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
① 新能源汽車家用充電樁申請流程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主要有充電條件確認、供電方案申請、安裝施工和驗收申請四步。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一步:充電條件確認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是充電條件的確認,關鍵點在於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和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搞定這兩點你幾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那麼充電條件的確認具體步驟都有哪些呢?
1、用戶與汽車廠商或4S店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後,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購車意向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關於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
5)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
2、受理用戶申請後,汽車廠商或4S店對用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後,會同供電公司按照約定勘查時間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電公司負責對用戶電源條件進行確認,完成《自用充電設施用電初步可行性方案》編制。
4、汽車廠商或4S店負責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施工可行性進行確認,會同供電公司於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二步:供電方案申請
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汽車廠商或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三步:安裝施工
用戶正式取得供電方案確認後,由汽車廠商或4S店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但不同車企所選擇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會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四步:驗收申請
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用戶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供用電合同簽署)後,供電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在整個過程中,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汽車廠商或4S店應在用戶簽署充電設施供用電合同後,正式將車輛交付用戶。
註:如果用戶將充電樁的安裝委託給4S店去跟電力公司協商解決的話,用戶就不需要付拉電線的費用了,但如果是用戶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電跟小區物業電的話,則需付電線安裝費用。
如果充電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的話,可找汽車廠商或4S店進行售後服務咨詢。
目前,充電樁都是隨車一對一贈送的,所以用戶不用額外的自討這部分費用,有些汽車廠商或4S店就有相應的優惠服務。比如北汽,從申請安裝到最後通電,只需10個工作日就能搞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用戶,目前北汽新能源免費贈送並免費安裝,不收工費,而充電樁價值達1萬元。
另外,充電樁同樣享受質保,質保時間為3年。如果用戶在申請安裝過程中與物業在溝通方面產生問題的話,北汽新能源將出面溝通解決充電設施安裝的問題,用戶只需提供物業的聯系方式並且准備一些證明材料即可。
② 買車優惠、停車免費,重慶市推出新能源車激勵政策
2020年9月7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了一則通知,通知內容主要介紹了《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簡稱《措施》)。《措施》目的在於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重慶市還將對市內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進行優化:
1.停車和通行便利。認真落實停車費減免政策,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交及公路客運站場、駐車換乘(P+R)、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庫)和特級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
2.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究制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力促進公用快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3.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規范充電價格,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給予補貼。
4.加強宣傳交流。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
(信息來源:重慶市政府網;編譯:皆電羅順鵬)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鼓勵推廣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重慶市發布新能源車激勵措施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其於近日發布了《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簡稱:《措施》)。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管理政策,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具體內容如下:
重點任務
(一)加快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鼓勵整車企業針對私人用戶加大促銷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場。對在市內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後,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及整車企業所在區縣財政分別按優惠價的25%給予整車企業獎勵。同一企業納稅涉及多個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的,由相關區縣根據企業的稅收貢獻按比例分攤。(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政府)
(二)加快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和試點示範。
1.網約計程車。鼓勵全市新增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市內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網約計程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後,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按優惠價的30%給予整車企業獎勵。鼓勵整車企業降低車輛售價,增設維修網點,提高車輛技術水平及產品可靠性,提升售後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巡遊計程車。2020年在中心城區計劃試點投放200輛純電動巡遊計程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遊計程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巡遊計程車的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對採取「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運營純電動巡遊計程車的市內運營企業,連續3年給予電池租賃獎勵。制定巡遊計程車保險費用補貼政策,對純電動計程車超出傳統計程車的保險費用,由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鼓勵整車企業:(1)降低車輛售價,保持與同級別燃氣車輛同等購置價格;(2)保障動力電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內動力電池衰減70%以下免費更換,不限里程數;(3)增設維修服務網點,在中心城區增設24小時營業的維修服務網點,減免1萬公里維保費,並向社會開放維修服務;(4)提升售後服務能力,對超時維修的車輛給予駕駛員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3.駕考(駕培)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駕考車、駕培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車或駕培車的市內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基層公務出行租賃用車。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基層公務租賃出行示範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汽車的市內租賃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到期更新的公務出行、社區警務、交通執法、城管執法、市政環衛、市政工程、環境監測等領域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
5.公交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執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公交車達到一定規模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加快公交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在全市綠化用地、公交站場及首末站點、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有條件的高架橋下空地建設公交車專用充電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6.微循環公交車。積極支持開展城鄉客運新能源微型客車和微循環新能源公交車的示範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微循環公交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7.物流車。鼓勵中心城區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和醫葯冷鏈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加快出台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具體措施,穩步加大替換力度。嚴格執行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高排放車輛限行和國三柴油貨車逐步不再核發(換發)中心城區入城通行證等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
(三)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停車和通行便利。認真落實停車費減免政策,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交及公路客運站場、駐車換乘(P+R)、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庫)和特級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對佔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的其他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與公交車同等的通行便利。(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重慶交運集團、重慶公交集團)
2.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究制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力促進公用快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建建築及現有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公交專用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站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城市換電站建設。推動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台車樁數據的進一步開放及商業化運用,優化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氣)站合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引導和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促進充電設施設備技術升級,加快引導5G技術、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局、市機關事務局,各區縣政府)
3.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規范充電價格,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加強宣傳交流。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對舉辦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配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的統籌領導職能,建立市級各部門之間和市、區縣兩級之間暢通有效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領域的引導作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形成合力,有效推動工作措施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重點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發揮墊付補貼專項貸款貼息、物流補助等政策的獎勵作用。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資金來源包括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其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別對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巡遊計程車給予獎勵,獎勵標准每年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鼓勵各區縣配套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新能源汽車技術、產品及政策。組織企業集中開展新能源汽車試乘試駕活動,提升市民對新能源汽車的駕乘體驗和認知,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督促推進。
健全責任體系,建立責任清單,壓實責任、層層落實。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要高度重視,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廣舉措,務實推廣、取得實效。各整車企業要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政策要求主體責任,採取多種渠道確保達到國家政策要求,力爭超額完成推廣任務,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穩定發展,為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本激勵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
④ 現在新能源充電樁政府還有補貼嗎,補貼多少怎麼獲得
個人無法申請,必須和充電樁企業合,你只負責投資,其他公司負責補貼申報,安裝,運營。天津大真公司發展不錯,和他們聯系過,就是因為囊中羞澀,最後沒做。哎不說了眼淚。
⑤ 我想問問新能源汽車安裝充電樁有電價補貼嗎
你好,目前沒有這個優惠政策,只是聽說有些地方會給運營充電站的單位一定的獎勵,主要是參考每年充電量的大小。對於個人使用充電樁給電動汽車充電暫時還沒有獎勵,但在使用時各地供電部門會有一定的電價優惠,遠比在外面充電便宜很多,所以如果安裝了家庭充電樁還是很省錢的。
⑥ 充電樁補貼政策2021
1.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2.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遊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範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於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範站,按照50萬元/座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3.對積極建設充電設施示範小區(建設安裝不少於200個充電樁)的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按照每個小區100萬元的補貼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於其他積極支持安裝充電樁的小區,按照200元/個的標准對小區物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4.對市級新能源平台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年度運營費用的50%,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200萬元。
(6)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擴展閱讀:
按安裝方式分
可分為落地式充電樁、掛壁式充電樁。落地式充電樁適合安裝在不靠近牆體的停車位。掛壁式充電樁適合安裝在靠近牆體的停車位。
按安裝地點分
按照安裝地點,可分為公共充電樁和專用充電樁。 公共充電樁是建設在公共停車場(庫)結合停車泊位,為社會車輛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樁。 專用充電樁是建設單位(企業)自有停車場(庫),為單位(企業)內部人員使用的充電樁。 自用充電樁是建設在個人自有車位(庫),為私人用戶提供充電的充電樁。 充電樁一般結合停車場(庫)的停車位建設。安裝在戶外的充電樁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4。安裝在戶內的充電樁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2。
按充電介面數分
可分為一樁一充和一樁多充。
按充電方式分
充電樁(栓)可分為直流充電樁(栓),交流充電樁(栓)和交直流一體充電樁(栓)。
⑦ 現在購買電動汽車,各個地方的政策是什麼樣子的
現在購買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各地政策都不一樣。
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商業化初期的確是需要政府補貼,除了對車企的補貼之外,各地政府也開出「特權政策」比如免牌照費、免搖號、不限行等,來幫助新能源的推廣和普及。
2013-2015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城市
補貼力度
上海
純電動乘用車4萬;插電式(含增程式)乘用車3萬
純電動客車30-50萬元;插電式客車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15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設施建設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支持
閔行區: 2萬元閔行區政府補貼
嘉定區:嘉定區個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1.5萬元/輛
浦東區:浦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享受新區政府補貼2萬元/輛
北京
國家和北京市1:1比例補助。
充電設施補貼: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不高於項目總投資 30%的資金支持
深圳
購車補貼不退坡。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3.5-6萬元;插電式乘用車3.5萬元
使用環節補貼,插電式乘用車1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1-2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武漢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襄陽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天津
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比例1:1
西安
國家補貼標准1∶1配套補貼,生產企業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才能申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福建
2014年至2015年,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准1︰1補助。
廈門
按國家同期補貼標准1:1的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
湖南
按照國家補助標准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由省財政按每輛5萬元給予補貼。
株洲
按照國家補助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
長沙
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定。
湘潭
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定。
廣東
廣東省將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和實際推廣應用數量對各市分類給予購車綜合補助。
廣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按照2013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標准1∶1配套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30%的標准給予補貼。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佛山
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按1:1配套。
惠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1∶1進行配套。
東莞
省+市財政補助1:1的比例確定市財政投入。
充電設施補貼:給予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費用)30%的市級補助,平均最高不超過1萬元/樁。
青島
純電動、插電式乘用車國家標准1:1補助。其它新能源汽車按國家標准1:0.2補助,不退坡
充電設施補貼:經市聯席辦備案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按設備投資額30%補助
濰坊
按照國家和濰坊市1:1的原則,補助總額(國家、省、市補助之和)不超過車輛核定銷售價格的最高比例(40%-60%)確定補助標准。
充電設施補貼:2014年至2015年對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建設的公共直流充換電設施,按照核定充換電設備總額的30%給予財政補助。
臨沂
私家車、計程車、商貿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額的30%予以補貼;城市公交車(約130萬元/台);城鄉公交車(約60萬元/台);公務用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5萬元/台後,其餘價款由同級財政承擔。
充電設施補貼: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的綜合獎勵資金主要獎給供電公司,用於建設充電站和充電樁。參照焦庄充電站的政策,臨沂城區充電站征地,由市財政每畝補貼5萬元。
山西
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
太原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市級財政補貼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補貼資金從市本級財政和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給予綜合獎勵資金中籌措,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貼。
甘肅
國家和省、市、縣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充電設施補貼: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
江蘇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
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2.4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1.8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7.2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
對進入國家《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給予50萬-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充電設施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南京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市、區(原五縣)按照「市區(開發區)分擔」原則,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3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6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8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24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3.6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2.7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2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10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27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9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揚州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補貼2.1-3.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2.1萬元;純電動客車按車長補貼18-3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補貼1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補貼9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2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30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地方財政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和充電設施補貼同南京市。
蘇州
2014、2014購車和充電設施補貼同揚州市。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3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6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8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24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3.6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2.7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2.1萬元;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9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
大連
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寧波
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除老三區外,其它縣(市)區示範推廣新能源汽車補助,可參照實行,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電設施投入,按實際投資20%補助
紹興
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充電設施補貼:在紹興市區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充電設施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投入)的20%給予補助。
金華
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准,給予1:1的配套補助。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含公交車補助)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80%。
充電設施補貼:在金華市區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給予20%的財政補助。
深圳
按照國家補貼標准,給予1:1配套地方補貼,且不退坡。
給予使用環節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R≥250每輛2萬元;150≤R<250每輛1.5萬元;R<150每輛1萬元。2.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R≥50每輛1萬元。
對具有計程車營運牌照(或持授權書)的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的,給予補貼5.58萬元。
重慶
市級財政給予前1000輛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准1:1給予補貼,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補貼前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充電設施補貼:給予市級財政補貼總計1500萬元,分2014年、2015年兩年撥付。
海口
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充電設施補貼:按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南昌
私人、租賃、公務、通勤等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4.4萬元,150≤R<250補貼3.6萬元,80≤R<150補貼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2.4萬元。城市出租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2萬元,150≤R<250補貼1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公交、客運、公務、通勤等純電動客車:L≥10補貼15萬元,8≤L<10補貼11萬元,6≤L<8補貼8.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L≥10)補貼8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30KWH電池容量計算)補貼4.2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對於新建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購置總價給予20%補助。
贛州
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蕪湖
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1.5萬元,150≤R<250補貼1.5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國家標准1:1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財政按設備投入總額給予20%的補助,單個設施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合肥
純電續駛里程大於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准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含省、市兩級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貼。
在地方配套1:1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中安排10000元/輛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瀘州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准給予1:1配套的購車補助。
成都
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新鄉
對購置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專用車(指郵政、物流專用車)的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分別按照不低於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70%、30%進行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昆明
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准按照1∶0.5給予配套補助。
河北
2014年至2015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准1:1的比例,其他領域按照1:0.5的比例給予補貼。
保定
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石家莊
按照國家標准1:1比例給予補貼;其他領域用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准1:0.5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市財政給予設備投資總額5%的補助,單個設施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長春
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補貼,配套資金中省、市財政各佔50%。
充電設施補貼:市財政按充(換)電站項目總投資的10%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貼。
貴州
按中央與地方財政1:0.5的比例給予補助。
沈陽
2015年購車補助標准:按照地方與中央0.7~0.9:1的比例補助。
充電設施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
⑧ 2021重慶新能源車停車收費政策是什麼
如下:
1、落實停車費減免。給予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車輛停車費減免優惠。
(1)、在機場、火車站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資建設的特級公共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
(2)、在公園、文體場館等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開放時間段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
(3)、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每日8時至20時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
(4)、各停車場(庫)停車費減免具體規定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解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並運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費減免優惠。對非新能源汽車違規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2、優化通行環境。實施新能源汽車差異化管理措施。
(1)、在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期間,新能源汽車不受錯峰通行限制。
(2)、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公交車同等通行便利。
3、完善基礎設施。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積極推動「車電分離」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對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補貼,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電樁、換電站覆蓋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動5G、大數據、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應用。
4、降低充電費用。
(1)、嚴格執行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降低充電服務費標准。
(2)、對在中心城區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和本市轄區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充電的,給予充電費用補貼。
5、營造推廣氛圍。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對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級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政策支持。
⑨ 安裝充電樁國家補貼多少錢
您好,茂達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深圳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如下
根據充電設施設備類型、裝機功率和客戶受電竣工驗收時間,建設補貼標准為:
(一)2013-2015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准
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給予財政補貼。
(二)2016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150元/千瓦(註:專屬充電站為在集中場地內,建設總功率不低於400kW)。
(三)2017年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四)2018年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及以上)給予3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以下)給予200元/千瓦補貼。
(五)2019-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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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2021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是什麼
1、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
2、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准,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地方補貼
為認真做好深圳市電動車補貼工作,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9月5日發出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並規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購置補貼:
一次性充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
2.純電動專用車、貨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輕型、微型貨車,並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3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150元/千瓦(註:專屬充電站為在集中場地內,建設總功率不低於400KW,服務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和租賃車等營運車輛的比例不低於70%的充電站,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台)。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於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准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
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於動力電池回收。
純電動計程車營運(購車環節)補貼:
對於有運營牌照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和使用當年獎勵指標購買純電動計程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且計程車企業保證純電動計程車月租不高於燃油車的前提下,給予到期更新車輛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於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的有償牌照計程車,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補貼,補貼標准為:剩餘年限應計提折舊額×80%,且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一致,對於在2015年將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且獲得5.58萬元更新補助的,再給予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發放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