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❶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❷ 旅遊安全事故的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❸ 有關於導游帶團常識和旅遊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漏接、空接、錯接的預防和處理
二、旅遊活動計劃和日程變更的處理
三、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四、遺失的預防和處理
五、遊客走失的預防和處理
六、遊客患病、死亡問題的處理
七、遊客越軌言行的處理
八、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實事求是地向旅遊者說明情況,誠懇地向他們道歉,求得他們諒解。
2)如有費用問題,應及時賠付給旅遊者。
3)提供更加熱情周到的服務,高質量地完成計劃內的節目,以求盡快消除旅遊者因漏接帶來的不愉心裡
空接事故
1)立即與接待社有關部門聯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遲時間不長,可留在接站地點繼續等候。
3)通知各接待單位做相應的更改。
4)如推遲時間較長,導游員要按有關部門的安排,重新落實接團事宜。
處理錯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領導報告。2)如果錯接發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兩個團之間,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換旅遊團。3)如果錯接在同一旅行社,兩名導游員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換旅遊團。4)如果錯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團,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設法盡快交換旅遊團,並向旅遊者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並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應立即與飯店聯系,看客人是否已抵達飯店,並向旅行社報告。
旅遊團抵達時間延誤,在一地的旅遊時間縮短
1)分析延誤帶來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接待社和組團社報告,並找出解決方案。
2)在計調部門的協助下落實交通、住宿、游覽變更事宜。
3)立即調整活動日程,壓縮在每一景點的時間,盡量不減少計劃內的游覽
,導游員應如何處理?
1)及時報告計調部門,落實房、餐、車的變更。
2)調整活動日程,延長各景點的時間,經組團社同意,適當增加景點。
3)調整活動日程時,要與領隊和全陪協商,取得他們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誤機事故的發生?
1)提前落實遊客離站的交通票據,核對日期、班次、時間、目的地.
2)若交通票據沒有落實時,要隨時與旅行社聯系,了解航班有無變化。
3)臨行前,不安排遊客去環境復雜的景點游覽,,不組織去熱鬧的場所購物。
4)安排充裕的時間去機場,確保在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遊客走失
1)了解情況,立即尋找。
2)尋求公安、景點管理部門的幫助。
3)與飯店聯系。
4)向旅行社報告。
5)做好善後工作。
6)寫出事故報告。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時丟失行李
1)仔細分析可能出現差錯的環節。2)主動關心遊客,幫助其解決生活問題。3)隨時與有關方面保持聯系,了解查找的情況。4)如果找到,及時還給遊客,並由責任方向遊客道歉。5)如果確認丟失,應協助遊客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在晚間自由活動時,遊客走失
1)立即報告旅行社,請求指示和協助。2)報告管區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徵,請求沿途尋找。3)找到走失者後,應表示高興,問清情況,必要時指出不妥之處。4)提醒其他遊客引以為戒。5)遊客走失後若出現其他情況,則視情況作其他事故處理。
對遊客患一般疾病
1)勸其及早就醫,注意休息,不要強行游覽。
2)多關心患病的遊客。
3)必要時,導游員可陪其到醫院就診,但應向遊客講清,費用自理。4)嚴禁導游員擅自給患者用葯。
謹記電話:122、120、110
❹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