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觀光車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6-30 02:06:40
⑴ 旅遊觀光車交通法中的規定
此外,還因為蓄電池的儲能有限,過多、過快地耗能,也將使充電一次續駛里程大幅度減小。例如使用36v、12Ah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觀光車,當車速u效益等於30km/h 是,充一次可行駛120到140km。而當車速u為40km/h時,充一次電續駛里程將小於100km。故此,無論從安全形度還是從技術角度考慮,電動觀光車的車速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標准規定,不應片面追求高車速。
電動觀光車的蓄電池組,一般由三隻或絲質單體蓄電池串接而成。如果各只蓄電池端電壓有差異,則端電壓搞的那隻蓄電池先打到過充電狀態。此時,由於蓄電池組電壓值還未達到恆壓狀態,就會造成先到的那隻蓄電池因過充電而損壞。損壞後的蓄電池由於電壓較低,又會造成其他蓄電池因過充電而損壞。
為此,蓄電池組中各只蓄電池的電壓誤差應控制在±0.03v范圍內,蓄電池的內阻電壓、放電時間相同或相近,這些也都是保持有效續駛里程的前提。
⑵ 如何做好景區特種設備旅遊觀光車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如果沒有駕駛證,就不能駕駛機動車。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管理范圍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其中,老年代步車、觀光車均不在此列。 實質上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該種車輛僅能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場所和區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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