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認定
Ⅰ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責任認定
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賠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Ⅱ 電動車鑒定機動車標準是什麼
根據1999年國家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應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應不超過40kg。超標電動車屬於機動車中的摩托車。
根據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1規定:「機動車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車輛、掛車。」
規定
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允許個人使用兩輪電動車,但必須符合電動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規定才允許上路。
老百姓一般認為兩輪電動車就是非機動車,生活中可隨意購買和騎行,問題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要對電動車進行質量檢查,如果經檢查發現超標,都會被認定為機動車,而這一認定結果將直接影響事故認定的責任分擔。
Ⅲ 電動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鑒定為機動車
根據2010年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兩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追究責任。首先按照國家標准判定其為機動車:一看有無腳蹬,二看時速,三看重量。後兩者有專門機構鑒定。
機動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以及部分游樂設施(如電動攝位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等)。可分類為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電動車等。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
(3)電動汽車認定擴展閱讀:
案例:
任某無證駕駛無牌三輪電動車沿威海經區珠海路行駛,與叢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任某受傷,且兩車均有損壞。
經交警認定,任某存在無證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未讓行等違法行為,叢某則屬於超速行駛,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後來,叢某因多次向任某索要車輛維修費未果而將其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依據交警的責任認定,判決,任某賠償叢某車輛維修費2200元。宣判後,任某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所騎的三輪車是電動三輪車,不屬於機動車,不應按機動車的相關規定認定責任。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規定,以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任某主張自己車輛不屬於機動車,但卻未提交相應證據能夠證實,所以交警部門對車輛性質的認定並無不當,最終駁回任某上訴,維持原判。
Ⅳ 最高人民法院對電動車的認定
法律分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非機動車包括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據此,鑒定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專業技術鑒定時,未對涉案車輛的技術參數予以確認,即作出了涉案車輛屬於機動摩托車的鑒定結論,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未對涉案車輛的基礎參數予以查清的情況下,即認定涉案車輛屬於機動車並作出處罰決定,屬處罰依據事實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Ⅳ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責任怎麼認定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由這一方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沒有,那就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事實上,只有存在違法行為,才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Ⅵ 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法規上是怎麼判定的
對於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說是非機動車,但是根據我國新國標實施之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人力驅動或者是畜力驅動的車型。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為非機動車。其他的而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以上的為電動摩托車,時速大於50km/h的也屬於摩托車,以上幾類電動車均為機動車類型。
總體來說,在以前電動車沒有劃分那麼詳細,並且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比較薄弱。所以導致了近幾年交通事故的頻發。雖然同屬於電動車,不過隨著新國標電動車標準的劃分,電動車也區分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也就是小編所說的一種是一種不是。
這樣一來,電動車劃分為機動車,就必須要嚴格遵守機動車的交通規則。而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型也受到了速度25km限制,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會太過於嚴重。
Ⅶ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責任該怎麼劃分
汽車與電動車發生的車禍可以由交警部門進行責任劃分,有證據證明電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具體要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認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後交通責任劃分,非機動車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Ⅷ 電動車和汽車相撞責任如何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