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申請拖掛
① 私家車可以加裝拖掛車嗎
私家車可以加裝拖掛車。只要是在道路行駛的掛車均需要辦理登記上牌,請車主提供廠家生產全格證和正規發票到車管分所辦理登記注冊業務。
按照《機動車登記規范》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時,查驗崗查驗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井口憑證;不屬於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製作機動車標准照片,並粘貼到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錄入機動車信息。與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
(1)轎車申請拖掛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② 家轎拖掛交通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是托車不寫車號牌,12分違法。
如果是2個,不論載重、大小,不扣分,違法。
如果是兩輛是轎車且剎車不失靈,後車雙閃,不違法,前車只管方向。
如果是托三輪車、手扶拖拉機,違法。
③ 轎車怎麼拖掛房車
理論上不可以。一般的家庭轎車動力不足。
大多使用的SUV做牽引車。
從法規上好像用什麼車拖也要進行登記。
④ 家用轎車是否可以加掛拖車
家用轎車是可以加掛拖車的,普通的小型客車可以加掛700kg以下不載人的掛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4)轎車申請拖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⑤ 轎車拖掛車廂要什麼手續
轎車拖掛車箱不需要手續。但是超過700公斤就不行如果。轎車拖掛的話。最好一定不要超過700公斤最好是越野拖掛。拖車鉤和重量限制都很低。如果越野超過700公斤的話安裝牌照就可以了。
⑥ 如何申請拖掛房車牌照
以寧波市為例,申請拖掛房車牌照的流程如下:
一、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二、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5、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0、屬於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三、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四、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五、到號牌安裝點安裝號牌。
(6)轎車申請拖掛擴展閱讀
《機動車注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一條 登記審核
第二點 審核新車來歷憑證。新車來歷憑證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證蓋章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其中沒收的走私、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銷售發票是國家指定的機動車銷售單位的銷售發票)和下列證明書:
1、國產機動車的《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
2、進口機動車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3、沒收的走私、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4、因經濟賠償、財產分割等所有權發生轉移未進行新車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須有上述新車來歷憑證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
第四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資料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計算機登記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登記軟體全國統一。資料庫能夠完整、准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⑦ 家用轎車牽引著拖掛房車上路行駛需要什麼手續
2019年,中國房車公示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數量爆發性增長態勢。自2019年1月7日315批次起,至2019年12月326批次止,工信部公示車型的房車廠家數量為202家,公示車型數為自行式旅居車787款,旅居拖車240款,車型公示總數達到1027款!其中,79家企業新增公示旅居拖車160款。相比2018年的114家,房車生產企業數量增加88家,增長77%,而這一年房車公示數量達到驚人的665款,佔全部公示數量的64%,是2018年公示數的近2倍。
五;禁止掛車通行,拖掛房車也不可以通行,其實是合法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5年下發的134號文件《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旅居掛車與其他載貨掛車在乘坐人數、運載數量、行駛路線、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⑧ 中國 的轎車 可不可以加 拖掛 房車 或 後斗
中國的轎車是可以加拖掛車的,但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且掛車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8)轎車申請拖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⑨ 轎車拖掛有規定嗎
轎車拖掛車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罰款150元、駕駛證扣3分;
⑩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0)轎車申請拖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