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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發布時間: 2023-03-27 06:13:38

①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誰管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所以:
1、從責任角度來說,是旅遊景區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從監管角度來說,是同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② 江蘇省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下面是我為您精心整理的關於江蘇省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河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與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的內河水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有關安全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統稱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庫、灘塗、濕地、公園、景區等區域從事水上游覽觀光、休閑競技等經營活動的總稱。

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大問題。

旅遊管理部門負責水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景區內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長江以外的內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水上交通安全備案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園林部門負責指導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內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工商、質監、體育、漁政漁港監督等管理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區域內旅遊經營者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開展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並督促水上游覽活動的經營者(以下簡稱旅遊經營者)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二章旅遊經營者安全義務

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經過工商登記,並依法取得水上游覽活動的經營許可或者經營權。

第五條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涉及內河通航水域內旅客運輸的,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水路運輸業經營許可。

第六條非通航水域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旅遊經營者應當將水上游覽活動項目批准文件、游覽活動說明和法定登記、檢驗的船舶及其船員適任材料等,在開業15日前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收到旅遊經營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應當查驗備案材料、核實其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所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項,依據本辦法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並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連同《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備案材料收存清單》,一並送達旅遊經營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應當同時送交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

旅遊經營者應當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組織研究,並在開業前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備案事項發生變化時,旅遊經營者應當在15日內重新備案。

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是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旅遊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生產條件,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

旅遊經營者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

布設的突發事件救助設備和設施應當定期維護,確保處在可以適時啟用的應急救助狀態。

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規定,避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

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措施;

(八)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崗位檢查和專業性檢查,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九)督促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組織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十)參與所在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相應水上游覽項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專職項目管理員和專職救生員。

第十條旅遊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建設覆蓋游覽專屬水域與岸線的視頻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可以通過信息平台實施後台巡視和管理。

視頻和電子信息應當按照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向其同步傳送。

第十二條新增水上游覽項目時,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評價,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意見應當作為旅遊經營者、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水上游覽項目實施安全管理的'依據。

第十三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碼頭,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驗收後投入使用;其他靠泊設施應當滿足船舶的安全靠離,符合相應水上游覽項目遊客行走、上下船舶的安全技術條件。

碼頭和其他靠泊設施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

第十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兼顧游覽專屬水域的水深條件、河床平整程度、岸坡型式等客觀因素,合理劃分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設置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邊界警示標志。

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項目使用的碼頭或者其他靠泊設施應當設置告示牌,標注水上游覽項目規程、遊客須知和水上游覽項目平面圖等。

內河通航水域、漁港水域不得規劃建設由遊客自行操控的體驗休閑、趣味競技等影響通航安全的水上游覽項目。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漁業養殖規劃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內禁止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旅遊經營者設置游覽船舶航線時,應當與河道、湖泊的泄水口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避免或者減少游覽船舶之間的平面交叉相遇,航線不得橫穿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

高速船航線之間、高速船航線和其他船舶航線、高速船航線和遊客自行操控船舶活動水域邊界線之間,應當留足安全距離。

第十六條旅遊經營者在游覽專屬水域設置的自用船舶加油(氣)設施,應當具備相對獨立的、封閉的作業專用碼頭或者場所,與遊客通道或者遊客等候游覽場所保持不少於18米的安全距離。

第十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游覽專屬水域與岸線等生產經營場所的管理,制止和本單位無關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或者影響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為。

對不聽勸阻、其行為擾亂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報請所在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遊客落水、危及遊客人身安全的險情或者人員傷亡事故,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立即組織自救和疏導;發生人員傷亡、失蹤事故或者危及5人以上遊客人身安全的險情,旅遊經營者應當將遇險或者傷亡事故的時間、位置、原因、現狀和救助要求等信息,及時、如實報告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所在地水上搜救中心。

第三章生產安全

第十九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船舶應當依法登記、檢驗,取得相應證書。

不適用法定登記、檢驗的船舶,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檢測與評價,安排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條用於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船舶應當按照規定標准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環保設備和器材,並在船舶顯著位置永久性標注水上游覽項目和編號、載客數量、救助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湖區、大型庫區游覽航行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客船,應當安裝電子定位設備、船岸通訊器材等助航設施,保證船舶在規定的航線或者活動水域航行,保持船岸之間有效的通訊聯絡。

第二十二條以蓄電池為動力的船舶,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密閉處所,其存放處所應當設置禁止明火、禁止吸煙等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船員等船舶操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遵守水上游覽項目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項目管理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維護碼頭秩序;

(二)提醒水上游覽項目注意事項;

(三)提醒老弱病殘孕和未成年人的同行人員或者監護人做好安全陪護;

(四)記錄出航船舶載客人數,制止船舶超過規定的載客數量載運遊客;

(五)制止船員或者船舶操作人員、遊客未按照規定穿著救生衣或者救生浮具的船舶出航;

(六)制止不適航的船舶出航;

(七)制止不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駕駛船舶出航;

(八)制止船員、船舶操作人員、遊客酒後駕駛或者操控船舶;

(九)制止船舶違反規程的加油(氣)、充電等作業;

(十)履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管理事務。

第二十五條專職救生員應當滿足相應項目安全管理需要,按照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負責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期間的水域岸線流動巡視;

(二)制止自行操控船舶之間打鬧嬉戲、超越水域警示標志航行等行為;

(三)制止未在碼頭或者靠泊設施上下遊客或者船舶之間的過駁遊客等行為;

(四)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程序報告險情和事故,救助、處置落水遇險遊客;

(五)制止與本單位無關的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或者影響本單位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行為;無法制止或者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上報。

第二十六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人員、船舶操作人員、項目管理員、專職救生員飲酒、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或者麻醉品的,不得當班履職。

第二十七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漁港水域從事游覽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的航線行駛,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

游覽船舶橫越或者掉頭航段,旅遊經營者應當根據海事管理機構的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提示過往船舶加強瞭望、謹慎駕駛、採取安全航速通過。

第二十八條禁止下列危及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作業行為:

(一)與順航線行駛的船舶搶航、強行追越;

(二)在被追越船舶的前方阻攔;

(三)在順航線行駛船舶的前方突然橫越、強行橫越或者掉頭;

(四)高速船在游覽專屬水域從事渡運經營;

(五)高速船全速回轉、大舵角轉向等危及安全的操作行為;

(六)在加油(氣)作業專用碼頭或者場所以外進行船舶加油(氣)作業,或者船舶承載遊客時從事加油(氣)作業或者設備檢修作業;

(七)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舶夜航;

(八)在能見度不良以及不適合水上游覽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其他情形下的作業行為。

第二十九條船舶應當在規定的碼頭或者靠泊設施上下遊客。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區域靠泊上下遊客的,應當確保遊客上下船舶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旅遊經營者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依法處理。

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發現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職責和許可權,加強其管轄水域的巡航監督管理,查處游覽活動船舶涉及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等有關規定的行為。

發現擅自開展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海事管理機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三條河道、湖泊、水庫、灘塗、濕地、公園、景區等區域的管理部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計劃定期巡查,發現擅自在所屬區域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備案抽查制度,制定檢查計劃實施監督檢查,核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書》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核實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備案信息。

發現水上游覽經營活動船舶和船員的管理存在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處理,責令限期落實整改措施,並函告所在地旅遊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許可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對船舶實施登記、檢驗的;

(二)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的;

(三)不按照規定履行組織救助職責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浮具,是指旅遊經營者從事水上游覽觀光、休閑競技等活動時,除船舶以外用於搭載遊客的器具總稱。

高速船,是指依據內河高速船入級與建造規范進行檢驗,取得相應證書的船舶。

負有水上游覽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三十八條經營者不直接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但其經營活動涉及水上游覽活動時,經營者的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將水上游覽活動安全納入經營者安全生產范圍統一實施管理。

前款水上游覽活動的遊艇,按照遊艇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管理;水上游覽活動的農用自備船,按照農用自備船的有關規定落實管理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③ 誰娛樂場所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常識

④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精選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我整理的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1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旅遊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旅行社安全經營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遏制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旅遊局決定與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簽訂xx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頒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注冊,頒發工商營業執照的旅行社。

二、責任目標

(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構)

1、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旅行社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嚴格執行旅遊安全法律規定

1、依據《旅遊法》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對直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等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遊活動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以下說明或警示:

(1)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3)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4)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5)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行社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規范經營旅遊業務

根據《旅遊法》規定,旅行社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按照規定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求助費用。

3、招徠、組織旅遊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准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4、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5、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詐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導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遊者要求,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組織團隊出境或者組織接待團隊入境旅遊,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

7、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8、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包價旅遊合同必須符合《旅遊法》規定的內容。

9、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

10、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2、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13、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14、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按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15、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16、選擇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17、組織、接待出入境旅遊,發現旅遊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省、市旅遊局各備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監督人:

責任人:

20xx年x月x日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2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特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旅遊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區管委對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要求,高新區旅服辦和內各旅遊企業簽訂以下旅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目標

1、不發生企業職工責任死亡事故。旅遊星級飯店不發生賓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組織旅遊過程中不發生因組織不當造成遊客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3、旅遊景區不發生遊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執行好《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社會綜合治安事件。

二、責任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各旅遊企業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要求,旅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落實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責。

3、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企業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逐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企業內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4、旅遊企業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應對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5、開展多種形式的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按要求認真做好員工的安全知識、救護常識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積極開展公眾旅遊安全宣傳教育,為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做出努力。

6、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要及時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並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7、做好旅遊安全生產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和旅遊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並適時進行演練,提高事故的預防能力。

8、及時准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本旅遊企業發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三、履約期限

自簽訂本責任書至下年度簽訂責任書止。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揚州市旅行社業務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維護全系統正常的經營、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302號令和省、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下達20xx年《旅行社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對象

各國際、國內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遊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是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並列為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尤其是黃金周前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項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記錄,制定安全檔案,落實到人。

2、建立安全領導機構。各單位應當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安全管理機構,有專人具體負責,確保工作不受影響。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據國務院302號令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安全管理機制,要對旅行社經營中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建檔,並及時進行整改,通過整改達到無隱患的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隱患整改完畢後要有完整的報告。

(1)旅行社門市部經營必須遵守「四統一」原則,既統一人事管理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組團活動和導游安排;統一旅遊路線和產品。旅行社門市部不得獨立開展旅遊業務,旅行社招徠、接待遊客使用的組團合同書中必須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營業部章。旅行社門市部的設立和停止必須嚴格報備制度,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旅遊局及揚州市旅遊局同時報備。旅行社門市部必須與總社簽定安全責任狀。

(2)旅行社必須與遊客簽訂標准旅遊合同;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掛靠,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非法轉讓或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委託非旅行社單位或任何個人代理或變相代理旅遊業務(不得委託外地駐泉機構經營旅遊業務)。

(3)旅行社應規范旅行社團隊檔案。旅遊團隊檔案必須按序號列出資料項目,內容包括: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同;報名須知;團隊計劃書(包括行程表、遊客名單等);團隊派車單,與接(組)團社、酒店往來傳真原件和復印件;報價單及遊客回復確定價傳真原件和復印件;單團成本核算單;接(組)社派團單;遊客意見反饋表;財務結算單;全陪備忘錄;其他應歸檔的資料。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輕紡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杜絕員工外出旅遊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旅遊期間安全、愉快,特製定旅遊期間安全責任如下,請大家按要求做好監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1、出遊前認真學習相關旅遊安全常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

2、旅遊期間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文明旅遊、安全旅遊。

3、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選擇安全的住宿場所,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要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

6、選擇安全的娛樂場所,參加各種活動時遵守安全規則,採取保險措施;不要進入各種非法營業的娛樂場所。

7、旅遊期間,員工要單獨行動須徵得帶隊領導同意,並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領導,有情況要及時匯報。

8、不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和非法集會,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不法活動。

9、旅遊期間,部門領導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帶隊領導負有監管責任,所有員工對旅遊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己負責。

公司代表人:

部門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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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遊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遊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第三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遊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範、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第四條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遊突發事件。
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能力。第五條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遊突發事件報告義務。第二章經營安全第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採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遊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遊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遊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遊設施和接受服務,並要求旅遊者對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應當合理安排旅遊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第十二條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應當製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遊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隨身攜帶,並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四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遊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遊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第十五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遊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後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⑥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是什麼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各個單位可以不同;
基本上職責包括:
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制訂或修訂或匯總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組織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監督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排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或提供演練方案。
統計安全生產費用
提出安全生產的獎罰建議。
等等

⑦ 旅遊景區管理規定

**市旅遊景區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遊景區的管理,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有效保護、科學開發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旅遊景區,是**行政區域內具有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備相應旅遊服務設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的空間或地域。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景區的保護、規劃、開發、管理和經營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旅遊景區管理堅持注重保護、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促進與發展、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經營與服務、旅遊者活動的指導和相關監督管理。

鄉、場、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旅遊景區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土資源、水利、環保、規劃、建設、林業、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設

第六條 開發建設旅遊景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旅遊業發展規劃。旅遊景區開發建設和保護規劃應由具有相應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按規定程序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遊資源的義務,有對破壞旅遊資源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控 告的權利。

第七條 旅遊區及旅遊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協調發展。

第八條 開發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旅遊區,應當經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旅遊價值、環境質量等進行評價並出具評價意見。

第九條 旅遊區和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取得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條 在旅遊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應當充分論證,合理布局;項目完工後,應當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並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 禁止在旅遊區建設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項目;禁止在旅遊景區從事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旅遊景區建設選址必須符合全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用地前,必須將旅遊景區項目規劃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旅遊區管理制度,加強對旅遊區的'管理,維護正常旅遊秩序,保持旅遊設施完好和清潔衛生,完善服務設施。

第十四條 開發建設旅遊景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旅遊資源、破壞生態環境以及景區風貌;

(二)在旅遊景區內進行開山、開荒、採石、開礦、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

(三)盲目、重復建設,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建設旅遊景區項目及配套設施;

(四)在核心旅遊景區內建設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與旅遊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

第十五條 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旅遊項目,應當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開發旅遊景區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其建築規模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旅遊資源。

第三章 管理與經營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旅遊景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旅遊景區經營者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

(三)監督旅遊景區經營者制定景區管理制度;

(四)監督管理旅遊景區經營者的旅遊服務活動;

(五)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並接受其投訴;

(六)其他依法應履行的職責。

第十七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合法經營,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八條 旅遊景區的旅遊從業人員應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國家規定應當具備崗位資格或職業資格的,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景區旅遊管理制度或措施,並負責落實;

(二)設置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和受理投訴的遊客服務中心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三)公開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保證服務質量,不得對旅遊者進行欺詐、勒索、脅迫或誤導;

(四)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與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

(五)對具有危險性的場所或項目設立明顯的提示或者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負責旅遊景區的環境衛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第二十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對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應及時採取救護措施,並向旅遊、公安、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在旅遊景區從事經營和服務,不得有下列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與旅遊者的合同或者約定;

(二)不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提供服務;

(三)強迫旅遊者接受服務;

(四)對服務范圍、內容、標准等作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提供質次價高的服務;

(六)出售假冒偽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景區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 旅遊者在旅遊景區內進行旅遊活動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保護旅遊資源、環境和設施;遵守旅遊景區安全、衛生等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拒絕、阻礙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構成違反治安處罰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旅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使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⑧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公布

第一條 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其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經理、首席執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經理職責的負責人),非公司制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和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控制人。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領導。
鎮氏胡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港區、保稅區、風景區等應當按照職責,或者受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御攔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三)研究確定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業務管理機構和部門的安全職能並配備相應人員;(四)每月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五)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六)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七)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九)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十)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掌握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標准,具備相應的安全分析預核團判能力、安全決策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置指揮能力。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四)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管控制度;(七)安全生產現場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八)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九)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地下挖掘作業、懸吊作業、臨近高壓線作業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十)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十二)外包隊伍和外包工程等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十四)應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制度;(十五)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十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程。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六條制定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職責清單。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並公示,每年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從業人員職級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國有及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納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管理,並與獎懲措施掛鉤。
第十二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清單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和其他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填寫現場帶班記錄。帶班記錄應當包括帶班時間、地點、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處理結果或者建議等內容。
地下礦山帶班負責人應當與當班作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對,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具體考核記分辦法由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解決問題,每年對下一級單位安全檢查全覆蓋。
第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並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培訓計劃,明確專人負責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基本常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曉安全生產風險,學會應急處置措施和逃生避險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應當達到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應當達到12學時。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應當達到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應當達到16學時。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下列資金投入:(一)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經費;(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文化建設經費;(三)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四)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施設備的經費;(五)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經費;(六)應急裝備物資及演練經費;(七)事故隱患治理經費;(八)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經費。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規定的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本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組織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培育從業人員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行為習慣。
第二十五條 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消防、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動或者《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重新簽訂。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本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並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時,發現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或者履職不到位的,應當約談,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為上級單位發布的任務、指標可能導致安全風險的,應當提出異議;上級單位仍要求執行,產生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的,可以減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上級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及時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履行現場帶班職責的;(三)未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四)未組織本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第三十條 個體工商戶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定製定個體工商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⑨ 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

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員,是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會場,出入口或電梯口,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看管、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下面由我給大家整理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篇1

1)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監視操作人員按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參與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制定及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進行跟蹤檢查。

3)負責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及驗收工作,監視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控制。

4)負責設備和防護設施的安全驗收,監督檢查安全施工環境。糾正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負責監控施工雜訊排放和現場揚塵。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保護事故事件現場,按時上報現場安全情況。

7)參與處理工傷事故,保存安全事故記錄,及時上報。

8)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9) 負責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10)項目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篇2

1、熟悉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

2、熟悉和掌握景區內各游樂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狀況,及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工作。

3、准確及時記錄安全事故及處理結果,並將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報告主管經理及有關領導,分析事故原因,訂出防範措施。

4、熟悉本崗位的地形及消防設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

5、愛護通訊器材和崗位上的各種設施。

6、果斷處置本崗位發生的問題。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有禮貌地進行盤查和監控。

7、遇有火情及其他事故應及時報告、迅速撲救,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護好現場。

景區安全員崗位職責篇3

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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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難忘的工作生活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首這段不平凡的時間,有歡笑,有淚水,有成長,有不足,該好好寫一份工作總結,分析一下過去這段時間的工作了。好的工作總結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1

20xx年,景區在旗政府有關部門的正確領導和景區精心組織下,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扎實工作,在安全生產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現對一年來的工作總結:

一、營運安全情況

20xx年,景區順利實現了年初制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無死亡、無重傷、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實現了自景區開園以來,連續13年無安全生產事故。

二、20xx年安全工作回顧

(一)明確安全目標,落實安全責任。

景區在年初召開了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了安全生產的「三無」目標(即:無死亡、無重傷、無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明確了安全生產及設備管理的八項任務(即: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廣泛發動,開展活動;搞好教育,培訓到位;加強檢查,整改到位;完善制度,夯實基礎;現場管理,監督到位;更新改造,全面完成)。在防火工作和安全運行工作方面,景區總經理與各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強化現場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景區各設立了部門安全負責人,同時明確了各崗位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做到了「時時重安全,人人重安全」的工作局面。客運部設有車輛安全員,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後方可准許車輛運營,並要求駕駛員每天做好行駛記錄;特殊崗位人員做到了100%持證上崗;防火期間,設立巡查員,有效地防止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安全檢查,查找事故隱患。

今年,景區組成安全檢查組時時對景區進行安全檢查,還多次進行其它安全專項檢查。一是在長假節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前,景區進行了規模較大、范圍較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要求各單位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二是針對季節變化時時開展安全專項檢查,確保景區運營工作安全進行。

(四)開展安全活動,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景區每年召開兩次防火專項會議,確定防火責任人、分配各項防火工作,制定防火預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舉行防火演練,使全體員工能夠更好的掌握防火知識。此外,旗交警部門每年對景區駕駛員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培訓活動,確保車輛運營工作安全運行。

三、工程安全

景區的各項設施基本完善,近幾年,景區沒有進行新的項目建設工作,但每年7月份之前需要對現有設施進行修繕工作,確保基礎設施安全。修繕的工程均為景區前期建設項目,權屬明晰安全,各項手續完備。其具體工作由工程園林部負責,並於7月份景區旺季到來之前完工。在進行修繕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相關規定進行,確保工程安全和人員安全。

盡管我們在安全生產和設備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安全生產形勢仍不容樂觀,設備管理工作還存在不足,有待進一步加強管理。景區內的監控系統由地質公園管理局組織建設,採用無線網路連接,但因景區環境較為惡劣(風力較大,致使信號不穩定),攝像頭處供電不足(太陽能供電),致使監控系統時常中斷,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20xx年是景區加快建設和加速發展的一年,在今後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將面臨的任務將更加艱巨。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知難而進,為景區的安全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2

20xx年,在區委、區政府堅強領導和區安委會的正確指導下,我辦事處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狠抓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加強隱患整改和專項治理,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加大監督管理,健全監管網路,完善監管機制,規范監管行為等一系列的安全舉措,消除了安全生產隱患,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全辦事處20xx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為平穩,圓滿地完成了區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景區安全工作總結。

一、領導高度重視,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盛市、區有關指示和會議要求,全面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扎實做好各項工作。08年我辦事處召開了安全聲場專題會、安全生產擴大會、座談會等會議,並下發各種多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文件,及時指導各村、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各村、各有關部門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情況,積極貫徹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扎扎實實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二)、早做准備,周密部署。早在20xx年底,辦事處就對20xx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做了全面、細致地准備工作,並於今年初制定下發了《西湖景區辦事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對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並把文件下發到各村和有關部門。

(三)、領導重視,專題部署。辦事處主要領導先後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辦事處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警鍾長鳴,常抓不懈。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意識,自覺對照《安全生產法》規范安全生產行為,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四)、領導帶隊,全面檢查。一年來,辦事處定期於元旦、春節、「兩會」、五一、國慶和不定期地組織開展了20餘次全轄區性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和15次安全生產督查,先後由胡明任組長的辦事處安全生產督查組,深入窯嘗學校、飯店、網吧等重點單位開展安全大檢查。通過依法嚴厲打擊,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了各類事故隱患。(五)、嚴格幹部考核制度,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初在制定我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考核辦法及簽定責任狀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幹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突破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的單位,一律取消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以及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的資格。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層層細化責任,確保目標到位。20xx年初辦事處與3個村和1個居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了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各村(居)、各部門按照辦事處部署,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細化,並結合工作實際,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絕大多數單位都較好地完成了辦事處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嚴格責任追究,明確獎罰措施。為有效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同時,為獎罰分明,凡是在年終安全生產考核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辦事處都將授予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一)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專項治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倉儲、銷售、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治。

(二)繼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重點對經營單位進行突擊檢查,沒收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煙花爆竹。將收繳來的煙花爆竹安全地進行了焚毀,從根本上消除了隱患。目前我辦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已基本符合「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嚴格條件、規范經營」的原則。

(三)非煤礦山方面:

非煤礦山是我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抓好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我處主要從二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把好年初煤礦復工復產驗收關,配合非煤礦山搞好招工、培訓等工作,努力為非煤礦山的復工復產創造一個順利的環境。二是加強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及規范生產、規范管理工作。

(四)食品衛生及學校周邊環境方面

為搞好食品衛生及學校周邊環境工作,我處除成立衛生監督小組外,在每季度還專門組織一次食品衛生安全大檢查。由分管副主任任組長,帶領衛生院、工商所等部門對全處范圍內餐飲、葯店、商店進行檢查,還多次配合上級有關單位進行綜合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過期、變質、偽劣產品,堅決打擊不法商販的不正當行為,使廣大人民群眾吃到放心的食品。

四、完善安監機構建設,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

(一)、增強監管力量,全面做到「六到位」。

(二)、以各村達標為重點,健全安全監管網路。

五、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

(一)、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的'普查、監控和整改。

(二)、加強安全分析,及時統計上報。

(三)、嚴把市場准入關,認真執行「三同時」。

(四)、嚴格執行大型活動備案制。

(五)、建立安全事故隱患舉報制度。

六、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精心組織安全培訓工作

(一)、為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增強職工群眾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我辦在年初就制定了全年的培訓計劃,並舉辦了各種安全培訓或安全講座,參加人次達200餘人次。通過這些教育培訓活動,實現辦事處安全生產崗位持證上崗率達100%。

(二)、精心組織,集中力量,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月」活動。今年,我處開展了以「治理隱患,防範事故——攜手共築奧運平安」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接受群眾咨詢各類安全生產知識問答100餘人次,在安全生產月期間,辦事處舉辦了3次咨詢活動,發放宣傳資料1000份,懸掛條幅10條,宣傳車進村宣傳22次。

一年來,我辦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為平穩,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新的一年安全生產工作仍將面臨著許多新的難點和新的問題,我們將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爭取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績。

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全社會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夯實安全發展的基矗一是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二是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三是落實各村的安全生產責任;四是要進一步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二)、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把安全生產納入法治軌道,把落實《安全生產法》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到全年工作中去,貫穿到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面;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切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及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二是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三)、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消除重點行業事故隱患。要突出抓好安全生產重點行業的專項治理工作,在原有基礎上,抓鞏固,抓深化,抓提高,建立專項治理的長效機制。

(四)、切實提高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完善監管機構建設。一是抓好各村(居)監管的基礎工作;二是努力提高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水平;三是加強生產經營安全機構建設。

(五)、強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形成安全檢查制度化,具體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採取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切實把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為重點,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3

20xx年,在區委、區政府對景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下,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精心指導下,我處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不斷推進我處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具體工作總結如下:

一、組織領導機構健全

我處成立了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保護機構,對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並建立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各片區、小組具體負責工作推進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層層分解,細化量化,責任到人,構建起了上下同心、齊抓安全的工作大局。制定了《景區管理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方案》、《景區管理處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方案》等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文件。

二、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一是基礎設施定期排查。為杜絕景區內基礎設施引起安全事故發生,我處每日對景區內所有游步道石階、石亭、臨時休息點、防護欄進行檢查,逐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台賬、整改台賬。領導定期帶隊排查,建立巡查責任制度,落實隱患排查及整改責任領導、責任人。一年來,通過巡查發現景區塌方等安全隱患共計200餘處,雷擊毀壞景觀建築物一處,均整改到位。全年完成多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工程,完成桎木潭祖廟段、祖廟希望之神、下桎木潭游步道、南天門索道出口、廣濟寺路口、上封寺觀景台等地段新建護坡工程10處;完成華嚴湖畔段、下桎木潭段、民俗文化城到玉板橋段、麻姑仙境至民俗文化城段、磨鏡台至天柱峰段、高台寺至上封寺段等石板游路修復工程共計10餘處;完成康家壠外公廁、康家壠內坪右側舊廁、忠烈祠前坪公廁、忠烈祠內坪公廁、民俗文化城公廁、西嶺門票所公廁提質改造、重建工程6處;完成華嚴湖、麻姑仙境、藏經殿美人池、靈芝泉清淤工程4處。

二是攤棚攤點加強整治。我處對景區內的攤棚攤位進行了綜合整治,針對部分亂搭亂建、有礙觀瞻的攤位外棚,工作人員要求經營戶拆除私自搭建部分。在今年5a復核期間,為半山亭防腐木攤位定製24個木箱,用於物品統一存放,設置遮陽篷90個,確保各攤棚經營戶各據其位,規范整齊,安全經營。

三是森林防火預防有效。我處積極開展燃香改革工作,積極宣傳活動精神,嚴格禁止景區內商戶經營各類焚化品,耐心引導遊客文明燃香,切實抓好規范燃香工作;嚴格執行xx區野外用火管理辦法和景區禁煙規定,對來岳遊客認真執行嚴禁野外用火、隨意點拜香、燒紙錢等規定,禁止遊客在景區非吸煙點吸煙,規定職工在景區內不得吸煙;組織集中清運中心景區枯枝落葉,清運工作共租車79車次,聘請村民30餘人,加班加點工作時長達一個月,順利完成景區內所有枯枝落葉清理工作,確保景區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緊急事故處置有方。為加強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進一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到位,我處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制定了應急事件處理方案,配備了景區專職安全員,公示了景區安全保護制度,安全生產應急處理能力得到明顯提升。4月30日晚,中心景區祝融峰區域滯留遊客甚多,帳篷客占滿了公路、停車坪等地,我處連夜組織各管理中隊工作人員疏散人群,與傳奇公司聯系,安排了24台專車把有遊客疏散下山,工作人員通宵值守,保障了當晚旅遊秩序的安全。5月10日晚,景區遭台風、暴雨襲擊,景區內部分樹木、遮陽棚、攤位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壞。處領導第一時間帶隊深入景區一線,對損壞的基礎設施進行登記報備、現場處理,及時搬離損壞樹木並登記造冊、統一清理已損毀的遮陽棚、及時修復遭到損壞的安全設施,台風善後工作開展得有理有序,及時恢復了景區景容景貌。7月24日上封寺泥石流塌方事故,我處接警後,迅速組織開展救援工作,及時搶救傷員、報告事故情況、全力搶修,為期一個月搶修工程完成,全力配合區人民政府妥善處置了該次事故。

五是景區施工監管嚴格。嚴格施工場地管理,明確要求施工場地必須圍檔作業,景區公路沿線建築施工場地材料堆放必須整齊、有序。對景區內施工場地及時檢查、監督,一年來責令加設施工圍擋工地5處,按規定清理大型建築垃圾3處。同時建立景區構築物審批制度,規范渣土管理,今年完成構築物審批及渣土清運協議52份,有效遏制了景區渣土亂倒亂放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持景區旅遊秩序安全有序。

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

一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我處以《南嶽衡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的為依據,深入各景區農戶、攤柵攤點,各單位、經營從業人員,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並簽訂森林防火、門前三包責任狀800餘份,張貼公告100餘幅。為增強職工群眾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安全生產相關資料累計發放宣傳單500餘份,接受遊客和村民咨詢300餘人次,在景區營造了一個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二是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6月份,我處精心組織,集中力量,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活動主要針對遊客、景區村民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通過發放宣傳單,上門宣講等形式,在景區內普及《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意識。一年來,先後開展「平安迎春」、「安全生產月」、「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禁煙防火等專項安全生產活動,形成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格局,確保各項問題能及時發現並解決處理。

全年我處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為平穩,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明年我們將認真履行職責,扎實工作,開拓進取,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和防範重特大事故工作。為景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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