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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旅遊飯店安全質量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3-28 01:10:50

Ⅰ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的簡介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以下簡《規范》),由中國旅殲扒游飯店業協會於2002年5月1日起頒布實施。
《規范》是依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國務院關於計算外賓住房天數的規定》、《國際飯店新規程》及有關國際慣例制定的。
《規范》總共11章43條,涉及飯氏歷昌店預訂、等級、入住、飯店消費、保護客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客人貴重物品、保護客人一般物品、洗衣物品、停車場管理等內容,明確規定了飯店的權利和義務。
《規范爛伍》主旨是:倡導誠實守信,強化飯店對客人的承諾,維護客人和飯店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經營活動,維護企業經營秩序;引導飯店按國際規則辦事,使飯店經營更加符合國際慣例;逐步建立飯店行業的信譽和行業規范體系。
2009年8月,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再次修訂《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法規名稱】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頒布部門】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
【頒布日期】2002年5月1日
【實施日期】2002年5月1日
【修訂日期】2009年8月
【時 效 性】有效

Ⅱ 「飯店業涉及的環境保護和食品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准」,越多越好,大家幫幫忙,謝謝

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是指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將環境管理融入飯店經營管理之中,運用環保、健康、安全理念,堅持綠色管理和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使用資源的賓館(酒店)。其核心是為顧客提供符合環保、有利於人體健康要求的綠色客房和綠色餐飲,在生仿尺產過程中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是國際通用的「生態標志」和環境品牌。

綠色環保賓館(酒店)主要有三個特點:安全、健康、環保。安全是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一個基本特徵,主要關注的是賓館(酒店)行業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這兩個因素。健康是指為賓館(酒店)行業消費者提供有益於大眾的身心健康的服務和產品。環保主要是指賓館(酒店)在經營過程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節能降耗,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時,由於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創建、實施與保持將是一個持續的發展過程,在標准中根據企業在提供綠色服務,保護環境等方面做出的不同程度的改進,綠色環保賓館(酒店)分為A級到AAAAA級共五個等級,以鼓勵企業持續不斷的努力。

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原則是:自覺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飯店經營不產生擾民問題,採用清潔燃料,不燒原煤;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動植物食品;不使用一次性發泡餐盒和造皮沖成資源浪費的一次性餐具,餐具有完備的消毒措施;積極經營綠色無污染食品,做到餐桌無公害;提倡節約,能主動建議顧客帶走剩餘食品;環境整潔、空氣清新,體現綠色風格;服務員服飾整潔,室內外設置有環境公益宣傳畫或警語;推行標准化管理,符合衛生防疫標准。

一、等級劃分及標識
綠色環保賓館(酒店)分為五個等級,根據企業在提供綠色服務、保護環境等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分為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共五個等級。AAAAA級為最高級。
1、A級
表示飯店符合國家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並已開始實施一些改善環境的措施,在關鍵的環境原則方面已作了時間上的承諾。
2、AA級
表示賓館(酒店)在為消費者提供綠色服務、減少企業運營對環境的影響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3、AAA級
表示賓館(酒店)通過持續不斷地實踐,在保護生態和合理使用資源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步,在本地區賓館(酒店)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4、AAAA級
表示賓館(酒店)的服務與設施在提高生態效益的實踐中,獲得了社會的高度認可,並不斷提出新的創舉,處於國內賓館(酒店)行業領先地位。
5、AAAAA級
表示賓館(酒店)的生態效益在世界賓館(酒店)業處於領先地位,其不斷改進的各項舉措,為國內外酒店採納和效仿。

二、評定方法和管理原則
1、綠色環保賓館(酒燃大殲店)的評定採取企業自願申請,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評審。
2、企業參照綠色環保賓館(酒店)評定條件及自我評估表,開展實施活動。企業根據實施結果,填寫有關評估材料報各市(地)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在地、市評選的基礎上,開展自治區評選表彰活動。凡申報受自治區表彰的「綠色環保酒店(賓館)」須向所在地的地、市宣傳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後,報自治區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
3、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環境保護局等聯合組成「綠色環保酒店(賓館)」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指導、協調和評審工作。各地推薦「綠色環保酒店(賓館)」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5月30日。
4、自治區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後,委派審核組對該企業進行現場評審,出具評審報告並確定等級。
5、一個企業評定一個等級,如果企業由若干分店組成,應按各店的實際情況分別評定等級。如果是連鎖店,可以統一申報,一次評定。
6、自治區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地、市的推薦意見,對推薦的酒店(賓館)進行審定、考核。經審定、考核的「綠色環保酒店(賓館)」,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環境保護局聯合發文表彰,授予相應等級的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標志獎牌,並在有關媒體上公布。
7、自治區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對全區的「綠色環保酒店(賓館)」創建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全區「綠色環保酒店(賓館)」創建工作的培訓、學習、交流、考察、日常指導工作等活動。經評定的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符合條件的,保留稱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稱號。在此期間,應企業的申請,可安排進行晉級評定。
8、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標志牌由自治區綠色環保賓館(酒店)評選表彰領導小組統一製作、頒發,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擅用。
9、企業在使用標志期間,一經發現與標准不符或給消費者帶來直接的、間接的利益損害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降級、摘牌等處理。飯店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務質量事故,星級賓館(酒店)受到降低星級或取消星級飯店稱號處理者,一年之內不得參與評定或評為綠色環保賓館(酒店)。

三、評定條件
(一)綠色管理
1、遵章守法。賓館(酒店)最高管理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節能、衛生、防疫、食品等法律法規,積極改進本單位環境質量,有效開展污染預防工作。
2、制定規章。綠色環保賓館(酒店)應制訂創建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目標和指標,建立並實施有關環保、節能、降耗和倡導綠色消費的規章制度,必須有最高管理者發布的專人(綠色代表)負責該企業創建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任務書;有創建綠色工作計劃;有明確的環境目標和行動措施;有健全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節能降耗、環保的規章制度,並且不斷更新和發展;有飯店管理者定期檢查目標實現情況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記錄。
3、積極採用綠色環保賓館(酒店)質量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落實一名管理者分管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創建、實施與運行,建立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各部門設有負責綠色管理任務的人員,形成管理網路。各級管理者要定期檢查飯店各部門的運行情況,有記錄,有整改措施,並有成效。
4、全員參與。每年均有酒店領導、員工參加各類形式的環保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和環保意識。酒店員工積極參與環保公益活動,結合「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重要環保紀念日,單獨或聯合有關單位開展各類環保主題活動,每次參加活動的職工人數應在50%以上。酒店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綠色環保為主題的員工大會或主題活動,開展一次全體員工參與的以節能、降耗為主題的綠色活動。
5、加強學習和培訓。結合酒店實際和國家環保發展的要求,以開辦「環保學校」的形式,對酒店內全體員工進行全面的環境意識的教育和環保、節能、降耗的技術培訓。每年購買或訂閱關於環境保護的手冊、書報刊、雜志、音像資料等,並確保員工和顧客易於更新環保信息。
6、與人為善的環保宣傳。飯店主要公共場所和相關場所應有體現保護環境、創建綠色環保賓館(酒店)的宣傳欄、廣告牌、裝飾或資料,客人活動區域以告示、宣傳牌等形式鼓勵並引導顧客進行綠色消費,使顧客關心綠色行動的告示和文字說明。飯店被授予「綠色環保賓館(酒店)」後,必須把牌匾置於醒目處。
7、建立檔案。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綠色環保賓館(酒店)工作計劃、思路、實施過程和工作總結的文件檔案(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

(二)節約用水
1、各主要部門要有用水的定額標准和責任制,有關人員應定期登記用水量,強化用水管理,節約水資源。飯店的水消耗各主要部門要有用水的定額標准和責任制。建立水計量系統,並對用水狀況進行記錄、分析。
2、積極引進新型節水設備,並按說明書指導運用,以達到最少的用水量。採取多種節水措施,加強水資源的回收利用。
3、有關較高水消耗的部門應獨立安裝水表。
4、杜絕水龍頭滴漏、跑冒現象。
5、有游泳池的賓館(酒店),應有定期用水情況紀錄。

(三)能源管理
1、酒店要定期對電能總消耗進行監測,各主要部門有電、煤(油)能耗定額和責任制。
2、通風、製冷和供暖設備應強化日常維護及清潔管理,定期清理、檢查、清潔。
3、健全酒店的能源使用計量系統,有條件的在主要部門單獨安裝電表以控制能源消耗。
4、積極採用節能新技術,有條件的企業應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如太陽能供熱裝置、地熱等)系統。

(四)環境保護
1、飯店污水處理、鍋爐煙塵排放、廢熱氣排放、廚房大氣污染物排放、噪音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2、積極推廣、使用無磷和有機物不超標的洗浴、洗滌用品,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3、室內綠化與環境相協調,無裝飾裝修污染,房間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標准。
4、冰箱、空調、冷水機組等積極採用環保型設備及用品。
5、室外可綠化地的綠化覆蓋率達到95%以上,營業場地周圍不得使用化學除草劑和化學肥料。
6、客房用紙和衛生用紙最大限度使用環保再生紙,積極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製品。

(五)垃圾管理
1、酒店要通過垃圾分類、再回收利用和減少垃圾數量等強化對垃圾的控制和管理,員工能將垃圾按照細化的標准分類投棄,建立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以便回收利用。
2、對顧客做好分類處理垃圾的宣傳,廢電池能統一收集。
3、食品垃圾、廚房垃圾積極採用獨立容器包裝處理。
4、衛浴用品積極使用可再循環或可降解的材料包裝處理。
5、對危險廢棄物有專用存放點

(六)綠色客房
1、酒店應設置有不少於客房總數20%的綠色客房,並在客房外顯著位置標示「綠色客房」字樣,其標準是:客房內不吸煙,採光充足,有良好的通風系統, 並擺放對人體健康有益的綠色植物。設有無煙客房樓層或無煙小樓。
2、房間的牙刷、香皂、梳子、拖鞋等一次性賓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單、浴衣等客用棉織品,按顧客意願更換,減少洗滌次數。建議使用可重復使用的拖鞋,並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3、取消塑料封套、塑料擦鞋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洗衣袋,積極使用無污染、可再生的替代品。
4、綠色客房內應有環保提示或警示牌,有環保宣傳資料或有關環保的報刊、書籍等。
5、供應潔凈的飲用水。
6、客房封閉狀態下室內無異味、無噪音,各項污染物及有害氣體檢測均符合國家標准。

(七)綠色餐飲
1、餐廳內有良好的通風系統,無油煙味。
2、餐廳有無煙區,設有無煙標志,有包廂的餐廳應設置有無煙環保包廂,並設有「無煙包廂」提示標志。
3、不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製筷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積極減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4、制訂綠色服務規范,倡導綠色消費,積極採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無公害蔬菜,至少有一定比例的使用符合生態標準的原料製作的菜餚。提供剩餘食品打包服務和存酒服務。
5、不出售國家禁止銷售的野生保護動物。

(八)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賓館(酒店)應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有條件的應進行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賓館(酒店)應建立積極進行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預防、管理體系。
3、賓館(酒店)應積極採用綠色設計,遵循綠色環保采購原則,建立采購人員和供應商監控體系,選用綠色食品和環保產品。
4、能源、水資源消耗比上年下降或達到先進指標;消耗品費用比上年下降或達到先進指標。
5、賓館(酒店)的綠色行動受到社會的積極贊同,顧客對飯店的綜合滿意率達到80%以上。對於存在的問題能根據客人反饋的意見及時改進。

Ⅲ 懸賞100分,求《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全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密集場所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商業零售、餐飲、文化娛樂、體育運動項目、旅遊飯店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辦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地區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實施專業監督管理。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協助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關行業規范,提供相關服務。
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應當依法為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二章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第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並落實防範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變配電室總額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記錄。
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雜物。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當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以及必要的作業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在明顯位置設置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
變配電室的門、窗、電纜溝應當設置防水設施和擋鼠板。
第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臨時用電線路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第十七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八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燈光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沿疏散通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於20米;對於袋形通道,不應大於10米,在通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
第十九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供電時間不得少於20分鍾;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得少於30分鍾;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於1.0勒克斯,樓梯間內不得低於5.0勒克斯。
第二十條 營業區域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公眾識別。
第二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准、規范。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危險物品應當單獨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二條 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並設置明顯標志。
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輔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條 餐飲經營單位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中餐操作間的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務。
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設施、器材。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項目的設施、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志。
人工游泳池、天然游泳場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配備救生員。救生員應當持證上崗,並佩帶明顯標識。
第二十五條 歌舞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域,不得增設臨時座位。
第二十六條 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築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並在商場等單位營業結束後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群疏散。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發生危險時,能夠在終端機顯示器上以視頻形式予以提示。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設置報警系統,並在包間、包廂的視頻設備上設置開機安全提示語。
舞台幕布、銀幕、窗簾等應當採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 旅遊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設施。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在營業區域內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營業的,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他營業區域相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將經營場所出租的,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三十條 當接近最大容納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最大容納人數,按照相關規定、標准、規范執行。
第三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二條 舉辦大型活動(會議)的單位應當與使用場所的經營單位(租用單位)簽訂使用合同(協議),在合同(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在經營場地舉辦促銷活動的,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活動舉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根據標准、規范的規定,應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安全工作人員。
第三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
第三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文化、旅遊、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和本辦法,制定本行業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規范及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文化、旅遊、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對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安全經營條件和安全經營狀況;
(四)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
(五)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
(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培訓情況;
(八)特種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
(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十)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一)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設備、設施使用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問題,屬於行業監督管理或者專項監督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 商業零售、餐飲、文化娛樂、體育運動項目、旅遊飯店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違反本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對本辦法所確定行業(領域)的說明:
(一)本辦法所稱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是指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百貨店、購物中心、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家居建材店、專業店、專賣店、折扣店、小商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等零售店鋪。
(二)本辦法所稱餐飲經營單位是指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
(三)本辦法所稱文化娛樂經營單位包括依法設立的電影放映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
(四)本辦法所稱旅遊飯店是指30間客房以上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經營單位。
(五)本辦法所稱體育運動項目是指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體育運動項目。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Ⅳ 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的規范主要內容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倡導履行誠信准則,保障客人和旅遊飯店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飯店業經營管理的正常秩序,促進中國旅遊飯店業的健康發展,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以下簡稱為《規范》)。
第二條 旅遊飯店包括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各種經濟性質的飯店,含賓館、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簡稱為飯店)。
第三條 飯店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道德規范,誠信經營,維護中國旅遊飯店行業的聲譽。第二章 預訂、登記、入住
第四條 飯店應當與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雙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第五條 飯店由於出現超額預訂而使預訂客人不能入住的,飯店應當主動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檔次或高於本飯店檔次的飯店入住,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飯店承擔。
第六條 飯店應當同團隊、會議、長住客人簽訂住房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客人入住和離店的時間、房間等級與價格、餐飲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款項。
第七條 飯店在辦理客人入住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證件,並如實登記。
第八條 以下情況飯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攜帶危害飯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從事違法活動者;
(三)影響飯店形象者(如攜帶動物者);
(四)無支付能力或曾有過逃賬記錄者;
(五)飯店客滿;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飯店收費
第九條 飯店應當將房價表置於總服務台顯著位置,供客人參考。飯店如給予客人房價折扣,應當書面約定。
第十條 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飯店如果對客房、餐飲、洗衣、電話等服務項目加收服務費,應當在房價表或有關服務價目單上明碼標價。
第四章 保護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二條 為了保護客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飯店客房房門應當裝置防盜鏈、門鏡、應急疏散圖,衛生間內應當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內應當放置服務指南、住宿須知和防火指南。有條件的飯店應當安裝客房電子門鎖和公共區域安全監控系統。
第十三條 飯店應當確保健身、娛樂等場所設施、設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條 對可能損害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場所,飯店應當採取防護、警示措施。警示牌應當中外文對照。
第十五條 飯店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內的財物滅失、毀損。由於飯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財物滅失、毀損的,飯店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飯店應當保護客人的隱私權。除日常清掃衛生、維修保養設施設備或者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外,飯店員工未經客人許可不得隨意進入客人下榻的房間。
第五章 保管客人貴重物品
第十七條 飯店應當在前廳處設置有雙鎖的客人貴重物品保險箱。貴重物品保險箱的位置應當安全、方便、隱蔽,能夠保護客人的隱私。飯店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免費提供住店客人貴重物品的保管服務。
第十八條 飯店應當對住店客人貴重物品的保管服務做出書面規定,並在客人辦理入住登記時予以提示。違反第十七條和本條規定,造成客人貴重物品滅失的,飯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時,飯店應當要求客人填寫貴重物品寄存單,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 飯店客房內設置的保險箱僅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對沒有按規定將貴重物品存放在飯店前廳貴重物品保險箱內,而造成客房裡客人的貴重物品滅失、毀損的,如果責任在飯店一方,可視為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二十一條 如無事先約定,在客人結賬退房離開飯店以後,飯店可以將客人寄存在貴重物品保險箱內的物品取出,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飯店應當將此條規定在客人貴重物品寄存單上明示。
第二十二條 客人如果遺失飯店貴重物品保險箱的鑰匙,除賠償鎖匙成本費用外,飯店還可以要求客人承擔維修保險箱的費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條 飯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廳行李寄存處的行李物品時,應當檢查其包裝是否完好、安全,詢問有無違禁物品,並經雙方當面確認後,給客人簽發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條 客人在餐飲、康樂、前廳行李寄存處等場所寄存物品時,飯店應當當面詢問客人寄存物品中有無貴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貴重物品的,應當向飯店聲明,由飯店員工驗收並交飯店貴重物品保管處免費保管;客人事先未聲明或不同意核實而造成物品滅失、毀損的,如果責任在飯店一方,飯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客人對寄存物品沒有提出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毀損或損耗的,飯店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客人沒有事先說明寄存物品的情況,造成飯店損失的,除飯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飯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章 洗衣服務
第二十五條 客人送洗衣物,飯店應當要求客人在洗衣單上註明洗滌種類及要求,並應當檢查衣物狀況有無破損。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飯店員工發現衣物破損的,雙方應當事先確認並在洗衣單上註明。客人事先沒有提出特殊要求,飯店按照常規進行洗滌,造成衣物損壞的,飯店不承擔賠償責任。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滌後即時發現破損等問題,而飯店無法證明該衣物是在洗滌以前破損的,飯店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飯店應當在洗衣單上註明,要求客人將送洗衣物內的物品取出。對洗滌後客人衣物內物品的滅失,飯店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 停車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 飯店應當保護停車場內飯店客人的車輛安全。由於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滅失或者毀損的,飯店承擔相應責任,但因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車輛滅失或者毀損的除外。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飯店應當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車內的物品。對汽車內放置的物品的滅失,飯店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飯店如果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條 飯店有義務提醒客人在客房內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將客房轉讓給他人使用及改變使用用途。對違反規定造成飯店損失的,飯店可以要求入住該房間的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飯店可以口頭提示或書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對客房進行改造、裝飾。未經飯店同意進行改造、裝飾而造成損失的,飯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飯店有義務提示客人愛護飯店的財物。由於客人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飯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客人原因,飯店維修受損設施、設備期間導致客房不能出租、場所不能開放而發生的營業損失,飯店可視其情況要求客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飲酒過量的客人,飯店應恰當、及時地勸阻,防止客人在飯店內醉酒。客人醉酒後在飯店內肇事造成損失的,飯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客人結賬離店後,如有物品遺留在客房內,飯店應當設法同客人取得聯系,將物品歸還或寄還給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承擔。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的,飯店可登記造冊,按拾遺物品處理。
第三十五條 飯店應當提供與本飯店檔次相符的產品與服務。飯店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如果存在瑕疵,飯店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改進。由於飯店的原因而給客人造成損失的,飯店應當根據損失程度向客人賠禮道歉,或給予相應的賠償。
第十章 處理
第三十六條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范》,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將對該會員飯店給予協會內部通報批評。
第三十七條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范》,給客人的人身造成較大傷害.或者給客人的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且情節嚴重的,除按規定進行賠償外,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將對該會員飯店給予公開批評。
第三十八條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范》,給客人人身造成重大傷害或者給客人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的,除按規定進行賠償外,經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將對該會員飯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飯店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標志等,應當符合國家的規定。飯店的圖形符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准LB/T001—1995旅遊飯店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四十條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如果同客人發生糾紛,應當參照本《規范》的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
第四十二條 本《規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范》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負責解釋。

Ⅳ 旅遊景區餐飲服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遊客對於景區餐飲服務的要求除了衛生、便捷的基本要求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價格合理

遊客都希望以合理的費用得到相應滿意的飲食和服務,能獲得「物有所值」,最好是「物超所值」的效果,特別是許多經濟型的遊客,由於受消費能力的限制,在消費時非常注重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因此景區提供的餐飲服務應做到質價相符。

2、服務周到

遊客的需求是景區餐飲業存在的生命線,作為餐飲服務人員,在服務中要貫徹「賓客至上」的原則,滿足客人用餐時求尊重的心理需求,時刻關心客人的需求,提供周到、及時的服務。

3、特色鮮明

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對於「吃」已經不僅僅滿足於填飽肚子,更是為了獲得一種特殊的體驗,希望品嘗到平時吃不到的東西。為了滿足遊客在餐飲方面這種求新、求奇、求異的需求,景區餐飲在做到衛生、可口的前提下,還要做到特色鮮明。



(5)內蒙古旅遊飯店安全質量規范擴展閱讀

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餐飲服務活動,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並符合以下要求:

1、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持有健康合格證明、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2、采購食品及原料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台賬,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3、應當設置食品庫房,食品庫房應當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防蟲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應當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原料。

4、嚴格冷盤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餐廚廢棄物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理。

5、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數量應當能滿足經營需要且運轉正常。

6、應當有完善的供水設施以保證加工需要,水質應當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Ⅵ 呼和浩特市涉外旅遊餐館定點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我市旅遊業的聲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涉外旅遊餐館定點管理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呼和浩特市涉外旅遊定點餐館需經自治區旅遊局、公安廳、商業廳、市外事辦公室審核批准。第三條凡來呼和浩特市地區參觀、訪問、旅遊(包括呼市地區各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遊團組)、探親、訪友、貿易洽談、專業考察等外籍人咐此干及港、澳、台同胞、華僑如需到社會餐館就餐,必須到已定點的涉外旅遊餐館就餐。第四條各定點餐館要加強經營管理和對各類服務人員的涉外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第五條各定點餐館要加強衛生防疫和安全保衛工作。第六條各定點餐館要嚴格執行涉外規章制度,嚴寒外事紀律。第七條各涉外定點餐館要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外匯管理規定。第八條各涉外定點餐館不得擅自提高利率,剋扣旅遊者的餐費標准,不得給導游和陪同人員以任何形式的回扣。要以優質服務樹立信譽,吸引遊客。第九條各主管業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蔽簡神涉外定點餐館進行監督、檢宏虧查、指導。第十條各涉外接待部門如違反本規定,一經發現要責成主要負責人檢查並予以通報批評。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Ⅶ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旅遊業,是指利用旅遊資源和設施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游覽、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有償服務的綜合性產業。第三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發旅遊資源,從事旅遊經營,實施旅遊業管理,進行旅遊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自治區旅遊管理部門負責全區旅遊管理工作,盟、設區的市,旗、縣、區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旅遊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管理工作。
計劃、建設、交通、公安、物價、工商行政、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旅遊管理部門做好旅遊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由自治區旅遊管理部門會同計劃等有關部門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盟市、旗縣旅遊業發展規劃,由同級旅遊管理部門會同計劃等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區旅遊來發展規劃編制,分別報盟行政公署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六條發展自治區旅遊業,應當發揮旅遊資源和邊疆、口岸優勢,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點,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第七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從本地實際出發,加強對旅遊工作的領導,把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大旅遊業投入,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改善旅遊環境,提高旅遊產品的吸引力,加快旅遊業的發展。第八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開發旅遊資源,興辦旅遊企業;鼓勵和扶持發展民族旅遊項目,開拍族發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點的旅遊商品;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教育事業,培養旅遊專業人才特別是少數民族旅遊專業鬧歷人才。第九條自治區旅遊管理部門擬定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和協調自治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大型旅遊、促銷活動,向國內外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指南,推薦精選旅遊線路,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旅遊資源優勢和旅遊產品特色,加強對國內外的旅遊宣傳,提高自治區旅遊業和旅遊產品的知名度。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旅遊城市和旅遊景區(點)居民的文明素質,引導旅遊經營者樹立良好信譽,提高服務質量,創建文明、舒適、安全的旅遊環境。第二章旅遊經營與旅遊管理第十二條旅遊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旅遊經營者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服務項目。第十三條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旅遊經營者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行推銷的商品或者強行安置的人員;有權拒絕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收費、罰款、攤派和其他違法要求。第十四條旅遊行業協會應當依法開展活動,充分發揮服務、溝通和監督作用,完善行業自律制度,維護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第十五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保存完整業務檔案,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向旅遊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如實報送財務、統計報表。第十六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國家規定必須具有崗位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都應當取襲彎弊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旅行社、旅遊飯店(賓館)、旅遊景區(點)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第十七條旅遊經營者必須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或者誤導旅遊者。
對應當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旅遊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准。
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價格的旅遊景區(點)門票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第十八條經營特種旅遊項目,其設備設施應當經國家指定的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取得安全許可證,方可運營。
旅遊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安全運轉。第十九條旅遊經營者對旅遊設備設施和游覽地可能造成的危險,應當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旅遊經營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救護及其他相應措施。

Ⅷ 《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 GB/T14308-2010》

《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14308-2009)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遊住宿設施星級的劃分條件、服務質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正式營業的各種類型的旅遊住宿設施及服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0001.1-2000《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10001.2-2002《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遊設施與服務符號
GB/T15566.8-2007《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第8部分:賓館和飯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旅遊飯店 tourist hotel
能夠以間(套)夜為時間單位出租,並配有相應服務的住宿設施,按不同習慣它也可能被稱為賓館、酒店、旅館、旅社、賓舍、度假村、俱樂部、大廈、中心等。
3.2 星級 star-rating
用星的數量和設色表示旅遊飯店的等級。星級分為五個等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含白金五星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旅遊飯店的檔次越高。

4 符號
星級以鍍金五角星為符號,用一顆五角星表示一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星級,五顆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級。
5 總則
5.1 由若干建築物組成的飯店其管理使用權應一致,飯店內包括出租營業區域在內的所有區域應是一個整體,評定星級時不能因為某一區域財產權或經營權的分離而區別對待。
5.2一二三星級飯店屬有限服務飯店,強調住宿核心功能,評定星級時注重飯店核心產品的評價;四五星級(含白金五星)屬完全服務飯店,強調飯店全面價值的實現,評定星級時注重飯店產品的全面評價。
5.3飯店開業一年後可申請星級,經相應星級評定機構評定批復後,可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級及其證明商標的使用權。
5.4 除非本標准有更高要求,飯店的建築、附屬設施設備、服務項目和運行管理應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勞動合同等現行的國家有關法規和標准。
5.5 星級飯店實行年限制,星級及其證明商標的使用年限為五年。五年到期後應重新評定。星級標牌中載明飯店星級的有效年限。
5.6 對於以住宿為主營業務,建築與裝修風格獨特,擁有獨特客戶群體,管理和服務特色鮮明的小型精品飯店,若其自身條件與本標准規定的條件有差異,但其平均房價連續兩年居當地五星級飯店前列,且市場廣泛認同,可申請評定五星級飯店。

6.各星級劃分條件(見附件「必備項目檢查表」)

7 服務質量要求

7.1 服務基本原則

7.1.1 對賓客禮貌、熱情、親切、友好,一視同仁。

7.1.2密切關注並盡量滿足賓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對客服務。

7.1.3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賓客的合法權益。

7.1.4 尊重賓客的信仰與風俗習慣,不損害民族尊嚴。

7.2 服務基本要求

7.2.1 員工儀容儀表要求

a. 著工裝、佩工牌上崗,儀容儀表端莊、大方、整潔;

b. 服務過程中表情自然、親切、熱情適度,提倡微笑服務;

c. 遵守飯店的儀容儀表規范。

7.2.2 言行舉止要求

a. 站、坐、行姿符合各崗位的規范與要求,主動服務,有職業風范;

b. 以協調適宜的自然語言和身體語言對客服務,讓賓客感到尊重舒適;

7.2.3 語言要求

a. 語言文明、簡潔、清晰,符合禮儀規范;

b. 對賓客提出的問題暫時無法解決時,應予耐心解釋並於事後設法解決,不推諉和應付。

7.2.4 業務能力與技能要求

服務人員應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並能熟練運用。
8 管理制度要求

8.1 有員工手冊。

8.2 有飯店組織機構圖和部門組織機構圖。

8.3 管理制度。

應有完善的規章制度、服務標准、管理規范、操作程序。一項完整的飯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稱、制度目的、管理職責、項目運作規程(具體包括執行層級、管理對象、方式與頻率、管理工作內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與考核指標等項目。各項管理制度應適時更新,並保留更新記錄。

8.4 部門化運作規范。

包括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管理人員工作關系表、管理人員工作項目核檢表、專門的質量管理文件 、工作用表和質量管理記錄等內容。

8.5 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

對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要求、任職條件、班次、接受指令與協調渠道、主要工作職責等內容進行書面說明。

8.6 服務項目、程序與標准說明書

針對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的要求,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完成的目標、為完成該目標所需要經過的程序,以及為各個程序的質量標准進行說明。

8.7 工作技術標准說明書

對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和強制性標准所要求的特定崗位的技術工作如鍋爐、強弱電、消防、食品加工與製作等,必須有相應的工作技術標準的書面說明,相應崗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知曉。

8.8 其它可以證明飯店質量管理水平的證書或文件。

9 安全管理要求
9.1 所有星級的飯店必須取得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許可。應按照消防防火法規的規定,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運行。
9.2 水、電、氣、油、壓力容器、管線等設施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准,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9.3 嚴格執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確保安全監控設備的有效運行及人員的責任到位。
9.4按照食品衛生等法規的要求,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9.5制訂和完善地震、火災、食品衛生、公共衛生、治安事件、設施設備突發故障等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 其他
白金五星級的標准與評定辦法另行制訂。
飯店運營質量評價表(軟體表)

1、總分:600分
2、軟體表只對三星級以上飯店(含三星級)評價,各星級規定最低得分率:
五星:80%,四星70%,三星60%;
3、總體得分率達標外,在總體要求、前廳、客房、餐飲、其他、公共及後台區域等6個大項也應達到相應得分率;
4、帶「*」的項目按照實際具備情況打分,並計算得分率

序號 標 准 評價
1 1、總體要求
1.1 管理制度與規范 優 良 中 差
1.1.1 具有完備的規章制度 6 4 2 1
1.1.2 具有完備的操作程序 6 4 2 1
1.1.3 具有完備的服務規范 6 4 2 1
1.1.4 完備的崗位安全責任制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培訓、演練計劃和實施記錄 6 4 2 1
1.1.5 制訂飯店人力資源規劃,有明確的考核、激勵機制;具備系統的員工培訓制度和實施記錄;企業文化特色鮮明 6 4 2 1
1.1.6 建立能源管理與考核制度;設備設施運行、巡檢與維護記錄完備 6 4 2 1
1.2 員工素養 優 良 中 差
1.2.1 儀容儀表得體,著裝統一,體現崗位特色;工服整潔、熨燙平整,鞋襪整潔一致;佩戴名牌,著裝效果好 6 4 2 1
1.2.2 訓練有素、業務熟練 6 4 2 1
1.2.3 各部門組織嚴密、溝通有效,富有團隊精神 6 4 2 1
1.2.4 應變能力較強,及時滿足賓客合理需求 6 4 2 1
小計 60
實際得分:
(實際得分)/該項總分×100%=
2、前廳
2.1 前廳服務質量
2.1.1 總機 優 良 中 差
2.1.1.1 在正常情況下,電話鈴響10秒內應答 3 2 1 0
2.1.1.2 接電話時正確問候賓客,同時報出酒店名稱;語音清晰,態度親切 3 2 1 0
2.1.1.3 轉接電話准確、及時、無差錯(無人接聽時,15秒後轉回總機) 3 2 1 0
2.1.1.4 熟練掌握崗位英語或崗位專業用語 3 2 1 0
2.1.2 預訂 優 良 中 差
2.1.2.1 及時接聽電話,語音清晰,態度親切,確認賓客抵離時間 3 2 1 0
2.1.2.2 熟悉飯店各項產品,正確描述房型差異;說明房價及所含內容 3 2 1 0
2.1.2.3 提供預訂號碼或預訂姓名;詢問賓客聯系方式 3 2 1 0
2.1.2.4 說明飯店入住的有關規定;通話結束前重復確認預訂的所有細節 3 2 1 0
2.1.2.5 實時網路預訂,界面友好,及時確認 3 2 1 0
2.1.3 入住登記 優 良 中 差
2.1.3.1 主動、友好地問候賓客,熱情接待 3 2 1 0
2.1.3.2 與賓客確認離店日期,對話中用姓氏稱呼賓客 3 2 1 0
2.1.3.3 詢問賓客是否需要貴重物品寄存服務,並解釋相關規定 3 2 1 0
2.1.3.4 登記入住手續高效、准確無差錯 3 2 1 0
2.1.3.5 指示客房或電梯方向,或招呼行李員為賓客服務 3 2 1 0
2.1.4 *行李服務 優 良 中 差
2.1.4.1 正常情況下,有行李服務人員在門口熱情友好地問候賓客 3 2 1 0
2.1.4.2 為賓客拉開車門或指引賓客進入飯店 3 2 1 0
2.1.4.3 幫助賓客搬運行李,輕拿輕放,勤快主動 3 2 1 0
2.1.4.4 及時將行李送入房間,禮貌友好地問候賓客,將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櫃上,並向賓客致意 3 2 1 0
2.1.4.5 離店時及時收取行李,協助賓客將行李放入車輛中,並與賓客確認行李件數 3 2 1 0
2.1.5 禮賓、問訊服務 優 良 中 差
2.1.5.1 熱情友好,樂於助人,及時響應賓客合理需求 3 2 1 0
2.1.5.2 熟悉飯店各項產品,包括客房、餐飲、娛樂等信息 3 2 1 0
2.1.5.3 熟悉飯店周邊環境,包括當地特色商品、旅遊景點、購物中心、文化設施、餐飲設施等信息;協助安排出租汽車 3 2 1 0
2.1.5.4 委託代辦業務效率高,准確無差錯 3 2 1 0
2.1.6 *叫醒服務 優 良 中 差
2.1.6.1 重復賓客的要求,確保信息准確 3 2 1 0
2.1.6.2 有第二遍叫醒,准確、有效地叫醒賓客;人工叫醒電話正確問候賓客 3 2 1 0
2.1.7 結帳 優 良 中 差
2.1.7.1 確認賓客的所有消費,提供總賬單,條目清晰、正確完整 3 2 1 0
2.1.7.2 結帳手續效率高,准確無差錯 3 2 1 0
2.1.7.3 徵求賓客意見,向賓客致謝並邀請賓客再次光臨 3 2 1 0
2.2 前廳維護保養與清潔衛生 優 良 中 差
2.2.1 地面:完整 ,無破損、無變色、無變形、無污漬、無異味、清潔、光亮 3 2 1 0
2.2.2 門窗:無破損、無變形、無劃痕、無灰塵 3 2 1 0
2.2.3 天花(包括空調排風口):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 3 2 1 0
2.2.4 牆面(柱):平整、無破損、無開裂、無脫落、無污漬、無蛛網 3 2 1 0
2.2.5 電梯:平穩、有效、無障礙、無劃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2.2.6 傢具:穩固、完好,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無變形、無破損、無燙痕、無脫漆;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2.2.7 燈具:完好、有效、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2.2.8 盆景、花木、藝術品:無枯枝敗葉、修剪效果好;無灰塵、無異味、無昆蟲,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 3 2 1 0
2.2.9 總台及各種設備(貴重物品保管箱、電話、宣傳冊及冊架、垃圾桶、傘架、行李車、指示標志等):有效、無破損;無污漬、無灰塵 3 2 1 0
小計 111
實際得分:
得分率:(實際得分)/該項總分×100%=
3、客房
3.1 客房服務質量
3.1.1 整理客房服務 優 良 中 差
3.1.1.1 正常情況下,每天14:00前清掃客房完畢;尊重「請勿打擾」標志,並按程序進行處理 3 2 1 0
3.1.1.2 客房與衛生間清掃整潔、無毛發、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1.1.3 所有物品已放回原處;所有客用品補充齊全 3 2 1 0
3.1.1.4 應賓客要求更換布草(床單、被套、毛巾、浴巾等) 3 2 1 0
3.1.2 *開夜床服務 優 良 中 差
3.1.2.1 正常情況下,每天17時到21時提供開夜床服務;如遇「請勿打擾」標志,放置開夜床服務卡片 3 2 1 0
3.1.2.2 客房與衛生間清掃整潔、無毛發、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1.2.3 所有物品已放回原處;所有客用品補充齊全 3 2 1 0
3.1.2.4 床頭燈在打開狀態,遮光簾已充分閉合 3 2 1 0
3.1.2.5 床邊墊巾和拖鞋放置到位;電視遙控器、洗衣袋等放置方便賓客取用 3 2 1 0
3.1.2.6 床頭放置晚安卡或致意品 3 2 1 0
3.1.3 *洗衣服務 優 良 中 差
3.1.3.1 洗衣單上明確相關信息(服務時間、價格、服務電話、送回方式等),配備飯店專用環保洗衣袋 3 2 1 0
3.1.3.2 應賓客要求,及時收集待洗衣物,並仔細檢查 3 2 1 0
3.1.3.3 在規定時間內送還衣物,包裝、懸掛整齊 3 2 1 0
3.1.3.4 所有的衣物已被正確洗滌、熨燙;如果污漬不能被清除,書面告知賓客 3 2 1 0
3.1.4 *微型酒吧 優 良 中 差
3.1.4.1 小冰箱運行狀態良好,無明顯噪音,清潔無異味 3 2 1 0
3.1.4.2 提供微型酒吧價目表,價目表上的食品、酒水與實際提供的相一致 3 2 1 0
3.1.4.3 食品、酒水擺放整齊,且標簽朝外,均在保質期之內 3 2 1 0
3.1.4.4 及時補充微型酒吧上被耗用的物品;應要求及時供應冰塊 3 2 1 0
3.2 客房維護保養與清潔衛生 優 良 中 差
3.2.1 房門:完好、有效、自動閉合;無破損、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2 地面:完整 ,無破損、無變色、無變形、無污漬、無異味、光亮 3 2 1 0
3.2.3 窗戶、窗簾:玻璃明亮、無破損、無污漬、無脫落、無灰塵 3 2 1 0
3.2.4 牆面: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 3 2 1 0
3.2.5 天花(包括空調排風口):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無污漬 3 2 1 0
3.2.6 傢具:穩固、完好、無變形、無破損、無燙痕、無脫漆;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7 燈具:完好、有效;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8 布草(床單、枕頭、被子、毛毯、浴衣等):配置規范、清潔,無灰塵、無毛發、無污漬 3 2 1 0
3.2.9 電器及插座(電視、電話、冰箱等):完好、無損、有效、安全;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0 客房內印刷品(服務指南、電視節目單、安全出口指示圖等):規范、完好、方便取用;字跡圖案清晰、無皺折、無塗抹;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1 綠色植物、裝飾用藝術品:與整體氛圍相協調、完整、無褪色、無脫落、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2 床頭(控制)櫃:完好,有效、安全、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3 貴重物品保險箱:方便使用、完好有效;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4 客房電話機:完好、有效、無灰塵、無污漬,旁邊有便箋和筆 3 2 1 0
3.2.15 衛生間門(鎖):安全、有效、無破損;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6 衛生間地面:平坦、無破損;無灰塵、無污漬、排水暢通 3 2 1 0
3.2.17 衛生間牆壁:平整、無破損、無脫落、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18 衛生間天花: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無污漬 3 2 1 0
3.2.19 面盆、浴缸、淋浴區:保持潔凈,無毛發、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3.2.20 龍頭、淋浴噴頭等五金件:無污漬、無滴漏、擦拭光亮 3 2 1 0
3.2.21 恭桶:保持潔凈、無堵塞、噪音低 3 2 1 0
3.2.22 下水:通暢、無明顯噪音; 3 2 1 0
3.2.23 排風系統:完好,運行時無明顯噪音 3 2 1 0
3.2.24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規范擺放、方便使用;保持完好,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小計 126
實際得分:
得分率:(實際得分)/該項總分×100%=
4、餐飲
4.1 餐飲服務質量
4.1.1 自助餐服務 優 良 中 差
4.1.1.1 在賓客抵達餐廳後,及時接待並引座;正常情況下,賓客就坐的餐桌已經布置完畢 3 2 1 0
4.1.1.2 在賓客入座後及時提供咖啡或茶 3 2 1 0
4.1.1.3 所有自助餐食及時補充,適溫、適量 3 2 1 0
4.1.1.4 食品和飲品都被正確標記說明;標記牌潔凈統一 3 2 1 0
4.1.1.5 提供加熱過的盤子取用熱食;廚師能夠提供即時加工服務 3 2 1 0
4.1.1.6 咖啡或茶應賓客要求及時添加;適時更換煙灰缸 3 2 1 0
4.1.1.7 賓客用餐完畢後,及時收拾餐具;結帳手續高效、准確無差錯;離開餐廳時,向賓客致謝 3 2 1 0
4.1.1.8 自助餐食品質量評價 3 2 1 0
4.1.2 正餐服務 優 良 中 差
4.1.2.1 在營業時間,及時接聽電話,重復並確認所有預訂細節 3 2 1 0
4.1.2.2 在賓客抵達餐廳後,及時接待並引座;正常情況下,賓客就坐的餐桌已經布置完畢 3 2 1 0
4.1.2.3 提供菜單/酒水單,熟悉菜品知識,主動推薦特色菜餚,點單時與賓客保持目光交流 3 2 1 0
4.1.2.4 點菜單信息完整(如烹調方法、搭配等),點單完畢後與賓客確認點單內容 3 2 1 0
4.1.2.5 點單完成後,及時上酒水及冷盤(頭盤),根據需要適時上熱菜(主菜),上菜時主動介紹菜名 3 2 1 0
4.1.2.6 根據不同菜式要求及時更換、調整餐具,確認賓客需要的各種調料;提醒賓客小心餐盤燙手;西餐時,主動提供麵包、黃油 3 2 1 0
4.1.2.7 向賓客展示酒瓶,在賓客面前打開酒瓶,西餐時,倒少量酒讓主人鑒酒 3 2 1 0
4.1.2.8 紅葡萄酒應是常溫,白葡萄酒應是冰鎮;操作玻璃器皿時,總是握杯頸或杯底 3 2 1 0
4.1.2.9 賓客用餐結束後,結帳手續高效、准確無差錯,主動征詢賓客意見並致謝 3 2 1 0
4.1.2.10 正餐食品質量評價 3 2 1 0
4.1.3 *酒吧服務(大堂吧,茶室) 優 良 中 差
4.1.3.1 賓客到達後,及時接待,熱情友好;提供酒水單;熟悉酒水知識,主動推薦;點單時與賓客保持目光交流 3 2 1 0
4.1.3.2 點單後,使用托盤及時上齊酒水;使用杯墊;主動提供佐酒小吃 3 2 1 0
4.1.3.3 提供的酒水與點單一致;玻璃器皿與飲料合理搭配;各種酒具光亮、潔凈、無裂痕、無破損;飲品溫度合理 3 2 1 0
4.1.3.4 結帳手續高效、准確無差錯;向賓客致謝 3 2 1 0
4.1.4 *送餐服務 優 良 中 差
4.1.4.1 正常情況下,及時接聽訂餐電話;熟悉送餐菜單內容;重復和確認預訂的所有細節;主動告知預計送餐時間 3 2 1 0
4.1.4.2 正常情況下,送餐的標准時間為:事先填寫好的早餐卡:不超過預訂時間5分鍾;臨時訂早餐:25分鍾內;小吃:25分鍾內;中餐/晚餐:40分鍾內 3 2 1 0
4.1.4.3 送餐時按門鈴或輕輕敲門(未經賓客許可,不得進入客房);禮貌友好地問候賓客;征詢賓客托盤或手推車放於何處;為賓客擺台,倒酒水;為賓客解釋各種調料 3 2 1 0
4.1.4.4 送餐推車保持清潔,保養良好;推車上桌布清潔,熨燙平整;飲料、食品均蓋有防護設施 3 2 1 0
4.1.4.5 送餐推車上擺放鮮花瓶;口布清潔、熨燙平整、沒有污漬;鹽瓶、胡椒瓶及其他調味品盛器潔凈,裝滿 3 2 1 0
4.1.4.6 送餐完畢,告知送餐托盤與推車回收程序(如果提供回收卡,視同已告知);向賓客致意,祝願賓客用餐愉快 3 2 1 0
4.1.4.7 送餐服務食品質量評價 3 2 1 0
4.2 餐飲區域維護保養與清潔衛生 優 良 中 差
4.2.1 餐台(包括自助餐台):穩固、擺設美觀、保持整潔 3 2 1 0
4.2.2 地面:完整 ,無破損、無變色、無變形、無污漬、無異味、光亮 3 2 1 0
4.2.3 門窗及窗簾:玻璃明亮、無破損、無變形、無劃痕、無灰塵 3 2 1 0
4.2.4 牆面:平整、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 3 2 1 0
4.2.5 天花(包括空調排風口):平整、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無灰塵、無水跡、無蛛網 3 2 1 0
4.2.6 傢具:穩固、完好、無變形、無破損、無燙痕、無脫漆;無灰塵、無污染 3 2 1 0
4.2.7 燈具:完好、有效;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4.2.8 盆景、花木:無枯枝敗葉、修剪效果好;無灰塵、無異味、無昆蟲 3 2 1 0
4.2.9 藝術品:有品位、完整、無褪色;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4.2.10 客用品(包括檯布、餐巾、面巾、餐具、煙灰缸等):完好、無破損;清潔衛生,無灰塵、無污漬 3 2 1 0
小計 117
實際得分:
得分率:(實際得分)/該項總分×100%=
5、其他服務項目
5.1 *會議、宴會 優 良 中 差
5.1.1 提供多種廳房布置方案,並有詳細文字說明 3 2 1 0
5.1.2 各種廳房的名稱標牌位於廳房顯著位置;到廳房的方向指示標志內容清晰,容易理解,必須是印刷或電腦列印 3 2 1 0
5.1.3 各廳房的燈光、空調可獨立調控 3 2 1 0
5.1.4 有窗戶的廳房配備窗簾,遮光效果好 3 2 1 0
5.1.5 廳房之間有良好的隔音效果,互不幹擾 3 2 1 0
5.1.6 檯布、台尼整潔平整,無破洞、無污漬、無破損 3 2 1 0
5.1.7 音響、照明、投影等設施提前調試好,功能正常 3 2 1 0
5.1.8 會議期間,及時續水,響應賓客需求 3 2 1 0
5.1.9 會議休息期間,擺正椅子,整理檯面,撤出垃圾 3 2 1 0
5.2 *健身房 優
總得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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