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車庫收費標准
❶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准根據地去的不同而不同,應當按照當地標准執行。
比如南京市,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六條 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由物價部門核定停車收費標准。
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其它時間為夜間時段。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後開始計費(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一)計時收費。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安裝經驗收合格的計時收費系統。
(1)白天時段以15分鍾為計費單位(不足15分鍾的按15分鍾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
(2)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收費(一級道路停車泊位除外);
(3)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按兩個時段標准分別收費,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收費;
(4)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規定重新計時收費。
(二)計次收費。
(1)按照白天和夜間時段的收費標准分別實行計次收費;
(2)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一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按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准一次收費。
(1)住房車庫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免除停車費的,不按照標准執行的,應當負相關責任。
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免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
(二)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以內(含15分鍾,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的;
2、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准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
3、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的;
4、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❷ 住宅社區停車費標准有嗎
沒有,上面那位老兄的標准不知道是那個地方的,但是沒有參考意義。各地的收費標准差距很大,比如北京社區業主停車按月計費,包年優惠。臨時停車都是按時計費,不管是否過夜,都按小時計算,停一天就是24小時~~
據說上海有些社區對臨時停車按15分鍾一檔計算收費
所以具體收費標准還要看當地發改委的政策和規定。
❸ 國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是什麼
答: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的區域,業主停車不需要交納停車費。業主共有區域外停車收費方式: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❹ 車庫物業服務費定價標准
車庫物業服務費定價標准,是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合同來確定的,通常物業進入小區的情況下,會跟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裡面會規定小區住房和車庫物業費的收費標准。
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或用戶提供的管理和服務項目,向業主或者用戶收取物業管理費時天經地義的。但是無論如何,有關物業管理費的事宜,物業公司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空調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物業維修范圍。
1、物業負責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樓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梁、板、柱、屋頂等,此外還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牆面、屋面防水、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2、共用設施是指住宅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化糞池、非市政排水管線、窖井、非營利性的休閑廣場和健身器械等。
3、共用設備是指住宅樓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線、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電氣線路、加壓泵房;非業主、物業使用人自行安裝的住宅入口防盜門及住宅區內電子監控系統、電控門、垃圾桶、垃圾箱。
❺ 小區停車費的最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的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的區域,業主停車不需要交納停車費。業主共有區域外停車收費方式: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牋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牋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❻ 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備註:必須是封閉式小區,僱用專職人員。 除了看到進口有人發條、出口有人4、普通住宅管理費 根據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的規定如下: 收費標准:,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車位管理費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物權法並沒有對小區車位管理費收費做規定和標准,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准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准。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7)住房車庫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臨時佔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區建設,但是由於公共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麼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麼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侵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