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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補貼重慶市

發布時間: 2022-08-27 13:14:15

Ⅰ 買車優惠、停車免費,重慶市推出新能源車激勵政策

2020年9月7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了一則通知,通知內容主要介紹了《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簡稱《措施》)。《措施》目的在於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重慶市還將對市內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進行優化:

1.停車和通行便利。認真落實停車費減免政策,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交及公路客運站場、駐車換乘(P+R)、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庫)和特級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

2.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究制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力促進公用快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3.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規范充電價格,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給予補貼。

4.加強宣傳交流。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

(信息來源:重慶市政府網;編譯:皆電羅順鵬)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油車換電車置換補貼重慶還有嗎

有的。
2022年3月1日0時至2022年6月30日24時期間,在重慶市內外售賣轉移或報廢注銷了登記在本人名下6個月以上的舊乘用車,並在重慶市轄區內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了國六排放標準的乘用車新車或新能源乘用車新車,且在重慶市轄區內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繳納新購乘用車相關稅收,完善新購乘用車上戶手續。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按照申報補助材料的相關要求申報,並按程序審核通過後,每輛給予2000元市級財政資金補助,以現金形式發放到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的銀行卡上。
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於2022年3月1日0時至2022年7月31日24時期間,通過市商務委公眾信息網登錄或掃描二維碼進入網上申報系統,清晰,完整,准確提交材料。若逾期未申報,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報期內成功申報名額滿10000名或者申報期滿截止。

Ⅲ 鼓勵推廣新能源汽車3.64萬輛 重慶市發布新能源車激勵措施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其於近日發布了《重慶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勵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簡稱:《措施》)。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管理政策,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擴大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完善基礎設施,優化使用環境,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重慶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鼓勵市內車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64萬輛,具體內容如下:

重點任務

(一)加快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推廣應用。鼓勵整車企業針對私人用戶加大促銷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場。對在市內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後,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及整車企業所在區縣財政分別按優惠價的25%給予整車企業獎勵。同一企業納稅涉及多個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的,由相關區縣根據企業的稅收貢獻按比例分攤。(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政府)

(二)加快公共領域推廣應用和試點示範。

1.網約計程車。鼓勵全市新增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市內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網約計程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後,下同)進行降價優惠的,市財政按優惠價的30%給予整車企業獎勵。鼓勵整車企業降低車輛售價,增設維修網點,提高車輛技術水平及產品可靠性,提升售後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巡遊計程車。2020年在中心城區計劃試點投放200輛純電動巡遊計程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遊計程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巡遊計程車的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對採取「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運營純電動巡遊計程車的市內運營企業,連續3年給予電池租賃獎勵。制定巡遊計程車保險費用補貼政策,對純電動計程車超出傳統計程車的保險費用,由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鼓勵整車企業:(1)降低車輛售價,保持與同級別燃氣車輛同等購置價格;(2)保障動力電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內動力電池衰減70%以下免費更換,不限里程數;(3)增設維修服務網點,在中心城區增設24小時營業的維修服務網點,減免1萬公里維保費,並向社會開放維修服務;(4)提升售後服務能力,對超時維修的車輛給予駕駛員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3.駕考(駕培)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駕考車、駕培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駕考車或駕培車的市內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基層公務出行租賃用車。積極支持鄉鎮(街道)基層公務租賃出行示範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汽車的市內租賃單位,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到期更新的公務出行、社區警務、交通執法、城管執法、市政環衛、市政工程、環境監測等領域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

5.公交車。鼓勵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執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公交車達到一定規模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加快公交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在全市綠化用地、公交站場及首末站點、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有條件的高架橋下空地建設公交車專用充電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6.微循環公交車。積極支持開展城鄉客運新能源微型客車和微循環新能源公交車的示範應用。對購買(或融資租賃)並運營純電動微循環公交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7.物流車。鼓勵中心城區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和醫葯冷鏈車使用純電動汽車。加快出台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具體措施,穩步加大替換力度。嚴格執行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高排放車輛限行和國三柴油貨車逐步不再核發(換發)中心城區入城通行證等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

(三)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停車和通行便利。認真落實停車費減免政策,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交及公路客運站場、駐車換乘(P+R)、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庫)和特級公共停車場停放免收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對佔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的其他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與公交車同等的通行便利。(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重慶交運集團、重慶公交集團)

2.加快充(換)電設施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研究制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力促進公用快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建建築及現有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公交專用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站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城市換電站建設。推動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台車樁數據的進一步開放及商業化運用,優化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氣)站合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引導和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促進充電設施設備技術升級,加快引導5G技術、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局、市機關事務局,各區縣政府)

3.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規范充電價格,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用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加強宣傳交流。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對舉辦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配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的統籌領導職能,建立市級各部門之間和市、區縣兩級之間暢通有效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領域的引導作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形成合力,有效推動工作措施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相關支持政策,重點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發揮墊付補貼專項貸款貼息、物流補助等政策的獎勵作用。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資金來源包括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其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別對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巡遊計程車給予獎勵,獎勵標准每年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鼓勵各區縣配套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新能源汽車技術、產品及政策。組織企業集中開展新能源汽車試乘試駕活動,提升市民對新能源汽車的駕乘體驗和認知,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督促推進。
健全責任體系,建立責任清單,壓實責任、層層落實。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要高度重視,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廣舉措,務實推廣、取得實效。各整車企業要落實國家乘用車「雙積分」政策要求主體責任,採取多種渠道確保達到國家政策要求,力爭超額完成推廣任務,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穩定發展,為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本激勵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

Ⅳ 2022年充電樁補貼政策

補貼項目:在市內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直流充電樁(含超高壓充電樁);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單槍平均功率不高於7千瓦)。
補貼標准:
1.直流充電樁。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發布《關於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3號)(以下簡稱通知),圍繞車、樁、站、宣傳等環節,明確四項補貼政策。其中提到,換電站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通知》表示,此次政策是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而制定的。重點在於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
在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通知》明確,對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並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標准執行。
具體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約為同期國家購置補貼標準的20%,非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快充類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單車補貼上限分別為1.3萬元、0.94萬元、0.55萬元。
為加大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支持充電樁企業建設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電樁,《通知》提到,將通過差異化補貼引導企業在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我市充電樁布局「短板」地區加大建設力度。
其中,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同時,對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以及本市居民小區「統建統營」的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通知》表示,為加快我市換電示範城市建設,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換電站建設。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並運營多品牌多車型的巡遊出租、網約出租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中重型卡車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此外,為營造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濃厚氛圍,對在市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高於50萬元。
法律依據:遵循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財政獎補,具體補貼規范下面:
北京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北京市將建設充電樁約44萬個。其中,2017年北京將實現每5公里就有充電樁。
補貼規范:今年,北京市順義區規定,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需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於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做好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花費0.4元/千瓦時補貼。
深圳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深圳計劃建設投運13800個充電樁,以滿足深圳市規劃和社會用樁的需求。其中,共計劃建設8246個公交快速充電樁。
補貼規范:遵循《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電補貼和純電動計程車運營補貼。
在充電樁建設方面,深圳市遵循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但是,深圳市需要求單個運營商要在深圳建設充電樁總功率到了8000KW,才能提出補貼申請。

Ⅳ 新能源車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Ⅵ 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政策2022

政策如下:
財政部等四部委31日發布的《關於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通知》提出,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Ⅶ 電動汽車補貼政策2022

電動汽車補貼政策2022如下:
1、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使用環節補貼資金可達10000元每輛。
2、轉出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使用環節補貼資金可達80000元每輛。
不同地區之間,電動車補貼政策是不一樣的。但就目前來看,2022年購買新能源汽車是可以繼續享受免購置稅的優惠政策的。而根據《關於2022年新能源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顯示,到了2023年購買新能源汽車就不再免購置稅了。

Ⅷ 2O22年在營運公交車電補貼是否己發放

是的。
以重慶為例,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日出台關於重慶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與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針對車、樁、站、宣傳等環節明確了補貼政策,即日起開始施行。充電樁建設補貼分直流充電樁和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兩種情況。其中,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於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Ⅸ 2022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Min(里程補貼標准,車輛帶電量*400元)*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車輛能耗調整系數;
2、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0.7倍給予補貼;
3、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為參考依據,「換電模式」除外)。
根據相關規定,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1、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2、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3、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
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
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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