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旅遊客源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
⑴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1)建立旅遊客源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⑵ 哪個部門制定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級
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級。
⑶ 旅遊 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不知道你是針對什麼場所或區域,景區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如下部分:
一、公園、風景名勝區安全管理規范
二、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六、應急准備和響應控制制度
七、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制度
八、巡邏崗位管理制度
九、保安管理制度
⑷ 旅遊景區在建立健全的安全標志系統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對車: 限速,急彎,詳細的指路標志,注意行人標志,禁鳴,小心落石等警告標志要上全.總之,因為多是旅遊客車,群死群傷事件要防止.
對人: 指路標志,旅遊景點指引, 危險地點提示等
⑸ 如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建立措施(以河北省為例)
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全面辨識
1、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
2、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3、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產經營環境,以及與生產經營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4、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5、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
7、對重大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確定為重大風險。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9、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1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公示
1、生產經營單位的班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並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
2、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於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工作。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車間進行公示。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
5、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以及玻璃棧橋、懸空橋梁、人行隧(廊)道等設施,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1、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並編制隱患治理信息台賬。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
3、隱患治理信息台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並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四、監督管理
1、省人民政府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並發布各自監管、主管行業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引,每兩年修訂一次。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隱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
3、對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與隱患治理信息台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和管控以及隱患的排查、分級和治理等內容。
4、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隱患督辦制度,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清單工作機制。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7、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行政決定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的,降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或者列入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告。
(5)建立旅遊客源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擴展閱讀: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風險管控的職責內容
1、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的風險管控信息台賬(清單);
2、根據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並發布風險分布圖;
3、根據生產工藝、設備、設計等環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危險作業、動能隔離上鎖掛牌、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5、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6、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並告知從業人員;
7、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