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定向越野比賽規程
1. 定向越野比賽注意什麼
定向主要考察讀圖能力和體力
1。從讀圖角度
如果就在學校附近可以先走走位~~ ~
比賽時切不可因地點熟悉而頭腦發熱,用指南(指北針)確定好方向
轉身時同時轉圖——意思是時刻保持圖和指南針方向相同;以免發現走錯方向的錯誤;
起點,最後一個點,終點是最容易漏打的點,切不可看到終點頭腦發熱而漏打最後一點;
如果不慎迷路,可以利用附近明顯地標和圖對照,找到自己的所在位置;
注意圖例,比例尺;到達一點後,目測下一點的大概距離,標志性目標
。做大心中有數,也會比較敏感~~ ~
讀圖方面先想起這么多,下面說說體力的事兒
這個嘛……就不是一時半會的事了
不知道你們的直線距離是幾公里,如果就在學校附近,建議在學校有意的金像跑步練習,早晚一次,運動量看你了
最後要說的是心態,有時候越想得到的卻總事與願違,我覺得定向更是心理上的考驗,要有平常心,享受的是過程,結果是次要的
這也是我心中的定向精神
祝你好好享受定向,也祝你成功~~ ~
2.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一: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二: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2)校園定向越野比賽規程擴展閱讀:
定向運動起源於瑞典。最初只是一項軍事體育活動。「定向」一詞在1886年首次使用,意思是在地圖和指南針的幫助下,越過不被人所知的地帶。真正的定向比賽在瑞典(1888年)和挪威(1895年)的舉行,標志著定向運動作為一種體育比賽項目的誕生。
定向運動本身作為一種體育項目開展是從20世紀初在北歐開始的。1932年,第一次世界定向運動比賽成功舉行。
1961年5月,國際定向運動聯合會(IOF)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現有成員國63個,是世界定向運動的行政實體,也是國際體育聯合會總會之一。定向運動也是國際承認的奧林匹克體育項目。
3.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違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成績無效
4. 校園定向越野比賽賽程
這是我們活動的流程,你參考下希望可以幫到你。你可以根據你們那個情況適當調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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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全體工作人員簽到
10:00 外校同學按報名表名單簽到
(各校簽到情況由各負責人負責);
10:00-10:30 首次參加定向的賽員聽賽事講解(活動負責人組織);
工作人員布置賽場;
工作人員准備比賽程序;
10:30-11:00 為第一次參加定向的賽員講解基本知識(活動負責人組織);
發放比賽地圖及點簽卡;
11:00 首組賽員出發,比賽開始;
11:00-12:30 比賽時間
12:30 裁判員將逐個收回點標,賽事完成;
參賽者必須返回終點處;
工作人員清理好賽場;
15:00 比賽結束,全體人員簽到;
15:00後 外校同學到自己學校負責人處簽到;
其他請點名確認後,統一返回學校;
註:比賽中不得私自離開,如有需要離開會場的請務必提前通知活動負責人
比賽當天如有時間變動,請注意協會的通知;
5. 定向運動的比賽規則
第一條定向運動的定義
定向運動是運動員藉助地形圖和指北針,按規定的順序獨立地完成尋找若干個標繪在地圖上的地面檢查點並以最短的時間跑完全賽程的運動。
第二條競賽形式
1. 日間定向運動競賽。首批運動員應在日出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運動員最遲應在日落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1.5倍時刻出發。
2. 夜間定向運動競賽。首批運動員應在日落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運動員最遲應在日出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2倍時刻出發。
第三條競賽項目
定向運動競賽包括:定向越野競賽、定向接力賽、定向自行車競賽、定向劃船賽,定向滑雪賽等。
1. 個人賽:運動員單個競賽,成績取決於個人技能。
2.團體賽:運動員單個競賽。運動隊成績為全隊運動員個人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同時也可以計個人成績。
3. 多日競賽:在多日競賽中,運動員的個人成績是每日競賽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
4.接力賽:接力隊須有3名或3名以上運動員,每名運動員象個人賽一樣跑完一個賽程。
5.小組賽:每組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運動員一同或部分分散完成競賽。
第四條競賽分組
1. 根據性別和年齡劃分組別。女子組代號為(W);男子組代號為(M)。
2. 組別:按年齡段劃分。
女子組
W10-11
W12-14
W15-17
W18-20
W21一
W35一
W40一
W50-
W60一 男子組
M10-11
M12一14
M15一17
M18-20
M21一
M35一
M40-
M50-
M60一
3. 運動員在同一場競賽中,只能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
4. 同一年齡組因參賽人員過多,可以劃分為相同標準的幾個小組,代號為1、2、3等。如:M12-1(男子12至14歲1組),W15-3(女子15至17歲3組)。
5. 不同年齡組可以合並。如: W40-60(女子40至60歲);也可細分,如:M45(男子45至49歲)。高級組的代號為E,如:WEl8-205ME21一。
6. 小組賽的代號為G,如MG一12(男子12至14歲小組賽組)
7. 接力賽應列出每一賽段准許參加的年齡組。
8. 特殊情況下,W35-,M35-或更大年齡組的運動員可以參加比他們年輕的M21-、W21-年齡組比賽。
第五條競賽的參加者
1. 運動員
凡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選手均可參加競賽。
運動員的義務和權利:
(1)熟悉並遵守定向運動競賽規則、規程及有關規定。
(2)尊重裁判員、服從裁判、積極支持和協助大會工作。
(3)在競賽中有權向裁判員詢問急待解決的問題。
(4)有權通過領隊或教練員對競賽、裁判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 領隊
領隊是代表隊的領導人,參加競賽的單位應派領隊一人(可由教練員或運動員兼任),其職責如下:
(1)熟悉並要求代表隊全體人員遵守競賽規則、規程和各種規定。
(2)負責運動員與主辦者及組委會之間的聯系,及時向本隊傳達組委會及裁判委員會等部門的通知和決議。
(3)對競賽和裁判工作的意見,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凡提出與成績有關的意見,不得超過成績公布後一小時。
3. 教練員
參加競賽的單位應派教練員(可由領隊或運動員兼任)在技術上指導運動員,並協助領隊工作。
4.競賽期間,運動員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運動員不得使用任何違禁葯物,裁判委員會有權在賽前及賽後進行檢查。
5.運動員自備指北針、手錶。禁止攜帶無線電台;步程計等其他輔助器材。
6.運動員應佩帶組委會分發的號碼布,胸前、後背各帶一個,號碼布尺寸為20×24厘米,號碼數字高度為12厘米。
7. 參加競賽的人員應愛護競賽場地設施,保護自然環境。第六條競賽組織委員會
競賽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是競賽的承辦者。由主辦單位會同有關單位協商組成。
1.競賽組委會負責競賽的組織領導工作。組委會應根據競賽規則,保證競賽的公正。
2. 競賽組委會應根據有關規則、規定製定本次賽事的競賽規程。
3. 競賽組委會,最遲應在競賽前2個月發出競賽邀請書。
競賽邀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競賽名稱、日期、形式和項目。
(2)競賽的主辦單位及競賽組織委員會成員。
(3)競賽組別、接力賽不同賽段允許的組別。
(4)各年齡組的競賽距離,接力賽各賽段的距離(准確到公里)。
(5)地圖比例尺、等高距。
(6)參賽隊的組成。
(7)報名地址和截止日期。
(8)報名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9)此次競賽的規程。
4.組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員若幹人組成。組委會下設技術組、裁判委員會、秘書組、後勤組,並任命總裁判一人。
5.組委會負責與當地政府及比賽場地主管部門聯系並協助主辦單位籌措競賽經費。
6. 技術組負責選擇競賽場地,路線設計、地圖准備、安全保證等。
7.裁判委員會負責競賽實施和確定競賽成績並監督競賽參加者遵守競賽規則和規程。
8.秘書組負責有關競賽的文書工作,宣傳工作,接待工作,組織參觀,開幕、發獎儀式程序安排等。
9. 後勤組,負責競賽的物質保障及臨時設施的設置,交通運輸等。
10.組織競賽的工作人員均應佩帶明顯的標志。
6. 明天單位要舉行個定向越野比賽.請問可以大概跟我講下規則嗎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7. 定向越野比賽的項目規則
據國外有關資料記載,運動員最小的只有三歲,而最長者有八十歲。為增加比賽的樂趣,也可以在判定比賽成績的方法上有所區別,如:可以個人跑計個人成績;個人跑計團體成績或個人跑計個人與團體成績等。
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需准備工具:地圖、指北針(參賽者用)、打卡裝備
准備工作:路線設計、踩點、設點、封閉賽區、比賽出場順序、工作人員安排
比賽階段:參賽地圖工具發放、安排出場、終點接待。
比賽結果:結果有效性判斷、時間統計、排名、公布成績、頒獎。
8. 定向越野比賽裡面的短距離比賽項目規則是什麼
你可以參考「中國定向運動協會」頒布的的《中國徒步定向運動競賽規則(2008)》。
去文庫里搜搜看。
留個郵箱我可以把規則發給你。
9.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10. 定向越野的比賽規則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