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掛牌的電動汽車能買保險嗎
1. 四輪老人代步四輪電動車可以買保險嗎和上牌嗎
可以的,這四輪法律沒規定可以上路。
2. 低速電動汽車不能上牌能上保險嗎
摘要 能上正規牌照就能上保險 低速的基本沒戲
3. 沒有上牌的電動三輪車能買保險嗎
2005年5月9日,中牟縣農民閆志偉駕駛著購買不久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外出送貨,經過鄭州市鄭汴路與原107國道立交橋下時,被鄭州市交巡警四大隊兩名民警攔下。民警認為閆志偉駕駛無牌無照車,依照機動車處罰標准,當場開出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將其電動三輪車扣留,同時罰款1600元。閆志偉認為自己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是電動車,不是機動車,民警按照機動車相關法律規定,對電動三輪車進行處罰,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在多次交涉無果後,閆志偉將鄭州市交巡警四大隊告上管城區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並賠償其差旅費、誤工費等共計5000元。
管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交巡警四大隊的做法並無不當。之後,閆志偉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案件被發回重審,重審結果維持原判。閆志偉繼續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閆志偉駕駛的電動三輪車不屬於電動車。根據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最大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每小時,整車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而閆志偉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型號為XM-2,整車重量為280公斤,輸出功率為700瓦,最大載重量為300公斤,駕駛員座椅上顯示有「摩托精品」的字樣,該車的特徵不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非機動車定義。兩名民警將原告閆志偉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劃歸機動車的定性是准確的。
2006年11月6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告閆志偉所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機動車;同時,判決鄭州市交巡警四大隊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原告閆志偉交通費6元。
終審判決後,針對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的認定,引起各方爭議。
觀點爭鳴
電動三輪車銷售商: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機械動力的車輛才屬於機動車,而電動三輪車使用的是電瓶做動力,明顯不屬於機動車。
市民甲:現在的電動三輪車非常亂,在街上橫沖直撞,想怎麼拐就怎麼拐,有時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有時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或者乾脆跑到了人行道上。而且,電動三輪車的速度非常快,由於沒有牌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也沒法找到肇事者。因此,應限制電動三輪車上路。
市民乙:電動三輪車不應該屬於機動車,平時速度也就跑到每小時20公里。交管部門沒有硬性規定要求電動三輪車上牌照,民警不能以無牌為由查扣。如果不允許電動三輪車上路,就應該從源頭做起,取締銷售點,不允許銷售。
交巡警:電動三輪車車速快、載貨多、不能注冊登記而導致事故多發,不能不治理。
說法
一
交通管理部門的做法並無不當
張雪枝(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監庭副庭長):
法院的判決是客觀公正的,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閆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符合機動車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作了明確界定,據此可以得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區別關鍵在於驅動方式和設計最高時速。機動車以動力裝置驅動,非機動車以人力或畜力驅動,或者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應符合國家標准。閆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從外形上看,不具有非機動車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整車質量等項,也不符合國家制定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准。閆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有動力裝置驅動,在道路上供人員乘用和運輸貨物,符合機動車的定義,屬於機動車輛。第二,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理解不能片面。電動自行車是否屬非機動車,不能僅以電瓶做動力和銷售商的宣傳為標准,應該以《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准》來衡量。根據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電動自行車是特種自行車,各種指標是絕對值,沒有公差,符合標準的才能按非機動車輛進行管理,否則應按機動車輛進行管理。閆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屬非機動車輛,當然應該按機動車輛進行管理。閆某無牌照駕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其依法處罰並無不當。
說法
二
本案中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
馮彥輝(河南金岸律師事務所律師):
我認為案中的電動三輪車性質上屬於機動車,理由有二:
第一,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看,案中的電動三輪車性質上屬於機動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法定概念上比較,「機動車」包括了以機械和電能在內的所有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輪式車輛,完全可以涵蓋案中的電動三輪車的情況。而案中的電動三輪車的情況既不屬於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也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所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的技術特徵,因此,將案中的電動三輪車界定為機動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第二,從立法目的上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本案中的電動三輪車是否需要加以特別管理的問題,要根據這個立法的宗旨來判斷。根據案情,該種電動三輪車自重及載重量尤其是動力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電動自行車對於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具有的威脅,程度上已經足以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完全有予以特別管理的必要。當然,我們並不是要禁止這種電動三輪車的使用,而是需要採取類同於其他機動車輛一樣的管理措施,既發揮其積極作用,又盡可能地抑制其弊端。
說法
三
「超標」電動車亟待有合法身份
李琳(河南財經學院法學教師、民商法碩士):
按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是機械提供動力的車輛,都屬於機動車。就本案而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其依法處罰並無不當,問題出在生產商的執行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上。
電動自行車作為介於自行車與摩托車之間的交通代步工具,具有輕便快捷、無污染、省時省力、節約能源等多項好處,受到了很多市民的喜愛。應該說,電動自行車速度快,適合城市交通要求,彌補了城市公交運輸的不足,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甚至比汽車更有效率。
現在市面的電動車主要是「標准車」,看上去像自行車;「輕摩化」的電動車看上去像「小型踏板摩托車」。但是,按照現行國家標准,這兩種車都是合格的。在1998年制定「國標」時,對於電動自行車只是立下了三條否決項:一是最高車速,二是車架組合的抗震動強度,三是制動距離。至於重量和外形尺寸都是推薦性項目,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因此「輕摩化」電動自行車重量就是超過了40公斤,也仍然是合格產品。
在電動自行車產業鏈中,政府相關監管部門、生產銷售商、消費者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應該重視來自各方面的聲音,另外製定獨立的標准體系,讓受到老百姓歡迎的所謂「超標」的電動車亟待有合法的身份,是最理想的。但是,鑒於我國現在的管理體制,要實現這一點好像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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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上牌的電動轎汽車能買什麼保險
普通汽車能買的保險,它也能買!如果不上牌,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購買保險時注意條款!
5. 國家政策對低速電動汽車是上牌還是不上要不要駕駛證能上保險嗎
你好需要上牌,需要駕駛證,可以購買保險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6. 低速電動汽車不能上牌能上保險嗎
低速電動四輪車不能上牌,誰該付這個責任?受害者該怎麼辦?
7. 電動車買保險沒上牌照能行嗎
有些省份需要,有些省份不需要,看各地的規定了。國家規定上牌照的是機動車,一般電瓶車是非機動車輛,所以不用上牌照。不過,各個地方不同,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的車管所。只要電動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腳踏裝置,則不需要任何駕駛證即可正常上路行駛,該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
8. 不用駕駛證的電動汽車能買第三者責任險嗎
樓主,請看你電動車的說明書,設計速度,在50公里以內,並且工作電壓在60V以內,用不著任何手續,直接就可以騎,因為那算是非機動車。如果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也或者工作電壓超過60V那就算做輕騎!車必須上牌。人必須持有D也或者E的駕駛證。
9. 低速電動四輪也可以上牌買保險嗎
近年來,低速電動車因為外形酷似汽車,而且價格便宜,受到不少老年人的青睞。6月3日,記者走訪發現,此類低速電動車駕駛員不少未取得駕駛證,且經常存在闖紅燈、違法變道、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存在諸多交通安全隱患。
無證駕駛低速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6月3日下午1時20分許,記者來到城區東風東街與北海路交叉口看到,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黑色低速電動車駛入輔道後,突然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後方騎車人紛紛避讓。
隨後,這輛低速電動車突然調頭,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旁邊機動車道上的車輛不得不停車,以免發生碰撞。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低速電動車事故時常發生,不容忽視。5月21日,奎文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到報警稱,在民生東街與文化路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
民警抵達現場後看到,一輛紅色低速電動車躺在路口中央,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旁邊有一輛黑色的二輪電動車。
民警通過勘查現場及走訪周圍群眾了解到,市民王某駕駛紅色低速電動車沿民生東街由東向西行駛,當其行駛至路口處時闖紅燈,與沿文化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李某發生碰撞。
經查,王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民警耐心向其講解了無證駕駛的危害性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無證駕駛被依法處罰。
低速電動車隱患大,駕駛員須取得駕照
奎文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李樹強表示,目前他每個月都會接觸到多起與低速電動車相關的事故,其中駕駛員無證駕駛、「橫沖直撞」引發的事故不在少數。有不少低速電動車的駕駛員是老年人,他們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容易出現闖紅燈、違法變道、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遇到突發情況無法控制車輛,極易引發事故。
據李樹強介紹,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很多低速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准,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而且無法正常上牌購買保險,事故發生後理賠是個大麻煩。
「因外形酷似汽車,而且價格便宜,受到不少老年人的青睞。」李樹強表示,以往低速電動車駕駛員多數沒有駕駛證,因為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同時,這些不符合國家標准、超標違規的電動車也存在諸多交通安全隱患。對於時速超過國家核定標準的屬於機動車,不少駕駛員因商家的宣傳存在認識誤區,其實低速電動車駕駛員也必須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