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遊安全法的認識
㈠ <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考>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遊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在旅遊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遊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遊安全為旅遊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鬆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遊者能真正融人到旅遊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遊安全隨旅遊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遊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遊地形象,給旅遊者心頭蒙上陰影,並對旅遊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遊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遊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遊局的旅遊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遊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遊安全法規,如《旅遊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遊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遊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遊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遊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遊局外,旅遊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遊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遊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遊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遊安全管理的低效。旅遊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遊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遊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於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並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遊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遊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遊安全管理等。但由於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遊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於經營的滯後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熱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遊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灣遊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遊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台灣遊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遊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遊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遊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遊管理部門注意到旅遊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遊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遊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備,並公布了旅遊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於「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遊主管機構更於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遊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遊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陝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遊局也分別發出了《關於加強汛期旅遊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於加強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海外旅遊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採取評分方式,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遊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後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遊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遊局共收到旅遊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遊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遊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於旅遊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遊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遊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遊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遊安全統計並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路。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症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旅遊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於引起旅遊者注 意,提高旅遊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遊部門、景區和旅遊企業的旅遊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遊警察 建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遊地居民、旅遊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遊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遊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遊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後工作、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遊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遊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遊保險制度、制定便於各種旅遊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遊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遊意外保險屬於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遊者根據自願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遊保險。
6、加強旅遊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遊地的旅遊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遊產品、旅遊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遊地、旅遊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遊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遊安全意識 確保旅遊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於旅遊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遊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旅遊業的重要性,部分旅遊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遊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遊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遊者又要面向旅遊地社區和旅遊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遊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遊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遊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遊業的關系,二為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遊安全( 管理)學科 鑒於旅遊安全在旅遊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遊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遊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於對我國旅遊業運行中的旅遊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遊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遊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遊安全管理規范和標准提供理 論依據
㈡ 談談你對旅遊的認識和理解
旅遊的關鍵在於吃、住、行!
1、吃,顧名思義是指在旅途中的用餐問題。厭倦了傳統的圓桌式集體用餐,更傾向於的是品嘗當地的特色美食,關鍵在於吃得「巧」,吃得「精」。不需要大魚大肉,需要的只是當地人平常生活中的用餐標准,哪怕是當地的排擋,小吃,只要是有當地特色,照樣是一頓「大餐」。
2、住,就是旅途中晚上的睡覺問題。住已經不光只是解決晚上的睡覺問題,而是在住宿的同時,去享受酒店的特色和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像一些精品又個性十足的酒店、客棧(比如桔子酒店,怡來酒店等等)和溫泉度假村等。
3、行,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交通工具的選擇,一方面是旅途行程的安排。交通工具的選擇,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飛機出行,當然現在的高鐵和動車也是不錯的選擇。回想起以前在大巴上顛簸5、6個小時的情況,現在的這種交通,即為我們提供了方便,舒適的環境,也是我們節約了更多的出行時間用於行程的安排。在行程方面,「走馬觀花」式的旅遊行程早已被很多人否定,取而代之的是更自由,更深入的行程安排。一天可以安排2個景點,哪怕是1個景點也可以,關鍵在於有一個輕松,自在的環境就可以了。
旅遊的方式,旅遊的方式總體分為三種:自助游(自由行)、團隊游和自駕游。
1、自助游(自由行)
自助游(自由行)的方式下,又分成了三種不同方式的自助游,自主自助游,機+酒自助游和半自助游。
2、團隊游
在團隊游的方式下,也把它分為三個不同的團隊遊方式,傳統大團隊游,精闢小團隊游(深度游)和定製團隊游。
3、自駕游
在自駕游的方式下,也分成了兩種自駕遊方式,一種是自主自駕游,一種是酒+票的自駕游。
不管是從出遊方式的選擇,客戶的定位和產品的推廣,都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了解當前市場的具體行情,從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做出豐富多彩的,符合實際情況的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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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結合當代旅遊資源現狀,談談對旅遊資源保護的認識
旅遊資源大多是自然及人類文化遺留下來的珍貴遺產,不但具有易受破壞的脆弱性,而且還具有難以恢復的不可再生特點,而旅遊資源又是旅遊業發展的基礎,因此,保護旅遊資源就成了保護自然、文化及旅遊業的關鍵問題。
一、保護自然旅遊資源就是保護自然生態系統
自然旅遊資源是地球表面自然生態系統中具有旅遊價值的景觀,是在人類大力開發下得以保存下來的經億萬年演化的珍貴景觀。按其特點可以分為順境自然生態景觀、逆境自然生態景觀和特異自然生態景觀三大類。順境自然生態景觀指青山綠水的原始優良自然生態系統,如世界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和一些風景名勝區,這類景觀多分布在高山深谷、人類難以到達的區域和宗教聖地。這種景觀得以保存下來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由於生產力的限制,人類難以涉足;二是宗教的力量。而這類景觀生態系統極為脆弱,往往位於脆弱生態帶,隨著生產力的提高,旅遊業的發展,這種順境自然生態景觀成了旅遊開發的資源對象,若開發不當或開發後管理不當,違反自然生態發展規律,很容易造成自然生態系統不可逆轉的破壞,數億年演化留下的珍貴自然遺產將毀於一旦。逆境自然生態景觀是指由於自然生態系統的逆向演化所形成的具有觀賞價值的自然景觀,如由於自然形成的嚴重水土流失所造成的雲南元謀土林和陸良彩色沙林風景名勝區,這類景觀雖然是水土流失形成的,但若人類影響加大了這種水土流失的強度,勢必影響這類景觀的形態特徵,甚至會導致這類景觀從地球上消失。特異自然生態景觀是指自然形成的以其奇特的特徵吸引遊客的自然景觀,如喀斯特地貌中的雲南路南石林、桂林山水、地下溶洞。這類景觀的形成也是歷經了億萬年,若不注意保護,如喀斯特造型景觀的石芽被炸毀、地下溶洞中的石鍾乳和石筍被敲斷等,均使之失去了原有的魅力,減小了對遊客的吸引力,同時也破壞了自然景觀的完整度。可見,保護自然旅遊資源就是保護自然生態系統。
二、保護人文旅遊資源就是保護人類文化
人文旅遊資源是人類幾千年悠久歷史長河中遺留下來的珍貴文化遺產,祖先與自然共同創造的燦爛輝煌的結晶,現在正作為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對象,包括名勝古跡、園林建築、民俗風情等。如北京故宮,是世界上目前存在的規模最大的木質建築群,是我國人民智慧的結晶,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為世界文化遺址。又如中國的萬里長城,是世界上最為壯觀的軍事建築,被稱為世界七大古建築之一,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為世界文化遺址。正如歷史不可倒逆一樣,古人遺留下來的歷史文化古跡一旦破壞,就不可能再重新真正原樣恢復。別具一格的中國園林建築,以效法自然為原則,採用了一系列建築技藝,使原來的景觀特色更為突出。如小河流水處搭上彎彎的小橋,形成了「小橋流水」的優美景觀和詩意;山頂建塔,加大了景觀的起伏、豐富了景觀的層次,這種源於自然、優於自然的中國園林典範,也是中國幾千年文化的淀積,一經破壞,難以恢復,即使復原重修,也會留下貌似神異的遺憾。至於千姿百態的民俗風情,是反映人類社會發展歷史長河各個階段的活的標本和縮影,是各民族歷史發展過程中傳留下來的文化現象,現作為旅遊資源來開發,但若開發利用不當,一經流失,難以尋回。上述分析可見,人文旅遊資源的實質是文化,破壞人文旅遊資源就是破壞文化,從這個意義上看,保護人文旅遊資源就是保護人類文化。
三、保護旅遊資源就是保護旅遊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優美而奇異的旅遊資源,為遊客提供良好的游覽、度假、娛樂等旅遊活動場所,使旅遊業獲得經濟效益。一個地區有了旅遊資源才能發展旅遊業,從這層意義上說,保護旅遊資源就是保護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本世紀以來,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人們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為提高,但由於缺乏對自然環境的正確認識,工農業發展走的是一條以犧牲環境作為代價、殺雞取卵的道路,待遭大自然報復後方省悟過來,不得不走上「先污染(破壞)後治理」的彎路。從這一沉痛的教訓中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旅遊業雖被譽為「無煙工業」,但由於旅遊資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旅遊業的發展決不能再重蹈環境問題的覆轍。已開發的旅遊資源一經破壞,吸引遊客的魅力也隨之消失,旅遊景區的經濟效益直接受威脅;潛在的旅遊資源是旅遊業進一步發展的後備資源,若未開發就先遭破壞,旅遊業就失去了發展的潛力,成了無源之水。可見,保護旅遊資源就是保護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業。
㈣ 談談你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一些認識、看法或建議。
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對於《草案》,各界爭議頗多,近期媒體關注的焦點集中於對其缺陷的討論,比如《草案》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其中「低於成本價」如何界定和由誰來鑒定成為爭論的一個焦點;「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也被指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針對旅行社的違法行為,最重的處罰是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責為只規定行政處罰,缺少刑事處罰等。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出台旅遊法到底對於遊客、從業者和旅遊企業有哪些意義,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各方討論的最終目的是推動《草案》趨向完善並早日得以通過。為此,記者采訪了這部法律的參與起草者。在幾位資深行業研究者眼中,《草案》的出台意義重大,亮點眾多。
中國旅遊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魏小安認為,《草案》,是中國旅遊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國旅遊業6000萬人的心願,更是人民群眾生活權利的保障和權益的保護,是每年上億人次入境旅遊者旅遊質量提升的保障。沒有法律的規定,旅遊的地位得不到落實,旅遊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旅遊企業始終在歧視性的環境中成長。「如果說製造業解決了短缺,服務業提升了便利,那麼,旅遊業就是幸福的載體。幸福需要保障,從旅遊角度看,就格外需要旅遊法出台。」魏小安說。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韓玉靈教授也認為,旅遊是關乎我國人民福祉的大事。要讓這個行業健康發展,必須要用法律作保障,「現階段推出旅遊法意義重大」。
亮點之一: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公布的《草案》,盡管還有不解渴之處,作為研究旅遊業發展法律問題20多年的學者,還希望這個法律能夠規定更多的內容,解決更多的問題,但客觀地說,無論是採用的立法模式、框架結構、規定的主要內容都是很精彩的。」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韓玉靈教授說。
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選擇。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約有60個國家頒布了旅遊法,其立法模式包括綜合立法模式、組織法模式、合同法模式、促進法模式等不盡相同。綜合立法模式,通常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全面,涵蓋發展原則、促進、旅遊主管部門的職權、旅遊服務、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行為、旅遊市場監管等。韓玉靈認為,其優點表現在「在同一部法律中,可以將一國旅遊業發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囊括其中,立法成本小、效力高。鑒於我國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法律環境等現實情況,選擇綜合立法模式為最佳。」
亮點之二: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是主線
「在研究《最新境外旅遊法律匯編》中收錄的旅遊業較為發達、旅遊立法也相應具有代表性的30個國家、地區的旅遊法律、法規時我們發現,進入21世紀以來,各國在立法或者修改法律中,對於旅遊者的規定呈增加態勢。」韓玉靈說。例如,2005年出台的越南、寮國《旅遊法》,對旅遊者的問題有專章規定。2009年修訂的《俄羅斯旅遊法》,第三章規定了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2009年實施的《墨西哥旅遊法》也有專節規定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包括2007年生效的《美國旅遊促進法》、2006年修訂出台的《日本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等,都將旅遊業的發展提高到為國民創造幸福生活環境、滿足國民日益增長的需要的高度。此次《草案》在章節中設專章規范,而且在整部法律中從規范市場、規范經營行為和從業資格、規定旅遊安全等都體現了對旅遊者權益的保護。
與此同時,還規定了旅遊者的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消費有其特殊性,不僅應當規范經營者行為,規定旅遊者權利,也需要規定旅遊者的義務。因為實現參加旅遊活動的目的,常常需要旅遊者的配合,旅遊者不履行相應的義務、不理智消費、不適度維權,最終其權利還會受到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定旅遊者的義務,一方面體現了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所以,旅遊法不僅規范了廣泛關注的零負團費、低成本銷售等問題,也規范了具有特殊性的旅遊服務合同;還規定了旅遊市場監管和權利救濟,這些都體現了立法者希望營造良好的市場范圍,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思路。
亮點之三:規劃入法
魏小安認為,長遠來看,中國旅遊面臨著大發展的局面。發展涉及總量增長、結構優化和水平提高。據預測,未來5年中國旅遊投資總量將達到5萬億元,反映了各地對旅遊發展的實實在在的決心和力度。「錢怎麼來,錢怎麼花,錢怎麼賺,必然成為未來的突出問題,這就更加需要旅遊規劃的指導和推進,旅遊規劃成為發展的龍頭。」魏小安說。
魏小安指出:「規劃入法,而且單獨作為一章,極具中國特色,是創新,也會引發爭論。」從實踐角度看,中國旅遊規劃和旅遊發展基本是同步的,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經驗,鍛煉人才,在實踐中產生了較大作用,很多地方都提出「無規劃,不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大量外國專家介入,先後有7個省級旅遊規劃由世界旅遊組織安排專家團隊編制,「在實踐的相互交流中,我深切地感覺到,這樣的模式是個好模式。從發展的角度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對於旅遊規劃、策劃、設計等各個方面,仍然會有長期的需求,也有必要進行規范。約束和規范的主體主要是各級政府,這是通過法律的方式,使地方在發展旅遊中,減少盲目性,避免投資沖動,取得更好的結果。而且會起到較好的示範效應,體現科學發展。因此,雖然具有中國特色,但也是普適經驗。」魏小安說。
「毫無疑問,旅遊業對於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如果不注意有序開發,不在保護的前提下利用資源,就可能吃了祖宗飯、斷了子孫路。」韓玉靈說,即將出台的旅遊法,有利於規范資源的開發利用,《草案》在我國已經有28個資源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出資源的開發要有在統一編制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地體現了上述理念。
㈤ 對國家出台安全法的認識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最重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
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在《國家安全法》宣傳教育中,進行國家安全知識教育的目的,樹立「國家安全」、「國家榮譽」、「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國家安全是社區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必備的素質。通過學習樹立國家觀念、國防觀念,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反對民族分裂。把培養起來的愛國之情、報國之志,貫穿到我們的思想意識中,貫徹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為把偉大祖國建設得更美好。
通過學習我深有體會,要使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
1、學習國家安全知識,在社區工作中普及對廣大社區居民的國家安全知識教育,把國防教育、愛國教育、社區穩定同國家安全教育緊密結合起來。
2、充分發揮社區群眾的主體作用,以《國家安全基本知識》為主線,利用《國家安全警示錄》,讓社區居民「看一看」,達到教育的目的。
3、通過「看一看」、「想一想」,認真組織「如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敢於「同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壞人壞事作斗爭」為主題。
把培養起來的愛國之情、報國之志,貫穿到我們的思想意識中,貫徹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把偉大祖國建設得更美好。
㈥ 你對旅遊法規這門課的認識
《旅遊法規》的特點是將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注重旅遊法規學科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實用性和內容的新穎性。各章的設定充分考慮學科知識體系的合理結構,內容均按各法規的結構體系擇要途述。各章均配有案例分析題及參考答案,目的是使學生在了解我國旅遊法規基本內容的同時,理解旅遊法規的深刻內涵,找出規律,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把學生培養成稱職的旅遊從業人員。
㈦ 大學生對旅遊法律法規的認識 500字左右 結合案例說明 在線等 謝謝
旅遊法律關系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涉及旅遊者、旅遊企業、國家旅遊行政管理機關以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之間在旅行游覽活動中依法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定的社會物質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任何一項具體的旅遊法律關系,都是由旅遊法律關系的主體、旅遊法律關系的客體和旅遊法律關系的內容三要素所構成的。缺少了其中一個要素,不能構成旅遊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一個要素,就不再是原來的旅遊法律關系。旅遊法律關系是以旅遊法律、法規上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杜會關系,也就是旅遊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旅遊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是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業務活動的需要,有權進行的各種經濟活動。旅遊法律關系主體的義務,是旅遊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按照規定擔負其應負的義務。總之,在旅遊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聯系一起、不可分割的。義務主體必須按照權利主體的要求作出一定行為或抑制一定行為,如果義務主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就應受到法律的處罰和制裁。
案情介紹:
2003年1月,上海某汽車配件廠與上海A旅行社簽訂了「香港—新加坡六日游」合同,組織本廠39名職工資費出境游。但由於A旅行社不具備辦理出境旅遊資格,所以此次旅遊活動交由上海B國際旅行社代辦。當遊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護照時大吃一驚,因為他的護照除了名字是對的,照片、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都是錯的。他當即向B旅行社反映。B旅行社則考慮,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簽好合同,如果遊客王先生一人離團,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這次旅遊活動,那樣會給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於是經過再三考慮,B旅行社經理讓導游員李某對王先生說:「走吧,對方已經搞定,一定沒問題。」王先生帶著滿腹疑慮隨團起程了。沒想到剛進入香港,便被海關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護照、入境登記卡與本人身份不符定罪,並罰3個月監禁。後經所在單位和旅行社的「營救」,王先生才獲釋返回上海。回滬後,王先生在憤怒下狀告A、B兩家旅行社,要求索賠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誤傷費共計9.4萬余元。
案例分析:
1、《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經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以商務、考察、培訓等方式變相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本案中,A旅行社顯然是超范圍經營。所以,根據辦法規定,應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組社團應當為旅遊者辦理前往國簽證等手續。」本案中,作為代辦證件的B旅行社負有主要責任。B旅行社明知將遊客的護照辦錯,為了不損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騙遊客,對遊客造成了極大傷害。另外,遊客應當從中吸取教訓,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現自己的護照有問題,必須馬上更換,絕不能心存僥幸,以免鑄成大錯。
啟發:
通過這案例,讓我認識到旅行社應在經營范圍內運行。旅行社業務經營規則:1、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2、旅行社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3、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旅行社應當保障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務安全的要求;對有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同時,旅遊者在旅遊時應維護好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㈧ 談談對旅遊環保發認識
發展生態旅遊必須以生態學為准則,綜合分析各種因素,全面考慮,按生態學原理去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系統的變化及特點不斷改善旅遊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盡力維護其生態平衡及環境效益。一個良好的生態旅遊系統應具備。
1.引 言
自海克爾創立「生態學」至今,100多年來生態學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它從單純的研究生物與環境的關系,發展到研究自然資源開發和管理,人類生存環境變化,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可持續發展途徑等,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生態旅遊,其主體是人類,旅遊對象是自然環境。所以,從學科定義來看, 生態旅遊屬於生態學的范疇,只不過生物與環境關系中的生物成分不是一般的生物而是人。因此,管理這樣的系統必須以生態學的原理為指導,從生態學的普遍規律出發,協調好生物、環境、經濟和發展的關系。無論是開放的自然環境景觀還是自然保護區都是自然生態系統,而旅遊行為本身是一種人為活動,它與自然系統共同形成比單純自然生態系統更復雜的人類-自然復合系統。它不僅由生物和環境條件組成,還包括人類活動和社會、政治、經濟條件,是這些復雜因素組成的多層次、多因子的統一體。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可引起生態系統發生變化;反過來,生態系統的變化又對人類活動產生重大影響。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要素均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都是按著生態學的規律在進行著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的,其中一個因素發生了變化,就會引起系統內其它因素產生連鎖反應。當生態系統的自動調節能力超過其限度時,生態系統就會失去平衡,旅遊環境就會被破壞,旅遊事業就會受到影響。
因此, 發展生態旅遊必須以生態學為准則,綜合分析各種因素,全面考慮,按生態學原理去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系統的變化及特點不斷改善旅遊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盡力維護其生態平衡及環境效益。一個良好的生態旅遊系統應具備和諧的結構、高效而經濟的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既能適應自然條件變化,又具有凈化環境污染能力,發揮最佳的生產效率,為人類提供優美的生態旅遊場所。
自然保護區是受國家行政管理和保護的,絕不允許亂砍濫伐和破壞自然環境,尤其在劃定的界限內連正常的工農業生產也不能進行。然而,自然保護區建設離不開當地居民,二者唇齒相依,互相促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必須給當地居民帶來更多的實惠,而不是貧窮,因為無數實踐證明只有當地居民生活富裕,保護的目標才能達到。那麼當地居民依靠什麼維持其生存與生活?就目前各種經濟活動來看,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是取得經費來源的一個十分有效的手段。生態旅遊可給自然保護區帶來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對參觀者進行自然保護的教育,使當地人民生活幸福與保持自然保護區可持續經營的經濟形式。如何達到發展生產又減少環境破壞的效果呢?我們認為首先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此原則指導下保護環境,尤其是要遵從旅遊不能超過環境容納量這個最基本的生態學原理。
2.可持續發展概念的產生
樸素的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由來已久,在傳統的農林業生產和社會發展的實踐中都有這一概念的雛形。但是作為一種科學術語,是在1980年發表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WCS)中給予系統闡述的(IUCN, 1980)。這一文件雖然主要是針對自然資源保護提出的,但其涉及的范圍遠遠超出了單純的自然資源的保護,而且把保護與發展看作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並將自然保護置於整個社會發展的框架之下。
世界自然保護大綱改變了過去就保護論保護的做法。明確提出其目的在於把資源保護和發展很好地結合起來。這里所談的發展是指經濟發展,來滿足人類的需要和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這里所指的保護是指人類要合理地利用生物圈(生物居住及賴以生存的地球),既要使目前這一代人得到最大的持續的利益,又要保持其潛力,以滿足後代的需求和願望。大綱提出了生物資源保護的三個目標,即(1)維持基本的生態過程和生命維持系統;(2)保持生物遺傳多樣性;(3)保證生態系統和生物物種的持續利用。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於1987年向聯合國提交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又稱「布侖特蘭德」報告(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該報告把可持續發展思想貫穿始終,在充分考慮目前世界環境狀況的同時,提出可持續發展的策略與行動。在這里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與世界自然保護大綱中所提出的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可持續發展是滿足當代人需要的同時,不損害人類後代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報告中提出,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做到:(1)提高經濟增長速度,解決貧困問題;(2)改善增長的質量,改變破壞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的問題;(3)千方百計地滿足人們對就業、糧食、能源、住房、水、衛生、保健等的需求;(4)把人口限制在可持續發展的水平;(5)保護和加強資源基礎;(6)技術發展要與環境保護相適應;(7)把環境和發展問題落實到政策、法律和政府決策之中。
總之,可持續發展不否定經濟增長,該概念從一開始就強調經濟與環境之間的協調發展,甚至把解決貧困問題放在第一位。在改變以破壞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的增長方式的同時,不忘滿足就業、提供糧食和限制人口數量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的共同心願,傳統的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當今和未來發展的要求,人類正在尋求一條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協調發展的途徑。我們認為: 犧牲環境求得發展的做法是不可持續的發展;同時,過分強調保護環境,忽視人民財富增加的發展也不是可持續發展。因為,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如何尋求發展途徑的問題,如何提高經濟增長的問題,以及如何發展經濟不破壞環境的問題。
3.關於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討論
可持續發展概念提出以後,在全世界得到了廣泛響應和迅速發展,無論是學術領域還是政府機構都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重要研究課題和行動准則(ERP Environment, 1999)。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學者對這個概念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可持續發展更象一個口號,而不是科學概念 (Di Castri,1995),甚至認為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模糊發展 (Oldman, 1995)。本文針對這些情況,做一簡單介紹,以便使我們能夠對這個概念有一個更全面的認識和更深刻的理解。
為什麼可持續發展概念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法國著名生態學家 Di Castri (1998) 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本身不夠確切也無法應用,原因是概念本身自相矛盾,無法正確地反映長期趨勢和不確定性;在目前地理經濟和開放的信息社會條件下,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應用就更具有隨機性。由於政界、官員、環境專家、商人和企業家的完全不同的動機,使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就變得更具有隨機性和主觀性。他進而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弱點。(1) 人口、資源和環境不是平衡的,人口和資源都是在變化的,容納量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應用,我們不能用一個固定的框架去衡量那些不斷變化的空間及其相關要素;(2) 自然資源不是固定不變的,也不是事先規定的,淡水、濕地、潮汐等以前被看作非能源的物質現在成了重要的能源;(3)物種、生態系統和資源都是在不斷地進化或者變化,無法把當代的這些資源毫無變化地轉移到我們的後代,即使我們當代人不去干擾,它們也一定要受大自然的選擇而發生變化的;(4 )我們無法通過簡單的推理或演繹目前的趨勢來解釋未來幾代人的需求和未來的資源價值,當代人對電、火車和計算機的需求是我們的祖輩所無法想像的,也可能是我們將來所難以預料的;(5 )可持續發展是無法度量的也是無法計算的,直至目前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一個可用來度量可持續發展的計算單位;(6) 考慮系統動態、非線性、開放性、穩定性和適應性變化等方面,從方法論的觀點出發,發展和可持續性這兩個術語是不協調的。
Di Castri (1995) 在《自然與資源》雜志上撰文,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椅子」模型,進一步規范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內涵。他指出可持續發展可以被看成是一把椅子,其四條腿長度相等,強度相同,四條腿中的每一條都相對獨立但又互相依賴,都是可持續發展的成分,如果有哪一條腿比其它短些或長些,就坐不安定,不能可持續發展。這四條腿分別是社會、經濟、文化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結論是只有在經濟、環境、社會和文化四方面都達到相對平衡的發展。然而,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已經達到或將會達到這四方面的完美與平衡。比如,美國的經濟發達和自然環境良好,但社會環境不好,尤其是大城市社會問題更多。法國也是社會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居高不下的失業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但環境的惡化和生態破壞很快制約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從全球看,經濟發展迅速和導致環境惡化現象十分普遍,而且沒有哪個國家或地區達到這四個方面的平衡,或著四個方面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
正由於可持續發展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不同的機構以及不同的學術背景的專家對此進行解釋和評論時,難免帶有各自所從事領域的色彩,有時甚至片面強調問題的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面的重要價值。可持續發展有很多含義,這個思想既簡單又復雜,一方面要保護環境使生物群落免遭干擾,另一方面聽起來又不很實際:沒有一定的破壞我們如何建造橋梁和公路?如何生產足夠的糧食充飢?如何築堤防洪?如果我們限制投資者所帶有一定破壞性的經濟活動,如何吸引投資開發?他們沒有經濟效益行嗎 (Johnson, 1998)? 事實上,任何一個環境問題的產生都有其顯著的經濟特徵,環境污染的出現是人類發展機械和石油等工業的一個副產品,生態破壞是人類發展能源、交通運輸等工業的副產品。如果沒有這些工業的發展也可能不會出現這些環境問題,然而,為減少環境問題而限制人類的經濟發展是消極的、無所作為的觀點,也是人類進步和社會繁榮的障礙。所以說環境問題實質上是經濟問題,是人類建設和發展自身文明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生態旅遊是最能夠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經濟活動。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被學術界和公眾所普遍接受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中,並沒有明確表明它是一種即不破壞環境又能發展經濟的模式,只是強調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保持代際之間的公平性,防止當代人剝奪後代人利用資源的權利。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7)指出:經濟增長和發展必然要引起物理生態系統的變化,不能永遠保持所有生態系統不受干擾,甲地的森林被破壞了,卻可能在乙地重建, 但一定要有計劃,防止土壤侵蝕和遺傳退化等。總之,可更新資源的利用要在環境容納量的范圍內。UNCED (1992) 協議提出森林資源和林地應該進行合理的經營以滿足當代和後代的社會、經濟、文化和精神需求。我們在引用這一概念時必須既全面又准確,以便能夠合理地指導我們的經濟活動,把我們的國家建設好,把我們的經濟搞上去。
在1992年6月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各國政府達成一項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共識。中國是全世界第一個編制和實施《21世紀議程》的國家,這表明中國人民將和全世界人民一道共同擔負起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責任。事實上,中國只是用佔世界7% 的耕地養活了全世界22% 的人口,其資源、生態和環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同時也為全人類的文明作出了巨大貢獻。更值得一提的是,從1998年7月1日起停止對天然林的採伐,全面實行天然林保護工程,以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所有這些都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堅定不移地把經濟發展放在第一位的決心,而不是削弱經濟建設的中心地位。《中國21世紀議程》所強調的是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即從傳統的偏向數量增長的經濟模式轉向強調改善發展質量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切實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和子孫後代發展所需要的資源。
4.生態旅遊與可持續發展
「生態旅遊」是一種主題旅遊,它是指旅遊者到大自然中去,在欣賞自然景觀和了解生態現象的同時受到環境教育,同時是能夠達到可持續管理的旅遊。生態旅遊不僅用來表徵對所有觀光自然景物的游覽,而且強調被觀光的對象不受到損害,旅遊者受到環境教育和生態文明的啟迪,反映了保護自然的要求和責任。根據牛亞菲(1999)的研究, 生態旅遊概念的可分為三種:(1)根據市場和消費行為定義的生態旅遊概念。將生態旅遊作為一種旅遊方式或旅遊產品向市場推銷,向旅遊者提供優美的自然和文化環境;(2)根據可持續發展目標定義的旅遊概念。把生態旅遊看作一種旅遊發展模式,將旅遊發展與社區發展、環境保護結合起來;(3)根據行為規范定義的生態旅遊。強調旅遊者和當地居民的行為規范和環境價值觀,旅遊活動能使旅遊者和當地居民建立良好的環境保護和環境道德觀, 尊重地方文化傳統。
生態旅遊這一名詞進入我國僅僅幾年,便如雨後春筍般得到廣泛傳播,尤其是自然保護區依據擁有自然景觀的優勢,更是把生態旅遊作為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支柱產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歸自然,享受美景,陶冶情操也已成為人民大眾休閑的時尚選擇,到自然保護區旅遊的人數成上升趨勢,從而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按著Di Castri (1995) 的椅子模型,生態旅遊可以滿足社會、經濟、文化和環境四方面的協調發展。
首先,生態旅遊業能夠促進社會的發展,旅遊是一個人民群眾十分熟悉而又具有悠久歷史的社會活動,它能夠使人們相互了解,增長知識,發展友誼,促進經濟和社會文化交流。就目前各種產業狀況看,生態旅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產業。當地居民通過開發旅遊,就能夠從他們所經營的生態系統之外尋找生存空間,擴大經營領域,融入全社會。能夠開展生態旅遊的地區一般都分布在林區、草原或其他偏遠山區,相對來說是比較封閉的系統,因而保留很多原始的、獨特的、珍貴的自然景觀,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發揮這筆財富的效益,為當地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維持社會穩定和提高邊遠山區的擴大開放具有重要作用。生態旅遊是非消費性旅遊,在旅遊者得到滿足,旅遊區當地居民提供旅遊產品之後,自然景觀和環境條件並未得到破壞,實現旅遊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其次,生態旅遊有利於文化和文明水平的提高,以此明顯區別於其他行業。旅遊雖然也經營產品,但這是一個更富有文化內涵的產品,旅遊者通過觀光不但獲得了產品而且得到了大自然的熏陶,獲得了有關人與自然的知識。尤其是生態旅遊在銷售給遊客風光美景的同時,遊客也獲得了一種文化和文明教育,這已遠遠超過了簡單的商業行為和買賣關系。普通的企業只能提高顧客的物質文明,優秀的企業在銷售其產品的同時也宣傳企業文化,提高顧客的精神文明,而生態旅遊讓遊客接受大自然的洗禮,在使遊客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雙豐收的同時,又推出一個更高層次的文明,即生態文明。生態文明屬於廣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突出表現為人們正確對待和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維護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的理性認識、理智行為和道德情操。在世界面臨多種環境問題和倍受生態破壞困擾的今天,我們更需要生態文明,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保護環境,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旅遊是生態文明教育的最有效的手段;生態旅遊區是生態文明教育的最大課堂;森林、草原、海洋,動物、植物和珊瑚等自然景觀和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是生態文明教育的最好教材。
再其次,生態旅遊可促進環境保護。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策略,我們必須保護好環境,保護好資源,保護好生物多樣性。然而保護是一種人為活動,是人們的一種有意識的社會實踐,那麼如何才能喚起人們的保護動機,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重要的是應該培養人們的愛心:包括對大自然的愛、對環境的愛和對生命有機體的愛。那麼這種愛心從何而來?我們知道愛父母師長,這是儒家思想的繼承;我們知道愛國愛人民,這是愛國主義教育的結果,前者根深蒂固,後者有聲有色。儒家文化和社會教育對人們熱愛自然感情來說缺乏愛的基礎,必須用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這就是生態旅遊。通過生態旅遊能激發人們熱愛自然和環境的意識,喚起人們的保護動機。由於生態旅遊使人們真正體驗到自然之美,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由此激發人們的愛心,使環境保護成為一種有效的自覺自願的行動,從而達到主動保護和積極保護的目的。
MecNeely (1996) 認為,生物資源常常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在於剝奪了最接近自然保護區居民對這些資源的經營權,生態旅遊和當地居民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共同完成保護的任務。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的每種形式是獨特的,不管它對人類的價值如何,值得受到尊重。並且來自自然的利益取決於必須的生態過程和生命支持系統的維持,也取決於生命形式的多樣性。保護生物多樣性必須與生態學原理相一致,物種和生態系統存在的理由可能比簡單地滿足當代消費者的經濟願望更為重要,當一個基因庫由於當代人為最大限度地滿足個人利益而趨向滅絕時,所有的子孫後代都將為其付出代價。
可持續發展必須反對二種極端傾向:一是片面追求數量增長,忽視效益和環境的做法;另一個是片面強調保護環境而忽視經濟發展的做法。在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狀況問題突出、經濟發展較快的條件下,更要注意後一傾向的發生,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解決當地群眾的貧困問題的話,那麼環境和資源也難以有效地得到保護。前文中提及的生態旅遊只是林區或自然保護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實例,是否可以開發其它類似的產業?如林區綠色食品業,飼料肥料產業和禮品手工藝品等。可持續發展首先是經濟的發展,沒有經濟的發展也無所謂可持續。總之,發展是硬道理,解決貧困和發展經濟是我們的中心任務,保護也是為了發展,而且是為了讓子孫後代能夠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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