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監控問題整改
1. 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隱患嚴重,有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
據悉,8月28日上午十點多,鄭州中原區消防大隊檢查人員對淮河路清水灣小區進行了突擊消防檢查,發現這個小區存在較為嚴重的消防安全問題。
(某小區安裝的車充安智能充電站,微信掃碼就能充電)
小區安裝了電動車智能充電設備後,周邊的居民都會來這里給電動車充電,小區里再也看不到私拉電線充電的現象了,大大提升了整個小區的安全指數,同時也解決了小區居民充電難的問題。
2. 國產電動車「半壁江山」限期整改,工信部約談25家新能源車企
12月8日,工信部發布消息稱,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升生產一致性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據悉,在11月19日,工信部就表示在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發現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其中,新能源乘用車,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客車,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專用車,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管理規定。
而其中被約談的企業包括有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車企。
而從具體的公告來看,大部分新能源乘用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車輛的三點系統。
比如北汽新能源EU5的問題在於過放電後電池管理系統不符合有關要求;東風日產軒逸·純電的問題在於過放電、過充電的保護值超出了企業技術參數值等。
除此之外,比亞迪秦DM、北汽新能源EU300等車型則是范圍包括備胎標識、行李箱容積、安全帶生產企業名稱與備案參數不一致等問題。
官方表示此次約談的目的主要是,想要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同時,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並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後續重點監管對象。
今後工信部也將進一步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管理,切實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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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充電不易車位被占,電動車充電難的問題到底何時才能解決
應該得等基礎設施比較完備才行,目前的充電車位實在太少,所以很多車主抱怨不堪。純電動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成員,以其零污染、低耗能的顯著優勢,正逐漸步入百姓生活。為了方便電動汽車及時充電。
一些電動樁的運營商屬於虧損的狀態,所以自然而然對充電樁的維護並沒有像前幾年來的那麼好。所以政府可以加大投入,維持充電樁的正常運行。而充電車被佔用的問題,可以採用獨特的地鎖的方式,只有電動車連接之後才可以解鎖。這樣就能很好的解決充電車位被佔用。
此外,針對充電樁損毀問題,《實施意見》也明確提出多方共管的思路,建立充電設施應定期巡檢制度,在日常運營中,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其中,各區城市管理委負責對充電設施的監管,充電設施產權(運營)單位負責安全防範及設備維護保養,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發現設施故障、損壞,應及時通知產權(運營)單位,必要時可啟動應急措施。
4. 電動車充電,安全隱患如何解

鼓樓區洪山鎮隆鳳新村小區,在安全出口附近停放車輛。
核心提示:
不久前,公安部緊急下發《關於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其中包含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以杜絕「電動車充電亂象」給小區帶來的火災隱患。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日前,記者對福州部分小區展開調查,關注電動車停放充電情況。
老舊小區,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位於福州市鼓樓區、台江區、晉安區的多個居民小區,發現私拉電線等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的現象普遍存在。部分住戶甚至從樓上「空降」電線、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10日,鼓樓區洪山鎮隆鳳新村小區。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區有的樓道電箱旁纏著電線,密密麻麻。部分電線裸露在外,用黑色膠帶粘著。「住戶一般晚上給電動車充電,早晨上班太匆忙,沒有收起插座,忘記關電源,是常有之事。」一名業主說,這些電線和插座集中在這里,下雨天很容易發生觸電事故,行人被絆倒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11日,台江區茶亭街道浦尾小區。記者發現,不少高層住戶直接從陽台拉出電線,下面連著插座,插座有的高空懸掛,有的則直接擺放在地上,部分還通著電。不少下班歸來的業主停好電動車後,直接把插頭插進插座,為電動車充電,充完電後常忘記斷電。
「小區有250戶住戶,小孩特別多,每天都要經過這些電線和插座。」小區業主何女士十分擔憂,風吹日曬之下,插座、電線絕緣部件損壞。
12日,記者又走訪了晉安區岳峰鎮東顯花園小區和鼓山鎮中輝新苑小區。在東顯花園小區,記者注意到,多數樓棟有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現象。不少業主為充電方便,拉出的電線長達數米,甚至將插座直接擱置外牆上。在中輝新苑小區,高樓空降電線的現象,一樣普遍存在。小區居民說,這樣的情況已經存在多年了。
居民需求,布局不合理改造成本大
據了解,近年來,全國范圍內由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也在不斷上升。公安部消防局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全國電動車火災共900餘起,火災造成100多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
「電動車的用電器件主要有電機、控制器、充電器、充電電池以及相關控制線路,使用過程容易因電氣線路短路、過負荷、元器件高溫等引發火災。」福州一家電動車銷售企業相關負責人說,小區私拉的電線基本上是室內電線,被拉到室外進行充電,很容易磨損、老化,導致線路短路並引發火災,而且將室內使用的接線板放置室外使用,容易導致接線板老化並漏電。如果充電時線路短路產生火花,一旦燃燒起來3分鍾火焰溫度即可達1200,且電動車車體可燃材料易產生有毒氣體,毒煙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迅速蔓延誘發亡人火災事故。
記者調查發現,造成小區業主亂拉電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居民有用電需求。很多小區,由於未設置專門的車棚存放電動車,也沒有安裝電源插座給電動車充電,業主要把重達十幾公斤的電池搬到樓上太吃力,所以普遍選擇從自家樓上拉電線充電。高樓「空降」電源插座容易,而要找到相對應的路面停放則難,空間有限,便只能隨意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車充電。
「這種現象多發生在老舊小區,由於當時的用電布局沒有考慮這么多,如今改造成本太大,以至問題久拖不決。」福州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業主亂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就曾引發了火災,安全隱患令人憂。後來他們經常不定期張貼安全用電須知,但效果不佳,仍有部分住戶不聽勸阻,圖一時方便亂拉電線。
多措並舉,將安全隱患降低
「住戶私拉電線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規。如發生事故,責任要由私拉電線者承擔。小區物業也有管理職責,若是物業未盡職,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煒認為,一些住宅小區需要整改,增加電動車充電設施,滿足業主的需求。有關部門也應出台措施,將有償充電合理化,既要制定收費標准,也要建設安全方便的充電場所。比如,設置專門的充電設施,電動車棚及集中充電設施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每個車棚停放車輛不宜過多,棚內應每隔一段設置防火分隔。
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謝宏忠認為,面對電動車的諸多問題,不能因噎廢食,也不能置之不理,應當加強管理,合理引導,解決需求,方能解除隱患。「以居民亂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為例,這類現象多發生在老舊小區,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滯後,物業管理無法跟進,業主自治能力相對較弱,這就需要物業、社區、街道等多方力量介入引導,與小區業主一道逐步改善基礎設施,以滿足用電需求。」謝宏忠說。
福建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提醒,有關部門應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用身邊的案例讓居民明白,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的危險。有問題沒關系,關鍵是不要漠視需求,並且逐步想辦法解決,多措並舉,方能將安全隱患降最低。
多位福州市民通過本報建議,開發商在小區建設時配建足夠量的電動車停車棚,再在每個停車棚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至於建設多年的老小區,小區全體業主共同出資,規劃建設統一的電動車停車場所,統一安裝插座,採取打卡或是平攤電費的方式,為電動車充電。最重要的是,電動車充電停車場所建成後,得24小時開放,有專人看管。
5. 甘肅已處罰200餘名拒不整改違法行為電動車業主,此舉釋放了什麼信號
甘肅已處罰200餘名拒不整改違法行為電動車業主。這個舉動表示作為普通人來說,在生活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有違法亂紀行為,一定會接受法律的制裁。
生命安全,重於泰山,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很多家庭都使用電動車來進行出行,很多人為了方便自己,也會選擇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自己的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殊不知這種行為無形中對於其他人也會造成極大的威脅,及時處罰可以更好地保障社會安定,避免其他問題產生。
3、應該如何解決電動車在高層民用建築充電問題?
電動車必須充電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對充電場所建設,電器線路的鋪設也要同時進行,只有雙管齊下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居民的日常出行,當然在電費上也應該進行適當的減免,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人們下樓充電的積極性。
6. 當我們發現純電動汽車充電異常時該怎麼處理
一、充電站的事故及異常處理的一般原則
(1)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並解除對人身設備的威脅。
(2)處理事故時,首先恢復站用電,保證站用電系統的正常供電。
(3)盡可能保證直流系統的供電。
二、電動汽車充電站的事故及異常處理的程序
(1)發生事故時,當值人員應准確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保護裝置動作情況及與事故有關的各種現象等。
(2)當值人員應及時、清楚、正確地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同時通知檢修人員趕往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3)對事故時的各種保護裝置信號的復歸,應進行核對並做好記錄。
(4)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值人員在下列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處理,然後匯報:
1)事故將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停電。
2)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3)當站用電全部或部分停電時,恢復其電源。
(5)如果是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簽字手續尚沒完成時,應由交班人員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事故。事故處理應做好記錄,復雜的處理操作應填寫操作步驟。
(6)電氣設備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櫃內,以防突然來電,造成人身事故。
三、充電站的常見設備事故及異常處理
(1)電動汽車充電站主變壓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1)發現變壓器運行中有異常現象(溫度異常、音響不正常等)時,應立即匯報主管部門,設法盡快消除故障。
2)當變壓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將變壓器退出運行:
a.變壓器冒煙著火。
b.變壓器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C.變壓器的運行音響明顯增大,聲響時大時小,並伴有爆裂聲。
d.臨近變壓器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生其他異常情況,對變壓器構成嚴重威脅時。
e.供電系統發生危及變壓器安全的故障,而變壓器保護裝置拒絕動作。
3)變壓器運行溫度異常升高並超過允許值時,應判明變壓器運行溫度異常升高的原因,並採取措施降低變壓器運行溫度。其檢查步驟如下:
a.檢查變壓器的負載和環境溫度,並與該變壓器在同一負載和環境溫度下的溫度記錄進行比對,以分析溫度異常升高的原因。
b.檢查變壓器冷卻風機的運轉是否正常。
(2)10kV斷路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1)10kV斷路器(以彈簧機構為例)的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見表13-5。
2)當10kV斷路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申請停電,將斷路器退出運行:
a.斷路器支柱式絕緣子或瓷套管嚴重破損,有放電現象。
b.斷路器彈簧操動機構不能儲能。
c.真空斷路器出現明顯異常聲響。
(3)10kV電流互感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當lOkV電流互感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申請停電,對電流互感器的故障進行處理:
1)電流互感器嚴重發熱或運行音響不正常及冒煙等。
2)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3)電流互感器的引線接頭發熱變色。
4)電流互感器的二次迴路開路。
(4)10kV電壓互感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當10kV電壓互感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申請將電壓互感器停電處理:
1)電壓互感器高壓熔斷器連續熔斷2~3次。
2)電壓互感器嚴重發熱或運行音響不正常及冒煙等。
3)瓷件放電、閃絡或破損時。
(5)電動汽車充電站主供電源停電的處理。當充電站主供電源停電時,值班人員首先檢查監控後台的10kV電壓、電流有無顯示,然後再檢查10kV斷路器進線側帶電顯示器的帶電指示燈是否已經熄滅。若判明是線路停電,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系統恢復供電後,應檢查充電
站的直流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6)GCS型400V低壓開關櫃低壓斷路器跳閘後的處理。當充電站的低壓斷路器跳閘後,應對其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通過聲、光、味進行綜合判斷,在故障原因沒有查明前不得強行送電。故障線路可採用先斷開下級負荷,逐級送電的方法排查故障。故障查明後,應對故障線路或故障設備進行隔離,並恢復其他迴路的供電。對有明顯故障的線路或設備,應待故障排除後再恢復供電運行。
(7)當繼電保護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根據上級命令將有關保護及被保護的變壓器停用:
1)繼電保護裝置不正常,有誤動可能。
2)二次迴路出現異常,可能影響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正常工作時。
3)保護裝置內部發生直流全壓接地。
4)其他危及安全運行的情況。
7. 充電樁急停故障怎麼處理
摘要 故障處理必須是專業的維護維修人員來操作,請充電車主不要擅自處理,保證人身安全,車主可以閱讀下面列舉,方便汽車充電的效率和電動汽車的保養等。
8. 國網智慧能源交通技術創新中心(蘇州)有限公司充電樁CCⅠ告警怎麼處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7
9. 廣州正式出台新政 明確新能源車充電設施安全監管職責與手段
日前,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針對部分充電設施設備老化、缺少檢修、帶病運行等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手段。
截至11月底,全市純電動汽車保有量已超過28.6萬輛。同時廣州充電設施數量激增,截至11月底全市公私充電樁達6.52萬台。
該辦法指出,公用、專用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將其所屬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委託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運營企業、物管企業)運營的,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要加強充電車輛管理,充電期間嚴禁車內乘坐人員;須確保配電、充電、監控、消防、防雷等設備完好無損,確保充電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對不能提供充電服務的廢棄充電設施要及時進行清理。
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應每周開展充電設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記錄至少保存一個年度周期;每月開展充電設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報告至少保存兩個年度周期。
此外,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或運營企業建立完整的充電監控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充電監控系統須具備數據存儲、管理功能,還必須實現對充電設施運行和充電過程的監控,在檢測到危害充電安全的異常情況(如絕緣監測異常、電池溫度過高、電壓過高、電流過大等情況)時應進行告警。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或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須及時對充電設備進行斷電和巡檢。
對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安全工作職責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由所屬區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提醒、約見談話,並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由各區政府對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充電設施的決定。對拒不執行停止使用決定的,各區政府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對所涉充電設施場站停止供電,強制其履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