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新能源業務員規章制度
A. 求汽車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製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1)汽車新能源業務員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定義的汽車,且在境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為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境內生產企業或接受境內生產企業轉讓銷售環節權益並進行分銷的經營者以及從境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並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後服務商,是指汽車銷售後提供汽車維護、修理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 銷售行為規范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後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後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後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並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後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製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可銷售或者在售後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辦理免於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商提供或認可的,使用汽車生產商品牌或其認可品牌,按照車輛組裝零部件規格和產品標准製造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配件,是指未經汽車生產商認可的,由配件生產商生產的,且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製造件,是指舊汽車零部件經過再製造技術、工藝生產後,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用件,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或維修車輛上替換的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並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B. 如何規定單位業務員用車管理制度
這個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是需要一個制度呢,還是要達到一定的效果呢?
一、想要漂亮的制度——具體方法:
1、網路搜索:XXX行業現場管理制度,綜合你認為有道理的條例;
要求:①范圍覆蓋面:越寬越好;
②CTRL+C,CTRL+V時注意合理分類排版;
③切記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加以調整,不可硬搬硬套,穿幫不好;
2、在會議匯報討論階段能用PPT絕不用Word;
3、執行下發階段使用Word上面注意頁眉,加上公司LOGO與名稱;下面注意頁碼;標題黑體二號字,正文宋體三號字(政府報告標准格式);
二、自己使用的使用制度:
這里沒有正確答案,只有建議;
制度是死的,靠人來執行,什麼樣的制度內容其實都可以,只要有就行,因此不論花樣的;
也就是說制度是管理者為了贏的「游戲」制定的規則;你怎麼方便你怎麼制定;
西方是制定前反你,通過後都執行;中國人是制定前沒人反對,執行時才反你;
所以要中國人執行就得合理,而不是合法;
比如逆向思維,把什麼情況下可以,改成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制度就簡單了;
一看那家公司的制度N長,問,誰會背?記不住的制度怎麼執行?那制度還有用?沒人執行嗎。
舉例:(本人的制度,僅供參考)
二、現場管理制度:
普通違紀(罰款50元—5元)
1.公司職員須認真、切實執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決議、決定、
通知,服從公司的管理工作安排;
2.公司職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工作期間、各類會議、培訓時手機須調靜音或振動或關機,接
聽私人電話需離開工作台席在外面接聽;
4.兩通電話間隔時間控制在10分鍾以內,預計超過應先向上級說明原因;離開台席須將座位歸位;
5.職員調換工作台席須徵求相關領導意見,得到同意後方可更換
台席;
6.公司職員須愛護、保持辦公室里的所有設施及環境衛生,不得
隨意蹬踢台席,亂寫亂畫;下班無人時請勿打開空調、排氣扇等電源、電器,以免造成浪費以及維護安全;
7.公司職員需要使用公司設施或文件及資料時(如電腦)須向相
關主管人員申請,得到許可後方可使用、翻看;
嚴重違紀(罰款500元—50元)
1.公司職員須注意職業形象,不得在進入辦公區後工作期間大聲喧嘩、嬉笑打鬧;
2.不得干擾他人正常工作;
3.不得弄虛作假;
4.造成有理投訴,同時承擔退費;
比如:處罰為什麼不是明碼標價,而是XX-XX?為什麼不是5-50,而是50-5?
這么說吧,制定製度是希望能達到效果,不是為了罰款,關鍵點1是有發可依,2是執法的重點不是在罰,而是在處理的過程讓犯錯者體會到「水深火熱」,才記得住,最後少罰或者不罰(寫個保證書,再犯兩次一起按最嚴厲的處罰),犯錯者會記你多大的人情啊還能做到他記得不、不再犯的效果;你下面的人都在火里過一次,你還用考慮你的車怎麼用么??
具體細節介紹給你一個人:曾仕強—人性化管理,通俗易懂學得快;
不一定就對,不一定就適合你用;僅供參考。
注:如果不是你親自監督執行,以上方法無效;。
C. 求公司業務員的管理制度!!!謝謝。
(1)新客戶第一次接觸後,業務員應立即在「客戶檔案」填寫該客戶的基本資料。另將接洽的一切細節填入「接洽記錄」。
(2)以後每一次與該新客戶接洽都必須將內容填入「接洽記錄」。
(3)合同簽訂後,必須將復印件並入「客戶檔案」。
(4)新客戶簽訂合同後,業務員必須將每一次交易的細節在「接洽記錄」詳細填寫,不得遺漏。
(5)業務員每一次與老客戶接洽後,必須將接洽的細節在「接洽記錄」詳細填寫,不得遺漏。
(6)老客戶每一筆交易的細節也必須在「接洽記錄」詳細填寫,不得遺漏。
(7)總公司將不定期抽查每一家客戶的「客戶檔案」與「接洽記錄」。
回款管理制度
大陸台商針對「回款」(台灣稱為「收款」)最應注意下列四點:
(1)自己找上門的客戶必須采現金交易。
(2)采現金交易的客戶不得演變成出貨幾天後才付款或押一批貨。
(3)欲改變現行交易方式必須呈總經理核准。
(4)業務員每天出門前向出納領取「收款帳單」,當天下午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貨款(現金或票據)交給出納。若客戶需辦理請款手續,則應取得客戶簽收單,連同仍未收款的帳單同樣於當天下午下班前交給出納。若業務員因工作需要而延遲至下班後才返回公司,則應交給主管,第二天上班後再由管交給出納。
提列「呆帳准備金」
為使業務員提高警惕,降低呆帳發生率。還有,為符合公平原則,應由發生呆帳的業務員擔呆帳損失。基於以上原因,大陸台商應建立提列呆帳准備金制度,重點如下:
業務員回款時先發給應得獎金的一半,另一半則作為呆帳准備金。年終時結算:
(1)這一段期間發生的呆帳從「呆帳准備金」扣抵。
(2)若呆帳之金額大於呆帳准備金,則將呆帳准備金扣抵完為限。
(3)若扣抵後尚有餘額,則將餘額發給業務員。
(4)若這一段期間未發生呆帳,則將呆帳准備金全數發給業務員。
「收貨」制度
屬於飲料、食品等有「保質期」期限的行業,應重視「收貨」此一概念,以降低損失。重點如下:
(1)鋪貨一個月後要查零售店的銷路好壞,針對銷路不好的零售店應立即收貨,以免過了保質期。
(2)推出新產品上市,在鋪貨後發現全面性滯銷時,必須盡快收貨。則收回的貨品能以較高的價格或較有利的條件處理掉,避免淪為「砍貨」的下場。
(3)業務員要密切注意批發商的庫存狀況,對於「不動」的滯銷
本文關鍵字:管理案例
庫存,要設法幫批發商消化,若仍然不好銷,則應盡快收貨。
(4)業務主管要優先調派貨車處理收貨。
(5)「收貨」退回公司的貨品應整理出給別家客戶。
「規劃拜訪行程」制度
為使業務員有訐劃性地安排拜訪客戶,避免遺漏掉未拜訪某幾家客戶或太久未拜訪重要大客戶;也便於業務主管抽查業務員行蹤,使業務員無法偷懶,大陸台商必須建立規劃拜訪程制度。重點如下:
(1)要求業務員每星期五下班前交出下星期期的拜訪行程表。
(2)主管要教導業務員規劃拜訪行程的技巧。例如以公交車與地鐵為交通工具的,可將拜訪的客戶排成一條線,最後一家客戶位在回家的公交車站牌、或位在多條公交車的起訖站(例:上海的徐家匯)、也可以位在地鐵的中轉站(例:上海的人民廣場)。
(3)盡可能次日跑鄰近地區,不可跑極端相反的地區。若今日某客戶沒處理完,明天就近去處理完。
(4)屬於飲料
、食品、日用品等回轉較快的行業,每位業務員平時應固定排出5條拜訪1條,則全部客戶在一星期內都拜訪一遍。當鋪貨、收貨、收逾期應收帳款等特殊狀況時,則另行排出拜訪行程。
(5)大陸籍業務員常患這種毛病,主管須好好予以糾正:針對距公司較近或距業務員住家較近的地區就多開發客戶,並常拜訪老客戶。反之,針對離市中心較偏遠的地區(例:武漢的東西湖區)就少開發客戶,並懶得去拜訪老客戶,長此以往,業績必然不好。
(6)要結合「客戶分級」辦法,重要的客戶要增加拜訪頻率。例如以連鎖超市來講,可將有「堆頭」的門店列為重要客戶,增加拜訪頻率。
(7)業務員要配合客戶的「方便」與「不方便」的拜訪時間來規劃拜訪行程。例如上海農工商超市每月25日盤點,當天及前兩天不進貨,所以業務員應避免在每月23日、24日、25日三天拜訪農工商超市。
(8)主管每月必須陪同業務員拜訪一次全部客戶。
(9)靈活運用「順道拜訪」的技巧。
例如工業品應以拜訪重要大客戶為主,順道拜訪其他的中小客戶。
(10)主管對於有問題的業務員,可根據其排定的拜訪行程表抽查其行蹤。
(11)若臨時有事須變更拜訪行程,業務員應在當天早上離開公司前修改拜訪行程,並呈報主管。
離職業務人員交接辦法
大陸籍業務員的離職是造成逾期應收帳款的主因之一。因此大陸台商必須明文規定離職業務人員交接辦法,必須依此一規定完成交接手續後才可發給最後一次工資。
「離職業務人員交接辦法」如下:
業務人員提交辭呈後,由業務主管協同離職業務員與接任業務員,逐一拜訪全部客戶,核對 收帳款。經核對無誤時,由離職業務員與接任業務員雙方在交接表簽字,並由客戶簽字或簽章,最後由業務主管簽字確認後,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舞弊事件層出不窮是大陸市場的特徵之一。有幾家知名的大陸本土企業因分公司管理制度的重大缺失而導致倒閉。分公司管理制度可分為「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與「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兩方面。茲舉例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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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主辦分公司員工的招聘。
(由總公司辦理分司員的職前與在職培訓。
(r)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分公司員工的出勤狀況。
(總公司定期與不定期派員盤點分公司庫存。
(總公司各部門主管定期視察分公司的對口部門,了解工作狀況,做好監督與輔導,並協助解決其問題。
(總經理定期赴分公司宣導經營理念、宣布公司新政策等,以凝聚向心力。
(總公司財務部每月應與分公司對帳一次。
(總公司規定分公司繳交的各種報表,各分公司須按時繳交。
(總公司每2個月召開一次「全大陸業務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各分公司由最高主管叄加。
(各分公司須收集客戶對本公司產品之反映意見,於「全大陸學校會議」提出報告。
(11)各分公司須收集客戶與同業廠家之資訊,於「全大陸業務會議」提出報告。
(12)各分公司須於2月底、4月底、6月底、8月底、10月底、1 2月底向總公司提報未來2個月的銷售預測。
(2)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員工個人資料:
(A)分公司員工於報到時,須填報「員工個人資料登記表」,詳細填寫現在的家庭住址、聯絡方式等有開資料。由分公司最高主管轉報總公司。
(B)在上述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須在一星期內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記錄更改表」,連同有辟證明檔復印件交給分公司最高主管轉報總公司。
(2)分公司業務人員須按總公司業務主管規定,定期拜訪客戶。
(3)分公司業務人員須按合同之規定,准時前往客戶處對帳與結款,並按總公司財務部規定匯回總公司。
(4)當客戶告知「質量」發生問題時,分公司最高主管與相關人員必須立即趕往現場,妥善解決。
(5)分公司每月1日盤點庫存,盤點後應將盤點表傳真總公司
財務部。
(6)各分公司應於每日上班後立即召開「分公司業務會議」,由分公司最高主管主持。應作成會議記錄存檔,並逐日傳真總公司業務部。
(7)分公司須安排員工輪值清掃辦公場地。
配合稅務局規定事項
稅務局規定的有關事項,必須嚴格要求業務員全力配合,以免被稅務局處罰。並造成稅務人員對本公司產生成見。
(例一) 凡牽涉到促銷費用支出的合同,雙方均應蓋合同章或公章。
(例二) 凡「總合同」未列舉的促銷費用項目,必須附上雙方簽訂的合同,雙方均應蓋合同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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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備齊合法憑證。
(例三) 客戶在退貨時要到稅務局開具退貨證明,我方相對開給客戶紅字發票。
變通辦法:(1)采換貨的方式則不必開具退貨證明。(2)客戶答應退貨可在下次開發票時扣掉就不必開具退貨證明。
業務部門專用的獎懲制度
為有效管理業務部門,防止業務員舞弊,應制定業務部門專用的獎懲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兩點:
(1)明訂「唯一死罪」(即:開除)的條款:
* 挪用公款者。* 做私生意者。* 利用台干返台期間變更現行交易制度者。* 已婚台干與本公司女性員工發生不正常關系者。
(2)明訂「扣獎金」的條款(大陸員工最怕被扣錢):
* 逾期帳款從獎金扣除。
* 報表未交者每次扣30元;內容不實或敷衍者每次扣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