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
1. 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都有哪些
近些年以來,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迅速。新能汽車憑借自身的優勢,已經它已成為許多人在購買車輛的首選。車子多了,但是相對的安全問題也引起了關注,尤其是今年發生的幾起電動汽車自燃事件,讓人們對這個新興事物,又愛又恨,雖然車輛的優點多多,但是對於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也是不容忽視。
從車輛本身的設計上面去分析,首當其沖的就是電池安全問題,電池的常見的安全隱患幾種,第一種電池充電的安全隱患,電池一旦過充的話對於車輛來說就會引發車輛出現自燃的情況出現,現在車輛的電池採用的是三元鋰電池,由於電池內部的金屬鈷元素穩定性較差,一旦電量充太滿,容易使其電極產生結晶,產生大量余熱。
第二種就是在行駛過程中線路松動造成短路引發起火由於一些車輛在設計的時候為了不影響到車輛的空間,把車輛的動力電池下掛在底盤下面,在駕駛的過程中不小心或者碰底就會導致線路短路引發電池的安全隱患,其次就是電池本身在設計的時候所產生的的車輛電池質量問題,這一類和車輛電池老化以及內部的電極受損所引起的。
其次由於電動汽車本身的構造沒有發動機等原件,在車輛的噪音上面來說相對傳統的燃油車而言小了很多。在低速行駛的過程當中會給周末的人造成一定的影響,很有可能感覺不到周圍有車輛的存在造成的安全隱患,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都是帶著兩面性的。對於新能源汽車來說在使用的時候按照要求去進行相關的保養,減少超出控制范圍的事故發生。雖然這些問題有,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安全隱患也不再是被人談論的對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新能源車的崛起依然是大勢所趨。
舉報/反饋
2. 新能源汽車維修時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是什麼
首先是斷開高壓,然後確保防止誤操作而導致重新連接,確定處於無電壓狀態,接地和短路遮蓋或阻隔相連的帶電部件,防止相互短路,希望能夠幫助你
3. 新能源汽車π3自燃,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如何保障
新能源車自燃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對於整車續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的過於追求,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截至2019年5月,日產聆風(參數|詢價)全球累計銷量達41.5萬輛,還未發生過一起電池起火事故,很大原因就在於其產品戰略的「保守」。實際上,多個數據源都顯示,燃油車起火情況比例高於新能源車,但由於對新事物的不了解,使得人們更關注其發展。為了促進新能源市場健康向上,國家也推動制定了多項相關政策法規。
事故頻發直接導致了相對密集的車輛召回。與燃油車不同,因三電系統引發的召回占總量的50%,其中設計原因佔40%,製造原因佔60%。與普遍認知不太相同的是,在新能源車中,因為動力電池原因召回的佔比較小,僅三次,涉及車企分別為江淮汽車(4248輛)、蔚來汽車(4803輛)、南京金龍(25輛)。雖然佔比較小,但動力電池引發的自燃,依然引起了較大的社會關注度和憂慮。
片面追求續航和能量密度或是自燃最大誘因「著火可能起因很多,包括充放電內阻發熱、枝晶、BMS失靈等等。」中國工程院院士楊裕生近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電動汽車安全技術創新大會上稱,短期內純電動車面臨五大焦慮,即里程、安全、充電、價格,以及後續電池處理。而安全焦慮很大程度上來自於過度對長續航里程的追求。一般來說,里程越長需要裝載的電池越多,引發燃燒的可能性也會越大。
4. 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存在哪些安全隱憂問題
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報告了2021年度汽車和消費品召回事件。據統計,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和召回數量激增2021,比上年增長31.1%和75.9%。故障集中是2021新能源汽車召回的最大特點。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數據,2021,中國實施了232輛汽車召回,涉及873萬6000輛汽車。新能源汽車召回59起,涉及8.3萬輛,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超過總召回數量的四分之一。新能源汽車的三電系統已成為問題的“重災區”。
在硬體技術上取得突破的同時,防範和化解重大產品安全風險,也將有助於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良好、有序地發展。目前,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較高,且受市場容量較大的推動,並不意味著汽車企業可以放心。在激烈的競爭中,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質量和聲譽被置於放大鏡之下,容易引起輿論,歸根結底,產品質量保證是前提,但汽車企業對產品的負責任態度也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5. 想要保證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應該怎麼保證呢
從這五個方面來看,設計出非常好的電動汽車,少量試生產,目前看來,這幅畫的淺色部分是我們國內企業能力比較強的。黑暗部分需要大量生產時,要如何保持產品的一致性,確保產品的所有核心參數都在非常嚴格合理的區間內。藍色部分的質量工具是目前我們認為國內企業能力弱的方面。其次,產品安全設計,中間V型是中國典型的傳統V型設計過程,藍色是電動汽車領域現有V型設計過程的重疊,通過包括BMS、MCU、VCU在內的功能安全目標設置和系統安全概念、硬體和軟體實現,軟體,我們想強調的是,功能安全在電動汽車的安全中起著非常重要的控製作用這可以有效地減少硬體和軟體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許多風險。
看看我們的電動汽車,新能源汽車事業的價值鏈。從設計到最終銷售過程,最重要的是在前面的研發階段。剛才另一位嘉賓也提到了第三方扮演什麼角色。我們應該說,我們可以和製造商在這個階段進行很多溝通。我們可以咨詢。我們都可以討論並且我們可以逐一考慮所有需要考慮的部分。(大衛亞設,Northern Exposure(美國電視),市長/市場認證體系給了我們電動汽車體系的門檻,提供了護送作用。最後,在這個運營過程中,企業職員將提供相應的認證工作,讓我們在整個價值鏈中安全地開始,實際上在工作中包括安全意識,我們認為只有這樣做,我們的電動汽車的核心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6. 五部門:新能源汽車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易車訊 4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強化組織保障。企業要明確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統籌推進本企業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完善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運行監測、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路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企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網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規范產品安全性設計。企業要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於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路安全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質量體系評價制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格生產質量管控。企業要建立完備的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品下線時按照標准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並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企業要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自建或委託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企業要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並按照相關標准要求上傳監測數據,確保上傳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監測數據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鼓勵企業加強對車輛運行數據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安全問題並及時採取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產品在不同場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勵積極研究應用先進安全預警方法,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預警能力。
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鼓勵企業加強車輛運行安全狀態隱患排查,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企業要合理布局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檢測工具與設備,提升服務人員安全服務意識,確保各服務網點具有必要的售後服務和應急處理能力。各服務網點要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檢測維修區域,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優化維護保養服務。鼓勵企業細化產品維護保養項目,及時通知用戶進行維護保養,在維修保養時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檢測,並結合車輛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故障報警信息等開展安全隱患抽樣檢測,及時發現產品安全隱患並妥善處理。同時,企業要依法公開其生產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鼓勵企業通過駕乘操作規范手冊、視頻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的用車養車習慣。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徵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戶檔案制度,確保及時精準確定缺陷汽車產品范圍。
完善應急響應服務。企業要建立完善不同車型及不同使用場景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事故應急響應通道,明確告知消費者應急報警方式,及時、准確接收用戶報警信息,並進行記錄和妥善處理,積極降低事故損失。
深化事故調查分析。企業要加強事故報告和深化調查分析,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准確提交車輛事故相關數據、事故分析報告。
開展問題分析改進。企業要重點管控單車型或同產品技術平台重復出現的同類事故,並開展深度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設計或系統性原因導致的車輛事故,要對相應車型採取改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項培訓計劃,並在銷售、售後服務等環節予以告知、培訓。
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企業要加強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等缺陷線索的收集和調查分析,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對於確認存在缺陷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主動實施召回,切實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企業要依法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汽車產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對車輛網路安全狀態進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網路攻擊、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防護。企業要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制定內部管理和操作規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並採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加強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後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強化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對於發生重大或典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將依法依規採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做好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營造良好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負面案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7. 新能源汽車OTA(遠程升級)安全保障有據可依了!
隨著新能源汽車大行其道,一種全新的遠程車機系統升級的方法(簡稱OTA),得到新能源車主的新鮮感,並能夠提升車輛的使用體驗。相比於傳統燃油車輛,這種類似手機系統升級的體驗相當具有吸引力。但是,遠程OTA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果在無監管的狀態下「野蠻發展」,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隱患。所以,市場監管總局適時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具體內容為:
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台,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並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8. 如何解決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問題
1.正常駕駛:一種全方位的先進監控系統可以監控每一個電池,確保它們維持正確的電壓值,並保證冷卻系統提供最佳的電池運行溫度。這對汽車安全和電池容量都很重要。如果出現任何偏差,蓄電池會採取一種預防性措施,自動關閉蓄電池供電電路。
由於汽車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需要能量密度大、工作溫度高、工作環境惡劣等,加上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因此,用戶對蓄電池的安全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管理系統方面,由於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工作電壓是12V或24V,而單個動力鋰離子蓄電池單體電池的工作電壓是3.7V,因此必須由多個蓄電池單體電池串聯而提高電壓,但由於蓄電池難以做到完全均一的充放電,因此導致串聯的蓄電池模塊內的單體電池會出現充放電不平衡的狀況,蓄電池會出現充電不足和過放電現象,而這種狀況會導致蓄電池性能的急劇惡化,最終導致蓄電池模塊無法正常工作,甚至報廢,從而大大影響蓄電池的使用壽命和可靠性能。因此,電池管理系統的好壞對汽車的安全性就顯得格外重要。
2.緊急路況: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裝配的電池重約150kg。新增加的這部分重量會影響汽車的運動特性,例如汽車快速移動避閃時的運動。沃爾沃公司通過試驗,發現現有平台和制動系統有能力處理增加的重量,而且DSTC動態穩定和牽引力控制系統可以幫助駕駛者控制局面,保證安全。
3.避免碰撞:如果碰撞即將發生而駕駛者感到無法應對,汽車能激活帶全力自動剎車功能的碰撞警示系統和城市安全系統這樣的主動安全裝置,避免或減輕撞擊力。電動汽車也可以像其它類型的汽車一樣應用這些系統。
4.碰撞保護:為了減輕碰撞造成的影響,把蓄電池安置在後車輪之間妥善保護起來,遠離汽車的撞擊緩沖區。蓄電池還做了嚴密封裝。安全工程師們發現2個後車輪之間的傳動軸通道區域能保護電池不受尾部碰撞的影響。此外電池周圍的鋼梁和其它部件還能進一步保護電池在碰撞中的安全。
如果電池受損導致了氣體泄漏,有專門的排泄管道讓氣體從車下部排出,不會逸出接觸到車內乘員。如果電池過熱,電池的外包裝將起到隔熱作用,也不會影響到乘員。撞擊發生之時,連接到電池的碰撞感測器將碰撞信息發送給車內電腦。電腦會自動切斷電力供應,避免短路的危險。液氫燃料的最大安全隱患是燃料泄漏,氫氣閃點低,爆炸性強,因此防止燃料泄漏是目前廣大工程師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
9. 新能源電動汽車在安全方面國家都有哪些規定
必須要解決電動汽車所帶來的污染,還有必須要讓汽車的電力能夠穩定的使用,同時也要保障電動汽車行駛時的安全問題,要對新能源汽車進行更高水平的安全性能檢測。同時國家會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廠商調低相應的補貼,可能會導致很多人不太願意去購買新能源汽車。
10.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在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國家標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規定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不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
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准入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准入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第七條申請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見附件3),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准。
(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有關內容,並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見附件5)。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