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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電動汽車上牌

發布時間: 2021-07-16 12:40:17

A.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B.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2)2018深圳電動汽車上牌擴展閱讀

修訂背景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後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

例如,原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原標准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這些產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

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標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C. 2021年深圳電動車怎麼上牌

直接去交管局進行辦理,帶上身份證和購買電動車車的憑證。

2020年4月9日,深圳交警聯合寶安、光明區政府在寶安區新安街道安樂社區、光明區光明街道白花社區對電動二輪車開展備案試點,為下一步登記上牌奠定管理基礎。已備案的並發放黃牌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自6月15日起,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

新的電動車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6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55公斤。其中,智動型40公斤、助動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

D. 深圳全電動車牌指標審核通過多久能拿到指標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

第一輛電動車於1881年製造出來,發明人為法國工程師Gustave Trouvé 古斯塔夫·特魯夫,這是一輛用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三輪車它是由直流電機驅動的,時至今日,電動車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類型也多種多樣。

2018年11月,工信部、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

電動車輛在國民經濟中所佔份額不是很高。但是它符合國家定的節能環保趨勢,大大方便了短途交通,最主要是通過對能源和環境的節省和保護在國民經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千訊咨詢發布的《中國電動車輛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2015)》顯示,2010年電動車輛消費規模為350億元左右, 2011年電動車輛消費規模為400億元左右,2012年電動車輛消費規模為450億元左右,2013年電動車輛消費規模為484億元左右,2014年電動車輛消費量為528億元左右。

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也將會影響電動車輛企業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經濟的好轉,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節能意識增強,對電動車輛的質量要求也隨之提高。未來電動車輛行業潛力空間巨大,5年後行業消費量將超過700億元。

深圳市交委、市發改委2015年9月8日聯合發布《關於2015年度待配置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出台多條鼓勵電動小汽車購買的新政,包括設置汽車租賃指標4000個、動態調整單位和個人指標分配比例、享受路邊停車首小時免費等。深圳還給已經申請到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市民提供了更誘人的政策,也就是調整了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政策。原來規定"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市民才能申請普通小汽車指標,但是最新的政策調整為:"名下僅有1輛電動小汽車,且該車系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並於2015年12月31日前登記上牌"的市民可以再申請一個普通小汽車指標。

E. 深圳電動車新規2020上牌

深圳電動車備案操作流程

第一步:刷臉登錄

進入「易騎行」小程序後,進行電動二輪車備案申報頁面,首先完成刷臉登錄,臉部正面對准攝像頭刷臉驗證成功後,進行下一步信息登記。

超標的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已備案並發放黃牌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

現在去買電動車符合新國標才能備案,那怎樣的電動車才符合國家標准呢?

1、查看車輛外觀、參數。根據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具有腳踏功能、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km/h、整車含電池在內重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最高不得超過400W、電池電壓最高不超過48V;

2、查看合格證上的整車編碼是否為15位純數字組成;

3、通過登錄(http://www.gdems.com/mgr/o2oapi/v1/ebike/preApplyfrom

=timeline&isappinstalled=0),輸入整車編碼查詢。



F.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G. 深圳沒有居住證怎麼給電動車上牌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

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按照目前備案試點工作要求,實行「一人一證一車一標識」的管理制度,一個人只能備案一輛電動二輪車。

對於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需要准備身份證或居住證在微信小程序「易騎行」上傳個人照片和身份證照片,然後上傳電動車信息包含機動車合格證、稅票及其全車編號的相片(車子編號一般可在電動式二輪車的手把與前胎聯接的窗框柱處、車前上下有防偽標志的地區、機動車合格證或稅票上查尋)。

完成線上和線下學習,經過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後,相關工作人員將會提供配送和上門服務,安裝電動二輪車信息化標識。

深圳交警將以寶安、光明為起點全面推動原特區外其他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備案試點工作,計劃從下周開始聯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啟動龍華區、龍崗區、坪山區及大鵬新區的備案試點工作‍‍。

上牌地點:

龍崗街道

(1)平南社區:平南社區工作站、九州家園西區東側門;

(2)龍崗社區:楊田路1號龍崗社區工作站、福寧路51號二樓(兄弟物業);

(3)龍西社區:龍西社區工作站、龍西中路街心公園;

(4)龍崗墟社區:龍崗墟社區工作站、黨群服務中心;

(5)五聯社區:五聯社區工作站、五聯社區朱古石居民小組籃球場;

(6)新生社區:水岸新都一期1棟商鋪二樓(克麗緹娜樓上)、尚林花園大門4號崗;

(7)南聯社區:天璣城廣場、邱屋籃球場。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網上深圳交警-擴散!龍崗啟動電二輪備案上牌……個街道率先試點

H. 2018年買的超標電動車當時已上牌子。現在還需要重新上牌嗎

不需要,不過過渡期結束就淘汰。

I. 深圳新能源車牌要搖號是真的嗎

近日,一關注深圳交通領域的微博發布了一篇關於深圳新能源車牌也許從今年起搖號的內容後,在深圳各大社區被瘋傳。對此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回應表示,該信息純屬誤傳,深圳市交委已牽頭重新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深交規〔2018〕1號),對深圳的小汽車調控工作做了詳細規定,與2015年1月制定的細則基本無異。

為此,深圳市交委牽頭重新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深交規〔2018〕1號),對小汽車調控工作做了詳細規定。在2015年規定的基礎上,融入了與調控有關且正在實施的政策要求,形成了《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深交規〔2018〕1號)。新發布的細則未新增要求,沒改變以前的規定,有關小汽車調控工作流程與要求跟該《細則》發布前完全一樣。

J.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10)2018深圳電動汽車上牌擴展閱讀

超標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的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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