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無牌無證無保險
『壹』 無證無牌照無保險摩托車與電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
「十字路口沒有全責」這句話沒有法律依據。
摩托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52條「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
認定電動車負次責,必須指出電動車也有過錯。無過錯,就是無責,對方全責。很簡單的道理。
治療終結後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越早越好。
沒有工資單,那就按本地行業平均工資算。
僅憑描述症狀,無法判斷幾級傷殘。
因為傷殘評定視治療後的功能恢復情況決定,而非傷勢鑒定。
2級到9級都有可能。1級、10級可能性不大
自行協商的賠償,沒有規定的標准,只要雙方談得攏,怎麼賠都可以。
談不攏,法院判的話,標准如下:
醫療費:憑醫葯費、住院費單據,以及可以確定的後續治療費
誤工費:住院天數 + 病假天數內的因傷實際減少的收入
護理費:請護工的工資,或者護理親屬的誤工費
交通費:就醫、陪護的交通車票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國家機關出差標准
營養費:參照醫生意見
殘疾賠償金: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結果
2級傷殘賠20年收入的90%,3極賠80%……以此類推
順便澄清一下:樓上有些答案稱,無證駕駛負全責,也是沒有法律依據
『貳』 新能源汽車無牌無證怎麼處罰
1、無照駕駛: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拘留15日。汽車一般是1800-2000。
2、駕駛無證車輛:罰款200-2000,拘留15日,並暫扣車輛,直到出示合法購買證明為止。摩托車一般是800-2000,汽車一般是1800-2000。
3、不上交強險:罰款2倍保險費。50CC及以下一年120,罰款240。
4、不粘貼交強險標志和攜帶保單:罰款200。
5、不按照規定裝牌照:罰款200,扣6分。
駕駛無牌車輛處罰:有可能承擔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這要看事故的具體情況。
『叄』 無證駕駛小型電動車,能購買保險嗎
只要電動車購買時手續齊全,是可以購買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肆』 交通事故對方是電動汽車沒有保險又不管電動車全責
首先電動汽車,他屬於鑽法律空子,說的是低速電動車不上牌子,其實速度很高70碼左右,你可以抓住這一點(他屬於機動車) 交警會給你合理處理的
而且機動車是需要駕照的,你抓著這一點就算私了也會對你有理,因為駕駛的是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就是大罪過,如果又沒證那就是要違法行為
純手打,請採納
『伍』 電動車無證保險賠錢嗎
樓主說的太簡要了,保險賠不賠主要看合同,所以合同怎麼約定非常重要,汽車保險合同,違規駕駛(比如無證駕駛,酒駕等)是沒有賠償的。
『陸』 無牌無證電動車被交警查,會有怎樣的處罰
無牌無證的電動車被交警查到,駕駛員會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扣留車輛直到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才能領回電動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柒』 無牌無證的電動四輪車真能上路嗎
電瓶車的定性:屬於機動車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有關負責人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車輛類型劃分的定義: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駛的電動微型轎車均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因此這類車屬機動車范疇。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到車管部門申領機動車號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機動車都可以申領號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達到一定安全技術標准,被列入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電動汽車,車管部門才可以上牌。
電瓶車及駕駛人:安全保障性較差
許多購買者在買這類車時往往只從實用出發,或者聽從銷售人員片面介紹,不能完全對車輛是否合法生產,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國家標准進行核對辨別,導致購買車輛無法正常上牌。由於它們無法登記上牌,也就沒有定期、強制車況檢測等硬性規定,電瓶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就無法得到有效監管,尤其隨著使用年數的延長,此類電瓶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性非常令人擔憂。
另外,據交管部門調查,電瓶車駕駛人大多數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培訓,對交通法規知識缺乏基本了解,本來自身交通安全意識就比較淡薄,有的甚至用於接送孩子上下學、拉客載人。在道路上行駛時,駕駛技能的掌握、交通安全防範、緊急情況處理等方面都相當欠缺,違反交通信號、佔道行駛、逆行、突穿猛拐、爭道搶行、闖信號燈、隨意轉彎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普遍比較突出,存在著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電瓶車發生事故難以處理
前不久,一輛電動自動車在市區將一位老人撞傷致死,釀成大禍,騎車人逃逸。像這樣無牌照電動車給受害人及家屬帶來巨大傷害的同時,也給事故處理帶來一定難度。
從破案角度看,由於電瓶車無法上牌,公安交管部門無法及時獲取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車的車輛信息和車主情況,造成監管失控,線索難找。從車主角度看,一旦發生事故,交管部門認定其為機動車,那麼同等條件下,承擔的事故責任就比非機動車大,由於沒法購買車輛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經濟損失只有自己全擔。從社會管理角度看,如果電動汽車駕駛人賠償能力有限,或是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給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帶來很大困難,容易引發受害人上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電瓶車管理亟待完善
據悉,一方面,國家鼓勵發展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應運而生,但真正符合規定的電動汽車,雖然環保價格卻並不便宜。另一方面,國家尚未出台相應的配套管理政策,尤其是對沒有列入《目錄》的電瓶四輪車的管理沒有明確規定,使一些不具備資質的商家在未經審批許可的情況下,貿然生產電瓶車。商家在銷售時,著重宣傳這些電動小轎車不需掛機動車牌,不需辦駕駛證、行駛證就可以上道路行駛的「優勢」,對安全技術指標避口不談,使大量不合法、不合格的電瓶車流入市場。
如何解決好生產、銷售、管理相互脫節的問題,使達到國標的電動汽車依法登記上牌,沒有達國標的一律禁止生產,真正把電動汽車納入整個交通管理大系統中,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就我市來講,記者日前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交警部門已聯合市經信委、工商、質監、交通運政等部門研究對此類電瓶車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久將出台。為此,交警部門特別提醒:已購買該類電瓶車的車主,切勿非法上路行駛;現在有購買意向的市民,需慎重考慮,不要因無牌無證上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同時,也請廣大群眾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電瓶小四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