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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的檢測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6-11 12:18:43

新能源汽車電池檢測的檢測項目是哪些呢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序號,檢驗項目,標准名稱,標准號,備注,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 .

㈡ 電動汽車出現無法正常行駛的情況有什麼檢測方法

電動汽車出現無法正常行駛的情況,有兩種檢測方法 ;1.用戶可先將點火開關打開,然後聽下是否有滴答的聲音,如果有證明車輛上有電正常,2.在上電後,可以觀察儀表有沒有什麼燈點亮,

㈢ 電動汽車電機有什麼測試要求

其實這里也沒有太特殊的參數,基本對於電機我們都知道需要測量電壓、電流、功率因數等,現在也對於電動汽車電機測試需求測試有了新的方式,如空載測試、效率雲圖測試以及再生能量回饋式試驗電機測試、至高工作轉速測試、電機超速試驗、溫升試驗,這些都比較重要,需要能駕馭著所有的綜合性測試平台。我知道的目前國內ZLG致遠電子做的MPT電機測試系統是可以的。

㈣ 電動汽車需要年檢嗎

需要年檢。對於私家車來說,無論是純燃油車型還是電動車型,在過了6年的使用之後都需要上線檢測。在6年到15年之內車型是一年一檢。過了15年使用期之後為每半年一檢。

只是在檢測項目上,燃油車型和純電動車型有所差異。純電動車型在尾氣檢測一項,不需要上線檢測。而像其他的例如燈光外觀底盤等功能檢測,純電動車型也需要涉及。

在年檢通過之後,純電動車型也需要像春燃油車型一樣在車窗上粘貼年檢標。證明該車已通過了當年的年檢。

(4)電動汽車的檢測標准擴展閱讀:

一、新能源電動汽車的特點具體體現在一下四個方面:

(1)無污染,雜訊低 與內燃機汽車相比,新能源電動汽車工作時不產生排放污染物,驅動電機工作時產生的雜訊也比內燃機產生的雜訊小。

但是,使用新能源電動汽車並非絕對無污染,例如在使用鉛酸蓄電池做動力源時,電池製造、使用過程中人們都要接觸到鉛,蓄電池充電時會產生酸氣,造成一 定的大氣污染。

另外,蓄電池充電所用的電力,在用煤炭作燃料時也會產生CO、SO、粉塵等有害排放物質。但總的來說,它的 污染比內燃機的廢氣要輕得多。

(2) 能源效率高,來源多樣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研究表明,其能源利用效率已超過汽油機汽車,特別是在城市運行時,汽車走走停停,行駛速度不高,新能源電動汽車更加適宜。

新能源電動汽車停止時不消耗電量,在制動過程中,電動機還可以自動轉化為發電機,實現減速制動時能量的回收利用 另一方面,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應用可有效地減少對石油資源的依賴。

向蓄電池充電的電力可以由煤炭、天然氣、水力、核能、太陽能、風力、潮汐等能源轉化而來,除此之外, 如果夜間向蓄電池充電,還可以避開用電高峰,有利於電網均衡負荷,減少費用。

(3) 結構簡單,使用維修方便 新能源電動汽車較內燃機汽車結構簡單,運轉、傳動部件少,維修保養工作量小,當採用交流感應電動機時,電機無需保養維護,而且新能源電動汽車容易操縱。

(4) 動力電源使用成本高,續駛里程短 目前新能源電動汽車尚不如內燃機汽車技術完善,一方面是動力電源(電池)的壽命短,使用成本高;

另一方面是電池的儲能量小,一次充電後行駛里程不理想,電動車的價格較貴。但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隨著科技的進步,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二、電動汽車年檢需要帶的證件

1、《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這個不用帶,現場提供,直接填寫);

2、機動車行駛證;

3、交強險保險憑證;

4、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一般和交強險一起買的,在交強險保單里能找到這項,找不到的問一下保險公司,有些地區會分開交);

5、車主身份證。如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

三、電動汽車年檢手續

一.必備文件資料:

行駛證正副原件,路橋費IC卡,養路費繳訖證明,車船使用稅證明,保險卡原件,身份證原件;

二.網上查詢有無違章記錄,違章已經處理;

三.自辦程序:

1、駕駛協會領年審表,蓋章;

2、持年審表,到車輛轄區交警隊蓋章(檢查急救包、滅火器和警示牌,購買急救包65元,滅火器55元);

3、持年審表,到車輛檢測線入口處簽字,進入檢測線,先繳100元,檢查車輛項目:前後制動、後駐車、尾氣、燈光、喇叭聲音,檢測項目結束。

然後是發動機模號,在辦公室領檢測結果表,在發動機模號處繳不合格項調校費、復驗費和模號費(20元)

然後持檢測結果表回辦公室,復印保險卡、路橋費、身份證、車船稅證明(費3元)。最後,持年審表、檢測結果表和行駛證,領車輛檢測合格證、行駛證列印有效期。

4、到轄區車管所車輛年審窗口,年審表、車輛檢測結果表入檔,路橋IC卡舊卡換新卡。

㈤ 電動汽車國家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 鉛酸蓄電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 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電動道路車輛用 鋅空氣蓄電池 GB/T18333.2-2001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19836-2005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 GB/T18387-2008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

㈥ 電動汽車出廠檢驗項目及設備有哪些

電動汽車出廠檢驗項目及設備有‍制動系,行駛系,傳動系,換檔操縱機構,油門機構調試,及其他。
目前,電動汽車還處於初期研發和運營階段,根本沒有統一的標准。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汽車的檢測也不全面。
電動汽車(BEV)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由於對環境影響相對傳統汽車較小,其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當前技術尚不成熟。
工作原理:蓄電池——電流——電力調節器——電動機——動力傳動系統——驅動汽車行駛(Road)。

㈦ 電動汽車的中國技術標准有哪些

可以在 AutoCTO.com上找找
電動車(EV)、混動車(HEV)的各種核心技術,如電池、電機、逆變器、可充電電池、充電器等 日本很厲害,尤其是電池基礎技術!
AutoCTO汽車學院總結,發展電動汽車必須解決好4個方面的關鍵技術:電池技術、電機驅動及其控制技術、電動汽車整車技術以及能量管理技術。
電池是電動汽車的動力源泉,也是一直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關鍵因素。電動汽車用電池的主要性能指標是比能量(E)、能量密度(Ed)、比功率(P)、循環壽命(L)和成本(C)等。要使電動汽車能與燃油汽車相競爭,關鍵就是要開發出比能量高、比功率大、使用壽命長的高效電池。
電動機與驅動系統是電動汽車的關鍵部件,要使電動汽車有良好的使用性能,驅動電機應具有調速范圍寬、轉速高、啟動轉矩大、體積小、質量小、效率高且有動態制動強和能量回饋等特性。電動汽車用電動機主要有直流電動機(DCM)、感應電動機(IM)、永磁無刷電動機(PMBLM)和開關磁阻電動機(SRM)4類。
能量管理系統是電動汽車的智能核心。一輛設計優良的電動汽車,除了有良好的機械性能、電驅動性能、選擇適當的能量源(即電池)外,還應該有一套協調各個功能部分工作的能量管理系統,它的作用是檢測單個電池或電池組的荷電狀態,並根據各種感測信息,包括力、加減速命令、行駛路況、蓄電池工況、環境溫度等,合理地調配和使用有限的車載能量;它還能夠根據電池組的使用情況和充放電歷史選擇最佳充電方式,以盡可能延長電池的壽命。

㈧ 電動汽車的標准配置具體指的是哪些方面

電動汽車的標准配置是說只有電機電池,其餘的空調 方向助力 剎車助力沒有的

㈨ 電動車檢驗標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准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本標准適用於在浙江省境內生產並在省內銷售和外省生產在浙江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565-1993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GB 17761-1999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QB 1880-1993 自行車 車架
3 安全技術要求
3.1 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2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3.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
a)重物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組合件上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組合件前、後軸中心線之間的永久變形不應超過40mm。
b)組合件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
3.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
將車架/前叉組合件安裝在專用振動試驗機上進行垂直上、下振動試驗,在規定的振動次數內,車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損、明顯變形或松動。
3.4 把立管靜負荷
按規定的方法試驗後,把立管不允許斷裂。
3.5 充電器抗電強度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3.6 充電器溫升
外殼溫升不大於55K。
3.7 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0kg.
3.8 制動裝置
建議前輪使用鼓閘(鋁輪)或懸臂閘(鋼絲輪),後輪使用鼓閘或隨動閘,剎車線直徑不小於1.8mm 。
3.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章所用的檢測設備和器具應符合GB/T 12742的有關規定。電器裝置的檢測用儀表,其精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測功計的精度應不低於1%;直流電源的紋波系數應不大於5%;聲級計精度為±1dB;測速表精度小於0.1%。
4.1 最高車速試驗(電助動的不進行本試驗)
4.1.1 試驗條件
a)騎行者質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應加配重至75kg;
b)試驗環境:溫度為-5℃~30℃,風速不大於3m/s,試驗時應避免雨、雪天氣;
c)試驗路面:平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
d)對裝有可調、可拆式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先拆除限速裝置或調節到最高車速,並在蓄電池處於額定電壓時進行檢測(註:電池處於額定電壓值24V、36V、48V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充足電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4km/h。目前通用的測試方法因人、環境和儀器等因素引起的測試結果誤差確定為+1km。)
4.1.2 試驗方法(一)
a)在試驗跑道上設置100m的測試區間,兩端應有足夠長的輔助騎行區,電動自行車在電動騎行到測試區間之前,應完成全部加速過程,達到其最高車速,並以此速度通過測試區間;
b)用秒錶測定電動自行車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
c)按公式(1)計算最高車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車速, km/h
t-----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s;
d)該項試驗應連續往返電動騎行兩次,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4.1.3 試驗方法(二)
a) 在一定間距內(2m)前後各放置1條壓帶,當車輛在路面通過時,先後閉合兩個開關,作為時間傳輸信號,當車輛通過壓帶時,壓帶發出信號,車輛通過兩個壓帶時,輸出信號分別是時間開始輸入信號和時間終止信號,於是形成通過的時間,壓帶路試儀根據兩條壓帶的間距,計算出速度,經過連續往返兩次騎行,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試車應在輔助行使區間完成全部加速過程。
b) 按公式(2)計算行駛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駛速度, km/h;
t-----通過測試區間所需時間,s;
L-----兩根壓帶間的距離,m
4.1.4 仲裁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一)為仲裁檢驗方法。
4.2 制動性能試驗
按GB 3565-1993第22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試驗
4.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規定進行試驗。
4.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試驗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規定進行試驗;
b) 電動機和蓄電池安裝在車架上的電動自行車,應包含這兩個部件進行試驗。如影響試驗的正常進行,可在相應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靜負荷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規定進行試驗。
4.5 充電器抗電強度試驗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頻率50Hz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4.6 充電器溫升試驗
4.6.1 試驗條件
溫度:25℃。
4.6.2 試驗方法
溫升試驗時,充電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膠板上,充電器周圍20cm空間內無遮擋,試驗場地為不通風的情況下。開始試驗時,充電器溫度應已經達到穩定,用點溫計測量充電器外殼六個面上的溫度,其最高溫升應符合3.6條的技術要求。
4.7 整車質量(重量)測定
將整車(含蓄電池)放在磅秤上稱其質量(重量)。
4.8 制動裝置
採用目測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周期檢驗、鑒定檢驗)。
5.2 電動自行車出廠要求
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方能出廠。
5.3 檢驗周期和樣本
5.3.1 出廠檢驗
按批進行逐輛檢驗。
5.3.2 周期檢驗
a) 年產萬輛以上者,每季度抽檢一次;
b) 年產萬輛以下者,每半年抽檢一次;
c) 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3.3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只有在新產品鑒定時進行。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4 檢驗項目和數量
5.4.1 出廠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項目見附錄A。
5.4.2 出廠檢驗項目採用逐輛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中的車架/前叉沖擊強度、振動強度、電動機功率、車輪靜負荷等項目檢驗一個樣本,其餘項目均檢驗兩個樣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項目分類
本檢驗規則將所有的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劃分見附表。
5.5.2 出廠檢驗
根據附表的出廠檢驗項目,出廠產品均須達到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按供需雙方合同規定。
5.5.3 型式檢驗
5.5.3.1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須以受檢的樣本數全部合格方判定為項目合格。
5.5.3.2 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十三項以上(包括十三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c)一般項目應有八項以上(包括八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5.5.3.3復驗條件
若按5.5.3.2條被判為不合格的產品,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允許加倍抽檢一次。復驗產品的評判方法見5.5.3.2條。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五項以下(包括五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c)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累計出現八項以下(包括八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檢驗項目和數量
表B.1檢驗項目和數量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否決項目 最高車速 3.1 4.1 × √ √
制動性能 3.2 4.2 × √ √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 4.3 × √ √
把立管靜負荷 3.4 4.4 × √ √
充電器抗電強度 3.5 4.5 × √ √
充電器溫升 3.6 4.6 × √ √

重要項目 整車重量 3.7 4.7 × √ √
腳踏行駛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續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騎行雜訊 3.9 GB 17761
第6.1.5 × √ √
電動機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車輪靜負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車輪夾緊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腳蹬間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絕緣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動斷電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車道路行駛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續)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一般項目 把立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輪胎寬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鳴號裝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電器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電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總體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輪輞徑向、端面圓跳動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後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後輪中心面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說明書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動裝置 3.8 4.8 × √ √
註:√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為按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為不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㈩ 新能源汽車具體檢測項目有哪些呢

1.汽車產品強制性標准檢驗項目共99項,包括前照燈配光性能、前霧燈配光性能、前位燈配光性能、後位燈配光性能、前回復反射器、後回復反射器、汽車正面碰撞乘員保護、汽車和掛車後下部防護裝置等檢驗項目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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