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掛車風險怎麼理賠
A. 拖掛車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應當如何理賠
交強險合同都是國家統一的吧,合同都不在我們手上的(我的私家車也是只有商業險的合同,而交強險的合同沒有的).還有,我從網上看到兩個案例,法院也都支持了雙份賠償.原文如下: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拖掛車投保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均是國家強制性規定,未購買就不能上路行駛,按規定不屬於重復保險,不適用按比例分攤。而車主投保的預期目的就是分散風險,期望每份交強險都能發揮作用,即按兩份保險累加限額計算。同時該事故也並不是掛車脫離拖車單獨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拖掛車是一體的,掛車的停擺位置仍受拖車駕駛員的統一控制,是共同侵權造成原告的損失。故應先按兩份交強險分項累加保額向原告承擔責任後,再對超出限額部分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賠償。
謝謝您們的解決,能不能再幫我好好分析下
B. 拖掛車,車頭有保險,車尾沒有保險,出了車禍,可以索賠嗎
是單方事故還是雙方事故,有責任嗎?
交強險能賠付
商業三者不能賠付,條款第六條有如下規定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十一) 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
商業車損險能賠付
要想詳細了解,就說的詳細一點
C. 自貢一重型拖掛車起火被燒得面目全非,這種情況下車險公司會進行賠償嗎
如果買的有相關的保險,就會進行賠償。
現在有很多車主在網上購買車險,
因為網上購買的車險可以和紙質憑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車主在購買這些保險的時候也可以選擇購買網上保險,可以為自己節省很多時間。除了節省時間,他們還可以以更優惠的價格購買同樣的汽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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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2實行期間在地面道路開掛車出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通常來說是拒賠的。
在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說中,都會列明: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屬於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
比如下面這個免責條款的第七條: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一) 地震;
(二) 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徵用;
(三) 競賽、測試、教練,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四) 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五) 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六)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七)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被保險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牽引掛車;
從條款第七條來看很明顯商業險部分是無法賠付的。
這里的實習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而且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5條,也是禁止在實習期間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具體條款內容如下:「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准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准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在實際的訴訟案例中,曾經對A2駕照實習期內僅架勢車頭沒有掛車廂的情況,判保險公司賠付了,但是對於實習期間駕駛拖掛車的,部分案例還是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
E. 拖掛車一般買什麼保險
最新掛車保險理賠讓車主有了更多的保障,每個車主都是可以利用完全的賠付的,有效的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
其實只要是掛車發生意外的,往往都是比較嚴重的,一般損失都是在十萬元以上。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夠理賠,這部分錢都是應該讓車主一個人承擔的,在以往即使是投保了,也僅僅能夠得到一半的理賠。雖然很多車主無法接受,但是在這種保險理賠糾紛中,也往往是占不到便宜的。現在雖然新的規定出台之後,似乎對於車主來說就更加有利了,但是保險公司一般都是規定,主車和掛車是可以分別投保的。在投保中,如果是發生了事故,在理賠的過程中,就需要主車和掛車的保險分攤進行理賠,這種理賠的結果似乎更加能夠讓司機接受了。
但是多數的律師認為,即使是在以往的保險投保中,50%的理賠也是不符合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受到的影響就更大了,但是在法律中,有沒有對於保險公司如何理賠進行明確的規定,所以才讓保險公司有了空子可鑽。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賠償一部分是用於修車,一部分是用於第三者責任險,對於第三者責任險,如果是理賠,往往就會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比如理賠的時候,往往最新掛車保險理賠都需要保險公司承擔全部的賠償金額。但是我國的很多保險公司的合同中都是存在著比較大的漏洞的,造成的結果就是對於消費者,在投保之後沒有完全的保障。保險公司要求車主將主車和掛車進行分開投保,但是在真正的出現的時候,又會說兩車是一提的,在這種情況下,用戶的利益是得不到最大的保證的。
一般人們在投保的時候,往往是按照兩份保險購買的,但是在投保的時候往往得不到最大的保障。以往在第三者責任險中存在的紕漏,隨著最新掛車保險理賠方法的到來,可以讓人們的權益得到一些保障了,但是需要提醒用戶的是,在為掛車進行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每一個條例,才能夠真正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出現的時候合法權益受到了傷害,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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