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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旅遊發生的安全事故

發布時間: 2021-05-14 23:00:02

A. 幼兒園怎樣應對幼兒意外安全事故

由於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幼兒園經常會發生幼兒安全意外事故。對這些突如其來的事故,如果處理不當,不但會延誤幼兒的治療時間,給孩子造成痛苦,而且還容易引發家園之間的矛盾糾紛和幼兒園工作的被動。我園在處理意外事故時採取了「三及時」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及時救治當幼兒發生安全事故後,當班教師不應驚惶失措,先考慮責任問題,而應該在照顧好其他幼兒的前提下,馬上報告園領導;園領導應立即查看傷情,並視具體情況採取措施及時救治,如傷情較重,應立刻組織人員、車輛將幼兒送往醫院,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請其趕到醫院,共同參與救治過程。在救治過程中,如果家長未及時趕到,應遵照醫生的建議,為幼兒做一些相關的檢查治療,家長趕到後,幼兒園應如實將檢查結果、病歷和治療過程情況及時交代給家長。檢查病歷應保留在幼兒園存檔。 二、及時溝通事故發生後,當班教師應盡快從自責、懊喪的情緒中走出來,在事故發生的當時或當天,以誠懇的態度與家長進行溝通。在說明事情發生的過程時,不能強詞奪理、隱瞞事實,教師的態度越誠懇就越容易贏得家長的理解。

B. 幼兒園如何應對幼兒意外安全事故

由於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幼兒園經常會發生幼兒安全意外事故。對這些突如其來的事故,如果處理不當,不但會延誤幼兒的治療時間,給孩子造成痛苦,而且還容易引發家園之間的矛盾糾紛和幼兒園工作的被動。我園在處理意外事故時採取了三及時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及時救治 當幼兒發生安全事故後,當班教師不應驚惶失措,先考慮責任問題,而應該在照顧好其他幼兒的前提下,馬上報告園領導;園領導應立即查看傷情,並視具體情況採取措施及時救治,如傷情較重,應立刻組織人員、車輛將幼兒園送往醫院,共同參與救治過程。在救治過程中,如果家長未及時超趕到,應遵照醫生的建議,為幼兒做一些相關的檢查治療,家長趕到後,幼兒園應如實將檢查結果、病歷和治療過程情況及時交代給家長。檢查病歷應保留在幼兒園存檔。 二、及時溝通 事故發生後,當班教師應盡快從自責、懊喪的情緒中走出來,在事故發生的當時或當天,以誠懇的態度與家長進行溝通。在說明事情發生的過程時,不能強詞奪理、隱瞞事實,教師的態度越誠懇就越容易贏得家長的理解。如果遇到家長(特別是祖輩家長)態度不冷靜,有過激行為或確實難以溝通時,應多換位思考,體諒家長的心理感受,及時反思、調整與家長的溝通策略。 三、及時家訪 事故發生的當天,家園都忙於關注孩子的傷情和救治,教師不便與家長詳細溝通,因此,當班教師、班主任、園長應該進行一次及時的家訪。進一步了解、關心幼兒的傷情,並在家長情緒比較冷靜的情況下,再一次詳細說明事情的全過程。通過交流溝通,增進家園間的理解,達成處理此事的共識。 幼兒園領導在應對幼兒安全事故時,應本著對幼兒園負責、對家長負責、對教師負責的態度,除努力做到三個及時外,還應明確事故責任,本著教育的目的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理,並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維護幼兒園的權益。

C. 幼兒園發生哪些安全事故應該負全部法律責任

首先要看發生事故的時候教師是否在場,在場的教師有沒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接著就要分析責任發生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幼兒園的設施等設計考慮欠妥的話,幼兒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是在場的教師處理不當導致重大後果的,那麼教師的責任要大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根據以上規定,在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首先應該由幼兒園承擔責任,如果幼兒園與幼兒園教師存在僱傭關系,因教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幼兒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幼兒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幼兒園教師)追償。

D. 幼兒園出現安全事故是誰的責任

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安全):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後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後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範工作,盡量減少損失。
發現學校後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並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後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並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採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七)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於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值日教師:嚴格履行值日教師工作職責,到崗及時,責任落實。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葯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葯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並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 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三、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 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10元。
2、 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負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 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保安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並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領導、教師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綳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E. 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教師應負怎樣的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F. 旅遊安全事故

這個方向性太大了哈 我就只有簡單的依據例子來說明處理辦法! 旅遊安全事故 : 其實 只要沒有死人 都好解決 !!旅行社一般在客人出發前 都會給客人買旅遊意外保險 雖然金額不大 但是 在出現旅遊事故的時候 是大作用的! 一般導游遇到情況後 都會給辦公室的人打電話 立即報告保險公司 這個很方便的 如果在旅遊途中 遊客受傷 卻沒有承保的 這個很麻煩 所有的費用都由旅行社來擔任 如果有死亡的話 看是哪方的責任了 旅遊事故 一般分 小型旅遊事故 中型旅遊事故 大型旅遊事故 小型的旅遊事故 一般是有2人左右輕度受傷 中型的 一般是 6-8人 中度受傷 大型的旅遊事故 一般是1-3人死亡
一句話 旅遊的 一定要記得買保險啊 不怕一萬 就怕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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