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政府補貼圖
Ⅰ 電動汽車補貼政策
一、電動汽車國家補貼政策
(一)對於純電動乘用車
1、增加了能量密度的要求,要求電池能量密度不小於90WH/KG,能量密度越高,補貼也就越多。
2、當R<=80KM時,要求混合動力運行狀態下的燃料消耗量與現有燃料消耗量標准中限值相比小於70%
3、當R>80KM時,根據其整車整備質量M,對純電動行駛時百公里耗電量Y的要求與純電動乘用車的技術要求相同
4、對於能量密度<=120WH/KG的,根據續航的不同,分別給與2萬,3.6萬,4.4萬的補貼,而能量密度高於120WH/KG的則給予1.1倍,即2.2萬,3.96萬,4.84萬的補貼。
分析:對能量密度的要求無疑將鼓勵純電動乘用車更多的使用三元電池,三元電池在乘用車上的應用將佔比更大,比*迪等以磷酸鐵鋰電池為主的廠商必將加快步伐布局三元。
二、客車補貼
(一)對於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1、要求客車能量密度要>=85WH/KG,補貼基數為1800元/KWH,上限23萬
2、對於能量密度在8595之間的,給予0.8倍補貼,即144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159.7度電
對於能量密度在95115之間的,給予1倍補貼,即18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127.8度電
對於能量密度在115WH/KG以上的,給予1.2倍補貼,即216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106.5度電
3、要求續航里程不小於200KM
4、要求電池系統重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20%
5、對於百公里能量消耗量EKG要求達到以前版本的最高要求,即EKG<=0.24WH/KM.KG
(二)對於快充類純電動客車
1、按照快充充電倍率進行補貼,要求快充倍率不低於3C,補貼基數3000元/KWH,上限20萬
2、當充電倍率在3C5C時,給予0.8倍補貼,即24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83.3度電
當充電倍率在5C10C時,給予1倍補貼,即30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66.7度電
當充電倍率大於10C時,給予1.4倍補貼,即42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47.6度電
3、電池系統重量在整車裝備質量中的佔比<=20%
4、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三)對於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
1、按照節油率進行補貼,要求節油率不低於40%,補貼基數3000元/KWH,補貼上限10萬元
2、當節油率<=45%時,給予0.8倍補貼,即24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41.7度電
當節油率<=60%時,給予1倍補貼,即30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33.3度電
當節油率>60%時,給予1.2倍補貼,即3600元/KWH,按最高補貼額度算,需裝27.8度電
3、汽車動力電池系統在整車裝備質量中佔比<=20%
4、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0.24WH/KM.KG
Ⅱ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Ⅲ 國家對純電動車的補貼政策
2018年國家對純電動乘用車標准補貼最低為 1.5 萬元,最高為 5 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補貼為 2.2 萬元。補貼計算公式為:單車補貼金額 = 里程補貼標准 ×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 ×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單位電池電量補貼上限不超過 1200 元/kWh。
(3)電動汽車政府補貼圖擴展閱讀: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讀:
第一,續航更長補貼更多。相比2017年純電動車只有2萬元、3.6萬元、4.4萬元3檔,2018年的補貼政策明顯分得更細,從最低150km的續航到最高400km的續航一共細分了5檔,每50km的續航補貼差額達到了1萬元,這明顯將更加有利於激發車企研發更高續航的車型。
第二,純電續航低於150km車型取消補貼。2018年新政策對純電動的補貼門檻明顯提高了,要求純電動車續航不低於150km,換句話說相當於純電續航低於150km的車型將不再獲得補貼。
Ⅳ 買電動汽車國家補貼多少
現在補貼的城市不多,每個城市補貼的數目也不一樣。
國家補貼價是統一的,目前只對純電動汽車補貼,根據里程補貼,目前最高補貼5.7萬。
Ⅳ 現在買電動汽車國家有什麼補貼
按照車型和續航里程,純電動車續航里程在100到150公里的,補貼數額2萬元/輛,150到250公里的,3.6萬元/輛,大於250公里的,4.4萬元/輛;插電增程式電動車,續航里程大於或等於50公里的,補貼2.4萬元/輛;燃料電池車型20萬元/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105Wh/kg,105(含)-120Wh/kg的車型按0.6倍補貼,120(含)-140Wh/kg的車型按1倍補貼,140(含)-160Wh/kg的車型按1.1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2倍補貼。
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系數。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百公里耗電量(Y)優於門檻0(含)-5%的車型按0.5倍補貼,優於門檻5(含)-25%的車型按1倍補貼,優於門檻25%(含)以上的車型按1.1倍補貼。
工況法純電續駛里程低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B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5%,比值介於60%(含)-65%之間的車型按0.5倍補貼,比值小於60%的車型按1倍補貼。工況法純電續駛里程大於等於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狀態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門檻要求。
希望能夠幫到你,望採納!
Ⅵ 現在買電動汽車國家有什麼補貼
截至2021年,國家對於電動汽車的補貼標准為3000元/千瓦以及最高補助6萬元/輛。
根據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規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1、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2、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3、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注意事項:
1、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2、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3、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