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車庫權屬
❶ 寧波出台住房新政,2月26日起施行
2月7日,寧波發布從寧波市住建局獲悉,作為扎實推進寧波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舉措之一,《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台,將於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該《辦法》的出台,旨在深入推進寧波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共富先行」開新局,實現購房者擁有產權住房的夢想。那麼,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面向哪些人群供應?價格和權屬是怎麼定的?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政府產權份額如何購買?針對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一起來看寧波市住建局的權威解讀↓
《辦法》出台背景是什麼?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6月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明確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首次從國家層面確認了共有產權住房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決策部署,寧波市積極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出與市場接軌但兼顧保障性的共有產權住房,推動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什麼是共有產權住房?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准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房源如何籌集建設?
《辦法》提出3種籌集建設房源渠道。
1.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車位車庫產權歸屬、不動產登記、房源回購等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2.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配建比例、不動產登記等內容。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文件中予以明確,建成後,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無償移交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
3.既有房源轉用。政府房源、商品住房或其他社會房源,可以按照規定程序轉為共有產權住房: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經住房保障部門徵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意見,按許可權報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以上前兩種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以中小套型為主。既有房源轉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面積限制。
價格和權屬怎麼確定?
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
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上述市場銷售價格基礎上,結合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實行差價浮動。
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購房家庭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購房家庭產權份額是購房家庭實際出資額占共有產權住房市場銷售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不高於80%,同批次銷售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
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含蘆李配收入的購房家庭,購買政府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自主選擇持有不低於60%的產權份額;
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由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以下簡稱代持機構)持有。
《辦法》指出,集中新建共有產權住房居住區的車位、車庫產權歸政府所有;居住區配套設施除根據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外,其餘部分歸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機構持有產權並負責運營管理。談遲
哪些人可以申請購買?
《辦法》將供應對象覆蓋到本地城鎮戶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
本地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在本市無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注冊的單位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在本市無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對於列入本市人才分類目錄且經認定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辦法》明確可以放寬或嘩薯者取消繳納社會保險、收入財產等條件並優先供應。同時,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項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應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業單位特定范圍在職人才,具體供應方案報經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哪些人群限制供應?
《辦法》還對限制供應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銜接進行了明確。
購買過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或者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家庭,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應當滿足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租賃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有住房的購房家庭,應當在簽訂購房合同前騰退或者以市場租金租賃該住房,租賃期限至共有產權住房交付通知送達後滿6個月止。
對於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的購房家庭,應當自簽訂購房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辦法》規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上市轉讓。購房家庭既可以通過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獲得全部產權後上市轉讓;也可以與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產權份額上市轉讓,分配總房款的相應部分,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
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產權份額不得上市轉讓,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同時符合當地住房限售規定,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准,代持機構可以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回購:
1.購房家庭在本市新購商品住房的;
2.購房家庭戶口全部遷離本市或者成員全部出國定居的;
3.非本市戶籍購房家庭居住證全部被注銷,但因戶口遷入本市導致的除外;
4.購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籌集資金;
5.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因購房抵押貸款合同違約被司法處置;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產權份額如何購買?
為滿足購房家庭擁有完整產權份額的願望,同時促進住房保障資金良性循環使用,《辦法》規定在兩個時間段,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1.取得不動產權證滿4年(含)、未滿5年(不含)的共有產權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購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准予上市交易時間不變。
2.取得不動產權證滿10年(含)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可以按照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並可根據屆時購房家庭經濟困難狀況、未持有其他住房等情況給予合理優惠,具體優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另行規定。
購房家庭拒不履行住房保障部門作出的有關房屋管理的行政決定或者有違約行為未改正的,不允許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房源使用方面,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原則上不得擅自轉讓、贈與、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
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等情況如何處理?
《辦法》還對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夫妻加名等特殊情形處理進行明確。
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夫妻加名的,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繼承人或受讓人沒有其他住房的,按照規定提交申請後,可以與代持機構簽訂房屋使用協議,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繼承或受讓後的不動產登記,住房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限制交易期限從購房家庭首次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計算,不動產權證書上注記「繼承」、「離婚析產」或「夫妻加名」等內容。
2.繼承人或受讓人有其他住房的,在《辦法》適用范圍內,繼承人或受讓人應當申請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或者由代持機構按規定回購購房家庭產權份額。
違規情況如何處罰?
《辦法》還對建設單位違規銷售和購房家庭違規申請的情形和責任進行了明確。
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違規向未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銷售共有產權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違規代理共有產權住房轉讓、出租等業務。違規代理的,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購房家庭不如實申報,故意隱瞞或者虛報身份相關狀況的,偽造或者提供不真實材料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違背承諾或未按規定時間騰退所租賃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有住房的,5年內不得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並按以下情形處理:
1.已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購買資格;
2.已簽約的,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家庭承擔違約責任;
3.已交付的,責令其騰退房屋,由代持機構收取住房佔用期間的市場租金,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回購購房家庭產權份額,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4.不能騰退的,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中的最高價格向代持機構補繳差價款。
5.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購房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選房後未按規定簽訂購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協議的,或因自身原因導致簽訂的購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資格即時失效,累計兩次及以上的,5年內不得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在取得完全產權前,購房家庭有違反房屋使用協議約定行為的,可以按照協議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逾期未改正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取消其保障資格,責令其騰退住房並禁止其5年內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代持機構可以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回購購房家庭產權份額。
❷ 成都限價房政策
法律分析:1、上市交易
限價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內不得轉讓。5年內確需轉讓限價商品住房,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後又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原限價商品住房激櫻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出售或轉為其他保障性住房。
購房人按市場價出售所購限價商品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2、監督管理
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房管部門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購房人在輪候期內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況發生變化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房委辦取消其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
購房人申報不實違規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一經查實,由限價商品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其退還限價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限價商品住房以自住為目的,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5年內不得用於出租、轉借或改變用途。違規出租、轉借或改變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糾正的,收回其住房。
法律依據:《關於成都市限價房申領的通知》 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繼三月初成都市推出經濟適用房以後,我市又在4月推出了5997套限價商品房。從4月1日到5月31日,凡戶口在金牛區內,家庭年收入在7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至金牛區房管局申請購買限價房。
一、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其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年滿35周歲,明簡叢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
三、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其主申請人具有成都市戶籍,連續在中心城區繳納3年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自有住房的家庭咐橘;
四、具有成都市戶籍,連續在中心城區繳納3年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年滿35周歲的單身無自有住房的居民;
五、夫妻雙方非成都市戶籍,在中心城區工作,兩人連續在中心城區繳納5年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從業人員。
此次推出的這批限價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之間,有套一、套二、套三3種戶型可供選擇。房價原則上比同等地段、同等品質的商品房低15%-20%。為避免有人鑽空子,此次限價房規定在五年之內不得轉讓,且申請人在五年之內不得購買其他商品房。
❸ 限價商品房是什麼意思
對於價格高高在上的在售純商品房來說,限價商品房確實會被吸引走不少客戶流量,限價商品房可謂是治癒購房焦慮的福音,什麼是限價商品房?一起來看看!
限價商備者品房是什麼意思
限價商品房是政府採取招標、啟滾櫻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一種商品住房用地,在銷售的時候,已經被限制銷售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的。是一種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的住房。它是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土地,是定向銷售的一種普通商品住房。對於一般商品房來講,限價商品房的價格是非常低的。
限價商品房的注意事項
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內不得上市轉讓。5年內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內入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或按合同約定收回住房,否則需收取違約金,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保障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保障的對象是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限價商品房的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即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
2、保障對象戶籍要求、人均收入標准不同
經悄叢濟適用房的申請人應具有當地戶口。但限價商品房的申請人應為具有當地戶口或持當地居住證的家庭和人員。申請人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也需要符合的標准。通常購買限價房的收入會比經濟適用房的高。
3、土地來源不同和銷售價格確定方式不同
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來源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為劃撥方式取得,限價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為出讓。
4、銷售價格不同和准購面積標准不同
經濟適用房因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讓金),因此銷售價格低於限價商品房。,而限價商品房沒有準購面積。
5、退出條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樣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繼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修改。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於限價商品房的一些介紹,限價房的誕生,很大程度是為了穩定房價、保障人們「居者有其屋」,但是限價房不是想買就能購買的,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購房到限價房。
❹ 限價房的產權如何變更
限價房可以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變更產權,由產權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提交更名申請,到稅務窗口審稅,繳納稅費依法辦理產權變更睜臘登記手續。
【法攜櫻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辯早叢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❺ 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買限價房有何風險
限價房屋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銷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搖號選擇房源。限價房買賣從本質來說還是商品房買賣,是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為是低廉的價格,所以國家對於限價房的買賣也進行了相應的限制。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購買限價房有風險嗎?
限價房 屋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銷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搖號選擇 房源 。限價房買賣從本質來說還是商品房買賣,是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為是低廉的價格昌碰攔,所以國家對於限價房的買賣也進行了相應的限制。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購買限價房有風險嗎?
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
1、“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是很多人疑惑的問題。目前對於 限價商品房 買賣,我國有相關規定:目前,限價房是可以按商品房買賣的,但是前提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 購房 人取得 房屋 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 住房保障 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 商品住房 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3、如果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五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 地段 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 土地 收益等價款。
已經承租 廉租房 等優惠政策住房的吵哪家庭,在申請暫停租金補耐胡助或優惠,且已按 市場租金 標准繳交租金後,由市公房管理出相關證明,視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
購買限價房有風險嗎?
1、限價房價格: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周邊區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 市場價格 的一定比例測定。
2、注意限價房本質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價房這種以“房價限地價”的操作方式決定了限價房與 經濟適用房 在土地獲取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所以,它本身也擁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屬性特點。
3、限價房是國家住房保障性質的商品房:政府在限價房的土地出讓、 稅費 減免、限定房價、購房 申購 以及房屋銷售等各個環節均有介入,並給於一定的優惠。它和經濟適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對於限價房過戶手續和流程等方面,也不同於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購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綜上所述“限價房能按商品房買賣嗎?購買限價房是否有風險”大家已經清楚了,如果想要賣限價商品房,就需要看您所購的限價商品房是否達到五年的時間限制。只有 滿五 年的條件的,才可以出賣。這點關繫到 產權 是否可以轉移,買賣是否能夠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等一系列問題。
❻ 公租房買斷後產權使用多少年
公租房買斷後產權使用70年。公租房買斷後產權的詳細分析:
保障性住房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和現價房購買五年後才可以買賣,具有產權。但是需要取得產權證後5年以後,並且滿5年後由政府優先回購,政府不能回購。
據相關規定土地是用作住宅舉段念的話,可以先租後售,但是出租期限也是不低於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屆滿後正困,燃態可以繼續出租,也可按核定的價格出售。擬將公租房出售的,應在出租期限屆滿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為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經濟適用的房屋。
(6)限價房車庫權屬擴展閱讀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部分車位符合物權法要求的專有部分規定,歸屬於車位的建造單位或車位的購買人。小區的購房業主通過與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車位,並辦理完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後,即可成為車位的專有產權人。
❼ 限價商品住房屬於什麼性質的房
一、限價商品住房屬於什麼性質的房
1、所謂的限價商品住房就是指通過政府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限制銷售價格、住房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要求,由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價房商品房又稱限房價和限地價的擾罩「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是目前限制高房價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並不是經濟適用房。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二、限價房可以交易嗎
限價房可以交易,但有條件。對於限察攜價商品房買賣需要的條件有:
1、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敗李伏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2、如果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五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目前,交納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五。
3、如果想要賣限價商品房時,就需要看所購的限價商品房是否達到滿2年的時間限制。只有滿2年的條件的,才可以出賣。
❽ 限價房房產證不一樣嗎
法律主觀:
限價房是可以買賣的。限價房是指國家對於房地產銷售市場的一些房屋價格進行一定的限制,對限價房購買的主體要求進行了一定的規定。但是,限價房的本質還是屬於商品房,是可以含慎進行買賣,變更物權的。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轉讓規定》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茄老侍但不符合本顫吵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❾ 限價房是否可以買賣
限價房可以買賣。但是一般各地政府對於限價房的買賣會有限制性條件規定,如果要買賣限價房,建議先了解所在地的政策法律規定。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銷大政機關依法沖斗冊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權 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散宏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