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車位出售在哪看
① 新房買車位 求老司機給個建議
347車位處於拐角位置,車來車往的,容易碰到車邊角。
352不錯,如果位置足夠的話,351其實比352好。又接近樓道,還不會干擾行人進出。352在樓梯口,進出人如果搬東西,也容易傷到車。
② 怎麼查詢車位所有權
目前,小區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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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銷售注意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③ 買了新房沒租車位現在沒車位怎麼辦
可以在小區里向其他業主租一個車位,解決需求,地面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才能由業主大會表決使用方案,如果是出租那麼受益由業主共有。
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 、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
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
小區車位注意事項:
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
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位
④ 期房的車位什麼時候才開始賣
車位應當是業主共有的,除非開發商事先聲明車位單獨銷售
⑤ 車位的價格定價標準是什麼 什麼樣車位可以購買
車位的價格和房產的價格有什麼關系呢,在同一小區的房子和車位售價一樣嗎?是不是所有車位都可以購買呢?有的車位買了之後就後悔。
購房者買房肯定要看車位,但是現在車位的售價也達到了十幾萬,這個價格是誰定的?物價部門知道嗎?另外,車位價格和車位產權年限是分不開的,新房車位產權多少年?租賃車位期限最長是多久?有的開發商所說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不靠譜你知道嗎?
1、車位出售價格根物價部門有關嗎?
(1)如果開發商有產權證明,根據價格法和物權法,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行為,但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物價局就能讓價格公開透明,明碼標價。
(2)如果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明,這種買賣行為是否合法,應該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界定。如果車位買賣是違法的,物價部門沒有介入價格管理,就是默認交易合法。
2、車位出售價格可以怎樣定?
(1)車位出售價格要根據小區的位置,樓房的價格,參考行業平均狀況等因素定價,評估出可以銷售出去的價位。
(2)車位的價格也會因位置、類型不同而價格不同,比如說子母車庫(可以停一大一小兩個車位)就相對比兩個正常車位要低一些。
3、買車位,產權年限怎麼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設的停車場,車位產權年限與土地性質一樣,都是40年。
(2)住宅佔用的土地下面建設停車場,車位的產權年限與土地的性質一樣,都是70年。
4、租賃車位,70年租約是個坑!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協議最高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一般規定人防地下車位租賃期限20年,若是超過期限就屬違規。如果是人才工程作為底下車庫的,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對於此類車位,《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所以,有的發展商所稱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則超過部分無效。超過20年的即為欺詐,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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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車位產權在哪裡查詢
1. 如果是新建商品房,可以直接要求開發商出示車位權屬證明,車位的數量和面積會在證明上明確標注;
2. 如果是二手房停車位,你也可以要求原產權歸屬人員出示產權證書,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信息的驗證,注意買方只有權使用停車位,所有權是在開發人員的手中。
拓展資料:
1. 地面停車位。
地上的停車位比較常見。許多街道都有這樣的停車位。地上的大部分停車位都是開放的。車位的產權歸所有人所有,免費共享和使用。地面停車位在地上通行。在地面上標出車位,規范車位。當房主買了房子,他就擁有社區土地的使用權。因此,社區土地的使用權屬於所有人。因此,地面停車位也屬於業主,開發商或物業無權處分。
2. 地下停車位。
地下停車位可分為兩類。其中一個不包括在業主的共享區域。該車位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和計程車位,但只能賣給社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地下停車場的產權必須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和說明。如果不作任何解釋,它將自動屬於所有所有者。共享區還包括一個停車位。這些停車位屬於所有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此類地下車位需要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租賃給業主使用,扣除管理費用後的費用劃入社區維修基金。
3.人防車位。
除了地面車位和地下車位外,還有一種車位屬於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佔用的區域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又屬於人民防空工程范圍。產權是模糊的,在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大部分的人防車位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使用,其成本轉移給人防工程部門,其他人防車位的產權歸投資者所有。
4.購買停車位跟購買房產有異曲同工之處,必須要選擇產權清晰的,否則自身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最後可能錢財兩失,甚至引來各種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購買停車位前,必須先確認車位的產權,如果是小區公共設施,那開發商就沒有車位所有權,業主千萬不要購買,為確保安全,簽合同前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所有權證。
⑦ 買新房的車位,稅費怎麼交
一手車位的稅費有契稅和印花稅,二手車位涉及的稅費有個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
稅費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7)新房車位出售在哪看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
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
⑧ 什麼部門可以查車位是租或買的
車位是租還是買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第1步 確定車位產權歸屬
這是購買車位必看的第一步。車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屬於開發商所有,即開發商是否有車位的所有權。《物權法》規定:小區裡面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開發商就不對其享有所有權,這種車位是不能買賣的。
如果車位不屬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商必須取得車位的所有權,房產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批時,會予以核准,會發一個車位的《所有權證》,裡面的內容明確了開發商對車位享有的所有權,包括車位的數目、面積等。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是可以將車位的使用權賣給業主的。
另外,購房者還要注意合同條款內容,比如人防工程的車位就不能出售(但可出租),其不同於普通車位,在戰爭時會被防空部門統一管理,人防工程車位的特殊性在於車位擁有者在戰爭發生的時候,就要無條件地把這個車位交出來給有關的防空管理部門統一支配。
第2步 確定有無預售證
車位什麼時候可以賣?根據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預售的車位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
小區已經取得「大產證」的車位可對外銷售,而且目前多數車位出售都屬於這種情形。購房者在審查預售許可證時需注意,如果地下車位與地上商品房是一並申請預售的,應當在預售許可證的備注欄內注記地下車位的批准預售面積。如果地下車位是單獨申請預售許可證的,在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類型」欄內會加以註明。
第3步 哪些人可以買小區車位?
小區車位遵循「限內原則」,即只有小區內的業主才可以買小區內的車位。如果非小區內的市民要單獨購買小區內的車位,車位產權是無法得到房管局確認的。此外,購買車位後若要再行轉讓、出租時,仍要遵循「限內原則」,即轉讓或出租的對象僅限於小區內的產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時,如果車位是隨房屋一並預購的,購房者與開發商應就車位的四至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並最好附有平面圖。
購房者如果是先預購商品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預售合同,並在合同內註明預售商品房的具體情況(包括預購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坐落、幢室號及預售合同登記號),該合同簽訂後也要進行登記備案。
如果業主購買的是已經拿到「大產證」小區的車位,則在與開發商簽好購買車位合同後,即可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4步 買車位需繳納契稅、維修基金
地下停車位的最長產權年限為50年;一些商業辦公立項的項目,停車位產權年限為40年甚至更短。而購買停車位像購房一樣,也需要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其中,契稅的繳納額度為車位總價的3%。
車位到底是該買還是該租的現狀:
1、汽車保有量越來越多
截止到2017年6月,鄭州機動車保有量為282萬輛,和天津持平,超過西安、武漢等城市,為中部六省城市之首。居全國第八。
最直接感受白天路上的車越來越多,晚上家附近的停車位不好找了。
2、車位短缺
據有關部門計算,目前鄭州市區的公共停車位缺口20.5萬個,更為關鍵的是市區三環內,基本上已無公共用地來修建停車場。
東風路數碼公園和農業路青少年公園規劃的公共地下停車場,至今遙遙無期!
新建小區由於車位比的強制要求,也是近幾年來才開始實施,計劃怎麼可能趕得上變化!
房子的建設速度哪裡跟得上大家買車的熱情,一來一去,在將來較長的一段時間里,必然會出現車位緊張的情況。
3、購買意願的增強
近幾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很多家庭把買車提到了采購計劃日程,特別是二胎政策的放開,甚至購買第二台汽車也大有人在。有車有錢願意享受的人多了,想購買車位的人自然而然也多了起來。
可以大膽的說一句,車位的改善矛盾惡化預期,遠遠大於改善預期,甚至可以說對於有車的人而言,車位比住房還剛需。除非你長年躲貓貓,違章停在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