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肇事
A. 電動車交通事故逃逸怎樣處罰
電動車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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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後,已經按照前款規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註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B. 電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這個事故因為是在廠門口發生的 所以應該是B車負主要責任 A車次要責任
按一般正常交通法規是彎道讓直行 但是在廠門口應該有斑馬線或者警示標志減速的所以A車有一定責任 這個交警會給你上課的
C. 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首先你需要聯系保險公司先報案,第二記得不要墊付任何費用,第三保留好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且和對方互留聯系方式,隨後你就等待對方傷好以後聯系你共同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至於費用一塊你保險金額為100萬,大概的費用為30萬元以下,讓對方帶好醫院證明和醫葯費用發票、單位工資銀行流水清單(受傷前一年不能低於半年)、護工費用證明(醫院的護工可以開證明,家裡請人也要證明)、營養費用保險公司有明確規定的。最後保險公司會出具一份理賠協議,對方要是認可簽字確認,不認可你就讓他自己去走法律程序
D. 電動車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交警判定對方主責你次責,如果認為判的不公平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要求上級交警復核。
2、對方主責,你方次責,一般情況下是對方賠償你方損失的百分之七十,你方賠償對方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對方既然花了五到十萬,說明上的挺重。不過除此之外有可能吧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疾病也一起治了。
3、一般情況下你需要賠償老人。
4、一旦上法庭,對你不太有利。對方假定五到十萬屬實,那麼少不了還有陪護、殘疾賠償之類,搞不好要二十多萬,百分之三十也要六七萬,你方損失一萬對方賠七千,這樣兩者相抵估計你還是要拿好幾萬給對方。
應對:
建議你先把對方的住院病歷、用葯詳單拿過來研究一下,最好是找個懂行的朋友看一下,是否有掛床(小病大養,無病住院)、治療非交通事故傷病的問題,有的話全部去掉,然後協商一下看看。
E. 電動汽車出交通事故負什麼責任
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這里十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在此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由於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損害的是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因此,按此規定,能充分保護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先進思想,是對那種主張「撞了白撞」的有力回擊。
該法第76條還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里雖有過錯責任的體現,但從「減輕」一詞來看,仍不失為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應當以適應無過錯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補原則。
根據這個原則,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
F. 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拓展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2、事故種類與標准
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治療的列為輕傷,須住院治療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
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准,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中國現在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3、引發因素
一、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二、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三、疏忽大意: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像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G. 新交通法對電動車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從2010年1月1日起國家實施了電動車國家新標准。標准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與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區分開來。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於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且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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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的部分限制條件:
1、車速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甚至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重量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過重,碰撞時由於沖擊力較大,將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
因此,為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3、腳踏功能
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此外,腳踏騎行功能還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距離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費者使用。根據國際經驗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為此,新標准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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