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動汽車管理新規定
① 湖南省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分析】
9月1日,為規范電動車管理落地,《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預計11月將啟動全市第一批約15萬輛的電動車上牌登記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② 長沙禁電動車嗎
長沙不禁電動車,但是必須辦理備案手續懸掛標號牌,而且行駛速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第六條:本規定實施前已購電動車的所有人應當憑合法有效的資料,依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對已備案的電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臨時編號,發放編號牌和行車證。
按規定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在確保安全駕駛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2)湖南省電動汽車管理新規定擴展閱讀:
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在距右側道路邊緣一點五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零點一五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零點三米;
(三)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年滿十八周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年滿十六周歲;
(四)電動車駕駛人不得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得醉酒駕駛;
(五)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得接聽手機、戴耳機;
(六)電動車必須懸掛編號牌,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號牌;電動車編號牌和電動自行車號牌應安裝在車輛正前方;
(七)隨車攜帶電動車行車證、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八)不得加裝固定遮陽遮雨裝置、電瓶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裝置;
(九)電動車可以搭乘一名六周歲至十二周歲且身高不超過一百五十五厘米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未達到六周歲、超過十二周歲或者身高超過一百五十五厘米的人員。
(十)禁止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從事客運經營。
③ 岳陽市中心城區電動車怎麼管市政府請您提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市中心城區電動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湘公發〔2019〕1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在前期調研、組織專家研討等工作基礎上,我們代擬了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中心城區電動車管理的通告》,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25日。如對《通告》有修改意見,請在截止時間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岳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並請註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見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等。
傳真:0730-885901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岳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中心城區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岳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岳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市中心城區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岳政通[2019]號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湘公發〔2019〕1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市中心城區電動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不能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車。
二、禁止駕駛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三、禁止未注冊登記或備案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新購置的電動車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現有不符合國家標准且不能注冊登記的電動車應於2020年3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已備案的電動車設置過渡期:其中兩輪電動車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三輪、四輪電動車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過渡期滿後禁止上道路行駛。
四、過渡期內已備案的三輪、四輪電動車上午7:00-10:00、下午17:00-20:00禁止在中心城區通行;
五、違反本通告者,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過渡期內已登記備案的三輪、四輪電動車主提前報廢處置現有違規三輪、四輪電動車,報廢補貼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鼓勵電動車主在過渡期內購買保險。
七、超標違規電動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由公安機關依據本通告另行制定。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長沙市電動車新政策
法律分析:1、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的低速電動車。2、嚴禁駕駛未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低速電動車違法上道路行駛。3、嚴禁駕駛低速電動車違規從事經營性載客或貨物運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⑤ 長沙電動車新規定2021
2021電動車上路新規定:
1、按照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後,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准。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於400W;
3、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並且要帶安全頭盔,後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在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
4、不能是上高架橋、高速公路,轉彎需讓主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受阻,可以減速借道行駛,駛過之後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電動車上牌注意事項:
1、改裝、超標電動車不能上牌,一項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國標的合格證;
2、如果不符合標准,可以申請過渡期牌照,過渡期滿後,車輛需報廢回收處理,不能上栗行駛;
3、上牌照需要身份證,合格證,發票,保修單等。沒有發票,需找到商家或廠家進行補辦。
對電動自行車企業做出新的重大調整,促進安全規范生產
調整措施:電瓶車速度從20km/h增加到25km/h;車身質量從40KG提高到55KG;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電瓶車必須必備腳踏功能並且還要防火、防水。
這些措施從各方面提高電瓶車的安全性能,並且從速度上增加,提高用戶的使用效率;車身重量的增加,提升電瓶車在行駛過程中的穩定性;功率的增加,將加大提高續航里程,減少用戶充點頻率;可以看到,這項舉措的實施實在全方位的為消費者和交通安全著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⑥ 長沙電動車新規定
所有種類的電動車都統一登記上牌管理,2023年3月1日後禁止超標車上路。
法律依據:《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購電動車的所有人應當憑合法有效的資料,依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對已備案的電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臨時編號,懸掛編號牌。按規定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在確保安全駕駛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⑦ 長沙電動車新規定2022,長沙電動車需要駕駛證
長沙電動車符合新國標的話,是不需要駕駛證的,但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需要D、E、F駕駛證的其中之一即可,長沙電動車新規定2022:自
2020年12月21日《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發布,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內容簡述如下。
1、銷售的電動車設計形態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反之則不能在本市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除安裝兒童安全座椅外,這類都不符合新國標標准。
2、鼓勵商家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或電動車所有人置換、提前報廢等方式進行回收處理報廢電動車。不得隨意丟棄廢舊蓄電池。
3、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自購車起30日內向公安部門,提出登記申請號牌和行駛證。
4、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車,後座只能搭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上路必須攜帶行駛證,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應當按照要求佩戴頭盔、遵守交通規則。此外電動車應在指定停放區域停放和充電,不能搬上電梯。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登記,取得臨時號牌後,在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為3年,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滿3年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取得的臨時號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駛。
⑧ 電動車停放管理規定2021,8月1日起電動車新規定施行
電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第三十七條提到: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2、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3、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4、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5、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6、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7、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還提到: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⑨ 湖南長沙對新買的電動車上牌有啥規定
根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所有種類的電動車都統一登記上牌管理,2023年3月1日後禁止超標車上路。
2020年3月23日起,長沙在城區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的登記備案及上牌工作。具體辦理流程見下文。
一、進入我們的微信公眾號「長沙本地寶」,回復:電動車,獲取電動自行車APP下載入口。
二、下載好電動車APP之後,錄入車輛信息,拍攝車輛照片及上傳身份證明、來歷憑證、合格證上傳。
三、APP上選擇上牌區域,將車開到上牌點驗車。
上牌點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查驗確認,並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中審核上傳的所有信息無誤後,編發號牌,產生電子行駛證。然後安裝車牌,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