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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發布時間: 2021-05-26 11:48:44

⑴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又出了什麼新規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辦法》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界定,即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此前北京市關於新能源汽車的政策為2017年發布的《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符合本市相關產品技術、安全及企業售後服務等條件並完成備案的新能源商用車,在取得本市車輛登記牌照並獲得中央補助資金後,可依照本辦法申請本市財政補助。

此次發布的新規中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另行研究制定。《辦法》中也提到,根據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分工安排,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此前的政策中,經信委的責任是「進行備案」,此次經信委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引導」「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用於本市推廣的新能源車型產品。

根據文件,《辦法》於2018年1月1日實施,發布後,《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123號)同時廢止。

⑵ 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50%汽車價格會如何變化

閱讀設置: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預測2019年補貼將降40%,盼新政盡早出台應對挑戰

預計2019年補貼退坡是大勢所趨,盼相關細則能盡快出台

即將到來的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將繼續退坡。年底有汽車銷售商針對補貼退坡忙著促銷,甚至打出了「倒計時牌」的噱頭。不過有行業人士表示,補貼退坡是大勢所趨,盼相關細則能盡快出台,以便企業能盡早准備好相應的應對措施。

11月新能源汽車銷量突破百萬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年11月,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銷量16.9萬輛,同比增長37.6%,環比增長22.8%。累計方面,2018年1-11月累計銷量為103萬輛,同比累計增長68%。其中新能源乘用車佔比63%。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完成80.7萬輛和79.1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50.3%和55.7%;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4.7萬輛和23.9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30.3%和127.6%。

2018年1-11月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銷售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預計2019年補貼將降40%

近年來,國家為鼓勵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對行業影響最大的是2015年由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消費者購買進入國家推薦目錄的車型,可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購買。

不過《通知》中提出,2017年-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准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2018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2020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到2020年,乘用車新能源補貼政策將終止。

此後,2016年和2018年,國家在《通知》的基礎上不斷調整,一方面將可享受補貼的企業的標准和門檻提高,另一方面不斷將補貼退坡的時間表提前。

今年2月,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提出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這意味著地方補貼大幅減少。而根據2015年的《通知》,2019年補貼將繼續退坡,極有可能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而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將終止。但仍有不少行業人士擔心,該終止時間很有可能大幅提前。

這是否會導致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熱情下降?12月20日,在深圳福田香蜜湖汽車市場上,購車的人雖然沒有明顯的增多,但是對新能源汽車及補貼都非常關心,甚至有銷售廠商將「補貼退坡倒計時」貼到了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以此刺激消費者盡快交購車款。「今年補貼比去年少,明年就更少了,所以早買早劃算。上汽集團旗下一家汽車品牌的銷售人員表示,他主要負責推廣的是一款增程式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根據當前的補貼政策加起來實際購車可省下幾萬元,但是補貼退坡則意味著消費者要多掏錢。

多種政策支持

事實上,雖然現金的補貼少了,但是相關的配套政策卻明顯增多,意在通過鼓勵消費者購買並使用來刺激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增長。

以深圳為例。不久前,深圳市交委發布了粵B車牌指標調整細則,其中包括:混動、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可直接申請。個人名下只有1輛小汽車時,還可以申請一輛純電動小汽車指標。該細則的發布,直接擊碎了市場上曾熱傳的「混動汽車不能直接申請,需要搖號」的謠言,通過車牌申請方面的寬松政策,給購車者一顆「定心丸」。此外,深圳曾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提出已建住宅停車場需按照停車位數量的10%配建充電樁,完善公交充電設施體系等相關配套建設的一系列要求。

鄭州、石家莊、太原等地紛紛開啟了新一輪的單雙號限行。鄭州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所有的公交車、計程車、市政環衛車、物流配送車等領域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對純電動乘用車實行不限行、減免停車費等政策,鼓勵個人、非公企業等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

行業盼盡早出細則 企業調整營銷戰略保持市場優勢

面對補貼退坡的大趨勢,一些新能源車企業做好了各種准備,希望盡早擺脫補貼依賴。如不久前舉行的第九屆全球新能源汽車大會上,北汽新能源副總經理、營銷公司總經理李一秀表示,當前補貼連年下降,到2020年補貼徹底取消了。在後補貼時代,北汽新能源通過新的品牌和商業模式以及權利交易等「三板斧」戰略提升規模優勢,將產品設計細化為200公里、300公里、500公里等,打造北汽新能源的核心競爭力。

日前,吉利汽車方面表示,對於新能源汽車產業,每一階段的發展都會遭遇新的挑戰。如果企業不能做好充分的應對措施,將會為後期的發展埋下比較嚴重的隱患,以至於影響既定目標的實現。即便是暫時在銷量上處於領先地位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同樣不能放鬆,應及時調整營銷戰略,實施有競爭力的技術路線,才能保持市場優勢。

專家建議盡早發布國家新能源政策,以便車企做好准備,更好地讓老百姓享受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便利,可在綠牌通行、充電設施覆蓋、電池回購等方面出台多項措施,繼續鼓勵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

對於補貼退坡對消費端的影響,比亞迪發布消息稱,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繳納定金購買旗下新能源車型,且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上牌,比亞迪將繼續為購車用戶提供2018年的購車價格,包括2018年的新車指導價以及2018國家及各地方政策補貼。

⑶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⑷ 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將退坡20%

12 月31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通知還指出,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通知如下: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

〔2020〕5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 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 2020 年基礎上退坡 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 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 43 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 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 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 10000 輛、1000 輛。

本通知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 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 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 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 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 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 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⑸ 新能源汽車新規即將出台:會不會取消地方二級補貼

2016年1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建立懲罰機制;其中,明確提出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准和上限,在現行標准基礎上退坡20%。該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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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這次頒布新一輪調整的補貼政策,顯然將預防騙補行為放在了相當顯著的位置,政策補貼的退坡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導地位的退出,市場才能充分發揮它的作用,通過優勝劣汰,公平競爭提升整體的水平。

⑹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有何改變

據報道,在經歷了四個月的政策過度期之後,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從今天(12日)起開始實施。續航里程長的新能源車型將享受到更高的補貼,而續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車將取消補貼。新的補貼政策方向十分清晰,即引領汽車廠商加快步伐升級產品,同時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向前發展。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最新數據,今年五月份,新能源乘用車銷售同比增長114.5%;新能源商用車同比增長192.7%。中汽協秘書長助理許海東介紹,政策過渡期期間,商用車銷量受到補貼政策影響變化較大。

來源:澎湃新聞網

⑺ 廣州發布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獎勵辦法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和財政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明確,新能源公交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包括省和市補貼)。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對象是公交企業。

對年度單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減排獎勵,年度單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比例扣減(減排獎勵標准見附件,分8年等額支付)。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⑻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⑼ 四部委聯合發布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易車訊 12月31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並將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以及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⑽ 新能源補貼政策都做了哪些大幅調整

國家四部委在農歷春節前夕悄然發布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即「2018新能源補貼政策」,正在對國內新能源汽車行業產生巨大的「殺傷力」。與2017年補貼政策相比,2018年新政策內涵更豐富,在補貼標准方面除了對車輛續航里程提出更高的要求,還將電池能量密度、車輛能耗按照一定公式計入補貼系數,整體而言新政策鼓勵生產高續航、低能耗的車型。

相對新能源乘用車企業的「淡定」,新能源客車企業面臨的壓力卻要大很多,其壓力不是來源於過渡期內補貼下降,而是因為新能源現有車型大面積不適合2018年新技術升級的需求。雖然2018年第1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列入的51款純電動客車系統能量密度均超過115Wh/kg,佔比達到100%,可享受1.1倍補貼,但是如果將2017年1-12批目錄綜合起來看,新能源客車進入推薦目錄的大批車型都不符合新技術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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