有很大影響,當時對少數民族及婦女的權力均受到重視,開拓了新的視野,金博士也因此獲頒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

一直到1967年,金博士深刻體認到黑人在美國社會的飽受歧視,絕大部份是因為經濟不平等所引起,經濟權才是實質、才是根本原因,公民權只是裝飾。於是,他將公民權的斗爭轉為經濟權的斗爭,發起「窮人運動」(Poor People's Campaign)。

不幸的是,1968年4月4日,金博士在田納西州孟斐斯被射殺身亡,當時正籌劃帶領一群同志參與該市的罷工活動。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亦算是在該年告一段落。

[編輯] 參見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貳』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案件背景

美國種族隔離的歷史
美國的種族隔離問題是從1781年開國之初就存在的重大具爭議性議題,對於舊英國殖民時期所帶來的黑人,新的國家究竟要在他們的奴隸地位問題上采何種態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1808年國會雖通過法案禁止從海外輸入奴隸,但仍然容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蓄奴。而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以工業為主的北方各州對於人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和以農業為主、人力需求仍多的南方各蓄奴州在奴隸問題上的沖突越來越大[4]。
1820年密蘇里協議在國會通過,允許密蘇里州與緬因州各以蓄奴州及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聯邦,使得自由州與蓄奴州的數量相等,在參議院力量達成平衡,但該協議禁止緯度36°30'以北的其他路易斯安那購地地區蓄奴,也就是說位於密蘇里州外的其他路易斯安那購地地區的西部准州(尚未正式具有聯邦一州身份的州)未來若加入聯邦時將不能制訂允許奴隸制度的州法。這個協議短暫解決了當時有關蓄奴的紛爭,但是隨後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5]中判決此協議案違反憲法,理由是因為該協議因為禁止了美國公民的可自由蓄奴的權利,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黑人──不論是否已獲得自由──永遠無法成為美國公民,他們的地位只能相當於白人的財產。本判決原本用意在於要一勞永逸的解決國內關於奴隸的爭論,但判決內容同時也動搖了當時美國的政治平衡,因為「禁止蓄奴的法律違憲」意味著將來美國拓展領土的同時可能伴隨而來更多的蓄奴州,因此本判決因此相反地未解決爭論,反而更激起了自由州人民與反奴人士的情緒,雙方對抗越來越激烈,因此本判決反而成為了南北戰爭的導火線之一。
隨著1861年亞伯拉罕·林肯就職美國總統後,南方各州開始擔心傳統的產業以及奴隸市場遭到沖擊,南北戰爭於是爆發。美國盡管在經歷了四年戰火後的重建期的國會中,新增了憲法第13,14,15條修正案以廢止奴隸制度並賦予黑人選舉權,黑人的地位從此被解放,擁有了公民的身份,然而在重建期結束後至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做成判決之前的期間,南方各州一直被南方白人掌控[6]。這些南方白人在不能蓄奴的情況下,轉而通過了許多對黑人不利的法律,如祖父條款及吉姆·克勞法等。祖父條款對投票者進行教育程度、財產狀況或納稅與否的審查,限制只有「條件」較好的選民有投票權,然而因為黑人實際上擁有的社經資源往往較差,祖父條款形同剝奪了黑人的投票權,即使仍有部分黑人通過審查而擁有投票權,人數也相當的少而微不足道,且有投票權的黑人要投票時又往往會面對來自白人的私人暴力威脅[7],因此黑人在政治上無法與白人相抗衡;吉姆·克勞法設立層出不窮的種族隔離措施,規定各種公共設施如旅館、學校、廁所、公共汽車、火車、飛機、餐廳、運動設施、俱樂部、醫院等都要根據種族的不同而隔離使用。在種族隔離制度下黑人往往受到歧視,只能使用次等設施,缺乏社會資源,卻又不能透過選舉權改變不平等的現狀。美國因此之故(特別是南方)在這九十年間一直是一個嚴守種族隔離政策的國家。
種族隔離的政策,特別又因為1896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創立的「隔離但平等」法律原則的背書而加強其正當性。該案認為,種族隔離的政策雖然強迫黑人與白人不得共享同一設施,但是並未造成白人與黑人間不平等的現象,未剝奪黑人依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因此種族隔離的法律並不違反憲法。法院的理由指出,種族隔離政策是否造成不平等一直只是社會上的問題(social equality)而已,司法系統並無法控制社會上是否實質平等,司法系統在乎的只有法律上是否平等(legal equality)而已。由有甚者,法院指出,「如果一個種族相較於其他種族在社會上就是比較低劣,美國憲法當然無法將不同的種族放在同樣的標准上比較」[8]。由於普萊西訴弗格森案所創立的「隔離但平等」原則,美國一系列的種族隔離措施從普萊西訴弗格森案起至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為止,其間長達五十多年的時間(1896~1954)難以撼動,種族隔離措施一直有法律上的正當地位。
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准備
創設於1909年的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對於本訴訟案的演變早已根據長期的策略而有所准備。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是美國最早成立的民間民權團體之一,致力於促進並改善美國黑人的生活條件,替黑人爭取權利。早在1935年,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就已經開始在法院上對於種族隔離措施有所攻擊,並且贏了其中幾個案子,其中特別可歸功於查理斯·漢彌爾頓·休士頓及瑟古德·馬歇爾共同所設計的一套訴訟策略。這套策略主要有賴於馬歇爾與全國各地社區與個人建立緊密合作,使得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後來在幾次法學院、專業學校、中小學的種族隔離教育訴訟中都獲勝訴[9]。在大學、法學院及專業學校的訴訟案中,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能夠勝訴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南方各州的大學大部分都只給白人學生就讀[10],黑人學生和白人學生相比顯著缺乏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因此法院無法依「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判決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敗訴;而在中小學中則是因為師資與設備等因素黑人學校有顯著的缺乏而獲得勝訴。這些勝訴迫使州政府將大學種族隔離的措施廢除,以及改善了中小學的設備及師資薪水。然而從整個南方來看,種族隔離學校的數量驚人,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在訴訟上的勝利仍然改變不了黑人學生明顯缺乏公立教育資源的事實。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策略便是利用這些先前的勝訴,在改善黑人的就學權利的同時,逐步建構一套理論體系,藉以在將來的訴訟案中能夠說服最高法院完全廢除(而非部分領域廢除)種族隔離措施。布朗案便是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策略之下的第一個大勝利。
原告與被告的背景事實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其實是由發生於各地的多件訴訟共同組成的一個廣泛稱呼(原因下述於章節「上訴至最高法院」),這里介紹各案件的事實。
3.1布理格斯案
布理格斯訴伊利奧特案[11]的發生是從1947年當地的家長們要求學校提供接送學童上下學的校車開始的[12]。當地的黑人學校不僅校舍差,和白人學校相比還少了接駁車,黑人學童必須走路上學。黑人學校的校長約瑟夫·德蘭接觸白人學校的管理者要求他們提供校車以幫助黑人學童們,但白人學校的管理人提出反駁,認為黑人繳的稅不夠多,無法支付接駁車的開銷,因此要求白人納稅者提供接駁服務並不公平。約瑟夫·德蘭寫信請求州政府教育當局的協助也沒有發揮作用,最後黑人學童家長聯合募了一筆錢買了一台二手車充作接駁車用,然而後續的維修及燃料費用仍然是一個大問題。
隔年約瑟夫·德蘭決定採取法律行動,雖然因為一些技術細節遭法院駁回,但在1949年,約瑟夫·德蘭收集到足夠量的簽名,再次提起集體訴訟,同時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也決定支助他們的訴訟費用。這次的訴訟不只要求校車,另外還積極要求州政府提供平等的教育設施。兩個月後,訴訟的目標從要求改善設施轉為攻擊種族隔離設施。
法院引用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判決原告敗訴,但是要求教育當局改善黑人學校的設施。
布理格斯案在地方引起了很大的反彈,幾個原告分別被老闆解僱,而校長約瑟夫·德蘭也被撤職,他的房子更是被仇視者燒了。在判決中提出不同意見支持原告的法官華特·華林也被南卡羅萊那州眾議院和議罷免。
3.2戴維斯案
戴維斯訴普林斯·愛德華郡教育局案[13]是從一群黑人學生的罷課活動開始的[14]。在當時黑人學生獲得高中文憑的唯一方式是前往私立學校就讀,這些學校通常是當地的教會所經營的。而中小學則是因為當地人口較少而由郡教育局所設立,而非由市教育局或鎮教育局主導。
罷課事件發生所在的普林斯·愛德華郡的羅伯特·魯薩·摩頓高中提供的學制比一般高中少了一年,只要讀到十一年級即可畢業,因此吸引了鄰近地區的許多黑人學生就讀。由於校舍狹小加上學生眾多,上課品質自然非常的差,當地黑人社區因此討論是否要向教育當局要求改善,然而因為當地黑人的生活很大一部分無法脫離白人而獨立,有些人深怕提起訴訟會招來白人的反感而報復,因此意見分成了兩派。最後在法蘭西斯·葛瑞芬(當地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律師兼羅伯特·魯薩·摩頓高中學生會長)的促使下,和校長博伊德·瓊斯向教育當局提出訴願請求改善學校措施。
訴願提交後的幾個月,教育當局沒有做出任何回應,不滿升到最高點,由於學生長期累積的不滿,加上當地黑人有杯葛種族隔離措施的經驗,罷課行動於是展開。當時十六歲的芭芭拉·羅斯·約翰斯及其他的學生領導人在羅伯特·魯薩·摩頓高中組織了一個共450個黑人學生參與的罷課運動,一直持續了十天,直到學生們尋求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法律諮詢,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決定提供協助提出訴訟為止,罷課活動才告結束。
法院在本案中判決教育當局必須改善黑人學校的設施,但是引用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拒絕原告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就讀。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不滿此判決而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此成為後來布朗案的一部分。
3.3格布哈特案
貝爾頓訴格布哈特案(布拉訴格布哈特案)[15]是由兩件被告相同的案子合並而成的[16]。本案中牽涉兩所學校── 威爾明頓的霍華德高中以及只有一間教室的霍克辛小學。
霍華德高中的許多黑人學生必須搭車近一小時才能到達學校,校舍相當擁擠且座落於工業區,缺乏適合的教育環境,師資不良且課程缺乏,對於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的學生還必須自行走路離校修習。他們自己的社區中有設備非常優良的學校,卻基於種族的因素不能就讀。八位學生家長們基於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法律諮詢向教育提出訴願未果之後,1951年在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律師路易斯·瑞丁協助下提出了訴訟。
在霍克辛的鄉村地區,莎拉·布拉不要求平等的教育環境,而只要求平等的上下學接駁機會。他的女兒雪莉·芭芭拉每天都必須要由自己接送上下學。雖然家門前每天都會經過一班校車,但是那是白人學校的校車,因此不能搭乘。莎拉·布拉向州政府教育當局表達想要搭乘那班校車的希望,卻基於種族不同的因素而遭拒絕。莎拉·布拉不死心,而繼續向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律師路易斯·瑞丁尋求法律協助。
在這兩件案件中,路易斯·瑞丁皆決定要挑戰州政府不允許設立種族融合學校的法律,連同兩件案子的家長們都認為不應該只挑戰州政府建設「不平等」校舍的作為,因此將州政府教育局官員列為被告。
和其他布朗案不同的是,本案中的法官柯林·賽茲判決黑人學生──基於種族隔離所造成的實質傷害,以及兩間學校上確實存在有「隔離但不平等」的差異──得以立即進入白人學校就讀,也就是「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在這里並不適用。教育當局不滿此判決而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此成為後來布朗案的一部分。
3.4布朗案
1950年代早期,琳達·布朗是一位住在堪薩斯州托皮卡的學生。她和她的姊姊泰瑞·琳每天都要沿著石島鐵路調車廠走一英里的距離到公共汽車車站,然後搭車到距離家裡有五英里之遠的黑人學校蒙羅小學。琳達·布朗嘗試取得離她家較近的薩姆納小學的入學許可(該學校離家裡只有幾個街區的距離),以免通勤之苦,卻遭到托皮卡教育局案基於種族的因素駁回入學申請,原因是薩姆納小學是一個只給白人小孩子讀的學校。在當時堪薩斯州的法律允許(但非強制要求)人口大於 15,000 的城市可以依據種族的不同而設置種族隔離的學校。基於這樣的法律規定,托皮卡教育局案設立了種族隔離的公立中小學,然而相對於堪薩斯州內,當時其他附近社區的許多公立學校並無此種設立種族隔離學校的制度。
奧利弗·布朗是琳達·布朗的父親,同時也是一位當地服務於聖大非鐵路的焊工,另外也是當地教堂的助理牧師[17]。最初奧利弗·布朗與托皮卡當地的律師威廉·艾弗雷特·格倫討論「隔離但平等」的種族隔離教育措施,威廉·艾弗雷特·格倫因此向他推薦當地的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也許可以幫助他,而他隨後則被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律師同時也是他的兒時好友查理斯·斯科特說服提出救濟。於是,在初步的救濟──也就是訴願──失敗之後,他們開始著手提起訴訟。
在托皮卡地區的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托皮卡地區有名的領導如律師麥金利·伯內特,查理斯·斯科特,以及魯辛達·陶德)帶領之下,當地有相同背景的家長們也一起參加訴訟,訴訟參加者持續的增加。1951年秋天,在社區里白人的強烈敵意下,終於達成了集體訴訟所要求的人數門檻,以爸爸奧利弗·布朗作為第一原告對托皮卡教育局提起集體訴訟[18],該訴訟由其他有同樣背景的家庭(合奧利弗·布朗共有十三位家長及他們的二十位小孩子[19][20])一同參加,要求校區停止種族隔離的政策,主張種族隔離的學校已經侵害了琳達·布朗依據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他們的理由中指出,盡管教育當局設置了隔離但「平等」的學校,但是這些措施實際上的目的,是對黑人實施永久的次等待遇,只提供次等的設備與服務,以達成壓迫黑人的效果。
布朗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對於種族隔離學校是否造成設備、課程以及教職員是否對於黑人學生實質劣等並無爭論──雖然實際上黑人學校在課程與教科書的提供方面仍然有所缺乏。法院認為這些可見因素(tangible factor)的比較結果實質上平等,並無不平等的情況。地方法院引用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認為教育局的種族隔離措施不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同等保護權[21]。雖然地方法院發現(根據原告一方所請的證人指出)在公立中小學實施種族隔離的措施確實對於黑人學生有不良、負面的影響,但是基於黑人學校和白人學校在建築物、交通措施、課程以及教職員等方面有「實質」(substantially)的平等[22],因此認為此影響仍不足以構成不平等的因素。
上訴至最高法院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將幾個同樣具有種族隔離教育背景事實的案子合並一起交由最高法院審理,分別是: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即本案,堪薩斯州的案子)、布理格斯訴伊利奧特案南卡羅萊那州的案子)、戴維斯訴普林斯·愛德華郡教育局案(維吉尼亞州的案子)、貝爾頓訴格布哈特案(布拉訴格布哈特案)(德拉瓦州的案子)、以及波林訴夏普案(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案子)。除了波林案外,這些全部都是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從旁協助訴訟的案子。鑒於這些案子本質上背景相似,都是爭取黑人學生有權進入白人學校的案子,因此後來在提到本案時,其實不僅限於發生在堪薩斯州的本案,尚包括了這些案子。且法院本身的判決也是合並判決(除波林案之外)。因此,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其實是一個廣泛對這些所有合並審理的案子以及隨後的布朗第二案的稱呼。

『叄』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是什麼意思 《法語助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是一件美國史上非常重要、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種族隔離的法律因為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學童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因為本判決的緣故,終止了美國社會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從本判決後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被推翻,任何法律上的種族隔離隨後都可能因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同等保護權而被判決違憲;同時本案也開啟了接下來數年中美國開始廢止一切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美國的民權運動也因為本案邁進一大步。

『肆』 美國哪個案件是最著名的廢除種族歧視案

《解放黑人奴隸宣言》是合眾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於1862年9月22日頒布的

『伍』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批評與贊賞

威廉·倫奎斯特在1952年他還是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的助理時寫了一則標題為《種族隔離案件的一個隨意想法》的備忘錄。他寫道:
我知道我這么寫顯然非常的不人道,我一直被我『自由』的同事們痛責,但我認為普萊西案是對的。對於多數族群不應剝奪少數族群的依憲法保障的權利這樣的論述,這個論述的答案只能存在於理論中。事實上長時期下來,在一個社會里本來就是由多數族群決定什麼樣的權利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雖然威廉·倫奎斯特本人後來在他1971年成為大法官的國會備詢以及1986年成為首席大法官的國會聽證上,否認那份備忘錄是他寫的[51][52]。而他本人在大法官任期內也沒有任何要把布朗案推翻的意思。
布朗案的判決到今日仍然仍是充滿爭論的。黑人大法官克拉倫斯·湯瑪斯在密蘇里州訴詹金斯案[54]寫下意見,指出布朗案事實上被法院所誤解了:
…布朗案並沒有指出『種族孤立』的學校本質上是不平等的;判決中所指出的傷害原因只有出自於『法律上的隔離』,而沒有『事實上的隔離』。事實上,布朗案判決的做成並不需要依賴任何心理學上或社會科學上研究而得的知識。一個基本的原理事實是政府不能依據種族的不同而有任何對公民的歧視……種族隔離並不是因為會對人產生心理上次等的自我認同而違憲。真正使種族隔離制度違憲的原因是因為這些公立學校提供了不平等的教育設施而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就算情況倒過來換成白人小孩因為得到較差的資源而對自我產生恥辱感也是一樣。心理上的傷害或利益在是沒有關連性的。……就如同我們所見的一樣,廢除種族隔離措施並沒有如預期一般大幅促進黑人學生的學習成就,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黑人學生在周遭環境的成員全與自己同種族時──與周遭是一個種族融合的環境的相較情況下──就會學習的比較差。黑人學校因為特殊的『歷史與傳統』,可以有不同的功能。例如學校象徵黑人社區的中心,或者提供黑人自己獨立不同的領導才能、成就等教育榜樣。
某些注重解釋憲法原文意涵的人,例如有名的勞爾·伯格在他1977年所出版的書《用司法統治國家》中,解釋布朗根據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意涵原本無法受到保護。他引用1875年民權法案制訂時同樣並沒有禁止學校種族隔離佐證這樣的論述[56]。然而同樣注重解釋憲法原文意涵的人如聯邦第十巡迴法院的法官麥克·麥康奈爾在他的文章「文本主義與廢除種族隔離的判決」卻主張當時制訂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立法者,在試圖重新塑造美國種族現狀的情況下,會支持南方的公立學校廢除種族隔離措施[57]。
布朗案同時也招來了一些自由派作家的批評,有些人認為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依賴心理學知識確立種族隔離帶給黑人學童傷害是不必要的。舉例來說,德魯·戴茲寫道:
過去我們早已經建立一套衡量種族分類法律是否違憲的方法,這些方法並沒有使用任何心理上的傷害或者是社會科學實證的證據作為衡量基準。這樣的方法是建立在平林訴合眾國案中所指出的原則:『對於所有自由人來說,僅僅因為祖先不同而有差別待遇,這樣的差別待遇就其本質而言是可憎的,因為身為自由人的可貴之處就在於他與其他人相比時皆有平等原則的適用,以作為他存在的前提。』
羅伯特·伯克在他的書《美國的迷人處》中這樣贊美布朗案:
1954年布朗案出現判決結果之前,種族隔離明顯的很少創造過任何真正的平等。撇開心理上的因素不談,單就硬體設施而言,黑人所能享有資源的遠遠不及白人。這些事實都在幾次的法院判決中顯示出來……因此,最高法院現實中可以有的選擇,不是維持種族隔離、廢棄要求實踐平等的主張,就是禁止種族隔離以達成實現平等的目標,沒有第三種選擇。每一種選擇都會違反憲法本文的意涵,但違反憲法已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種族隔離與平等本質上就不能相容,制憲者在當時不可能想到這一點,因此兩者不能兼得。當所有人認清這一點的時候,最高法院很明顯的會選擇平等,而禁止州法進行的種族隔離。賦予憲法第14條修正案生命的正是平等,而非隔離,這是在法律尚未成文之前就已存在的事實了。
美國官方當局今日則是毫無異議的給予布朗案掌聲。2004年5月布朗案屆滿五十周年時,美國總統喬治·布希在慶祝「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國家歷史遺址」成立的場合中,稱呼布朗案「一個使美國永遠更好的判決」。大部分的參議員及眾議員都對這件案子大聲歡呼。

『陸』 辯論問題

當時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說明美國統治階級只想藉此來緩和一下種族矛盾,而不能解決種族隔離的問題。
例如判決中所要求的消除種族隔離只限於在「公立學校」中實行,是「州的行為」,由地方教育局制訂計劃,經地區法院裁定,確認計劃是否可行。因此,雖然在判決後,制定了一些有關黑人權利的法令,有些公立學校採用了黑白混合制。但學校中反對黑人事件不斷發生,如1957年阿肯色州小石城地方法院根據此案判決,宣布該市中心中學接納黑人入學,就遭到種族主義者的反對,引起了小石城襲擊黑人事件。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種族歧視是階級斗爭的反映,不可能真正做到消除種族隔離。
另外再提供幾條思路:
1. 完全不接收男性學生帶來管理方面的方便,節約財力、人員、可以培養出更為出色的學生,為國家富強打好基礎;
2. 一所大學不能僅僅依靠過去的成功生存,而要看未來的輝煌才能決定學校的長期活力,清一色的潛在優秀學生是構成學校未來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3. 學校里關鍵成份的意見,也就是應該徵求那些很可能比學生和校友對全局具有更正確看法的大多數教師的意見;

『柒』 急求有關美國憲法經典案例,越多愈好,謝謝!!!!

馬卡洛訴馬里蘭州
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
吉本斯訴奧格登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員會
貝克訴卡爾
《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
美國訴尼克松
布希訴戈爾
羅德尼·金訴洛杉磯警察局

『捌』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和關系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大陸法系是成文法。

『玖』 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1962)

這是一個關於美國「政教分離」原則的案件。
案件起因:1951年,出於「教化學生道德」的目的,紐約州教育委員會建議各地方教育委員會,可以要求公立學校的學生,在每天上課前,誦讀以下祈禱詞—「萬能的上帝,我們承認您是我們的依靠,祈求您賜福於我們、我們的父母、老師和國家」。1958年,拿騷縣教育委員會採納了這一建議,並在全縣公立中小學校中推行。該縣新海德公園第9聯合自由校區,以史蒂文·恩格爾(Steven Engel)為首的5名學生家長強烈抗議縣教委的這一做法,因為他們並非基督徒,而是分別信奉猶太教、惟一神教和無神論。他們認為,這種校園禱告是政府試圖向所有學生強制灌輸基督教教義,從而極大地侵害了非基督教家庭孩子們的信仰自由權,混淆了他們的思想,破壞了他們的信仰。因此,它不僅危害了學童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違反了《權利法案》所確立的「政教分離」原則,理應予以取締。1959年,恩格爾等人把縣教育委員會主任小威廉·J.瓦伊塔爾告上紐約州地方法院,但他們的訴訟請求先後被州初審和上訴法院駁回。恩格爾等人又將該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案件經過:1961年12月4日,最高法院舉行了訴訟調審會議,最終接受了本案。在隨後的4個月里,幾乎整個美國都卷人了這場是要上帝還是要權利的爭論。美國公眾自由聯盟、美國道德聯盟、美國猶太人委員會和美國猶太教委員會等社會團體聲援恩格爾等家長,而紐約州教委等20個州的有關政府部門則支持拿騷縣教委。一場勢均力敵的司法較量開始了。
案件結果:1962年4月3日,聯邦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恩格爾案。6月25日,代表最高法院,雨果·布萊克(Hugo. L. Black,1937一1971年任職)大法官宣讀了由他執筆撰寫的多數意見。布萊克在判決中支持恩格爾等學生家長的上訴請求,要求紐約州法院必須按照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精神重審該案,禁止在公立中小學中繼續推行課前宗教祈禱。

熱點內容
2017款豐田86內飾 發布:2025-06-20 15:53:07 瀏覽:559
江淮瑞風商務車7座多少錢一輛低配 發布:2025-06-20 15:48:11 瀏覽:748
皮卡車打好多次才著火 發布:2025-06-20 15:35:42 瀏覽:770
想買一輛二手商務車 發布:2025-06-20 15:35:39 瀏覽:181
李易峰房車的車牌號 發布:2025-06-20 15:35:30 瀏覽:462
用商務車可以幹啥 發布:2025-06-20 15:34:51 瀏覽:573
高爾夫7淺色內飾圖片 發布:2025-06-20 15:28:17 瀏覽:842
榮威rx5內飾是那種紅色 發布:2025-06-20 15:07:57 瀏覽:245
婚車有必要租豪車嗎 發布:2025-06-20 15:01:19 瀏覽:392
起亞k2車價格 發布:2025-06-20 14:55:17 瀏覽: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