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制動試驗方法
⑴ 電動車如何剎車正確方法是什麼
檢查剎車把手的行程,行程過大,剎車效果差在緊急情況下剎不住車,需要調整剎車把手行程。應該把剎車把手行程調小,調至到正常范圍內。
剎車線固定螺絲。剎車線固定螺絲是用緊固剎車線和調整剎車把手的行程的作用。調整剎車線固定螺絲時應該是松開一點,不應該全部松開,如全部松開可能會造成剎車線脫離。
(1)電動汽車制動試驗方法擴展閱讀:
電動車行駛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車輛完全停止前,為避免產生沖擊,在車輛完全停止前松開一次剎車,然後再輕點剎車直至車輛停止行駛。
緊急剎車時要用力踩剎車踏板,長距離輕剎車前,應正確把握前方路況,松開油門踏板,然後根據距離、車速等進行剎車操作。雨天行駛時在注意控制車速的同時,應謹慎使用緊急剎車。
⑵ 純電動汽車制動
駕駛電動汽車,當車子鬆掉加速踏板的時候,車輛會有減速的情況出現,甚至是會產生減速頓挫情況,那麼是不是意味著純電動汽車減速的時候溫度要低嗎?
由於電機是可以輸出正反兩個力矩,所以在制動的時候電機通過給出一個反向力矩參與制動,而且單論電機能力而言,基本上正反力矩可以做到一樣的,也就是說加速有多快,制動就有多快,部分車企設置「能量回收」是可調的。動力回收系統強度可調,強檔的話除非緊急制動,以及即將完全停車前的那一刻,才用得著踩剎車,否則幾乎不用(當然並非完全不用)。以特斯拉的動能回收裝置為例,動能回收有檔位之分,基本上較強的能量回收檔位,可以在松開油門後立即感應到車輛減速,遇紅燈時的時候是完全可以不用急著踩剎車。
綜上所述,雖然電動汽車帶有動能回收裝置,在城市的用車場景裡面,能夠達到減速制動的效果,但對於高速等行車的情況下面,依舊還是會產生溫度的,只是大部分溫度會發生在電機上,相對於傳統剎車溫度就會很低.
⑶ 誰做過新能源汽車用驅動電機控制系統的標定,具體試驗流程是怎樣的,能給簡單介紹一下嗎
新能源汽車論文模板
一、技術概述
電動汽車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它使用存儲在電池中的電來發動。在驅動汽車時有時使用12或24塊電池,有時則需要更多。
1、電動車技術特點
●無污染,雜訊低
電動汽車無內燃機汽車工作時產生的廢氣,不產生排氣污染,對環境保護和空氣的潔凈是十分有益的,幾乎是「零污染」。眾所周知,內燃機汽車廢氣中的CO、HC及NOX、微粒、臭氣等污染物形成酸雨酸霧及光化學煙霧。電動汽車無內燃機產生的雜訊,電動機的雜訊也較內燃機小。雜訊對人的聽覺、神經、心血管、消化、內分泌、免疫系統也是有危害的。
●能源效率高,多樣化
電動汽車的研究表明,其能源效率已超過汽油機汽車。特別是在城市運行,汽車走走停停,行駛速度不高,電動汽車更加適宜。電動汽車停止時不消耗電量,在制動過程中,電動機可自動轉化為發電機,實現制動減速時能量的再利用。有些研究表明,同樣的原油經過粗煉,送至電廠發電,經充入電池,再由電池驅動汽車,其能量利用效率比經過精煉變為汽油,再經汽油機驅動汽車高,因此有利於節約能源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量。
另一方面,電動汽車的應用可有效地減少對石油資源的依賴,可將有限的石油用於更重要的方面。向蓄電池充電的電力可以由煤炭、天然氣、水力、核能、太陽能、風力、潮汐等能源轉化。除此之外,如果夜間向蓄電池充電,還可以避開用電高峰,有利於電網均衡負荷,減少費用。
●結構簡單,使用維修方便
電動汽車較內燃機汽車結構簡單,運轉、傳動部件少,維修保養工作量小。當採用交流感應電動機時,電機無需保養維護,更重要的是電動汽車易操縱。
●動力電源使用成本高,續駛里程短
目前電動汽車尚不如內燃機汽車技術完善,尤其是動力電源(電池)的壽命短,使用成本高。電池的儲能量小,一次充電後行駛里程不理想,電動車的價格較貴。但從發展的角度看,隨著科技的進步,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電動汽車的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揚長避短,電動汽車會逐漸普及,其價格和使用成本必然會降低。
2、電動車基本結構
電動汽車的組成包括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驅動力傳動等機械繫統、完成既定任務的工作裝置等。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是電動汽車的核心,也是區別於內燃機汽車的最大不同點。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由驅動電動機、電源和電動機的調速控制裝置等組成。電動汽車的其他裝置基本與內燃機汽車相同。
2.1. 電源
電源為電動汽車的驅動電動機提供電能,電動機將電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傳動裝置或直接驅動車輪和工作裝置。目前,電動汽車上應用最廣泛的電源是鉛酸蓄電池,但隨著電動汽車技術的發展,許多新型電池也在發展中。這些電源(電池)主要有鈉硫電池、鎳鉻電池、鋰電池、燃料電池、飛輪電池等,新型電源的應用,為電動汽車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2.2. 驅動電動機
驅動電動機的作用是將電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傳動裝置或直接驅動車輪和工作裝置。目前電動汽車上廣泛採用直流串激電動機,這種電機具有"軟"的機械特性,與汽車的行駛特性非常相符。但直流電動機由於存在換向火花,比功率較小、效率較低,維護保養工作量大,隨著電機技術和電機控制技術的發展,勢必逐漸被直流無刷電動機(BCDM)、開關磁阻電動機(SRM)和交流非同步電動機所取代。
2.3. 電動機調速控制裝置
電動機調速控制裝置是為電動汽車的變速和方向變換等設置的,其作用是控制電動機的電壓或電流,完成電動機的驅動轉矩和旋轉方向的控制。
早期的電動汽車上,直流電動機的調速採用串接電阻或改變電動機磁場線圈的匝數來實現。因其調速是有級的,且會產生附加的能量消耗或使用電動機的結構復雜,現在已很少採用。目前電動汽車上應用較廣泛的是晶閘管斬波調速,通過均勻地改變電動機的端電壓,控制電動機的電流,來實現電動機的無級調速。在電子電力技術的不斷發展中,它也逐漸被其他電力晶體管(入GTO、MOSFET、BTR及IGBT等)斬波調速裝置所取代。從技術的發展來看,伴隨著新型驅動電機的應用,電動汽車的調速控制轉變為直流逆變技術的應用,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在驅動電動機的旋向變換控制中,直流電動機依靠接觸器改變電樞或磁場的電流方向,實現電動機的旋向變換,這使得電路復雜、可靠性降低。當採用交流非同步電動機驅動時,電動機轉向的改變只需變換磁場三相電流的相序即可,可使控制電路簡化。此外,採用交流電動機及其變頻調速控制技術,使電動汽車的制動能量回收控制更加方便,控制電路更加簡單。
2.4. 傳動裝置
電動汽車傳動裝置的作用是將電動機的驅動轉矩傳給汽車的驅動軸,當採用電動輪驅動時,傳動裝置的多數部件常常可以忽略。因為電動機可以帶負載啟動,所以電動汽車上無需傳統內燃機汽車的離合器。因為驅動電機的旋向可以通過電路控制實現變換,所以電動汽車無需內燃機汽車變速器中的倒檔。當採用電動機無級調速控制時,電動汽車可以忽略傳統汽車的變速器。在採用電動輪驅動時,電動汽車也可以省略傳統內燃機汽車傳動系統的差速器。
2.5. 行駛裝置
行駛裝置的作用是將電動機的驅動力矩通過車輪變成對地面的作用力,驅動車輪行走。它同其他汽車的構成是相同的,由車輪、輪胎和懸架等組成。
2.6. 轉向裝置
專項裝置是為實現汽車的轉彎而設置的,由轉向機、方向盤、轉向機構和轉向輪等組成。作用在方向盤上的控制力,通過轉向機和轉向機構使轉向輪偏轉一定的角度,實現汽車的轉向。多數電動汽車為前輪轉向,工業中用的電動叉車常常採用後輪轉向。電動汽車的轉向裝置有機械轉向、液壓轉向和液壓助力轉向等類型。
2.7. 制動裝置
電動汽車的制動裝置同其他汽車一樣,是為汽車減速或停車而設置的,通常由制動器及其操縱裝置組成。在電動汽車上,一般還有電磁製動裝置,它可以利用驅動電動機的控制電路實現電動機的發電運行,使減速制動時的能量轉換成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從而得到再生利用。
2.8. 工作裝置
工作裝置是工業用電動汽車為完成作業要求而專門設置的,如電動叉車的起升裝置、門架、貨叉等。貨叉的起升和門架的傾斜通常由電動機驅動的液壓系統完成。
3、電動汽車的技術內容包括:
●驅動電池技術: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鈉硫電池,鋰離子電池、燃料電池等,應具有比功率和比能量高,能滿足動力性和續駛里程的要求:充電時間短、充電動循環多,以方便使用和保證壽命。
●電機技術:主要有四種電機:直流電機、永磁電機、開關磁阻電機、交流感應電機。要求重量輕、效率高、可靠性好。
●驅動系統控制與集成技術:多採用單片機和功率器件配合作為控制系統,功率器件主要使用IGBT(絕緣柵雙極晶體管)。
●電池監視與管理系統技術
●充電系統技術
●電動汽車整車布置及匹配技術
二、現狀及國內外發展趨勢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外將電動汽車技術的重點放在關鍵的電池技術研究上,美國三大汽車公司投資26億美元,進行合作研究,美國電池製造商聯合進行的USABC項目也把目標指向電動汽車用的電池。 目前電池技術的現狀與電動汽車的實用要求還有相當距離,使電動汽車在動力性能、續駛里程、製造成本和可靠性等方面無法和常規汽車相比。電動汽車的前景基本上取決於電池技術的突破。近年來鎳氫、鋰、燃料等類電池被相對看好,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研究,鉛酸、鎳鎘等傳統電池的改進工作也在進行。
國家科委、計委在"八五" 、"九五"期間組織了電動汽車的攻關課題,最近又把電動汽車項目列入"十五"規劃,國內大型汽車企業、高等院校、研究單位對電動汽車的研究也持積極的態度,通過改裝電動汽車,進行了多輪試制,力爭在"十五"結束時達到電動汽車的產業化。
三、"十五"目標及主要研究內容
①目標:解決關鍵技術,完成可實用的電動汽車的開發,並實現產業化。
②主要研究內容:電動汽車的總體設計;先進的電池技術;電動機及控制驅動系統;整車監控與管理系統、使用環境與配套技術等。
這個是從網上摘抄的,你可以試著組合一下你的文章.
⑷ 談一談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方案
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中國汽研新能源汽車測試評價,即針對新能源汽車(BEV、REEV、PHEV)與混合動力汽車(HEV),利用先進的匯流排解析和感測器技術,在室外實際道路和室內硬體台架環境中,根據國內外標准法規和其他測試規范,就其性能、策略、功能等進行測試和評價。開發性測評的方法和流程系統性的測評方法、明確的工作流程,確保更全面、完整、客觀的測評結果。
圖ToB的深度測評技術開發服務
截至目前,中國汽研通過完成逾40台主流構型的新能源汽車的深度測評,形成了基於先進車型性能對標資料庫與控制方法逆向解析的PE開發、熱管理開發、控制策略開發以及電驅動系統一體化測試評價能力。為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提供綜合能耗優化解決方案與競品車型深度測試評價解決方案,歡迎有需要的業界同仁洽談合作。
⑸ 電動汽車出廠檢驗項目及設備有哪些
電動汽車出廠檢驗項目及設備有制動系,行駛系,傳動系,換檔操縱機構,油門機構調試,及其他。
目前,電動汽車還處於初期研發和運營階段,根本沒有統一的標准。在市場上銷售的電動汽車的檢測也不全面。
電動汽車(BEV)是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車輛。由於對環境影響相對傳統汽車較小,其前景被廣泛看好,但當前技術尚不成熟。
工作原理:蓄電池——電流——電力調節器——電動機——動力傳動系統——驅動汽車行駛(Road)。
⑹ 純電動汽車怎麼剎車
純電動汽車剎車也是摩擦片形式。
純電動汽車剎車借用傳統汽車成熟技術,用碟剎或鼓剎。有的電動車為了回收剎車能量,運用了電能回收裝置,但也離不開摩擦力剎車,這種方式可靠性強易控制。
⑺ 如果想給摩托車、電動車「剎車把」做一些性能測試,或者實驗,一般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性能測試、實驗
還可以做「紫外老化」,「鹽霧腐蝕」,「硫化腐蝕」,你說的兩項測試可以增加高低溫情況下的測試,溫度范圍根據地區不同選定吧,如夏季高溫回到45℃,冬天低溫回到-30℃。
⑻ 電動車檢驗標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准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本標准適用於在浙江省境內生產並在省內銷售和外省生產在浙江省銷售的電動自行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565-1993 自行車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車檢測設備和器具技術條件
GB 17761-1999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QB 1880-1993 自行車 車架
3 安全技術要求
3.1 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額定電壓下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2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3.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
a)重物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組合件上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組合件前、後軸中心線之間的永久變形不應超過40mm。
b)組合件落下:按規定的方法試驗時,不應有肉眼能見之裂紋。
3.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
將車架/前叉組合件安裝在專用振動試驗機上進行垂直上、下振動試驗,在規定的振動次數內,車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損、明顯變形或松動。
3.4 把立管靜負荷
按規定的方法試驗後,把立管不允許斷裂。
3.5 充電器抗電強度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3.6 充電器溫升
外殼溫升不大於55K。
3.7 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0kg.
3.8 制動裝置
建議前輪使用鼓閘(鋁輪)或懸臂閘(鋼絲輪),後輪使用鼓閘或隨動閘,剎車線直徑不小於1.8mm 。
3.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章所用的檢測設備和器具應符合GB/T 12742的有關規定。電器裝置的檢測用儀表,其精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測功計的精度應不低於1%;直流電源的紋波系數應不大於5%;聲級計精度為±1dB;測速表精度小於0.1%。
4.1 最高車速試驗(電助動的不進行本試驗)
4.1.1 試驗條件
a)騎行者質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應加配重至75kg;
b)試驗環境:溫度為-5℃~30℃,風速不大於3m/s,試驗時應避免雨、雪天氣;
c)試驗路面:平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
d)對裝有可調、可拆式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先拆除限速裝置或調節到最高車速,並在蓄電池處於額定電壓時進行檢測(註:電池處於額定電壓值24V、36V、48V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充足電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4km/h。目前通用的測試方法因人、環境和儀器等因素引起的測試結果誤差確定為+1km。)
4.1.2 試驗方法(一)
a)在試驗跑道上設置100m的測試區間,兩端應有足夠長的輔助騎行區,電動自行車在電動騎行到測試區間之前,應完成全部加速過程,達到其最高車速,並以此速度通過測試區間;
b)用秒錶測定電動自行車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
c)按公式(1)計算最高車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車速, km/h
t-----往返通過測試區間的時間,s;
d)該項試驗應連續往返電動騎行兩次,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4.1.3 試驗方法(二)
a) 在一定間距內(2m)前後各放置1條壓帶,當車輛在路面通過時,先後閉合兩個開關,作為時間傳輸信號,當車輛通過壓帶時,壓帶發出信號,車輛通過兩個壓帶時,輸出信號分別是時間開始輸入信號和時間終止信號,於是形成通過的時間,壓帶路試儀根據兩條壓帶的間距,計算出速度,經過連續往返兩次騎行,取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試車應在輔助行使區間完成全部加速過程。
b) 按公式(2)計算行駛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駛速度, km/h;
t-----通過測試區間所需時間,s;
L-----兩根壓帶間的距離,m
4.1.4 仲裁檢驗方法
試驗方法(一)為仲裁檢驗方法。
4.2 制動性能試驗
按GB 3565-1993第22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試驗
4.3.1 車架/前叉組合件沖擊強度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規定進行試驗。
4.3.2 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試驗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規定進行試驗;
b) 電動機和蓄電池安裝在車架上的電動自行車,應包含這兩個部件進行試驗。如影響試驗的正常進行,可在相應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靜負荷試驗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規定進行試驗。
4.5 充電器抗電強度試驗
充電器在常溫狀態下,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電源輸入端與輸出端承受交流3750V,頻率50Hz歷時1min後無閃爍或擊穿現象。
4.6 充電器溫升試驗
4.6.1 試驗條件
溫度:25℃。
4.6.2 試驗方法
溫升試驗時,充電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膠板上,充電器周圍20cm空間內無遮擋,試驗場地為不通風的情況下。開始試驗時,充電器溫度應已經達到穩定,用點溫計測量充電器外殼六個面上的溫度,其最高溫升應符合3.6條的技術要求。
4.7 整車質量(重量)測定
將整車(含蓄電池)放在磅秤上稱其質量(重量)。
4.8 制動裝置
採用目測和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4.9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
其餘安全技術要求的試驗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
電動自行車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包括周期檢驗、鑒定檢驗)。
5.2 電動自行車出廠要求
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方能出廠。
5.3 檢驗周期和樣本
5.3.1 出廠檢驗
按批進行逐輛檢驗。
5.3.2 周期檢驗
a) 年產萬輛以上者,每季度抽檢一次;
b) 年產萬輛以下者,每半年抽檢一次;
c) 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3.3 鑒定檢驗
鑒定檢驗只有在新產品鑒定時進行。樣本數量:四輛整車。
5.4 檢驗項目和數量
5.4.1 出廠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項目見附錄A。
5.4.2 出廠檢驗項目採用逐輛檢驗。周期檢驗和鑒定檢驗中的車架/前叉沖擊強度、振動強度、電動機功率、車輪靜負荷等項目檢驗一個樣本,其餘項目均檢驗兩個樣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項目分類
本檢驗規則將所有的項目分為: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具體劃分見附表。
5.5.2 出廠檢驗
根據附表的出廠檢驗項目,出廠產品均須達到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或按供需雙方合同規定。
5.5.3 型式檢驗
5.5.3.1項目合格判定條件
須以受檢的樣本數全部合格方判定為項目合格。
5.5.3.2 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十三項以上(包括十三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c)一般項目應有八項以上(包括八項)達到本標准要求。
5.5.3.3復驗條件
若按5.5.3.2條被判為不合格的產品,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允許加倍抽檢一次。復驗產品的評判方法見5.5.3.2條。
a)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准要求;
b)重要項目應有五項以下(包括五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c)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累計出現八項以下(包括八項)未達到本標准要求。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檢驗項目和數量
表B.1檢驗項目和數量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否決項目 最高車速 3.1 4.1 × √ √
制動性能 3.2 4.2 × √ √
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 3.3 4.3 × √ √
把立管靜負荷 3.4 4.4 × √ √
充電器抗電強度 3.5 4.5 × √ √
充電器溫升 3.6 4.6 × √ √
重要項目 整車重量 3.7 4.7 × √ √
腳踏行駛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續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騎行雜訊 3.9 GB 17761
第6.1.5 × √ √
電動機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橫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車輪靜負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車輪夾緊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腳蹬間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絕緣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動斷電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車道路行駛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續)
項目分類 檢驗項目 本標准條款 出廠檢驗 周期檢驗 鑒定檢驗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一般項目 把立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輪胎寬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線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鳴號裝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電器裝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電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總體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輪輞徑向、端面圓跳動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後輪輞與前叉、車架平、立兩邊間隙的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後輪中心面相對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說明書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動裝置 3.8 4.8 × √ √
註:√為必須檢查的項目;△為按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為不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⑼ 電動汽車緊急制動情況下的制動方案是什麼
個人認為是前者,直接跳過回饋的,緊急制動過程如果還需要回饋判斷的話,那時間就滯後了,畢竟緊急狀態下時間最重要。
⑽ 電動汽車制動方面的要求
目前國家標准體系中沒有電動汽車專門的制動標准,所以採用傳統汽車相同的標准GB 1267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