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月份電動汽車上牌規定
⑴ 車管所電動車上牌規定
車管所電動車上牌規定:
1、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號牌,隨車攜帶行駛證。
2、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靠車行道的右側邊緣線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
3、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
5、不得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逆向行駛。電動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
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一般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才有。
車輛管理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⑵ 四輪電動車要上牌嗎
四輪電動車要上牌。
四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的范疇,需要駕駛人有駕駛證並且掛牌,但由於很多低速電動車並沒有進入工信部發布的產品目錄,所以無法上牌照。
為了規范電動車違章違法行為,我國多地已實施電動車登記上牌照方案,並且有些地方對於合格的電動車是實施免費登記上牌服務。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車統一歸類為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僅需要上牌還需要考取摩托車駕照方可上路行駛。這樣就有助於更好的管理電動車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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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發放號牌,對駕駛人考試、發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不得延遲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⑶ 聽說4月15號電動車就要出新規了 我想問問不符合新規的電動車要去哪裡上牌
4月15日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不能上牌。
⑷ 電動汽車什麼時候可以上牌
目前基礎設施不完善,很多企業的都上不了牌,你可以打電話給電動汽車製造企業獲取一些信息,比如深圳的比亞迪、深圳的陸地方舟等等
⑸ 目前國家對電動車轎車上牌的規定如何!
國家對電動汽車的政策並沒有出台,但各省對電動汽車的態度不一。湖北省已經允許電動汽車上路,而且考慮到這種汽車的環保型,還在附加費、燃油費上給予優惠政策,山東省有關部門採取默許態度,所以在山東很多縣城裡,都能看到電動車的影子。
⑹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各個省市不同,以武漢市為例,電動車上牌規定如下:
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上牌或者雖領有外地牌證但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產品。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現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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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四)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⑺ 上牌電動車的規定
電動車上牌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來上牌,以上海為例,在上海給電動車上牌需要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等材料來辦理。
根據《上海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7)關於四月份電動汽車上牌規定擴展閱讀:
《上海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第二十六條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後15日內臨時通行。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⑻ 6、按照國家規定,電動汽車上牌。必
新能源(New Energy,縮寫:NE),又稱非常規能源,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一般為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和核聚變能等。
⑼ 低速電動汽車上牌政策
符合國家上路標準的現在就能上牌,但現在多數電動車不符合標准,廠家是鑽法律的空子,所以叫代步車或觀光車,這些車應該是不允許上路的。低速電動車廣泛的定義可以涵蓋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汽車等。低速電動汽車是指速度低於70km/h的簡易四輪純電動汽車。一般最高速度為70km/h,而外形、結構、性能與燃油汽車類似。
按照規定,純電動車的國家標准為最高車速不高於每小時80公里,續航大於80公里。
(9)關於四月份電動汽車上牌規定擴展閱讀:
國外規定:
歐盟規定:在不含電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電動四輪車的重量不能超過400公斤;微型低速電動四輪車則不能超過350公斤。這類車型在歐洲不必參加NCAP碰撞測試,不必安裝氣囊,但需要滿足對輪胎、喇叭、後視鏡、安全帶、燈具等部件的要求。
日本規定:低速電動四輪車的最高時速應不超過50公里;且車身長度不超過3400毫米,車身寬度不超過1300毫米。
歐盟、日本等對低速電動四輪車進行單獨管理:這類車上的是區別於傳統汽車的牌照,車主可享受購車補貼、免年檢、過路等費用的優惠政策。在歐洲,一些國家已經為低速車型專門劃分了行駛道路。
參考資料:網路-低速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