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何時落地
1. 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怎麼那麼慢所謂的深圳速度哪去了
因為新能源補貼呢,深圳市政府已經過了高峰期,這等呢,你要是前兩年的話,是很速度很快,現在的話新能源車很多,所以慢慢來,一些。
2. 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落地,現在買車真的貴了嗎
根據3月底財政部等四部委公布的文件,6月25日是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執行過渡期的最後一天。消息出來後,各大新能源汽車廠家紛紛推出了各式各樣的促銷活動,以趕上最後的補貼政策。
3.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4. 新能源汽車買車多久能拿到補貼款
去年10月申請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至今補貼都沒有下來?這不是深圳政府的辦事效率吧!
5. 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都有哪些變化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實施對於車企而言能夠推動車企快速的發展,對於消費者而言能夠通過補貼得到實惠,減少買車的成本,隨著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推出,幾家歡喜幾家愁,4月23日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代表著新補貼政策正式落地,在新政出爐後的好幾天內,業內熱議聲音仍然此起彼伏,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哪些變化?
針對於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來看,調整的是補貼力度有以下幾點變化,第一點,補貼對於車輛的續航要求有所提高,根據最新的補貼政策去看,車輛的續航在300km到400km左右的車型,能夠享受1,62萬左右的補貼,而大於400km續航的車型能夠享受2.25萬左右的購車補貼。
第二點,想要享受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車輛的價格不能高於30萬左右的高度,那麼從這個上面去看也是補貼政策帶來的改變,會使得一批高於三十萬的車型而無法享受應有的補貼,不過採用「換電模式」產品除外,限價在30萬以下的新能源車,將利好集中在中低端新能源汽車領域,能夠引導廣大消費者購買高性價比的新能源車。
總得去看對於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補貼政策上面相對於往年的補貼政策要求更高了,提高了續航里程作為補貼的參考,同時設置了30萬元的政策補貼門檻,這些補貼政策的變化,對於正在"混日子"的新能源車企來說,也是擊中了其要害之處。總之補貼的變化也是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能夠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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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為什麼還有很多地區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還沒有落地
1、很多中小城市或地區對新能源汽車的需求不足,或者根本就無人問津,售價10萬以內的燃油車足夠用,且沒有大的污染,不會擁堵;
2、配套充電設施沒有或非常不方便,續航1-200公里瓶頸,達到300及以上的很貴了;
3、目前大城市執行過程仍較緩慢;
4、新能源汽車依然不便宜,主流的補貼完還得10萬+;
5、最重要的是地方財政如果要落地,需要同中央財政進行配套補貼,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吃緊不會花錢在這方面。
7.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8.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什麼時候出來
財政部公布發布了《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
根據通知,2016年,乘用車以純電動續航行駛里程(R)為標准,具體補貼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100km≤R<150km每車2.5萬、150km≤R<250km每車4.5萬、R≥250km每車5.5萬元。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km每車補貼3萬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由大於等於80km提升至100km,補貼減少0.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減少0.5萬元。
此外,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也在補貼范圍之中,具體可參見下圖(三)。
據了解,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准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9.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什麼時候執行
據報道,趕在春節到來前,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於落地,為未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定下了基調。
業內普遍認為,此次補貼政策調整體現了去普惠性,是對技術進步的鼓勵,這將加速行業洗牌,形成市場化的優勝劣汰。
10. 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過渡期多長時間
《通知》規定,4個月過渡期里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及客車按照2017年補貼標準的0.7倍進行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由此來看,在此過渡期內,新能源乘用車及新能源客車的補貼退坡幅度為30%,新能源貨車及專用車的補貼退坡幅度則為60%。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就曾表示,由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速度超過主管部門的預期,造成補貼金額會超出預算,因此主管部門有加大退坡比例的想法。
同時,為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市場,《通知》還強調,各地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此外,新政要求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充電基礎設施一直以來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瓶頸,制約著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銷售,隨著地方補貼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將在充電方式上得到改善,甚至是迎來變革。」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公共充電樁保有數量21.4萬個,月均新增約6000個,私人充電樁數量23.2萬個,公共充電樁和私人充電樁總量超過44萬個,樁與車仍保持近1∶4的比例。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秘書長許艷華曾預計,2018年我國公共充電樁保有量或將超過30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