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應急機制存在問題
Ⅰ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旅遊景區是指以旅遊及其相關活動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區域場所,能夠滿足遊客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旅遊需求,具備相應的旅遊設施並提供相應的旅遊服務的獨立管理區。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的問題如下:
1、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4、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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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旅遊交通工具安全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事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然而,由於旅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大大降低了旅遊的安全性,嚴重阻礙了旅遊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因此,了解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採用有效的對策,改善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成為推動我國旅遊事業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手段。本文通過分析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指出有效的改善對策,以期為提高旅遊安全管理的水平提供有用的參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可以為旅遊活動提供強大的保障,因此,重視旅遊安全,提高旅遊安全管理的管理水平,確保旅遊的安全性,成為旅遊業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之一。但是,由於旅遊中存在著行業意識薄弱、旅遊設施陳舊落後、安全管理不科學等問題,給旅遊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重視安全管理,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一、旅遊安全管理的現狀
(一)行業意識薄弱
我國的旅遊業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而且,隨著一系列發展戰略的提出和實行,我國的旅遊業更是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這種現象既增強發展旅遊業的信心,又使得旅遊業中普遍存在著行業意識薄弱的問題。雖然一些管理者意識到危機不可避免,但是卻沒有制定預防、避免危機的有效計劃,另外,許多行業的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應急機制,沒有居安思危的意識,使得企業不能有效的化解危機,進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旅遊設施陳舊落後
旅遊設施是旅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性的高低直接關繫到遊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許多景區的旅遊設施比較陳舊落後,存在著嚴重安全的隱患,給旅遊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同時,一些景區存在著設計不合理、資金投入不足、沒有定時檢查和維修等現象,使得旅遊設施不僅不能滿足旺季遊客的需求,而且可能會產生一些安全事故,進而給景區發展帶來良好影響。
(三)安全管理不科學
旅遊業具有很強的關聯性,而且人的不安全行為、動物的不安全行為等,都會給增加旅遊的危險性,給遊客和景區造成困擾。旅遊業的正常運營需要旅遊景區、消防、林業廳等主管部門的有效合作,但是,由於主管部門繁多,管理范圍混亂等,致使安全管理不科學,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效果。而且,在旅遊業內部,僅有部分旅遊企業、旅遊管理部門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安全管理人員,而很多旅遊企業、旅遊主管部門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
二、改善旅遊安全管理現狀的對策
(一)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旅遊安全管理不僅僅是旅遊企業的事情,也需要其他相關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因此,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統,是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旅遊企業應該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聯合武警、交通、消防、工商、衛生、通訊、公安等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管理系統,盡量避免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在旅遊危機多發地區,旅遊企業應該制定旅遊危機預防和控制計劃,及時監控旅遊情況,制定科學的旅遊發展戰略、功能區域劃分、產品開發方案,以促進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另外,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旅遊企業健康發展,以推動本地的經濟增長。
(二)積極落實安全預警工作
警示牌可以限定遊客的活動范圍和游覽空間,確保遊客的安全。因此,旅遊管理部門應該積極落實安全預警工作,及時提醒遊客的行為,以提高旅遊的安全性。旅遊工作人員應該明確告知遊客游覽路線、游覽范圍以及不能進入的景點等,並且在景點、道路的危險處設置警示牌、標示牌等標志,提醒遊客重視警告牌,同時,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對景區的巡視,及時勸阻、制止或者糾正遊客的危險行為,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宣傳,提高遊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的自我保護能力,從而確保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大力引進先進的設施
旅遊設施是推動景區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之一,因此,旅遊企業應該重視旅遊設施的建設工作,大力引進先進的旅遊設施,確保旅遊設施的安全性,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旅遊企業應該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和維修旅遊設施,及時更換陳舊、落後的設施,為遊客提供良好的旅遊條件,從而推動景區的可持續發展。
(四)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旅遊景區的正常運行離不開從業人員的大力支持,因此,旅遊景區應該重視從業人員的地位,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質量。旅遊企業應該建立遊船、觀光電梯、索道等設施的安全運營制度,確保從業人員能夠合理引導遊客的參觀活動,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增強遊客的安全意識
遊客自身的行為也會給自己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造成影響,因此,遊客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文明旅遊、安全旅遊,以獲得良好的旅遊體驗。在游覽過程中,遊客應該自覺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從容、冷靜的處理突發問題,以維護自身的安全。
三、總結
總而言之,旅遊安全管理問題是旅遊業健康發展中必須解決問題,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建立健全安全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安全自控與互控系統以及安全救援系統,以確保旅遊的安全性。同時,應該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引導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管理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強旅遊的安全性,促進旅遊事業的健康蓬勃發展。
Ⅲ 應急管理體制的存在問題
自建國以來,我國應急管理體制應對的危機范圍逐漸擴大,其覆蓋面從以自然災害為主逐漸擴大到覆蓋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生產事故和社會危機四個方面。應對危機的方式從被動的「撞擊-反應」式危機處置逐漸演變為從前期預防到後期評估的危機全過程管理。危機管理體制從專門部門應對單一災害過渡到綜合協調的危機管理,從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過渡到政府專門辦事機構的協調。在政府行政管理機構不做大的調整的情況下,一個依託於政府辦公廳(室)的應急辦發揮樞紐作用,協調若干個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制度的危機管理的新體制初步確立。但在實際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1、指揮部與同級的應急辦之間的職責沒有劃清、關系沒有理順
議事協調機構同辦事機構職責重疊,關系不順的問題在危機處置和常態工作中都有發生。以全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控指揮部」)和國務院辦公廳應急辦(國務院應急辦)為例:
一是在危機處置過程中,按照中編辦的批復,國務院應急辦「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國際救援等工作。」可見國務院應急辦的職責是明確界定的,即: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其處置權利有限定,須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置。而防控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有「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機關頭履行著臨場指揮處置的職責。防控指揮部的總指揮是國務院副總理,防控指揮部等10個議事協調機構實際上也履行著「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置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職責。
二是在常態工作中,國務院應急辦的職責包括「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防控指揮部的任務也包括「對各地防治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隨著應急辦在應急管理中發揮的作用日益顯著,這種職責上的沖突可能會日漸顯露。
2、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的權威性不足
一是常態協調的權威性不足。在危機發生期間,各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特別是指揮部)的協調能力是強的。但是「指揮部」不是常設機構,只是在危機發生的時候才被啟動,無法有效組織各部門開展危機前的預防、演練、儲備等工作。一些相關研究表明,在沒有嚴重災情的平常年份,某自然災害專項指揮部一年只開一兩次會議,日常業務由設在某部委的辦公室負責。
二是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現行的政府應急體制有在指揮部之外再組建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情況。例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都設在地震局)並存,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的組成人員與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人員相同。兩塊牌子,各有用處。即便如此,由一個部門出面協調同級別的其他部門還是有很大難度。有些部門,例如發改委,出現在每一個議事協調機構中;財政部、公安部、衛生部和農業部也出現在絕大部分議事協調機構中。同級部門協調這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現有應急機構主要是針對某一領域的突發事件設立的,機構之間溝通相對不足,預警信息發布後難以形成統一應對合力。
3、一些領導小組和委員會與應急管理關聯度低,部際聯席會議的職責區別較大
有一些領導小組、委員會承擔的是政府常態工作。例如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絕大部分部際聯席會議的任務是政府常態工作的一部分。例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煤礦關閉整頓的政策措施;制訂工作計劃和階段性任務並組織落實;協調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研究煤礦安全生產標本兼治的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照國務院的批復,聯席會議由牽頭部門召集,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其工作規則是定期(大多為每年或者每半年一次,個別為每季度)或者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協調解決指定的有關問題。以會議紀要形式記錄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分別落實。對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由牽頭部門報上級決定。但個別部際聯席會議的職能卻類似於指揮部。例如境外中國公民的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按照《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在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委員會和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分類不清、職能不統一,因此不能僅從機構的名稱推斷其職能。政府應急管理行政體制的范圍變得越來越大,邊界不清晰,增加應急辦協調的難度,也容易使應急辦與辦公廳等政府協調機構產生工作矛盾和職能沖突。
4、各地政府應急辦機構設置不一,職責規定不同,影響協調、樞紐職能的發揮
從現狀來看在30個省(區、市)級應急辦中,有正廳級機構7個,副廳級13個,正處級10個。在20個正、副廳級應急辦中,13個應急辦的負責人由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兼任,另外7個應急辦主任為專職。10個正處級機構的應急辦主任全部為專職。除應急辦的級別各不相同外,編制員額差距更大。多者45人,少的不到10人。各地應急辦的編制、級別不同仍然是表面現象,更大的區別是在機構設置和職能確定上。應急辦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大致有如下三種情況:
一是依託於政府日常工作協調機構。多數省(區、市)政府應急辦的機構和職能設置與國務院應急辦基本保持一致:應急辦設在辦公廳內;在應急辦(或辦設處室)上加掛值班室的牌子;應急辦承擔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總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有的讓政府辦公廳加掛應急辦牌子,應急管理工作仍由廳內相關處室承擔。有的應急辦承擔了與應急相關而且力所能及的其他職能。承擔這些日常職責有利於接近政府領導同志工作,掌握信息,佔有應急資源,強化應急辦的協調能力。 二是應急辦的職責與日常業務脫離。例如浙江、四川兩省的應急辦沒有值班職能,值班工作分別由省委辦公廳和政府辦公廳辦公室承擔。深圳市應急辦完全脫離了辦公廳業務工作,與辦公廳享有平級的待遇,但對於全面掌握市政府領導工作的情況、信息和動態打了折扣,幹部交流和提升也是問題。其工作的難度大,其權威性受影響。
三是應急辦的職責過寬,影響應急辦履行其基本職責。例如北京市應急辦將協調和指揮、調度權集於一身,削弱了議事協調機構原有的指揮、調度和處置職能,應急辦卻忙得不可開交。
綜上所述,應急辦各項工作在短期能迅速走上正軌是值得肯定的,其職能的確定還需進一步摸索和調整。但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協調、樞紐職能的定位出現差距。首先,縱向上存在著信息報告上不夠及時、准確和全面,遲報、漏報和瞞報問題仍然存在,不利於國務院及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掌握情況,部署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對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報告情況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也難以建立。其次,橫向上,應急辦限於人手少等原因,往往應付於信息接報、上傳下達,與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之間的協調聯動不夠,影響了綜合協調能力的發揮。有時政府領導也會將政策上沒人管的、部門管不了的應急工作統統交給應急辦,使應急辦工作往往處於超負荷的溢出狀態。
Ⅳ 旅遊安全事故問題
一、事故等級劃分:根據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規定,旅遊事故分為:
(一)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三)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四)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二、安全事故基本處理方式
(一)交通事故(如撞車、翻車等)
* 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搶救重傷者,如不能就地搶救,應立即打電話給急救中心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院搶救;
* 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交通和治安部門派人前往處理;
* 迅速向旅行社報告(事故地點、原因、經過、所採取措施、傷亡情況等);
* 做好其他旅遊者安撫工作(事故原因查明後要慎重向旅遊者作說明);
*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事故原因調查、向保險公司理賠等);
* 事故處理後寫出書面報告上交。
(二)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 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 組織搶救;
* 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 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 安撫旅遊者情緒;
* 寫出事故報告;
* 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三)火災事故處理(在飯店、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等)
* 應立即報案;
* 迅速通知領隊及全體旅遊者;
* 組織旅遊者迅速疏散撤離致安全地方;
* 引導旅遊者自救;
* 處理善後工作。
(四)事物中毒事故
* 導遊人員或領隊應嚴格遵照旅行社規定在旅遊團定點餐廳用餐;
* 提醒旅遊者注意衛生不要隨意買小攤販的食物;
* 注意用餐過程,發現不合衛生要求的食物飲料等應立即責成餐廳更換;
* 應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並設法讓中毒者催吐多喝水加速排泄毒性;
* 立即上報旅行社追究餐廳責任,如事故較嚴重還需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實施通報。
三、急重病處理
(一)一般急重病
*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 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 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 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 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 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二)重大疾病(非典、登革熱、霍亂等)
* 發現疑似,即迅速報告本社領導和應急小組;
* 馬上報告當地醫院及傳染病防治中心,並採取措施及時將患者實施隔離,減少傳染機會;
* 應急小組迅速將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共衛生主管部門匯報聽取指示;
* 實施出團前及旅遊途中測量體溫制度(含導游、領隊、司機),建立健康登記表並保留資料三個月;
* 導遊人員應關注參團遊客身體狀況,並嚴格實行首見報告制;
* 嚴格選擇住宿及就餐地點並盡量實行分餐或自助餐制;
* 旅遊車輛必需配備體溫測量器並按照政府的有關要求進行車內消毒,加強衛生管理,旅遊車車牌號碼和旅遊線路必須存檔3個月;
* 旅客名單登記表應有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等詳盡內容並保留三個月以便有關衛生機構隨時跟蹤復查。
四、旅遊者死亡處理
* 保護現場,以便查明死因;
* 及時報告旅行社以便旅行社出面組織善後工作;
* 立即通知死者親屬,如親屬不在中國國內由就近的駐華使領館通知其家屬前來處理後事;
* 導遊人員應協助辦妥有關證明「搶救經過報告」、「死亡證明書」、「死亡鑒定書」由主治醫生簽字後,一式數份,分別交給旅行社、領隊、死者親屬保留;
* 清點遺物應有同行人員或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在場,如果必要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後要列出清單、簽字確認、辦理公證並將文件備案留底;
* 遺體處理:如需解剖須經家屬、領隊、或使領館同意並做出書面確認;
對遺體處理應尊重家屬意見,可就地火化也可運送出境,但應說服盡量進行火化處理;
若就地火化須持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法醫的「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
如須將遺體運送出境,則除上述證明文件外,還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
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並進行必要的裝儉;
可視情況舉行簡單的追悼會,追悼會議式應尊重對方習俗及宗教習慣;
* 事後應協助家屬進行理賠手續;
* 寫出全過程書面報告。
五、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 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 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 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 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參考文獻:廣東中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