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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5-23 00:31:33

新能源汽車如何領取補貼

國家補貼與地方補貼均是由經銷商墊付,搜集購車者的相關資料後提交政府部門允於批復與報銷。因此消費者在購置新能源電動車時只需要支付扣除雙重補貼之後的價格,在辦理完完稅證明後,車主需把發票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完稅證明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發給4s店即可。


(1)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對象范圍: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❷ 新能源汽車如何獲得補貼

新能源車的補貼有以下內容: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2、插入式(Pl 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❸ 新能源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准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3)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汽車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將空氣入口置於內循環的位置,以防車外灰塵進入。

汽車正常行駛中,為防止蒸發器過度結霜,影響空調系統的運行,空調的送風速度及溫度控制不應長時間置於最低位置。但是當車速低於25km/小時,應將風速開關置於低速檔位,避免發電量不足和冷氣不足。

空調使用時,在壓縮機關閉後應使鼓風機繼續通風吹1~2分鍾,以使蒸發器芯表面殘余水分排出,同時消除室內外溫差,避免空調系統因潮濕而產生黴菌。

❹ 合肥2021新能源補貼如何領取

網上填報:新能源汽車單位及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台」,選擇申報用戶登錄。
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購車補助選擇法人用戶登錄,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完成企業信息維護後,選擇:項目申報-事後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購車補助;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所提交紙質材料需為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台」填報後系統生成的文件下載列印。購車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並提交審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強險補助、電費補助由個人向所在向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申請審核並提交審核所需材料(一式兩份)。
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聯系方式)前往車輛所在地(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准)科技局申報財政補助資金。

❺ 合肥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

摘要 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於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准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准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准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助標准。

❻ 2022合肥新能源汽車補貼在哪申請

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台。
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台,進入系統後選擇項目申報,進入事後獎補,選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填入個人信息後申請即可。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組成包括: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驅動力傳動等機械繫統、完成既定任務的工作裝置等。

❼ 合肥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去哪個部門辦理

由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台」,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後選擇:項目申報-事後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個人電費獎勵)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提報車輛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准),由縣區科技局進行網上初審後提報市科技局審核。
2020年12月31日,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2022年新能源補貼做出以下規定: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為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為1.8萬元。

❽ 怎麼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

新能源汽車的補助怎麼申請流程
只有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的車型才能獲得國家補貼。申報目錄的車型應符合《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技術要求。自2017年以來共發布了15批,截至4月24日,中機中心發布關於確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型的通知,有1758款新能源車型符合2018補貼政策技術要求。
除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車輛外的新能源車輛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2萬公里。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後申請補貼,補貼標准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申請補助的車輛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上傳運行數據至監管平台。
最新補貼要求將3萬公里修改為2萬公里,適當地緩解了企業的現金流壓力,但對於旅遊、團體租賃等市場而言,達到這2萬公里需要至少1年以上的時間,企業的壓力依然存在。為緩解壓力,政策提出車輛銷售上牌後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後全部撥付,補貼標准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具有里程限制的車輛滿足要求後,即可申請補貼。生產企業需提交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車輛目錄批次及技術參數、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車輛運行情況表等信息至地方部門。(具體材料根據地方不同存在差異,請以地方發布的政策為准)
企業注冊所在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企業所上報材料審查核實並公示無異後,逐級報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經財務審查、資料審核和重點抽查後整理匯總,將材料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並抄送同級其他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並對企業實際推廣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形成核查報告。
根據工信部發布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審核中不符合車型主要涉及以下常見問題:
1、車型未進入推薦目錄
不在推薦目錄內,共涉及8款產品。
2、產品參數與產品公告不一致
主要體現在電池及電機參數與公告不一致,共涉及28款產品。
3、不滿足3萬公里要求
累計行駛里程不滿3萬公里,共涉及14款車型。
4、續航能力不達標
純電動乘用車充電一次能夠行駛的里程不符合國家補貼的要求,共涉及1款車型。
申請單位所報材料審核通過後,工信委將審核結果及擬補助金額等信息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並將公示無異議的補助意見分別函告市、區財政局,市、區財政局據此撥付地方補助資金。
補貼發放過程漫長,部分車型從銷售出廠到補貼發放可能要等待一年甚至兩年時間,慧眼建議各大企業,在補貼申報過程中步步為營,確保一次成功。

❾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您好!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已經出台。詳細內容如下:
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補助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新能源汽車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四章補助標准與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五章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試點城市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城市規模與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當地財政狀況和居民購買力水平;機動車發展情況,特別是私人領域乘用車保有情況;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產業基礎及推廣應用現狀等。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內容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目標(2010-2012年),涉及車輛規模、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和使用環境、節能減排效果及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拉動等。
三、試點工作計劃
按年度制訂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各種商業模式的車輛推廣規模;財政預算及使用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安排;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等。
四、保障措施
內容包括: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牽頭、相關政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並落實職責;明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鼓勵政策的體系框架;明確車輛使用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規模及用途;明確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及資金來源,並說明擬採用的技術標准;明確新能源汽車租賃、售後服務保障及回收、報廢等責任主體、職責及監督管理措施;科普宣傳措施等。
涵蓋小排量傳統車
根據前述人士的「報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其實不能絕對說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因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傳統型乘用車,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補貼。新能源汽車
「據四部委出台的補貼方案,可獲得補貼的車型主要有三個類別,一類定義為節能減排車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達到國IV標准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都算為這一類,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第二類車型定義為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該類車型根據電池容量不同,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最高補貼50000元;第三類車型定義為電動車,這類車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蓋企業和個人
據了解,四部委會簽通過的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文件表示,「將在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廠家人士上周表示,補貼標准文件最快將於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補貼政策的起始時間,也將最快從本周算起。至於業界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到底是給廠家還是消費者個人的問題,隨著上述補貼標準的出台,權威說法也將浮出水面。「補貼是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都有!」據已獲得補貼標准文件的廠家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相關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關部門已「吹過風」的一樣,針對消費者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與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針對部分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
除了拓寬范圍被定義為「節能減排」類別的車型,也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插入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基本上與去年針對於公共用途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一致,根據電池容量的不同,該類車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
至於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某廠家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由於目前這類車型數量遠遠沒有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多,因此即使有補貼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據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示範推廣補助標准,節油率達100%的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最高為25萬元。
補貼標准
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
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江蘇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根據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准,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謝謝閱讀!

❿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具體如下:
1、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2、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
3、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統籌考慮各類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財政補助支出結構,平衡傳統燃油公交車和新能源公交車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的比較優勢。循序漸進,分類實施,推動形成有利於城市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確保公交行業平穩轉型、健康發展。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八條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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