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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梯次利用

發布時間: 2022-01-11 00:03:33

『壹』 6萬噸新能源車廢舊電池令人驚恐,怎麼辦辦法來啦!

而且對於目前電動車普遍使用的鋰動力電池而言,它的危害主要在於它的報廢後端處理環節。如果回收處置不當,它也極有可能重蹈當年鉛酸電池覆轍,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除此之外,在報廢之後,它仍有300-1000V不等的高壓,在回收、拆解、處理過程中操作不當,還是可能會有起火爆炸、重金屬污染、有機物廢氣排放等多種問題。當然相對於傳統的汞、鎘電池來講,鋰電池確實污染小,但也絕非可以忽略不計。要是隨手一扔,後果是不堪設想,這或許比燃油車燒的油更厲害。

小編語

電池的污染一點也不比燃油車的污染小。雖說如今工信部已經公布了有關報廢電池的《規范條件》和《辦法》,可目前理想化狀態的"梯次利用"方法,技術還不夠成熟,而拆解回收利潤也特別低,導致報廢電池難以進行好好回收。那對於報廢電池回收,你有什麼好的見解嗎?電池污染到底該如何解決?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貳』 工信部發布新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兩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環保、指標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對於老版文件,准入門檻有所提高。

解讀:相對於原版本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這次把梯次利用企業單獨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區別對待。

動力電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對梯次利用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為精確。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很多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環保方面

與老的《暫行辦法》相比,新《暫行辦法》增加了環保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新的辦法還在環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業安裝廢水、廢氣在線檢測。

2)資源回收

新增了提鋰的指標要求;之前強調鎳、鈷、錳等金屬的回收率,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其他器件和輔材提出了要求,例如電子元器件。

3)產品溯源

新增了產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標明電池產品編碼及標識情況,建設溯源體系;回收利用企業也要建設溯源體系。

我們看到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在環保和操作層面對企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場的准入門檻在提高。這對於當前回收市場參差不齊的現狀,會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勵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設溯源體系等,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規范市場秩序。

2018年,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工信部確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5家企業分別是衢州華友、豪鵬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環和光華科技。

已公告企業需要在新的《規范條件》下運作,否則將會被撤銷公告,而被撤銷公告的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後方可重新提出規范公告申請。

新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對電池回收市場有較強的示範效應,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將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新能源汽車換下來的電池流向哪

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關乎車輛的用車安全和用車體驗,動力電池是有使用壽命的。隨著時間的流失,電池也會面臨壽終正寢,當電池壽命結束了以後,電池會面臨著更換,對於新能源汽車而言換過的電池,會流向哪裡?

總結:隨著車輛使用里程不斷的增加,當電池換下來了以後,完全可以被用在包括新能源分布式發電站、防災據點、路燈以及通訊基站上。同時也是可以把電池進行對應的拆解。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肆』 深度|透過兩會 窺見2020中國車市的下半場(一):新能源汽車

在疫情爆發之初,也就是2月中下旬那會兒,我向業界的多位人士請教對「2020年中國車市」的看法。後經我系統地分析整理後得出一個大多數人比較認同的觀點:2020年,中國車市將分為上下半場。上半場主要受疫情影響,車市將受到重創。而車市回歸正常得等到下半場,也就是下半年。
隨著時間地推移,這一觀點的准確性逐漸得到了驗證。其中最主要的一個依據是,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在4月初時也曾預測,今年下半年的整體車市將恢復到去年同期水平。事實上,4月份中國汽車產銷量已經均超過200萬輛,可以認為基本恢復到疫情前的水平。具體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10.2萬輛和207萬輛,環比增長46.6%和43.5%,同比分別增長2.3%和4.4%。4月份的月增速為今年以來的首次增長,單月銷量更是結束了連續21個月的同比下降。
車市向好是大勢所趨。盡管如此,我認為,若考慮到五一小長假以及6月的追加消費,2020年因疫情影響影響的車市會提前結束,而今年下半年的車市在國家刺激消費政策、網路直播售車、廠家大幅度優惠等多因素的助推下,會更早一些。
當下時至5月下旬,也恰逢全國兩會期間(5月21-28日),汽車界的代表和委員為汽車行業的良性發展提出了很多比較好的參考建議。有人說,這些車企代表/委員所提出的問題,主要是為自己所在的車企謀求政策利好,多少有點「私心」所在。但我不這么認為,原因有二。第一,這些主流的車企是中國車市的主要參與者,個體的發展勢必對整個汽車行業發展產生影響,甚至,某些龍頭企業的發展方向可以認為就是中國汽車產業發展大方向的微觀縮影。第二,單就這些議案/提案的具體內容來看,也確確實實是當前汽車行業當務之急所需要解決的問題。
本文將圍繞新能源汽車展開討論。
2020年兩會 汽車界70% 的話題是新能源汽車
在收集到的十位汽車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中,有7位對當下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顯然,新能源汽車已然已經成為當下和未來汽車發展的主要方向。
本屆兩會上,關於新能源汽車的建議分別有: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提出的「加快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全國政協委員,北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和誼的兩份提案,《以汽車為新型基礎設施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和《以產融結合新模式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行穩致遠》;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提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國新能源汽車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尹同躍也重點關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提出的《關於加快實現節能減排戰略目標 促進社會和諧 鼓勵小型電動車發展的建議》、《關於大力推動氫能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促進能源和動力轉型升級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運營官曾毓群對新能源產業提出《關於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引領全球能源變革的提案》和《全力推進工程機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 打贏藍天保衛戰形成全球產業高地的提案》;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方運舟提出了關於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車一攬子支持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穩定健康發展的建議。
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
我國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各企業間技術、資源協同有待提高;外資品牌汽車進入中國促使行業競爭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在使用、售後、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汽車零部件產業鏈發展不夠成熟。
為此,曾慶洪建議:做好科學規劃布局,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加大技術投入,加強我國汽車產業協同,提高新能源汽車整體行業競爭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配套建設。抓住新能源汽車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優勢的機遇,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效發展。
政府主導創建動力電池產業引導基金
徐和誼認為,汽車產業將會是現代智慧城市的新型基礎設施,成為智能城市的AI細胞。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建議政府主導創建動力電池產業引導基金,對全產業鏈進行創新金融支持,統籌和放大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價值。1)建議成立由政府引導資金為主、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資本為輔的專項電池產業引導基金,探索構建「電池與整車資產分離模式」下的產業運營模式,即電池與整車並未物理分離,可面向傳統充電模式和換電模式。2)建議引導基金採取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創新模式持有管理電池資產,並將中央和地方政府現有補貼資金共同納入引導基金。3)建議由引導基金為主,創建動力電池資產管理運營平台(圍繞網約車等特定場景業務進行率先試點),負責全生命周期電池資產產權管理和價值運營業務,包括車端使用、梯次利用和回收再循環;4)建議引導基金與電網、化工等領域國有資本共同創建平台公司,布局梯次利用、回收再循環產業。
高質量發展新能源汽車
朱華榮認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多方面成就,但也面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發展動力亟待轉換、核心技術供給不足、質量保障體系有待完善、產業生態尚不健全等新形勢、新問題。當前,新能源汽車仍然為政策主導型市場,存在私家車需求尚未激發等問題。為此,在《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國新能源汽車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建議》中,朱華榮建議:審視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優化頂層政策導向;改善新能源使用環境,激發消費新能源汽車動力;繼續加大對使用新能源車的鼓勵。
取消NEV正積分結轉的相關條件限制
尹同躍認為,《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規定新能源正積分不可結轉,在新起草的《辦法》修正案中,擬規定NEV正積分可結轉,但設置了僅可結轉三年,每次結轉按50%扣減積分數量和可結轉的前置條件等方面的限制。這對於傳統車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會造成一定影響。因此,尹同躍建議取消對NEV正積分結轉的相關條件限制,以提高傳統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
此外,當前,新能源汽車大約三年就有非常大的技術突破,實際行駛壽命15萬公里就面臨著淘汰與報廢,而其基礎核心零部件系統,如電驅動、電機、電池、鋁基車骨架等,仍具有很高的重復再使用價值。尹同躍建議:一、國家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高價值零部件延長在役壽命工程,將再製造歸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二、出台政策允許整車製造企業回收低續航新能源汽車,經升級改造後視同新車銷售;三、允許回收鋁合金及復合材料車身以及電池、電機、電控等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納入再製造再回收體系。
打通乘用車和商用車的積分
尹同躍還提出,中國對於碳排放較大的商用車尚未制定積分管理政策,建議打通乘用車和商用車的積分,將輕型商用車(N1類)與乘用車雙積分管理辦法(基本為M1類車)相融合,統籌制定為輕型汽車雙積分管理辦法。
發展小型電動車
王鳳英認為,近年來,小型電動車技術、品質不斷提升,相比中大型電動車更為經濟環保,更符合現階段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小城鎮居民短途出行需求和購買能力。小型電動車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經濟和生態價值,對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實現全面小康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受行業政策、行業認知等因素影響,小型電動車發展受到一定阻礙,市場份額大幅下降。在新的歷史階段,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尋求新的增長點助力整個產業持續平穩向上,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動社會進步。為此,建議:確立小型電動車產品標准;制定以降低能耗為導向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給予小型電動車稅費優惠;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凸顯小型電動車優勢。
鼓勵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
此外,王鳳英對氫氣的發展也做了建議。
認為,氫氣來源廣泛,適合大規模生產、儲存和運輸,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與燃料電池發電相結合,可為交通運輸和電力等行業提供高效清潔的電能和熱能,在我國能源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能源載體作用。目前,我國氫能產業在基礎研究、核心材料、關鍵部件、製造工藝和集成控制等方面還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氫能產業鏈、標准和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以上諸多因素制約著我國氫能產業大規模商業化推廣,急需國家頂層設計規劃和政策引導,解決整個氫能產業鏈中存在的問題。建議:一、政府引導加大氫燃料電池基礎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關鍵部件的技術瓶頸,促進產品國產化;二、鼓勵、推動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氫能示範應用,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激勵方式,推動大規模產業集群的形成;三、通過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能源企業牽頭建立穩定、便利、低成本的氫能供應體系;四、完善標准法規建設,加快氫氣納入能源管理體系後的管理細則制定;五、制定國家級頂層氫能規劃,合理規劃加氫站,制定長期穩定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政策。
加大儲能建設
作為國內最大的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寧的時代曾毓群認為,新基建的蓬勃發展,對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曾毓群委員表示,「新基建」以數字化、智能化為發力點,而儲能則是這些變革的能量基礎。以鋰電池為主導的電化學儲能場地條件限制小、選址布局靈活,近年來在安全性、能量轉換效率、經濟性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完美適配5G基站建設備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對提升線路輸配容量的要求。
過去十年,鋰電池性能提高了3倍,成本下降了90%,在儲能領域的商業化應用條件基本成熟。但其大規模推廣還存在政策和標准上的問題,如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缺乏明確和穩定的價格機制、審批和管理缺乏統一的規則、儲能行業標准規范尚不完善等。
曾毓群委員建議,強化頂層設計,將儲能納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明確儲能的法律地位;建立價格機制,准許電網側儲能納入電網規劃,進入輸配電成本核算;完善標准和管理體系,確保儲能產業安全可持續發展;建設吉瓦時級大型儲能示範站,引領全球能源轉型,塑造中國製造新名片。
推廣工程機械和重卡的電動化
我國工程機械和重卡保有量近1500萬台,這兩類車輛油耗大,污染重,每年石油消耗量相當於2億輛小轎車。快速推廣工程機械和重卡的電動化,對於打贏藍天保衛戰,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有力對沖經濟下行壓力,打造世界級的裝備產業高地具有重要意義。
曾毓群委員認為,在技術上,我國已經有完全能夠替代工程機械領域的發動機和部分液壓傳動系統,在商業模式上,通過車電分離、電池租賃模式可解決用戶對購置成本、里程等擔心。以 5噸裝載機為例,電動化後每年可節省能源費用20萬元。
總體來看,國內企業雖然在工程機械和重卡電動化產業鏈上有優勢,但初期發展信心不足,曾毓群委員建議,一要開展示範工程加速推廣應用,二要建立相關標准法規引導技術發展,三要鞏固我國核心零部件的領先地位,四要制定政策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從而引導產業快速發展,搶占國際競爭制高點。
繼續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在國家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形成了先發優勢,成為了世界的領跑者。截止至2019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381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46%。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由示範推廣轉變為產業化落地,逐步進入市場化發展階段,這與國家的政策推動和扶持是分不開的。但新能源汽車產業還存在很多問題。
新能源汽車產業存在的主要問題:1、行業技術更新快,產品無規模效應,利潤微薄甚至虧損。新政策發布,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技術進步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但新補貼政策的出台對企業發展也會產生壓力;目前,新能源汽車幾乎沒有盈利空間,主要靠政策補貼支持,只有極少數企業產量達到一定規模且有實力攤銷成本,可以贏取一點利潤;大部分企業處於虧損狀態。2、新能源汽車關鍵系統供應鏈資源緊張,成本居高不下。由於行業發展太快,產業配套環境尚不成熟,導致新能源汽車整體供應鏈資源緊張,汽車廠商搶奪資源的狀況也較為明顯,造成核心零部件價格居高不下。3、新能源汽車品牌溢價能力不足,二手車殘值率低。
由於受眾面窄,產品本身不易流通,外加三電系統老化、補貼政策和產品更新換代等因素,三年車齡的新能源汽車綜合保值率僅為47.5%,整個產業體系仍需進一步提升。4、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影響新能源汽車使用的便利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模不足;已建成的充電樁主要分布在在郊縣等偏遠地段,中心城區的數量相對少,充電基礎設施空間分布不合理;充電樁的維護不到位,部分地區出現「故障樁」、「僵屍樁」。要支持新能源汽車穩定發展,必須打破充電基礎設施的制約。
新能源汽車產業才剛剛起步,面臨的問題更多,成本高、品牌溢價能力、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以及新能源汽車企業底子薄等因素,2020年新能源汽車企業面臨著生死存亡,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也會面臨著停滯或倒退。基於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結合今年疫情的影響。
為此,方運舟認為對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建議:1、大力推進對公市場使用新能源汽車。2、放開城市新能源汽車限購指標。3、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拓展農村市場。4、積極推進路權、電價、停車、高速收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5、延長國補政策退坡時間,加快資金結算。6、給予金融、稅費及資金支持。7、給予新能源汽車企業專項研發資金支持,助力技術升級。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新能源汽車高歌猛進,電池回收該如何跟進

125.6萬輛,很多汽車行業的人對這一數據並不陌生——它是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其中純電動汽車為98.4萬輛,佔比78.3%)。而截至2018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也僅為261萬輛而已(其中純電動汽車為211萬輛,佔新能源汽車總量的81.06%)。這種增速在去年汽車市場整體低迷的背景下顯得尤為突出。

很多人購買「電動車」固然是限號政策之下的無奈之舉,但不可否認,新能源汽車的飛速發展的確為車主帶來了排放與經濟上的優勢。

如上文所提,我國純電動汽車所用的電池主要為三元鋰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兩種,雖然鋰電池不像傳統電池那樣含有大量鉛、鎘等對人類和環境具有較大危害的重金屬,但其電解液中除了鋰離子仍然含有鎳、鈷、錳等重金屬(如以這三種金屬作為正極材料的三元鋰電池),不經專業回收處理會造成重金屬污染。電解液溶質 LiPF6屬有毒物質且易潮解,會造成氟污染,其溶劑會造成水污染,對人體、動植物有強烈腐蝕作用。

由此可見,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既關乎保護環境,也關乎節約資源和降低成本。

目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兩個主要方向是梯次利用和材料回收循環利用。前者可將新能源汽車淘汰下來的電池進行拆解改造,在諸如應急電力儲能、低速電動車等領域繼續使用一定時間;後者則會將電池進行徹底分解並資源化回收利用。

『陸』 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原文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梯次利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梯次利用相關活動。

第三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後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採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強化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協調做好本地區梯次利用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引導產學研用協作,鼓勵梯次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和示範項目建設。

二、梯次利用企業要求

第六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於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採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於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

第八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於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釐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第十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准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第十一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開展梯次利用,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所採用的梯次產品檢驗規則、方法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產品承擔保修和售後服務責任。

第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管理體系,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向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傳梯次產品、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相關溯源信息,確保溯源信息上傳及時、真實、准確。

三、梯次產品要求

第十三條 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採用易於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於其報廢後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條 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准要求。

第十五條 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並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於)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並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第十六條 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

第十七條 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獲得認證的梯次產品可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梯次產品認證標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並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並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梯次產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報廢梯次產品,或將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隨意丟棄、處置,導致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梯次利用企業的梯次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利用企業生產、報廢梯次產品再生利用企業利用處置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交售動力蓄電池以及錄入動力蓄電池信息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組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協調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支撐相關政策研究、行業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企業,是指從事梯次產品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中的再生利用企業及廢舊動力蓄電池定義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

『柒』 賓士、寶馬、日產為什麼競相布局退役電池梯次利用

隨著動力電池報廢潮來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的價值正在被越來越多企業關注挖掘。

8月8日,北汽新能源與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賓士能源公司正式建立技術開發夥伴關系,雙方擬計劃共同在北京建立首個電池梯次利用儲能單元。


隨著越來越多日產Leaf電動車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到期,日產汽車將獲得一個較大的電池資源庫,為其開展退役電池梯次利用提供基礎和保障。後期,或將有更多主機廠和電池廠開展電池梯次利用項目,最大化利用電池余能資源。

總體來看,車企布局梯次利用的應用主要集中在用戶側領域(家庭儲能、商業儲能),尚無法應用在要求較高的發電側和電網側儲能領域,這也表明梯次利用儲能擁有一定的局限性。

『捌』 決定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問題(觸電)的關鍵技術

摘要 (1)有序充電技術

『玖』 新能源汽車電池報廢之後怎麼處理

1.階梯利用目前常見的新能源車電池在報廢時,通常還有60%以上的儲能能力,如果直接拆解回收太過浪費。這些動力電池可以給不太講究電池性能的企業使用,比如發電站的儲能電池、居民樓的儲能電池、應急電源儲能等。這種階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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