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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8-09 23:55:29

1. 哪些城市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在國家發布的《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將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滿足示範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寶工商城提示您,只有進入示範名單的城市,才能推廣新能源汽車,當地消費者才能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並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

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岩、寧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第二批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名單:

沈陽,長春,哈爾濱,瀘州市,淄博市,臨沂市,濰坊市,聊城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江蘇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貴州省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雲南省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外,很多城市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紛紛出台地方補貼政策,也就是說可以獲得國家+地方雙重補貼。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海口、天津、大連、蘇州、西安、武漢、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補貼政策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區按照國家標准1:1進行補貼,上海則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輛,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輛。

2. 為促進汽車消費 天津市新增發3.5萬個指標

撰寫 | sunny
近日,天天汽車從相關渠道獲悉,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官方發布《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文中簡稱《措施》),《措施》中提出2020年天津市將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萬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關於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放寬北京、河北省戶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天津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競得指標後須在天津市購車,此項工作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天津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另外,天津市啟動推行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在天津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
新能源車型方面上,天津市同樣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天津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員或注冊地在天津市的單位在天津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
《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
2020年內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配置額度35000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每月具體指標配置額度由市交通運輸委統籌安排。(市交通運輸委負責)
二、推動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競得指標後須在本市購車。(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放寬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條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競價的,將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調整為近12個月。(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放寬企業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放寬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條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參與搖號或競價的,將納入統計企業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調整為5000萬元及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小客車限購限行措施
設置小客車區域指標,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在本市購置小客車(不含麵包車)可直接申領小客車區域指標。通過該類指標登記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上述車輛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兩個時段,禁止在外環線以內區域(不含外環線)行駛。(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組織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注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0000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
採取嚴格超標排放監管、限制使用、適當補償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報廢工作。2020年力爭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報廢任務70%以上。(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培育引進二手車經營企業,穩步提升本市二手車出口規模。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二手車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推動維修企業應用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引導車主使用系統或手機應用程序(APP)跟蹤維修過程,為二手車交易提供信息支撐。(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布局建設。落實本市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准,推動老舊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樁。支持公交場站充電設施建設,引導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體、商場、公共停車場、產業園區等區域充電設施建設。三年內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於1.5萬台,2020年內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台。進一步加快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合理配建停車位,科學劃定路內停車泊位,提高停車設施信息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落實國家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購買新車交易信貸支持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企業促銷
組織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品牌廠商開展汽車體驗式消費,鼓勵汽車經銷商開展網上看車、送車試駕等服務,推出贈送保養和保險服務、補貼競價、延長質保等系列優惠,加大購車優惠促銷力度,釋放消費潛能。(市商務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廢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關於更多消息,我們將持續關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 天津電動汽車優惠政策及相關使用問題

根據天津市濱海新區的規劃,「十二五」時期, 將加快發展商用車、專用車、特種車和中高檔大客車;以純電動汽車為主攻方向,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集成開發水平,重點支持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2015年新能源汽車規劃產能未知。一汽夏利至少投資3.5億元推進電動乘用車量產,車型以自主研發2011款威姿V1平台為基礎,並衍生出三廂車型。背靠仰融的天津正道與江淮汽車簽署了《關於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項目合資合作意向書》,項目總投資約300 億元,依然懸念重重。 個人電動汽車有點超前,充電站也沒有。

4.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最新消息

新能源汽車是消費者關注的,而且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更是備受關注,對於這些你又了解多少呢?
2013年天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到2015年,天津各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3.5萬輛,2020年達到7.2萬輛,在公交、出租、班車、郵政等領域擴大應用規模,在警務、環衛及私人用車領域實現突破,形成良好產業帶動效應。記者同時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關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15年推廣應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
據了解,天津2010年成為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城市,截至目前,天津在公共服務領域共示範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近500輛,其中純電動汽車247輛,混合動力汽車232輛,LNG公交車、重卡、CNG轎車擁有車輛兩萬輛。
按照天津的《規劃》,到2015年天津各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3.5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力爭達到5000輛,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推廣數量達到5000輛以上,替代燃料汽車在公交、出租等領域實現規模化應用,推廣數量達到2.5萬輛。到2020年,各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達到7.2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力爭達到3萬輛,在私人消費領域實現較大規模應用,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穩步增長,保有量達到1萬輛,替代燃料汽車繼續擴大應用規模,達到3.2萬輛。
在產業發展規模方面,到2015年,天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達到6家,總產能達到6萬輛;到2020年,企業達到7至8家,總產能達到30萬輛。基礎設施穩步推進,到2015年,建設換電站41座,整車充電站5座,電池集中充電站1座、電池配送站6座、交流充電樁1680個,加氣站74座。到2020年建設換電站71座、整車充電站5座,電池集中充電站3座、電池配送站30座、交流充電樁1.6萬個,建設加氣站132座。
而浙江省的《關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出,浙江省將著力在產業規模、關鍵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三方面,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到2015年,浙江省將形成年產純電動汽車5萬輛、動力電池10億安時、電機與電控系統總成15萬套的生產能力,重點在純電動汽車整車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領域取得一批重大技術突破,推廣應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
據了解,為實現以上目標,浙江省將開展以企業為主導的純電動汽車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建設純電動汽車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實施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重點建設杭州、金華兩大產業基地,加大純電動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力度,鼓勵商業租賃模式創新示範,積極推動純電動汽車在景區的示範運營,加快充換電設施等網路建設,加快建設純電動汽車安全服務體系,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將以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金華經濟開發區和永康經濟開發區為核心,重點發展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混合動力商用車及其關鍵零部件。重點扶持眾泰集團、青年集團、吉利集團等骨幹企業重點發展純電動、混合動力乘用車及商用車,重點支持萬向集團、超威集團、大東南集團等企業開展動力電池的研發與產業化。
浙江省政府指出,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的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勤執法用車等,應優先採購、使用純電動汽車;鼓勵在城市公交系統大力推廣應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純電動汽車在城市計程車領域的推廣。
浙江省人民政府表示,將支持國家電網公司開展純電動汽車動力智慧服務網路建設。國家電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已在杭州初步建成一體化智能充換電服務網路,投入運營12座充換電站,平均每座充換電站的服務半徑約為3.85公里,基本滿足了市區電動汽車的換電需求。杭州已投運的200輛純電動計程車行駛里程已累計超過200萬公里。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會越來擴大以及普及。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發布了《關於發布第二批上海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車型產品信息的通知》,中科力帆旗下兩款電動車被納入補貼行列。不過,這兩款電動車只確定可申請中央補貼,但暫時還無法獲得上海市的補貼。據了解,奇瑞等品牌的新能源車型也在積極申請納入中央和上海補貼。
根據市經信委公布的信息,獲補貼的兩款力帆新能源車均為純電動轎車。其中,LF7002EV型純電動轎車的續駛里程為170公里,市場指導價26.7萬元,可申請中央補貼6萬元,市場銷售參考價20.7萬元;另一款LF7002CEV型純電動轎車的續駛里程為150公里,市場指導價24.98萬元,也可申請中央補貼6萬元,市場銷售參考價18.98萬元。不過,由於國家對私人購買補貼政策已於2013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2013年中央補貼金額也還未確定,新政策可能會被延續,具體補貼內容以國家相關部委文件為准。 2013年3月13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四部委已經達成共識,我國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計劃再延長三年的時間。而另據接近延續補貼新政制定部門的人士透露,新的補貼政策最大的變化可能是統一各地的補貼,改變各個地方政府補貼額度不一、各地各自為政的狀況。
據了解,新的補貼政策將擴大試點城市,同時,四部委正在研究對由一定節油效果的混合動力車給予更大的補貼。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在「兩會」上表示:「(新能源汽車)特別是產業的技術創新,我們還要努力往前走一步,要打開市場、要符合所有的用戶,無論是公交的也好、出租的也好、包括私人的也好,」

5. 新能源汽車是如何補貼的,主要指純電動公交車大巴的補貼

新能源汽車是根據國家+地方政策進行補貼的,純電動公交車大巴的補貼按照標准執行對於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80萬元不等。
在國家發布的《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將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滿足示範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寶工商城提示您,只有進入示範名單的城市,才能推廣新能源汽車,當地消費者才能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並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

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岩、寧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第二批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名單:

沈陽,長春,哈爾濱,瀘州市,淄博市,臨沂市,濰坊市,聊城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江蘇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貴州省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雲南省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外,很多城市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紛紛出台地方補貼政策,也就是說可以獲得國家+地方雙重補貼。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海口、天津、大連、蘇州、西安、武漢、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補貼政策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區按照國家標准1:1進行補貼,上海則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輛,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輛。

6.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補貼方案削低補高、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2018年新版補貼方案里,將「提高技術門檻要求」作為開宗明義的首條綱領,明確提出要鼓勵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車型應用,將補貼資金顯著傾斜於更高技術水平的車型,而且維持對燃料電池的補貼額度不變
2、分階段過渡,為車企預留准備和切換時間/空間。本次補貼方案相比此前歷次補貼政策不同的是,其首次出現了「分階段執行」的管理思路。簡而言之,就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執行不同的補貼政策。出現該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政策為2018年2月份才出台,此前的政策空白期中產銷的新能源汽車採用新辦法實在說不過去(先後關系);二是距離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舊補貼政策過去僅一年出頭,頻繁調整給車企帶來的壓力確實很大;三是新車型的技術指標調整、開發並非一朝一夕可完成,僅標定試驗就得花費至少數月時間。
3、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防新式騙補等亂象滋生。對車企的簡政放權並不意味著全面放鬆,事實上,新政策高度凸顯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思路。比如,要求「加快建立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建立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設置舉報電話或網上舉報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計、審查、處罰機制」。上述舉措著力於維護新能源汽車穩定的產銷秩序、嚴防騙補、提升產品安全。特別是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更是十分及時和重要,具體點講,少數車企可能會在「高能量密度優惠」和「成本壓力」下再次鋌而走險,採取「優劣參半」的方式生產產品、攤銷成本、騙取補貼,新思路的提前出台,將極為有力的震懾和扼殺這些不法企圖。
(1)、堅持精細化分檔。2017年正式版本中將純電動乘用車簡要分成了3個檔次,由於政策是在2016年制定,這一處理方式可以理解。但在2018年仍然延續就不太符合市場現狀了,因此2018正式版本與此前流出的草案版本「高度相似」的實行了5個檔次劃分,堅持了精細化的分檔思路。這個情況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產品豐富程度在大幅提升,二是請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對網上流出的草案版本置若罔聞,雖然草案會與正式版本有所出入,但空穴不來風,早了解早做准備不是壞事。
(2)、未過度削低補高。2018年正式版本中,直接取消了低於150公里續航里程的純電動乘用車國補資格,並將此前150-200km段3.6萬元的補貼額度下調為1.5萬元,削幅2.1萬元;將200-250km段削減為2.4萬元,削幅1.2萬元;將250-300km段削減為3.4萬元,削幅1萬元,但不低於300km續航的車型補貼額度不降反升。這種削低補高思路與此前草案版本的思路再次一致,但不同的是,正式版本相對於草案版本並沒有非常嚴厲的削低150-200km段車型,而是有所保留,削幅降低了0.5萬元。這表明,經過各方勢力博弈,A00級車型短期內的尾大不掉讓管理方意識到,過於激進的削低將容易產生斷崖式發展現象,從穩定角度出發,減弱了對A00級車型的打壓力度,給予了A00一口喘氣的生機。
(3)、技術指標進一步加嚴。能量密度方面,120Wh/kg成為電池包的入門標准,相比此前90Wh/kg就能獲得1倍的標准補貼,新標准將該指標直接提升了30Wh/kg,提升幅度高達25%,並且首次劃出了160Wh/kg的檔次,為超高能量密度車型的出現預留空間(2017年推薦目錄和2018年首批推薦目錄中,能量密度最高分別達到152.9Wh/kg、158.07 Wh/kg)。與此同時,百公里能耗要求也進一步加嚴。2017正式版本中限值較低,以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為例,其百公里能耗上限分別為14.5kWh、21.7kWh、23.7kWh,且無系數考核。2018草案中則出現了系數考核跡象,該跡象在正式版本中得以印證,想要拿到基本系數(1),各類車型就必須滿足優於5%以上的不同質量段的能耗限值要求。而且,限值也明顯收緊,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的能耗上限分別為13.05 kWh、19.53 kWh、21.3 kWh,加嚴程度約為10%

8. 疫情期間天津地區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什麼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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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何時出台

您好!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已經出台。詳細內容如下:
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補助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新能源汽車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四章補助標准與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五章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試點城市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城市規模與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當地財政狀況和居民購買力水平;機動車發展情況,特別是私人領域乘用車保有情況;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產業基礎及推廣應用現狀等。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內容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目標(2010-2012年),涉及車輛規模、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和使用環境、節能減排效果及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拉動等。
三、試點工作計劃
按年度制訂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各種商業模式的車輛推廣規模;財政預算及使用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安排;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等。
四、保障措施
內容包括: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牽頭、相關政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並落實職責;明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鼓勵政策的體系框架;明確車輛使用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規模及用途;明確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及資金來源,並說明擬採用的技術標准;明確新能源汽車租賃、售後服務保障及回收、報廢等責任主體、職責及監督管理措施;科普宣傳措施等。
涵蓋小排量傳統車
根據前述人士的「報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其實不能絕對說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因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傳統型乘用車,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補貼。新能源汽車
「據四部委出台的補貼方案,可獲得補貼的車型主要有三個類別,一類定義為節能減排車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達到國IV標准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都算為這一類,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第二類車型定義為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該類車型根據電池容量不同,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最高補貼50000元;第三類車型定義為電動車,這類車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蓋企業和個人
據了解,四部委會簽通過的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文件表示,「將在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廠家人士上周表示,補貼標准文件最快將於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補貼政策的起始時間,也將最快從本周算起。至於業界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到底是給廠家還是消費者個人的問題,隨著上述補貼標準的出台,權威說法也將浮出水面。「補貼是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都有!」據已獲得補貼標准文件的廠家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相關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關部門已「吹過風」的一樣,針對消費者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與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針對部分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
除了拓寬范圍被定義為「節能減排」類別的車型,也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插入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基本上與去年針對於公共用途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一致,根據電池容量的不同,該類車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
至於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某廠家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由於目前這類車型數量遠遠沒有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多,因此即使有補貼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據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示範推廣補助標准,節油率達100%的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最高為25萬元。
補貼標准
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
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江蘇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根據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准,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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