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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回收機制

發布時間: 2021-08-01 01:11:49

新能源汽車在未來信息化戰爭中能發揮什麼作用

它是信息化戰爭中其它作戰樣式實施的前提條件和重要基礎。

1、指揮自動化、實時化、一體化擁有完善的C4ISR甚至更高級別的系統。可以實時遠程偵察和預警,及時快速更新情報,指揮網路化、即時化,一體戰場控制。作戰命令可直達單兵作戰單元。

2、信息戰場全維化、網路化涵蓋海陸空天電的戰術數據鏈連接直至單兵,及時刷新單兵或基層指揮員作戰電腦上的戰場資訊,方便明確的更新戰場時態。確保直接指揮權在特殊情況下的傳遞。傳統的作戰地域概念和習慣已經不管用了。信息作戰是無縫連接、高立體、大縱深、全維度。

(1)新能源汽車回收機制擴展閱讀:

發展趨勢:

戰爭空間急劇拓展。

信息化戰爭是高度立體化戰爭,即戰爭不僅在地面水面,水下進行,而且,向外層空間擴展。

戰爭進程明顯加快。

以往戰爭持續時間一般比較長,而信息化戰爭,節奏明顯加快,進程大大縮短。在信息技術的作用下,武器裝備的能量釋放的速度加快,殺傷力在增加;高技術手段的運用,使軍隊的機動能力,打擊能力和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單位時間作戰效能明顯增強;此外高技術武器裝備造價昂貴,迫使進程加快。

② 新能源汽車前景

新能源汽車發展前景-前景
三五年之內,傳統動力還將會是主流。但是發動機增壓技術,直噴技術,稀薄燃燒技術,可變進氣技術,氣缸暫停技術,自動啟停技術等新技術會逐步普及。變速箱也會朝多檔(高於7檔)液力變矩和CVT/DCT發展,另外製動回收也是同樣道理。同時LPG/CNG/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選擇也會在不同國家出現。
五到八年內,以Prius為技術代表油電混合動力會逐步被市場接受,價格會逐步和傳統動力縮小差距。由於傳統發動機還是主要的驅動系統,只是在某些工況下由電池替代,產生油耗下降的效果。成本影響相對較小,節油效果也顯而易見。
八到十五年內,以Volt為技術代表的插電增程技術會逐步普及。此時傳統發動機只是作為高巡航歷程的一個後備動力,一般情況下均以電池電能單獨驅動,燃油基本被電能取代。電池價格下降後,會逐步普及。
十五年到二十年後,純電動汽車會隨著蓄電池蓄能能力的上升,提高市場份額。屆時傳統的發動機會完全被蓄電池取代。快速充電技術,無線充電技術已逐步成熟。
新能源汽車發展前景-問題
一是在政策和准入管理調整。一是補貼政策退坡影響,企業降成本壓力較大,需要調整產品結構;二是2017年1月起實行新能源汽車新的准入管理,且補貼技術門檻提高,企業需要一定時間優化完善產品,對上半年影響較大,特別是1月份;三是非個人用戶3萬公里的補貼要求和清算機制給新能源汽車企業造成了沉重的資金壓力,影響企業推廣積極性。
二是多重管理影響產品上市時間。新能源汽車上市需經產品公告,免車購稅目錄,補貼推薦目錄、地方目錄等四道程序,導致產品上市周期長,算上動力電池檢測需要10個月的時間,而傳統汽車是2個月。
三是政策預期不明確,導致市場觀望。新能源汽車免車輛購稅政策2017年12月到期,目前尚未明確是否明確;新能源公交運營補貼政策2019年到期,政策是否延續對公交公司周知新車積極性影響較大。
四是地方市場准入和補貼政策滯後。地方政府以目錄的方式對新能源汽車實行准入,且各地要求不一致,企業應對不同地方要求的成本高,周期較長,並對地方企業產品准入實行傾斜政策,制約市場發展,導致不公平競爭;按照中央補貼政策調整要求,很多地方尚未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政策,導致企業和消費者觀望。

③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合力推進綠色發展,完善新能源車推廣機制和機動車報廢更新政策

從早期的寥寥無幾,到如今的處處開花,中國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現已成為世界的領跑者。這離不開政府10年來的各項政策措施的刺激和政策的不斷完善,而如今新能源汽車產業再迎政策利好。

《意見》確立了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政策體系的系統框架,強化了經濟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措施,突出了法規政策體系的銜接性和創新性。而完善機動車報廢更新政策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機制只是其中一個點而已。它還覆蓋了生產和消費的重點領域,對包括政府、企業、居民等不同主體提出了行為要求,目的就是通過完善相關法規政策,促使各類主體發揮積極作用,合力推進綠色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⑤ 我國最早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三個城市

2012年國務院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發展規劃》)的通知,其中,規劃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根據規劃,全國各地政府相應知道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部分城市成為新能源汽車示範運營城市,且來細看北京、杭州、上海、廣州等新能源汽車示範城市的針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發布的優惠政策。
北京政策
北京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私人購買純電動車小客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規定私人購買電動車將不參與搖號,但是仍要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號牌限行;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可以獲得最高12萬元(中央財政6萬元+地方財政6萬元)的財政補貼。但補貼是補貼給銷售企業、然後企業通過降價來讓消費者受益。此外,《管理辦法》中還對申請純電動小客車指標的適用人群條件做了限定,申請純電動小客車的人群必須符合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且申請電動小客車的消費者將不準參與汽油小客車搖號。
上海政策
按照新能源汽車的性能,對購買新能源車的消費者給予一次性的現金補貼。電動汽車按照電池功率給予補貼,每千瓦時給予2000元的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純電動汽車最高可享受每輛4萬元的補貼。此外上海市將對新能源車免費上滬牌,但免費牌照有總額限制。計劃首批投放2萬張上海車牌。
廣州政策
在近期發布的《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中,明確將混合動力車型劃入了新能源汽車的行列。這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將混合動力劃入新能源汽車行列的地方省份。這意味著在廣州購買混合動力汽車,可以獲得最高1萬元補貼並且可以享受到每月1000餘個新能源汽車獨享的搖號指標。
深圳政策
深圳市除了享有《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中補貼政策外,地方財政補助採取遞減機制,按銷售量逐步減少補助。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首批1萬輛按2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第二批1萬輛按15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剩餘部分按1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3萬元/輛;對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超過20千瓦時的部分,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此外在使用過程中也提供一系列政策優惠和補貼,如差別電價優惠、充電、停車和年檢補貼、團購、換購及增購優惠、電池回收等。
杭州政策
杭州發布的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方案中規定,購買一輛純電動汽車,除最高可獲國家補貼6萬元外,還最高可獲市級補貼6萬元。此外針對電動汽車的高售價,杭州市還推出了「電池租賃、整車租賃和整車銷售相結合」的推廣模式。
長春政策
長春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整車售價在20萬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標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4萬元,純電動汽車補貼4.5萬元;整車售價在10-20萬元的,在此基礎上減少1萬元。實物補貼配送充電器,電池租賃補貼對於採用電池租賃,額外給予租賃企業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0.5萬元,純電動汽車補貼1萬元。
合肥政策
合肥市對於個人購買並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車,在國家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按電池容量給予補貼1000元/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輛,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整車租賃:對於租賃公司購買並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車(不包括不帶電池的整車租賃),在國家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的補貼標准與直接購買模式相同,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同時,對於整車租賃的消費者,給予整車租賃費用50%的補貼,最高每輛車補貼500元/月(補貼2年);電池租賃:對採用電池租賃模式使用純電動汽車的消費者,根據電池租賃合約,市財政補貼電池租賃費,讓消費者免費使用電池2年。以舊換新:為鼓勵私人用戶積極購買,對私人用戶以自有燃油汽車換購新能源汽車,市財政給予3000元/車的一次性補貼。

⑥ 2020政府工作報告再提新能源 代表委員諫言發展關鍵點

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針對汽車行業發展,重點提及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凸顯了其重要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將重點支持既促消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後勁的「兩新一重」建設,主要是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路,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與此同時,今年參與兩會的眾多汽車界代表和委員們也把目光聚焦到了新能源汽車領域,並從產業集群、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消費等方面提出議案和提案,致力於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與高效發展。
關鍵詞一:打造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眾所周知,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經歷了十餘年的規劃和培育,銷量已達百萬級規模,市場規模和保有量均位居全球首位,成為引領世界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但值得關注的是,盡管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但目前我國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在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看來,外資品牌汽車進入中國促使行業競爭加快,而我國各企業間技術、資源協同有待提高。同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在使用、售後、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汽車零部件產業鏈發展也不夠成熟。
為此,曾慶洪提議,加大技術投入,加強我國汽車產業協同,提高新能源汽車整體行業競爭力。同時做好科學規劃布局,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並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建設。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優勢的機遇,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效發展。
據了解,作為全國重要汽車製造基地,粵港澳大灣區一直在大力布局新能源汽車產業,加速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此前,廣東省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優化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肇慶為重點的汽車產業區域布局,傳統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共同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汽車產業集群。如今,隨著前期布局的多個項目相繼落地,產業集群已初具規模優勢。
關鍵詞二:加大氫燃料電池科研投入
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加劇,綠色出行理念被不斷普及,汽車產業向新能源方向變革已是大勢所趨。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新能源汽車在行駛過程中達到了零排放,但在車輛完成充電的過程中依然會造成燃料消耗和相應的污染問題。
當新能源汽車並不能帶來真正的環保時,氫燃料電池的出現打破了人們對環境污染的焦慮。氫氣被認為是當前最豐富的清潔能源,不僅易於儲存和運輸,作為汽車燃料被使用時,能夠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其也被看作是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之一。
在本屆大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也指出,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與燃料電池發電相結合,可為交通運輸和電力等行業提供高效清潔的電能和熱能,在我國能源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能源載體作用。
但她表示,目前我國氫能產業在基礎研究、核心材料、關鍵部件、製造工藝和集成控制等方面還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氫能產業鏈、標准和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為此,她建議政府引導加大氫燃料電池基礎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關鍵部件的技術瓶頸,促進產品國產化;鼓勵、推動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氫能示範應用,推動大規模產業集群的形成;通過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能源企業牽頭建立穩定、便利、低成本的氫能供應體系;完善標准法規建設,加快氫氣納入能源管理體系後的管理細則制定;制定國家級頂層氫能規劃,合理規劃加氫站,制定長期穩定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建議已不是王鳳英首次關注氫能源領域,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王鳳英就呼籲加強氫能源基礎設施尤其是加氫站的建設發展,理順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生態鏈,推動我國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關鍵詞三:政策扶持還需繼續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已連續兩年產銷突破百萬關口,但2019年一路高歌猛進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終因補貼退坡,遭遇了十年來首次負增長。進入2020年,受春節效應以及疫情的影響,下滑趨勢仍未得到緩解。此前,中汽協副秘書長陳士華也呼籲國家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對產業做政策支持。
在本次大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方運舟和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董事長尹同躍等均在新能源政策方面建言獻策。
方運舟指出,在國家的鼓勵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還存在很多問題,包括行業技術更新快,產品無規模效應,利潤微薄甚至虧損;新能源汽車成本居高不下;品牌溢價能力不足,二手車殘值率低;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受疫情影響,汽車市場下滑消費疲軟等。
為此,他建議,國家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穩定健康發展,包括大力推進對公市場使用新能源汽車;放開城市新能源汽車限購指標;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積極推進路權、電價、停車、高速收費等,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延長國補政策退坡時間,加快資金結算;給予金融、稅費及資金支持;給予新能源企業專項研發資金支持,助力技術升級等。
此外,尹同躍也指出,「雙積分」管理辦法規定新能源正積分不可結轉,在新起草的修正案中,擬規定NEV正積分可結轉,但設置了僅可結轉三年,每次結轉按50%扣減積分數量和可結轉的前置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對傳統車企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造成一定影響。
為此,他建議,取消對NEV正積分結轉的相關條件限制,以提高傳統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
同時,全國人大代表、江淮汽車重型商用車公司副總經理周福庚,也呼籲加快發布新版「雙積分」政策,通過機制優化提高積分交易價值,承接補貼政策退坡乃至完全退出後的發展動力,加快促進向市場驅動的轉變;加快里程達標企業國補資金的審核和清算頻次,提前發放企業國補資金,緩解新能源汽車企業現金流壓力,減輕當前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關鍵詞四:鼓勵發展小型電動車
在我國新能源汽車蓬勃發展的初期,小型電動車獲得了井噴式增長,據中汽協數據顯示,2015年A00級和A0級電動車的市場份額達87%,但從2016年起,這一佔比數字開始呈現波動下滑,2016年-2018年其市場份額分別為61%、76%、65%。
而根據新能源補貼政策,2018年續駛里程在150公里以下的產品補貼被取消,2019年版補貼政策將里程門檻提升至250公里。而現行的政策中,補貼更是再度提升至300公里,小型電動車的發展被諸多束縛,追求長續航也成為車企的目標。
對此,王鳳英指出,在新的歷史階段,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即如何尋求新的增長點持續平穩向上,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動社會進步,在解決我國現階段主要矛盾中發揮更大的價值。
她認為,小型電動車技術、品質不斷提升,經濟環保的優點更符合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小鎮居民短途出行需求和購買能力。其發展具有重大的經濟和生態價值,對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實現全面小康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王鳳英建議,以降低能耗、資源節約為導向,鼓勵小型電動車發展,尋求新的增長點助力整個產業持續平穩向上,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動社會進步。針對目前小型電動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她表示應盡快確立小型電動車產品標准,並制定以降低能耗為導向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給予小型電動車稅費優惠。同時,應當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凸顯小型電動車優勢。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在汽車行業的發展歷程中,新能源汽車已是大勢所趨,其也被看作是緩解能源壓力與改善大氣污染、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與產業轉移、加速傳統汽車產業升級的重要實現途徑。可以預見的是,在國家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我國新能源市場在經歷了市場培育階段後,還將迎來新的發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⑦ 新能源汽車無法回收蓄力電池怎麼辦

那就是新能源汽車企業出售時沒有存檔 沒有規劃管理所以才會這樣 建議新能源汽車企業出售後做好存檔工作,這樣就可以提高回收率

關於新能源環不環保的問題,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電池回收問題。「燃油派」一旦提及這個問題,「電動黨」就無話可說。關於這個論點,如今有了新論據。汽車等聯合建立回收電動汽車(EV)及混合動力車(HV)廢舊電池的機制,10月起開始運營。

運營模式聽起來比較簡單。廠家設立協力機構——接收EV報廢車的汽車「解體業者」委託協力機構進行回收——機構送往最近的再處理企業——協力機構向再處理企業支付費用。此外,日本的汽車工業會還呼籲進口車代理店、從事EV開發的創新企業也加入進來,處理更多除汽車行業之外的廢舊電池。

能源汽車2014年初步興起,2015年爆發,2016年、2017年快速增長,按照動力電池3-5年使用壽命估算,第一批動力電池退役高峰即將到來。退役動力電池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將帶來巨大的環境與安全隱患,同時還會造成資源浪費。 《電動汽車觀察家》與企業負責人和相關專家溝通時發現,由於產業發展處於初期階段,政策法規尚在完善過程中,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存在較多問題,尤其是行業擴張盲目、退役電池數量少,一些不合規、不合理的情況時有發生。 1盲目上產能,監管難度大 目前實際產能遠超動力電池報廢量。根據中汽中心數據,2018年,動力電池回收行業「白名單」企業已形成產能42.75萬噸,而行業中規劃新建和擴建產能已達126.15萬噸。

⑧ 曾慶洪: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汽車作為社會民生發展的重要環節,一直是「兩會」涉及交通發展的又一重要話題。今年又逢疫情,導致原本處於復甦期的國內汽車市場,再次面對新的挑戰。如何在當前情勢下,汽車產業實現更具有引領性的發展方向,成為兩會期間,汽車產業專家的共同關注的話題。

而我國作為新能源市場最活躍的地區,不僅具有全球最快的發展速度,同時也是全球規模最大的新能源產銷國。隨著新能源的發展,純電出行領域已經構成了完善的產業配套鏈。而在新能源完成首次規模化發展之後,如何更好的推動新能源產業從政策驅動向市場需求發展,成為新形勢下中國品牌新能源汽車思考的話題。隨著政策的不斷成熟,合資品牌進一步加速了新能源產業的布局。讓中國品牌在新能源領域永葆青春,保持在此領域的優勢地位,成為中國品牌未來的共同戰略目標。

對於身處新能源產業頭部梯隊的廣汽新能源,可以說是近些年發展最快,且具有特色化發展的中國品牌新能源車企。以深圳為核心的廣東省,是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增速最快的地區。在今年「兩會」期間,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針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就提出了《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的提案。

從相關數據看,2014-2017年,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量161692輛,佔全國市場份額的1/10左右。但是,在全國各地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大背景下,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投資規模卻並沒有將產業能力最大化。

2017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累計投資規模5282.83億元,其中浙江和江西省,分別位居全國第一、第二位,投資規模均均在800億元以上,位居第三位的江蘇省,投資規模也超過600億元,而作為全國經濟實力排名第一的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累計投資規模僅574.77億元,與四川省旗鼓相當。我們相信,隨著《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提案的提出,將為進一步引導優化地處大灣區新能源產業發展投資規模,為地區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更好的參考。

對中國汽車消費中遠期復甦充滿信心
曾慶洪表示,疫情的影響更倒逼企業發展,更體現出國內汽車行業整體呈現較好的韌性,再加上政策的刺激,使得疊加原有需求的基礎上,購車需求較快恢復,與此同時,得益於政策支持,國產新能源汽車將迎來發展契機,加速朝著提升產品價格競爭力的方向發展。
今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提振車市,曾慶洪表示,這短期有利於汽車市場快速從疫情的影響中恢復。從中長期來看,這些政策有利於新能源汽車進一步發展,鼓勵消費者更快傾向於新能源汽車,使得消費者需求不斷升級,對於功能、安全、體驗感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也反向促進新能源車企對自身技術、系統、製造實力的提升。

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

對於如何保持中國品牌在新能源產業的規模與技術領先,曾慶洪建議,政府的資金補助應該向核心技術領域及優秀的零部件企業轉移。從最初的補貼整車向補貼技術轉移,尤其是面向電池企業、電機控制領域、充電設施等領域,對於提升研發掌握核心競爭力將起到推動作用;?同時應大力開展車聯網、無人駕駛技術創新,抓好純電汽車、氫燃料汽車等同步發展。實現中遠期純電,長期實現氫能源發展的技術轉換,同步推動出行領域商業模式創新。

進一步提升產學研的結合,在產業協同上,曾慶洪認為新能源汽車所需要的技術、平台、人才是全方面的。而我國在全面推動數字化轉型方面則具有先天優勢,應該利用好這些技術,讓新能源產業發展從一開始就朝著智能化的方向推動。包括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將成為在5G時代中國汽車品牌綠色發展的強勁動力與優勢;同時,應該提倡走出去,多進行跨行業跨產業合作,搭建高校、企業、金融、市場多種要素集聚融合的創新平台,加快引導科技成果對接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加大投資力度。

加快新能源配套設施的發展

對於新能源產業的周邊配套服務設施與政策的發展,曾慶紅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車「綠色通行」的車輛審核和道路通行機制,降低私人用車成本及提高用車便利性;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充電站布局、配電設施建設等,發展大功率快速充電技術,新建、配建大功率快充站,主動引導並鼓勵資本市場向充電基礎設施領域傾斜等;完善現行電池安全准入法規,並將電池製造商納入回收利用體系;提高社會公眾認可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示範運營,有序地制定和開展推廣計劃、取締地方准入政策及相關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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