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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6-28 14:19:13

❶ 四部委聯合發布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易車訊 12月31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並將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以及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二、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准平穩過渡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技術要求,適用財建〔2020〕86號文件規定。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缺陷調查及主動召回。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於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落實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制度,承接購置補貼有序退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

四、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

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❷ 2021年上海新能源車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2)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通知擴展閱讀

要求加強汽車投資項目和生產准入管理,嚴控增量、優化存量,嚴格執行新建企業和擴大產能項目等規范要求。加大僵屍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和企業聚集,不斷提高產能利用率和產業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❸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❹ 完善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消費者有哪些利好

為了緩解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更好更快的發展,在4月23日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發布,那麼完善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消費者會有哪些利好呢?
首先,延長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時間。根據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2年底,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而對於我們普通消費者來說,如果按照既定的退坡路線,新能源汽車售價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所上揚,而延長補貼期限則可以降低我們的購車支出。
其次,設置了30萬元門檻。新的補貼政策設置了補貼前售價30萬元的門檻,而之所以設置是因為目前新能源汽車售價普遍走高,不利於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而此項規定對於車企來說要想提高銷量,很大程度會選擇降低汽車售價,消費者就可以花更少的錢買更好的車。
最後,對續航要求再度提升。根據最新的補貼政策來看,車輛的續航在300km到400km左右的車型能夠享受1.62萬左右的補貼,而大於400km續航的車型能夠享受2.25萬左右的購車補貼。這也可以促進車企加大技術的研發。而對消費者來說,後期能提高用車的便捷性。
總結:完善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消費者來說最大的實惠就是可以節省購車資金和提高後期的用車便捷性。不知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❺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策出台,對新能源汽車影響有多大

在4月23號,有關部門又重新明確了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並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過了解該補貼政策之後,我們可以看到,補貼政策繼續執行退坡制度,大家所擔心的完全取消補貼並沒有出現。今年的補貼比去年退坡了10%。去年的時候250公里以下的車型不能享有補貼。而今年的續航里程提高到了300公里。也就是說在300公里以下的車型不會再享受補貼。

購買新能源汽車也是看個人的條件的。比如充電樁或者個人的充電樁是否就在附近,最近買車的主要用途。如果經常跑高速跑長途的話,那麼選擇新能源汽車就不太合適。

而現在的汽油價格非常的便宜,對新能源汽車的選擇也是有很大影響的。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❻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都有哪些變化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實施對於車企而言能夠推動車企快速的發展,對於消費者而言能夠通過補貼得到實惠,減少買車的成本,隨著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推出,幾家歡喜幾家愁,4月23日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代表著新補貼政策正式落地,在新政出爐後的好幾天內,業內熱議聲音仍然此起彼伏,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哪些變化?
針對於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來看,調整的是補貼力度有以下幾點變化,第一點,補貼對於車輛的續航要求有所提高,根據最新的補貼政策去看,車輛的續航在300km到400km左右的車型,能夠享受1,62萬左右的補貼,而大於400km續航的車型能夠享受2.25萬左右的購車補貼。
第二點,想要享受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車輛的價格不能高於30萬左右的高度,那麼從這個上面去看也是補貼政策帶來的改變,會使得一批高於三十萬的車型而無法享受應有的補貼,不過採用「換電模式」產品除外,限價在30萬以下的新能源車,將利好集中在中低端新能源汽車領域,能夠引導廣大消費者購買高性價比的新能源車。
總得去看對於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補貼政策上面相對於往年的補貼政策要求更高了,提高了續航里程作為補貼的參考,同時設置了30萬元的政策補貼門檻,這些補貼政策的變化,對於正在"混日子"的新能源車企來說,也是擊中了其要害之處。總之補貼的變化也是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能夠更好的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❼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有何改變

據報道,在經歷了四個月的政策過度期之後,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從今天(12日)起開始實施。續航里程長的新能源車型將享受到更高的補貼,而續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車將取消補貼。新的補貼政策方向十分清晰,即引領汽車廠商加快步伐升級產品,同時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向前發展。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最新數據,今年五月份,新能源乘用車銷售同比增長114.5%;新能源商用車同比增長192.7%。中汽協秘書長助理許海東介紹,政策過渡期期間,商用車銷量受到補貼政策影響變化較大。

來源:澎湃新聞網

❽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變化有哪些這些新政你需要了解下

此前關於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是到今年結束的,但是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國家又頒布了新的新能源補貼政策——4月23日四部委(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的《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就是現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那麼,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都有哪些變化?
第一個變化,那就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將會延續到2022年。這個變化對於新能源車企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受到疫情和經濟不景氣等原因的影響,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不太好。如果說國家政府可以延續對於新能源汽車的補貼,那麼對於提升市場信心還是有很大幫助的。
第二個變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門檻提高了。對比於2019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門檻有了進一步提高——由250公里上升到300公里;而且除了門檻提高之外,補貼也縮水了。
最後,再來說一個變化,那就是商用車的補貼還是不變的。這是因為在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普及率還比較低,所以商用車的補貼維持不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❾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的附件:

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 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 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 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 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 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1.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 年 月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❿ 2021年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嗎

2021年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關於補貼的其他規定。

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准將更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准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准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

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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