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規范管理的建議
Ⅰ 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如何加強對電動車的行車規范問題
一是建議加強電動汽車文明安全駕駛管理,避免電動汽車違法行為影響城市交通秩序,減少事故對人和社會的危害。電動汽車有很多超標,實際行駛速度往往大大超過規定的最大速度,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一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對安全意識淡漠,缺乏交通守法觀念,闖紅燈、倒車、搶快車道、在禁行路段行駛等。因此,建議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組織電動汽車集中整治,規范電動汽車,但關鍵是要長期嚴格執行,形成電動汽車交通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認真妥善處置超標車輛,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不會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效果。超過標準的電動汽車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按規定執行,這些車輛理論上不能上路,成為大量廢鐵,但執行起來相當困難。首先,它會造成大量的財產損失,這也是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其次,這將導致執法成本大幅增加,並增加社會負擔。
Ⅱ 電動汽車總裝車間工具管理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常用裝配工具:一,氣動工具:氣動扭矩槍,氣動鉚釘槍,氣動磨光槍,氣動棘輪扳子,氣動擴孔器,氣動轉孔槍,氣動打膠槍。
2,電動工具:電動扭矩槍,電烙鐵,手動電鑽等。
3,其它工具:扭矩扳子,活動扳子,螺絲刀,榔頭,套筒扳子,內六角扳子,呆扳子等。
二,氣動扭矩槍 1,用途:主要用於汽車,工程機械,摩托車等行業的裝配線的裝配和拆卸等。
2,正確使用方法:1,檢查氣動扭矩槍的技術性是否滿足要求。 2,正反轉調節,按箭頭標示撥動換向閥。 3,輸出扭矩調節,旋轉換向閥,對准所需號碼1--5擋,1為最低,5為最高。
3,注意事項:1,使用氣壓應保證在規定的范圍內。2,工作八小時,應從進氣嘴注入適量20號機油。3,減少不必要的空轉,尤其在高壓下。4,不能將出氣口對准自己或他人。5,操作時,手,寬松衣服,長發不要靠近旋轉部位。6,如每天使用,每個季度應維修,拆開檢查一次,對於磨損部位應及時更換。
三,扭矩扳子:1,用途:主要用於緊固螺栓,螺釘和螺母,並能測量擰緊時的扭矩值,只有採用正確緊固力才能達到工件連接緊固的目的。2,分類:指示式和定值式兩種。3,准確度:反映測量結果與真值之差大小的程度。一般常用的扭矩扳子准確度2--10級,用於校準扭矩扳子的檢定一準確度0.5--1級。4,正確使用方法:1設定扭矩值,根據工藝要求設定,表盤式用動針設定。 2,將扳子接頭套入相應規格套筒。用力時扭矩扳子應與螺栓或螺母的軸線垂直,不能傾斜。均勻施力,當聽到咔嗒聲或感到扳子有卸力感時已達到所設定的扭矩。
6 注意事項:1,使用中請勿強烈沖擊,不能當榔頭使用,敲擊工件。2,扳子報警勿繼續施力。3,使用前請檢查扳子上箭頭同施力方向是否一致。4,勿自行拆卸扳子內各部件,以免破壞扳子准確度,影響使用。5,扭矩扳子扭矩值已校準合格後,使用者不能自行調整。6,注意檢定周期,嚴禁超期使用。
Ⅲ 北京對電動車輛如何管理
對於有網友集中反映電動車的逆行問題,周天表示,目前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正在研究治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三年行動計劃,同時也在和市政府法制部門一起,做好立法工作,為治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下一步將加強管理。
Ⅳ 電動汽車的技術規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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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電動車管理制度
公司電動車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為規范公司車輛的使用及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總則:
1.公司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使用完畢後,必須立即交還。
2.在駕車前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後產生的後果負一切責任。
3.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
4.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章事故,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
5.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由保管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損壞,經各班組長統一處理,報部門經理及公司領導審核後按規定統一進行修理.
6.車輛使用後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量滿格,不能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受阻。
8.嚴禁帶人行駛。
9.必須戴安全帽行駛。
10.嚴格按照考核表進行考核評比。
三、車輛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須在九點前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內容包括:車輛編號、使用人、開始日期、工作內容、行車線路、歸還簽字、歸還時間。
2.車輛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點前未領取車輛其他時間將不
再領取。
3.需求車輛者必須經過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並簽寫《車輛使用登記表》,
借用後對車量造成的損失應由本保管人自己解決。
4.節假日或雙休鑰匙由當天調度代為保管,需要借用同樣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
5.如因緊急情況未能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在使用後24小時內補齊手續。
四、車輛的歸還:
1.每日使用後必須當天把鑰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歸還必須提前說明,事情解決後24小時內補齊手續)。
2.車輛歸還後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齊有序。
3.車輛使用後仔細檢查車輪、車胎、電量、車閘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電器由個人保管。
五、車輛的維護保養
1.每日下班前簽寫《車輛維護表格》,每周由班長對表格進行檢查。
2.每月20日各班組長必須集中對所有車輛進行整體維護保養,並對車輛進行清洗。
3.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後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松動,電池是否充足電。
4.在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為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啟動、爬坡時應用腳踏助力。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盡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行駛中剎車時應松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6.充電時應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電器,每個品牌的充電器與電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專用充電器,才能達到最佳充電效果。
7.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於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8.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一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裡的電充滿後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9.充電時要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因電池配方與工藝不同,對充電器的技術要求也不一樣,哪一種充電器充什麼品牌的電池可以充滿,都不盡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電器。
10.為保護電池,用戶可隨用隨充,但不能使用回升電壓行駛,防止嚴重虧電,電池沒電時,應關閉電源騎行。
11.充電時,充電指示燈顯示滿電時不要立即停止充電,應再浮充2-3小時。
六、車輛的維修
1.車輛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則上是由廠家免費修理,其首先在維修范圍內,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保管者自己與售車方協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零星部件的更換,應由保管人自己動手。
3.正常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換,過後拿增值稅發票由計劃統計員代為報銷。未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更換零部件費用個人承擔。
4.新車在購買一年內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保管人自行解決。
5.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無法正常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必須解決,否則收回使用權。
七、違規處罰及事故處罰
1.對所使用車輛各系統疏於觀察及檢查造成零件損失的一次扣掉0.5分。
2.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一次扣除0.5分。
3.車輛造成損失或失竊,由保管人自行負責,一次扣除2分。
3.在車量停放區域騎坐於之上休息,一次扣除0.5分。
4.鑰匙既沒有按時歸還,又沒有提前說明,一次扣除0.5分。
5.未辦理手續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保管人自己解決,一次扣除1分。
6.用於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騎回家)一次扣除1分。
7.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一次扣除2分。
8.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當事人責任。
9.當遇到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時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可根據事件輕重酌情處理。
10.帶人行駛,一次扣除1分。
11.未戴安全帽行駛,一次扣除1分。
12.酒後駕車者作除名處理。
Ⅵ 當前國家對電動四輪車有哪些管理措施
各地方有相應的地方法規。
將來符合國際和符合市場需求的純電動汽車必定遵守以下幾項:1、電動車輛研發製造運營必須符合國家各項相關法規。整車、零部件性能必須滿足國家技術標准和各項具體要求。2、電動車輛是以電為能源,由電動機驅動行駛的,不再產生新的污染,不再產生易燃、易爆之隱患。3、電動車輛儲能用的電池必須是無污染、環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壽命,具備超快充電(2-3C以上電流)的功能。車輛根據用途確定一次充電之續行里程,以此裝置夠用電量的電池組,充分利用公用充電站超快充電以延長續行里程。4、電動機組應有高效率的能量轉換。剎車、減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車輛之綜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據車輛用途和行駛場合設定最高車速,且不得超過交通法規的限定值,以合理選擇電動機的功率和配置電池組容量。6、車輛駕駛操作,控制簡單有效、工作可靠,確保行車安全。7、機械、電氣裝置耐用少維修。車輛運營之費用低廉。8、以目標市場需求為依據,提供實用、合適車型滿足之,力求做到技術、經濟、實用、功能諸方面的綜合統一。
Ⅶ 澧縣對電動車有沒有一個規范管理方案
二輪電動有規范管理,要上牌。三輪電動小型也可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