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
『壹』 新能源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對高於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貼。
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准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1)2019深圳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汽車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將空氣入口置於內循環的位置,以防車外灰塵進入。
汽車正常行駛中,為防止蒸發器過度結霜,影響空調系統的運行,空調的送風速度及溫度控制不應長時間置於最低位置。但是當車速低於25km/小時,應將風速開關置於低速檔位,避免發電量不足和冷氣不足。
空調使用時,在壓縮機關閉後應使鼓風機繼續通風吹1~2分鍾,以使蒸發器芯表面殘余水分排出,同時消除室內外溫差,避免空調系統因潮濕而產生黴菌。
『貳』 新能源補貼2019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終於落地。 2019年3月26日晚間,財政部、工信部等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與此前網上流傳的版本大方向一致,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大幅縮減,單車最高補貼金額降至2.5萬元,且地方補貼將全部取消。 隨著補貼逐步下調,從長遠看,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將加速優勝劣汰。 根據2019年的補貼方案,純電動乘用車續航要達到250公里以上才有補貼,續航250公里至400公里之間補貼1.8萬元,續航大於400公里以上補貼2.5萬元。
法律依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一般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資金。
第六條 補貼范圍: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計程車);
(四)與《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使用年限表》(詳見附1)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叄』 新能源汽車買車多久能拿到補貼款
通常在購買後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到手,經常的4S聯系,有的情況如果你手續齊全,4S還可以先行墊付的,但你購買之前沒提,那就不能墊付了, 你就耐心等待吧!
『肆』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深圳購車補貼最新規定2022
深圳購車補貼最新規定2022:
補貼標准:車價3萬元(含)到10萬元以下,補貼3000元/台;車價10萬元(含)到20萬元以下車輛,補貼5000元/台;車價20萬元(含)到30萬元以下車輛,補貼8000元/台;車價30萬元(含)以上,補貼1萬元/台。
補貼對象:
購買初次登記車輛的個人用戶,每個購車人(以身份證號為准)在政策期間只能享受1次購車補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陸』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柒』 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50%汽車價格會如何變化
閱讀設置:2018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預測2019年補貼將降40%,盼新政盡早出台應對挑戰
預計2019年補貼退坡是大勢所趨,盼相關細則能盡快出台
即將到來的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將繼續退坡。年底有汽車銷售商針對補貼退坡忙著促銷,甚至打出了「倒計時牌」的噱頭。不過有行業人士表示,補貼退坡是大勢所趨,盼相關細則能盡快出台,以便企業能盡早准備好相應的應對措施。
11月新能源汽車銷量突破百萬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年11月,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銷量16.9萬輛,同比增長37.6%,環比增長22.8%。累計方面,2018年1-11月累計銷量為103萬輛,同比累計增長68%。其中新能源乘用車佔比63%。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完成80.7萬輛和79.1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50.3%和55.7%;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4.7萬輛和23.9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30.3%和127.6%。
2018年1-11月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銷售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預計2019年補貼將降40%
近年來,國家為鼓勵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對行業影響最大的是2015年由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消費者購買進入國家推薦目錄的車型,可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購買。
不過《通知》中提出,2017年-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准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2018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2020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到2020年,乘用車新能源補貼政策將終止。
此後,2016年和2018年,國家在《通知》的基礎上不斷調整,一方面將可享受補貼的企業的標准和門檻提高,另一方面不斷將補貼退坡的時間表提前。
今年2月,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提出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這意味著地方補貼大幅減少。而根據2015年的《通知》,2019年補貼將繼續退坡,極有可能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而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將終止。但仍有不少行業人士擔心,該終止時間很有可能大幅提前。
這是否會導致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熱情下降?12月20日,在深圳福田香蜜湖汽車市場上,購車的人雖然沒有明顯的增多,但是對新能源汽車及補貼都非常關心,甚至有銷售廠商將「補貼退坡倒計時」貼到了銷售區域的醒目位置,以此刺激消費者盡快交購車款。「今年補貼比去年少,明年就更少了,所以早買早劃算。上汽集團旗下一家汽車品牌的銷售人員表示,他主要負責推廣的是一款增程式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根據當前的補貼政策加起來實際購車可省下幾萬元,但是補貼退坡則意味著消費者要多掏錢。
多種政策支持
事實上,雖然現金的補貼少了,但是相關的配套政策卻明顯增多,意在通過鼓勵消費者購買並使用來刺激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增長。
以深圳為例。不久前,深圳市交委發布了粵B車牌指標調整細則,其中包括:混動、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可直接申請。個人名下只有1輛小汽車時,還可以申請一輛純電動小汽車指標。該細則的發布,直接擊碎了市場上曾熱傳的「混動汽車不能直接申請,需要搖號」的謠言,通過車牌申請方面的寬松政策,給購車者一顆「定心丸」。此外,深圳曾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提出已建住宅停車場需按照停車位數量的10%配建充電樁,完善公交充電設施體系等相關配套建設的一系列要求。
鄭州、石家莊、太原等地紛紛開啟了新一輪的單雙號限行。鄭州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所有的公交車、計程車、市政環衛車、物流配送車等領域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對純電動乘用車實行不限行、減免停車費等政策,鼓勵個人、非公企業等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
行業盼盡早出細則 企業調整營銷戰略保持市場優勢
面對補貼退坡的大趨勢,一些新能源車企業做好了各種准備,希望盡早擺脫補貼依賴。如不久前舉行的第九屆全球新能源汽車大會上,北汽新能源副總經理、營銷公司總經理李一秀表示,當前補貼連年下降,到2020年補貼徹底取消了。在後補貼時代,北汽新能源通過新的品牌和商業模式以及權利交易等「三板斧」戰略提升規模優勢,將產品設計細化為200公里、300公里、500公里等,打造北汽新能源的核心競爭力。
日前,吉利汽車方面表示,對於新能源汽車產業,每一階段的發展都會遭遇新的挑戰。如果企業不能做好充分的應對措施,將會為後期的發展埋下比較嚴重的隱患,以至於影響既定目標的實現。即便是暫時在銷量上處於領先地位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同樣不能放鬆,應及時調整營銷戰略,實施有競爭力的技術路線,才能保持市場優勢。
專家建議盡早發布國家新能源政策,以便車企做好准備,更好地讓老百姓享受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便利,可在綠牌通行、充電設施覆蓋、電池回購等方面出台多項措施,繼續鼓勵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
對於補貼退坡對消費端的影響,比亞迪發布消息稱,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繳納定金購買旗下新能源車型,且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上牌,比亞迪將繼續為購車用戶提供2018年的購車價格,包括2018年的新車指導價以及2018國家及各地方政策補貼。
『捌』 2019年汽車大件事:新能源補貼退坡
新年剛過不久,人們已經在為各自的生計在愁苦著。2019年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艱難的,而艱難的不止是個人,2019年對於汽車行業、各大車企來說,也是艱難的一年。
新能源汽車發展日益火熱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然而在今年的發展中,卻諸多阻難。
早在年初時工信部便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徵求意見稿)》,稿中明確表示將取消對企業產能要求,鼓勵企業製造數字化、智能化。到了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影響巨大的2019年補貼政策終於出台,補貼新政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之後正式落實。
新政出台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准設置兩檔補貼,續航250km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250≤R<400的車型補貼1.8萬元,補貼下滑60%;R≥400的車型補貼2.5萬元,補貼下滑50%;插電式混動車型補貼1萬元,下滑55%。其中運營車輛預撥部分補貼,緩解其資金壓力並提升銷量。相較之前的補貼力度,這次的改變是非常大的。不僅地方政府補貼取消,國家補貼標准也降低了50%以上,整體補貼退坡幅度超過50%。
寫在最後:
雖然2019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數月連續下降最直接原因是由補貼進一步退坡造成,但再深一層思考,新能源汽車不被市場承認最終的問題是因為新能源汽車暫時任然無法滿足消費者的全面性需求。汽車新能源化已經是必然的,但距離大幅度實現汽車電動化還需要多少時間,相信這不單單是政策能絕對決定的,車企所生產的產品何時能滿足消費者的真正需求,能否最大限度縮短與燃油車的差距,讓消費者真正能接受才是重中之重。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玖』 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補貼
新能源汽車是不需要繳納購置稅的,也就是新能源汽車不需要繳納10%的購置稅。
根據《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關於汽車購置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三條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拾』 2019年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有補貼嗎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