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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 2022-07-28 08:57:26

⑴ 電動車新國標2021標準是什麼

摘要 朋友您好規定如下

⑵ 新人剛入行,想了解新能源電動汽車設計標准有哪些國標或ISO標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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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 19239—2013 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 2013/9/18 2014/7/1
2 GB/T 29781—2013 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 2013/10/10 2014/2/1
3 GB 14167—2013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 2013/5/7 2014/1/1
4 GB/T 29307—2012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6/1
5 GB/T 29259—2012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術語 2012/12/31 2013/6/1
6 GB/T 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7 GB/T 29124—2012 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範運行配套設施規范 2012/12/31 2013/7/1
8 GB 19159—2012 車用液化石油氣 2012/11/5 2013/4/1
9 GB/T 29317—2012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2012/12/31 2013/6/1
10 GB/T 29125—2012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11 GB/T 29123—2012 示範運行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技術規范 2012/12/31 2013/7/1
12 GB/T 28962—2012 液化石油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12/12/31 2013/7/1
13 GB/T 29318—201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 2012/12/31 2013/6/1
14 GB/T 28950.2—2012/ISO 11841-2:2000 道路車輛和內燃機 濾清器名詞術語第2部分:濾清器及其部件性能指標定義 2012/12/31 2013/7/1
15 GB/T 28768—2012 車用汽油烴類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測定多維氣相色譜法 2012/11/5 2013/3/1
16 GB/T 28767—2012 車輛齒輪油分類 2012/11/5 2013/3/1
17 GB/T 28382—2012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2012/5/11 2012/7/1
18 ISO 15500-13: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13部分:壓力釋放裝置(PRD) 2012/1/13
19 ISO 15500-2: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2部分:性能和一般試驗方法 2012/1/13
20 ISO 15500-4: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 第4部分:手動閥 2012/1/13
21 ISO 17261:2012 智能交通系統 自動車輛和設備識別 聯運貨物運輸體系和術語
22 ISO 23274.2—2012 混合電動道路車輛 廢氣排放和燃料使用量測量 第2部分:外部可充電車輛
23 ISO 12405.2—2012 電動道路車輛 鋰離子牽引電磁組和系統的測試規則 第2部分:高能應用
24 GB/T 28542—2012 道路車輛應急起動電纜 2011/5/18 2011/8/1
25 GB/T 27930—201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2011/12/22 2012/3/1
26 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氣(LNG)車輛燃料加註系統規范 2011/9/29 2012/1/1
27 GB/T 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條件 2011/9/29 2012/3/1
28 GB/T 20234.3—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29 GB/T 20234.2—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30 GB/T 20234.1—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2/22 2012/3/1
31 GB 17258—2011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 2011/12/30 2012/12/1
32 GB/T 26991—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2011/9/29 2012/3/1
33 GB/T 26780—2011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碰撞安全要求 2011/7/20 2012/1/1
34 GB/T 18566-2011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評價方法 2011/9/29 2012/3/1
35 GB/T 26779-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2011/7/20 2012/1/1
36 GB/T 25986—2010 汽車用液化天然氣加註裝置 2011/1/10 2011/5/1
37 GB/T 25350—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燃油供給系統 清洗工藝規范 2010/11/10 2011/3/1
38 GB/T 25089—2010 道路車輛 數據電纜 2010/9/2 2011/2/1
39 GB/T 25349—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檢查、維護技術規范 2010/11/10 2011/3/1
40 GB/T 25319—2010 汽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技術條件 2009/11/10 2010/5/1
41 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 2010/11/30 2011/4/1
42 GB/T 24552—2009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9/10/30 2010/7/1
43 GB/T 23645—2009 乘用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測試方法 2009/4/21 2009/11/1
44 GB/T 24347—2009 電動汽車DC/DC變換器 2009/9/30 2010/2/1
45 GB/T 24548—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術語 2009/10/30 2010/7/1
46 GB/T 24549—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2009/10/30 2010/7/1
47 GB/T 15088—2009/ISO 8716:2001 道路車輛 牽引銷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48 GB/T 23335—2009 天然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09/3/23 2010/1/1
49 GB/T 18437.2—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2部分:液化石油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0 GB/T 18437.1—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1部分:壓縮天然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1 GB/T 15087—2009/ISO 8718:2001 道路車輛 牽引車與牽引桿掛車機械 連接裝置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52 GB 23255—2009 汽車晝行駛燈配光性能 2009/3/6 2010/1/1
53 GB 6095—2009 安全帶 2009/4/13 2009/12/1
54 GB/T 14172—2009 汽車靜側翻穩定性台架試驗方法 2009/3/23 2010/1/1
55 GB/T 23339—2009 內燃機 曲軸 技術條件 2009/3/19 2009/11/1
56 GB/T 23301—2009 汽車車輪用鑄造鋁合金 2009/3/5 2009/9/1
57 GB/T 5054.1—2008/ISO 4141-1:2005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1部分:普通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58 GB/T 5054.4—2008/ISO 4141-4:2001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4部分:螺旋電纜組件的彎折試驗方法和要求 2008/9/24 2009/7/1
59 GB/T 5054.2—2008/ISO 4141-2:2006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2部分:高性能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60 GB/T 18387—2008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 kHz~30 MHz 2008/1/22 2008/9/1
61 GB/T 10485—2007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2007/4/30 2007/12/1
62 GB/T 8243.12—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2部分:採用顆粒計數法測定濾清效率和容灰量 2007/6/25 2007/11/1
63 GB/T 10826.1—2007 燃油噴射裝置 詞彙 第1部分:噴油泵 2007/6/25 2007/11/1
64 GB/T 21085—2007 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2007/9/10 2008/4/1
65 GB/T 8243.11—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1部分:自凈式濾清器 2007/6/25 2007/11/1
66 GB/T 14951—2007 汽車節油技術評定方法 2007/1/24 2007/8/1
67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 2006/12/29 2007/6/1
68 GB/T 12535—2007 汽車起動性能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69 GB/T 12782-2007 汽車採暖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0 GB/T 12546—2007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1 GB/T 20834—2007 發電/電動機基本技術條件 2007/1/16 2007/8/1
72 GB/T 18488.1—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術條件 2006/12/1 2007/7/1
73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試驗方法 2006/12/1 2007/7/1
74 GB 20890-2007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7/4/3 2007/10/1
75 GB/T 20735-2006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減壓調節器 2006/12/29 2007/6/1
76 GB 20561—2006 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6/9/12 2007/4/1
77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氣(LNG)生產、儲存和裝運 2006/1/23 2006/10/1
78 GB 14167-2006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2006/9/1 2007/2/1
79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2006/1/18 2006/7/1
80 GB/T 19596—2004 電動汽車術語 2004/11/2 2005/6/1
81 GB/T 19750-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2 GB/T 19755-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測量方法 2005/7/11 2006/1/1
83 GB/T 3487-2005 汽車輪輞規格系列 2005/9/15 2006/5/1
84 GB/T 19752-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2005/5/23 2005/10/1
85 GB/T 3798.2-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載貨汽車 2005/3/21 2005/8/1
86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2005/7/11 2006/1/1
87 GB/T 18388-2005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8 GB/T 19204—2003 液化天然氣的一般特性 2003/6/18 2003/12/1
89 GB 19533-2004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4/6/7 2005/1/1
90 GB/T 19515-2004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 計算方法 2004/5/17 2004/11/1
91 GB 1589-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2004/4/1 2004/10/1
92 GB/T 10001.3-2004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2004/5/13 2004/12/1
93 GB 16735-2004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 2004/6/21 2004/10/1
94 GB 19592-2004 車用汽油清凈劑 2004/10/21 2005/5/1
95 GB 19151-2003 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 2003/5/23 2003/11/1
96 GB/T 19237-2003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2003/7/1 2003/12/1
97 GB/T 19056-2003 汽車行駛記錄儀 2003/4/15 2003/9/1
98 GB 9656-2003 汽車安全玻璃
99 GB/T 19236-2003 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加氣槍 2003/7/1 2003/12/1
100 GB/Z 18333.2-2001 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蓄電池
101 GB/T 11798.7-2001 機動車安全檢測設備檢定技術條件 第7部分:軸(輪)重儀檢定技術條件 2001/4/29 2001/12/1
102 GB/T 18384.3-2001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2001/7/12 2001/12/1
103 GB 18351-2001 車用乙醇汽油 2001/4/2 2001/4/15
104 GB 8108-1999 車用電子警報器 1999/8/2 2000/7/1
105 GB/T 4780-2000 汽車車身術語
106 GB/T 15766.2-2000 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性能要求
107 GB 3843—1983 柴油車自由加速度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8 GB 3842—1983 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9 GB/T 12673-1990 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0 GB 5179-85 汽車轉向系術語和定義
111 GB 5181-1985 汽車排放物術語和義定 1985/5/11 1986/3/1
112 GB/T 12679-1990 汽車耐久性行駛試驗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3 GB 4125-84 汽車安全玻璃抗沖擊性試驗方法 1984/1/3 1984/12/1
114 GB 7593-87 機動工業車輛 控制符號 1987/3/27 1988/1/1
115 GB/T 4970-1996 汽車平順性隨機輸人行駛試驗方法 1996/4/10 1996/11/1
116 GB/T 14169-1993 汽車空氣濾清器接頭 A型和B型 1993/3/1 1993/7/1
117 GB/T 5919-1986 汽車照明和信號裝置分類和命名 1986/3/5 1986/12/1
118 GB/T 15766.2-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19 GB 15766.1-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20 GB 5137.2-87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121 GB 11552-1989 汽車內部凸出物 1989/8/10 1990/3/1
122 GB/T 11551-89 汽車乘員碰撞保護 1989/8/10 1990/3/1
123 GB 10414-1989 汽車同步帶傳動 帶輪 1989/2/10 1990/1/1
124 GB/T 4971-85 汽車平順性名詞術語和定義 1985/3/2 1985/12/1
125 GB 3800-83 汽車車架修理技術條件
126 GB 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127 GB/T 13405-1992 汽車V帶輪 1992/3/28 1992/10/10
128 GB/T 17340-1998 汽車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狀及外觀 1998/5/8 1998/12/1
129 GB/T 17351-1998 汽車車輪 雙輪中心距 1998/5/6 1999/1/1
130 GB/T 13604-62 汽車轉向球接頭尺寸
131 GB 8410-1994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1994/5/30 1995/1/1
132 GB 918.1-89 道路車輛分類與代碼 機動車 1989/3/27 1989/10/1
133 GB/T 9417-1988 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1988/6/25 1989/1/1
134 GB/T 5359.2-1996 車輛性能 1996/7/23 1997/3/1
135 GB 15235-1994 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 1994/9/28 1995/5/1
136 GB 1589-1989 汽車外廓尺寸限界 1989/3/22 1989/10/1
137 GB 5845.2-85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公共汽車標志
138 GB/T 12546-90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1990/12/12 1991/9/1
139 GB 7128-86 汽車氣壓制動膠管 1986/12/30 1987/10/1
140 GB/T 11557-89 防止汽車轉向機構對駕駛員傷害的規定
141 GB/T 13492-1992 各色汽車用面漆

新能源汽車安全設計要求是

高壓電纜需要傳輸更高的電流。根據系統組件的功率要求,電流可達到250A到450A,甚至更高。
電動汽車高壓電纜通常要高於通用燃油汽車的限值溫度,達到125℃或150℃。
在高壓應用領域的客戶的特殊要求可能超過3000h,在規定的溫度累計運行時間甚至達到至12000h。
電動汽車高壓電纜的本身並不需要屏蔽,因為不像同軸電纜那樣傳輸數據,但是需要防止或減少系統中的開關電源產生的高頻輻射通過電纜傳導到周邊關鍵設備部件。
高壓電纜高柔韌性是至關重要的。只有比較柔韌的設計,通過電動汽車內部緊張的路徑才可以容易實現。
如果電動汽車內部電動機位於靠近車輛的運動部位,會導致連接的高壓電纜連續振動,它要求被設計成能承受高的循環彎曲,以確保良好的彎曲耐力。
因為高電壓帶來應用風險增加,各種標准均定義高壓電纜必須在視覺上與通用燃油車輛電纜區分,指定表面必須是鮮艷的橙色。同時也可以印刷警示內容和特殊標記,如「小心!高壓600V」、高電壓的閃電標識等。

⑷ 新能源汽車成功。和什麼車底盤一樣

自行車的零部件在早些時候,通過一定的改進,變成了汽車的底盤,比如滾動軸承、鋼管構架、鏈傳動等,但後來汽車行業不斷發展,汽車的底盤的變化越來越大,當然這些都是差速器、摩擦片式離合器、齒輪變速器研究成功的結果,還採用了如萬向節傳動軸、充氣輪胎、錐齒輪主減速器、後橋半獨立懸架等等,來完善汽車底盤。相對於傳統的汽車底盤,現代的汽車底盤發展已經趨於成熟,各方面的性能都得到良好提升。可是電子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給汽車底盤又帶了更深層次的發展空間,為汽車在高科技領域的應用打好基礎,創造出更安全更舒適更穩定的底盤技術。

1.1 現代汽車底盤電子化

隨著各種汽車電子輔助功能在底盤上的應用明顯提高了汽車的主動安全性和駕駛舒適性,這些系統包括ABS/ASR/ESP集成控制系統、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ACC)、泊車輔助系統(PLA)、車道偏離和駕駛員警示系統、胎壓監測系統(TPMS)、可調阻尼控制系統(ADC)等。隨著底盤電子控制系統越來越向電子化、智能化、網路化方向發展。

1.2 底盤零件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應用

汽車底盤在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便是汽車輕量化, 對於輕質合金材料和高強度鋼的需求量在未來將會大大增加;底盤上對於鋁合金的運用也會越來越多;鎂合金的需求量也呈增長的態勢。但是,也要不斷研究一些新型設計來滿足汽車零部件重量輕的需求。

底盤零件的穩定性就是汽車的安全基礎,要做到強度、柔韌性、抗疲勞、抗損壞等性能,汽車車架和車橋對於管材液壓成形技術的運用也會越來越頻繁,壓力加工技術向著高效、自動減輕汽車重量、降低成本等方向發展。底盤鑄件正在向高性能、薄壁、輕質、精(確)尺寸、優良切削性能方向發展;鑄造生產過程向清潔、廢物再生、高效、節能、節材、環保的綠色鑄造方向發展。底盤零部件的機械切削加工技術已經拋棄了傳統模式,而發展為柔性技術為特點的生產線生產的生存模式。高效、精密、柔性化、自動化是切削加工技術變化的主要趨勢。高速加工技術、敏捷製造技術、智能化加工技術、綠色加工技術等都將得到快速發展。汽車零件的防護性電鍍由原來單一的鍍鋅鈍化工藝,向耐蝕性能更好且具有耐熱、低氫脆性、良好加工性能及環保性能的鋅合金鍍層及無鉻達克羅工藝發展。在鍍層的耐腐蝕性能獲得很大提高的同時,正向鍍層耐熱性能好、低摩擦系數方向發展。在底盤領域,隨著對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目前,世界各大汽車公司正在集中開發環境友好的零件,如低滾動阻力輪胎、綠色輪胎、不含鉛的車輪平衡塊、不含六階鉻的新零件塗層技術、電動轉向系統等,相信不久的將來,底盤技術一定會朝著保護環境的方向越走越廣闊。

2 底盤設計要求

底盤設計考慮的關鍵在於滿足整車性能的各項指標。汽車應當具備的基本性能可概括為動力性、經濟性、制動性、操穩性、平順性、安全性和耐久性。一般所說的底盤工程包括前後懸架、轉向系、制動系和車輪的設計配置。與這些系統直接相關的整車性能有制動性、操穩性和平順性。底盤的懸架部件本身要足夠牢固,而其設計是否到位直接影響車架車身的受力大小,同時底盤設計也和耐久性相關。

3 新能源汽車底盤設計的完善

3.1 完善新能源汽車底盤設計需要注意的問題

要對新能源汽車底盤設計進行完善,就要從三個方面思考問題。

其一,汽車底盤設計平台的應用,即在底盤設計中,包括底盤設計的構架,以及其子系統都需要保持不變。

其二,傳統發動機存在的弊端不少,可以將其取消,採用最新研發的轉向系統和傳動系統。要根據原有的框架對汽車底盤子系統進行適當的改進。例如,要保留子系統底盤設計的設計方案,要嚴格更換有問題的發動機。所以,對於底盤的設計來說,不僅要安裝真空動力泵,還有適當調整構架,達到改善真空源的目的。當然,也要改變新的動力系統的減速器介面。在零部件設計完的基礎上,還要用CAE分析法對懸置系統進行運用,達到減輕噪音的目的。

其三,車體後艙的布局會隨著子系統採用的新的設計方案而改變,經過一系列對於荷載已經車的質量進行詳細核算,保證懸架系統安全系數。不然,就要對子系統進行重設,這時候就要做好調整懸架系統的任務工作,分析新能源汽車的前軸荷的分布情況以及後軸荷的分布情況,會發現要重新設計懸架系統的參數。確定好懸架四輪定位參數,用Adams分析進行確定,但是最好盡量保證原有的設計方案,和實際相結合,這樣可以有效節省開發周期,減小成本開發。

3.2 新能源汽車保持承載式車身

新能源汽車保持承載式車身,在於很多汽車都會採用這種設計。由於副車架並不能夠承擔車身質量的相關功能,因此,在動力總成部件的設計上,需要將懸置點確定下來。車身的懸置設計中,要對車身進行量化分析,可以採用CAE分析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於懸置設計空間不規范而導致的總體布設困難。

3.3 新能源汽車運用非承載式車身

汽車車身採用非承載式設計,由於底盤可形成比較大的框架而使得底盤的承載力增強,其中可以布設全部的動力系統。所以,在新能源汽車設計的初期,就要規劃好進行部件,不僅可以提高總體布置的簡易程度,而且隨著車身重心的降低而使得車身的整體質量有所減輕。

⑸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主要任務

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
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中心環節,要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
1.加強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創新,重點開展動力電池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加快研製動力電池正負極、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及其生產、控制與檢測等裝備,開發新型超級電容器及其與電池組合系統,推進動力電池及相關零配件、組合件的標准化和系列化;在動力電池重大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超前部署,重點開展高比能動力電池新材料、新體系以及新結構、新工藝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長遠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強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重點支持驅動電機系統及核心材料,電動空調、電動轉向、電動制動器等電動化附件的研發。開展燃料電池電堆、發動機及其關鍵材料核心技術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車發展動向,對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加大研究力度。
到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於100公里/小時,純電驅動模式下綜合工況續駛里程分別不低於150公里和50公里;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15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時以下,循環使用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動力電池模塊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
2.加大節能汽車技術研發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車燃料經濟性水平為目標,積極推進汽車節能技術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開展混合動力技術研究,開發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和機電耦合裝置,支持開展柴油機高壓共軌、汽油機缸內直噴、均質燃燒以及渦輪增壓等高效內燃機技術和先進電子控制技術的研發;支持研製六檔及以上機械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輕量化材料與激光拼焊成型技術,大幅提高小排量發動機的技術水平。開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術研究。
3.加快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鼓勵建立跨行業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聯盟,加快建設共性技術平台。重點開展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混合動力商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建立相關行業共享的測試平台、產品開發資料庫和專利資料庫,實現資源共享;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建設若干國家級整車及零部件研究試驗基地,構建完善的技術創新基礎平台;建設若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發展一批企業主導、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構建全產業鏈的專利體系,提升產業競爭能力。
科學規劃產業布局
我國已建設形成完整的汽車產業體系,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既要利用好現有產業基礎,也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強規劃引導,以提高發展效率。
1.統籌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產業政策要求,合理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現有汽車企業實施改擴建時要統籌考慮建設新能源汽車產能。在產業發展過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2.重點建設動力電池產業聚集區域。積極推進動力電池規模化生產,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的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力爭形成2—3家產銷規模超過百億瓦時、具有關鍵材料研發生產能力的龍頭企業,並在正負極、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領域分別形成2—3家骨幹生產企業。
3.增強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能力。鼓勵有關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加大投入力度,發展一批符合產業鏈聚集要求、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關鍵零部件企業,在驅動電機、高效變速器等領域分別培育2—3家骨幹企業,支持發展整車企業參股、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化汽車電子企業。
加快推廣應用和試點示範
新能源汽車尚處於產業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開展推廣試點示範,加快培育市場,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節能汽車已具備產業化基礎,需要綜合採用標准約束、財稅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廣普及。
1.扎實推進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在大中型城市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范圍,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重點在國家確定的試點城市集中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性能驗證及生產使用、售後服務、電池回收利用的綜合評價。探索具有商業可行性的市場推廣模式,協調發展充電設施,形成試點帶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有效機制。
探索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租賃、充換電服務等多種商業模式,形成一批優質的新能源汽車服務企業。繼續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運行示範,提高燃料電池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帶動氫的制備、儲運和加註技術發展。
2.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建立完善的汽車節能管理制度,促進混合動力等各類先進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出台以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階段目標值為基礎的汽車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2012年開始逐步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國產、進口汽車實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實開展相關測試和評價考核工作,並提出2016至2020年汽車產品節能技術指標和年度要求。實施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發展替代燃料汽車。發展替代燃料汽車是減少車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補充。積極開展車用替代燃料製造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鼓勵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生物燃料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車技術應用途徑,促進車用能源多元化發展。
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完善的充電設施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要科學規劃,加強技術開發,探索有效的商業運營模式,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1.制定總體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支持各類適用技術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進程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在產業發展初期,重點在試點城市建設充電設施。試點城市應按集約化利用土地、標准化施工建設、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原則,將充電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適度超前建設,積極試行個人和公共停車位分散慢充等充電技術模式。通過總結試點經驗,確定符合區域實際和新能源汽車特點的充電設施發展方向。
2.開展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究。加快制定充電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規范及相關技術標准,研究開發充電設施接網、監控、計量、計費設備和技術,開展車網融合技術研究和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作為移動式儲能單元與電網實現能量和信息雙向互動的機制。
3.探索商業運營模式。試點城市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根據當地電力供應和土地資源狀況,因地制宜建設慢速充電樁、公共快速充換電等設施。鼓勵成立獨立運營的充換電企業,建立分時段充電定價機制,逐步實現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市場化、社會化。
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明確各相關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嚴格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的准入條件,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置等各環節的技術標准和管理要求。加強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嚴格落實各項環保規定,嚴防重金屬污染。

⑹ 畢業設計電動汽車設計技術要求有哪些

一、選題 選題在學術論文寫作中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這是因為,只有研究有意義的課題,才能獲得好的效果,對科學事業和現實生活有益處;而一項毫無意義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論文寫作得再美,也是沒有科學價值的。錢學森教授認為:「研究課題要緊密結合國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鑽牛角尖,搞煩瑣 哲學 。 目前 在 社會 科學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話大作文章,反復考證,寫一大篇論文,我看沒有什麼意思。」因此,我們要選擇有科 學價值的課題進行研究和寫作。那麼,應該根據哪些原則來選題呢?
(一)具有科學性。它應包括:急待解決的課題;科學上的新發現,新創造;學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補; 通行說法的糾正;前人理論的補充;等等。
(二)有利於展開。指的是:要有濃厚的興趣;能發揮業務專長;先易後難,大小適中; 已佔有一定的資料;能得到導師指導;在一定時間內能完成;對題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項
1、摘要中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切忌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對論文內容作詮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2、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題名是《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發生的研究》,摘要的開頭就不要再寫:「為了……,對幾種中國蘭種子試管培養根狀莖的發生進行了研究」。
3、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摘要先寫什麼,後寫什麼,要按邏輯順序來安排。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摘要慎用長句,句型應力求簡單。每句話要表意明白,無空泛、籠統、含混之詞,但摘要畢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電報式的寫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稱。建議採用「對……進行了研究」、「報告了……現狀」、「進行了……調查」等記述方法標明一次文獻的性質和文獻主題,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
5、要使用規范化的名詞術語,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新術語或尚無合適漢文術語的,可用原文或譯出後加括弧註明原文。
6、除了實在無法變通以外,一般不用數學公式和化學結構式,不出現插圖、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該文獻證實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縮略語、略稱、代號,除了相鄰專業的讀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現時必須加以說明。科技論文寫作時應注意的其他事項,如採用法定計量單位、正確使用語言文字和標點符號等,也同樣適用於摘要的編寫。摘要編寫中的主要問題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現引文,無獨立性與自明性;繁簡失當。

⑺ 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都有哪些

近些年以來,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迅速。新能汽車憑借自身的優勢,已經它已成為許多人在購買車輛的首選。車子多了,但是相對的安全問題也引起了關注,尤其是今年發生的幾起電動汽車自燃事件,讓人們對這個新興事物,又愛又恨,雖然車輛的優點多多,但是對於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也是不容忽視。
從車輛本身的設計上面去分析,首當其沖的就是電池安全問題,電池的常見的安全隱患幾種,第一種電池充電的安全隱患,電池一旦過充的話對於車輛來說就會引發車輛出現自燃的情況出現,現在車輛的電池採用的是三元鋰電池,由於電池內部的金屬鈷元素穩定性較差,一旦電量充太滿,容易使其電極產生結晶,產生大量余熱。
第二種就是在行駛過程中線路松動造成短路引發起火由於一些車輛在設計的時候為了不影響到車輛的空間,把車輛的動力電池下掛在底盤下面,在駕駛的過程中不小心或者碰底就會導致線路短路引發電池的安全隱患,其次就是電池本身在設計的時候所產生的的車輛電池質量問題,這一類和車輛電池老化以及內部的電極受損所引起的。
其次由於電動汽車本身的構造沒有發動機等原件,在車輛的噪音上面來說相對傳統的燃油車而言小了很多。在低速行駛的過程當中會給周末的人造成一定的影響,很有可能感覺不到周圍有車輛的存在造成的安全隱患,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都是帶著兩面性的。對於新能源汽車來說在使用的時候按照要求去進行相關的保養,減少超出控制范圍的事故發生。雖然這些問題有,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安全隱患也不再是被人談論的對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新能源車的崛起依然是大勢所趨。
舉報/反饋

⑻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⑼ 2021年新國標電動車標準是什麼

2021年新國標電動車標准: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三)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四)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五)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六)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松動、變形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七)電動自行車的軟硬體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八)電動自行車除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車及部件(如∶蓄電池、車載充電器等)還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⑽ 電動車規范標准

電動車規范標准:
1、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
3、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伏,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瓦,
5、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6、必須獲得國家CCC認證的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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