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
⑴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1)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⑵ 文化和旅遊部制定的旅遊住宿業和旅遊景區標準是怎樣的
8月17日,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召開會議。會議強調,文化和旅遊系統要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美德。
一是加強行業監管和引領,組織開展禁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積極引導景區景點、飯店民宿、旅遊餐飲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倡導文明旅遊,在文化和旅遊活動中遏制餐飲浪費現象。
二是充分發揮各類文旅陣地作用,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宣傳活動,在文藝創作及各類文化和旅遊活動中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戒奢克儉的優良傳統。
三是從自身做起,加強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厲行勤儉節約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從小處著手、從日常抓起,身體力行杜絕浪費。

(2)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節約糧食的意義:
中國的食品通脹已連續12個月保持在10%以上。幾乎在一夜之間,「節約食品,避免浪費」的宣傳就覆蓋了所有主要媒體的頭條。在不斷滾動的新聞報道中,各單位也紛紛採取行動響應號召。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一些餐廳開始要求顧客先稱體重再按照體重點餐;一些餐廳還推出了「N-2」政策——N個人只能點N-2份菜。因為生產米酒需要消耗大量糧食,甚至有聲音呼籲停止釀造深受人們喜愛、現已享譽世界的茅台酒。
食品通脹壓力不是由需求驅動的,而是與供應的局限有關。由於天氣條件難以預測,豬肉進口似乎受阻,食品通脹壓力很可能會在近期難以消退。因此,保守的中國傳統智慧會呼籲節約糧食。與此同時,貨幣政策為了支持經濟復甦也不得不容忍暫時的通脹壓力。
隨著中美之間的競爭繼續升級,如果外來風險有上升的跡象,那麼保留一些政策刺激的餘地是明智的。最近高層的講話在強調潛在風險,尤其是來自海外的風險,也就不奇怪了。
⑶ 求文檔: 2010導游政策法規基礎知識
你說的是考試大綱吧,考試都是按大綱出題的
《旅遊政策法規》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導讀
1.《旅遊政策法規》教材基本結構
教材編寫的指導思想: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反映我國旅遊業發展所取得的成就與經驗,及時體現我國旅遊法制建設所取得的新進展,為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質、能解決實際工作中相關法律問題、勝任新時期旅遊業發展需要的導遊人員提供實用的助學參考教材。
《旅遊政策法規》改變以前的結構,不再分編,直接按照十三章內容進行撰寫。十三章內容可以分為兩個大部分:
第一部分:旅遊基本政策。主要是第一章,包括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外交與台港澳政策、旅遊發展戰略與政策;
第二部分:旅遊法律法規。包括教材第二至第十三章,具體可以分為6個組成部分:
(1)旅遊法律基礎:第二、三章,主要介紹旅遊法的概述、旅遊法律關系、憲法知識和旅遊合同法律制度,這是旅遊法規的基礎理論部分。
(2)旅遊法律主體:第四、五、六、七章,包括旅遊消費者、旅行社、導遊人員和旅遊飯店管理的法律制度,是藉助旅遊合同建立起的旅遊法律關系主體。
(3)旅遊法律客體:第八章,主要是旅遊資源管理的法律制度,這是旅遊活動的物質基礎和載體。
(4)旅遊相關法律:第九、十、十一章,包括旅遊安全與保險、旅遊交通運輸和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5)旅遊程序法律:第十二章,重點介紹旅遊投訴。
(6)河北省旅遊法規:第十三章,介紹了我省三個主要的旅遊法規,《河北省旅遊條例》、《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旅遊投訴辦法》。
2.《旅遊政策法規》重點章、節在教材十三章內容中,重點章為第一、三、五、六、八和第十二章,尤其是第五、六兩章一直是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重點。在各章中,第一章重點節為第一、二節;第二章為第二、三節;第三章為第二、四、六節;第四章為第二、三節;第五章、第六章整體為重點,第七章為第一、三、四節;第八章為第二、三節;第九章為第一、二節;第十章為第二節;第十一章為第一、二節;第十二章為第一、二節;第十三章為第一節。
3.關於考核目標
本大綱在全面系統列出考核內容的基礎上,又指出了考核目標。目的是使考生具體明確考試的內容與要求;使社會助學者便於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在考試命題中也能更加明確命題范圍,便於准確安排知識能力層次和難易程度。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一般按了解、識記、理解和應用四個層次要求。了解是要求考生一般掌握法規規定與要求。識記要求能知道有關概念、名詞、知識的涵義,並能夠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是在識記的基礎上,全面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有關概念和原理的區別與聯系。應用是要求在理解的基礎上運用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上四個層次的要求,相互之間並沒有非常嚴格的界限,因此,在學習時應聯系起來綜合理解。
4.對考生學習與社會助學的建議
考生學習或者社會助學要在全面系統地學習指定教材的基礎上,掌握全部考試內容和考核知識點。應根據本大綱列出的考試內容和考核目標,進行學習或者對考生進行切實有效的輔導。應將了解、識記、理解和應用四者要求結合起來理解。注意加強與提高運用所學旅遊法規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切忌猜題押題。考生在學習中,可做一些包括案例分析在內的練習,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
第二部分 章節學習指南
第一章 旅遊基本政策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 , 檢查考生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我國的外交政策、「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以及對我國旅遊發展產業政策導向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識記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科學內涵及其產生的重要理論成果;了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歷史進程;識記黨的十七大的主題、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特點與取得成績與進步的原因;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內涵與要求;識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含義,了解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特徵和歷史任務,掌握黨的基本路線與基本綱領,了解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重要舉措。
第二節 中國的外交政策與「台港澳」政策
識記當今時代主題;識記我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宗旨、基本內容;了解我國對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本主張。了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提出過程,識記「 一國兩制」 構想的科學涵義和豐富內容;了解香港、澳門回歸的主要進程,理解並掌握我國在台灣問題上的基本主張;理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的重要意義。
第三節 旅遊發展戰略與旅遊產業政策
了解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旅遊業發展取得的成就;理解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旅遊業發展取得的經驗;了解我國旅遊業未來發展趨勢與產業政策導向。
第二章 旅遊法律基礎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 , 檢驗考生對法與旅遊法律法規、旅遊法律關系等常識和我國憲法基本知識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
第一節 旅遊法律法規導論
識記法的本質、基本特徵;識記旅遊法的概念、旅遊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理解旅遊法的國內形式與國際形式。
第二節 旅遊法律關系
識記、理解旅遊法律關系的概念、構成要素;理解並掌握旅遊法律關系的確立;對引起旅遊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旅遊法律事實學會分析和應用。
第三節 憲法法律制度
識記憲法的概念、特徵;理解新中國憲法的發展歷史;了解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理解並掌握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旅遊合同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我國《合同法》的主要內容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並初步學會運用合同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合同與旅遊合同
識記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徵;理解並掌握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識記旅遊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第二節 旅遊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識記旅遊合同訂立的概念;理解旅遊合同訂立主體資格的規定;識記《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形式與內容要求;理解掌握訂立合同的基本程序;識記合同生效、無效、可撤消的條件,並能夠靈活運用所學合同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節 旅遊合同的履行
識記旅遊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則;了解旅遊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識記抗辯權的概念與種類,理解各種抗辯權適用的條件與法律後果。
第四節 旅遊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和解除
識記旅遊合同變更、轉讓、終止的含義;理解並掌握旅遊合同變更的特點和條件;理解旅遊合同轉讓的類型與實現條件;識記旅遊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識記並理解旅遊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第五節 旅遊合同格式條款和旅遊格式合同
識記旅遊合同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的概念;理解旅遊合同格式條款制定、使用與解釋的法律規定。
第六節 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合同爭議的解決
識記違約責任的概念、歸責原則與承擔方式;了解旅遊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四章 旅遊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
通過本章的考試 , 檢查考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概念、基本原則,對旅遊消費者的概念、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規定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考試內容 :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概述
識記消費者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對象;理解並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旅遊消費者法律地位的確立
了解旅遊者的概念與界定;識記旅遊消費者的概念、法律特徵;理解並掌握旅遊消費者法律地位確立的含義、確立原則。
第三節 旅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了解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必要性;理解並掌握旅遊消費者的權利、旅遊經營者的義務並能夠靈活運用;理解消費者組織對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及權利限制;識記旅遊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
考試目的 :
通過本章考試 , 檢查考生對旅行社的概念、法律特徵及旅行社經營范圍、旅行社的設立及審批、旅行社的管理制度及經營規則等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旅行社概述
識記《旅行社條例》制定、實施的時間,識記旅行社的概念,理解旅行社的法律特徵; 理解旅行社的經營范圍;了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管理的原則。
第二節 旅行社的設立及審批
識記法規對旅行社設立條件、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要求;理解並掌握旅行社申報審批的要求與程序;理解旅行社分支機構設立申報與審批要求;理解並掌握外商投資旅行社申報與審批程序。
第三節 旅行社管理
識記目前出台的對旅行社管理的幾項制度及相互關系;理解並掌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的內容;識記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概念;理解掌握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繳納、管理、使用的范圍與條件;了解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案件的審理程序;了解旅行社業務年檢制度。
第四節 旅行社經營
理解並掌握旅行社的經營原則及旅行社業務經營規則,理解掌握旅行社對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並能夠應用這些法規規定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識記旅行社的權利;
第五節 旅行社的法律責任
識記旅行社的法律責任並能夠應用解決實際問題。
第六章 導遊人員管理法規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導游證書制度、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導遊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導遊人員的管理等法規的識記、 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
第一節 導遊人員概述
識記導遊人員的概念和類別;了理從事導游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第二節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與等級考核
了解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及其意義;識記導遊人員資格的條件與要求;理解申領導游證的條件和程序;識記不得頒發導游證的法定情形;理解導游證與臨時導游證、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與導游證的區別;了解導遊人員等級考核的規定。
第三節 導遊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識記、理解並掌握導遊人員權利及義務,並在理解基礎上能夠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節 導遊人員的計分與年審管理
識記導遊人員的記分管理的主要內容,理解並掌握導遊人員年審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五節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制度
了解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的概念,識記申領領隊證的條件及相關規定,理解並掌握領隊人員的職責。
第六節 導遊人員的法律責任
理解並掌握導遊人員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法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能夠靈活運用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章 旅遊飯店管理法規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 檢查考生對我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住宿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娛樂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法律制度
識記旅遊住宿業的概念,了解旅遊住宿管理的法規規定;理解並掌握飯店星級評定的依據及管轄的分工、評定辦法、評定步驟及檢查復核。
第二節 旅遊住宿法律制度
了解我國旅遊住宿治安管理的相關內容;了解《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識記《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的時間;識記食品、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其要求;理解《食品安全法》的適用范圍,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則與管理部門;了解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要求與法律禁止;理解並掌握食品生產企業與人員的法律要求;了解食品安全標准、食品標識、食品檢驗等相關知識;理解並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的要求。
第四節 娛樂場所管理法規制度
識記娛樂場所的概念;理解並掌握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娛樂場所禁設地和管理禁涉人的規定;了解在娛樂場所禁止的行為,理解娛樂場所經營的法規要求及對從業人員及進入娛樂場所人員的要求;
第八章 旅遊資源管理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考察考生對我國旅遊資源管理制度,特別是對風景名勝旅遊資源、文物旅遊資源管理、自然旅遊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旅遊資源管理概述
識記旅遊資源的概念、構成條件及分類;了解旅遊資源可持續開發的重要性;理解並掌握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主要規定。
第二節 風景名勝區管理制度
識記風景名勝區的概念與構成條件;理解風景名勝區的等級劃分及其管理,特別是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的規定。
第三節 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識記文物的概念與文物保護的范圍;理解並掌握文物的權屬規定;了解國家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識記民間收藏文物的途徑;了解文物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制度
識記自然保護區的法律定義;了解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條件、分類和保護,理解並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區域劃分與保護措施;了解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與管理內容。
第九章 旅遊安全與保險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考試, 檢驗考生對我國旅遊安全管理、旅遊突發事件處理、旅遊救援制度和旅遊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定內容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旅遊安全管理概述
識記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和原則;了解旅遊安全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識記旅遊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類;理解並掌握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規定。
第二節 旅遊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識記旅遊突發事件的概念與范圍;理解並掌握旅遊突發事件處理的原則;了解突發事件處理機構、預警發布與救援機制的規定;識記旅遊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與分級響應規定;了解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程序。
第三節 旅遊救援制度
識記旅遊救援制度的起源、我國國旅旅行救援中心的性質、業務范圍;了解國際SOS救援中心的活動。
第四節 旅遊保險法律制度
識記保險和旅遊保險的概念、特點;理解並掌握旅遊保險合同及其構成各要素;了解旅遊保險合同的概念與形式;識記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概念、投保范圍、保險期限、保險金額; 理解掌握旅行社投保和向保險公司索賠應注意的事項。
第十章 旅遊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 , 考察考生對我國旅遊交通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旅遊交通管理概述
識記旅遊交通的概念與種類;了解我國旅遊交通管理的一些共性規定,如憑票乘坐等規定;識記交通客票的性質與規定。
第二節 旅客航空運輸法律法規
識記旅客航空運輸的概念、航空運輸企業的經營准則;理解並掌握旅客航空運輸中承運人對旅客及隨身攜帶行李物品的責任;識記國內旅客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規定;了解國際航空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規定。
第三節 旅客鐵路運輸法律法規
識記鐵路運輸合同的構成;了解鐵路與旅客的違約責任;了解旅客鐵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識記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章 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 , 考察考生對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旅遊者人出境的管理制度、對我國邊境安全檢查與國境衛生檢疫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的識記、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中國旅遊者出入境管理制度
識記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有效證件,尤其是關於護照的法律規定;理解並掌握我國出國旅遊管理的各項制度要求;理解中國公民出入境的權利義務及其限制。
第二節 外國旅遊者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
識記《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適用范圍與原則;理解並掌握外國人入境出境的有效證件及我國簽證的種類,重點把握旅行證的含義和辦理程序;了解外國人在我國居留、住宿的有關規定;理解掌握外國旅遊者人出境的權利義務及其限制;了解港、澳、台同胞入出境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中國出入境邊防檢查制度
識記中國出入境邊防檢查主管機關與專門機構、職責;了解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物品檢查的規定內容。
第四節 中國出入境衛生檢疫制度
理解國境衛生檢疫的必要;識記我國衛生檢疫機構、檢疫傳染病、監測傳染病范圍;理解掌握衛生檢疫的范圍、處理,傳染病監測與衛生監督的要求。來源:http://www.hhkao.com/you/
⑷ 旅遊住宿業管理法律制度有那些
1.旅遊住宿業治安營理概述
治安好,旅業興。這是一個人所共知的道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包括旅遊住宿業有了很大發展,社會安定、治安良好,旅遊者有安全感是旅遊業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特別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狀況的好壞,對旅遊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為此,我國十分重視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是我國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也是我國旅遊住宿業健康發展的一個法制保障。
2.旅遊任宿治安營理的主要內容
(1)開辦旅遊住宿企業的治安管理
《辦法)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治安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這一規定在於保障旅館企業的正常經營,同時也是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業。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並、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從治安管理的角度出發,便於掌握旅館的有關情況,加強對旅館的治安管理。
(2)對旅館經營中的治安管理旅館的經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人員。我國的旅遊住宿企業,形式多種多樣,有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棧等,凡是經營旅遊住宿業務的,按照《辦法)都必須設置治安保衛部門,如飯店的保安部等。為了加強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同時,旅客住店登記時,旅館必須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要求旅客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時,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驗身份證件、如實登記規定項目外,旅館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旅客住店時,往往都隨身攜帶一些財物,為了保障旅客財物的安全,減少失竊、被盜等治安案件的發生,《辦法》規定,旅館必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保管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嚴格、完備的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這種規定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旅館,常會發生旅客財物丟失的事件,造成旅客與旅館之間的糾紛。旅館建立財物保管制度,可以減少這種糾紛的出現。
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加以妥善保管,並根據旅客登記所留下的地址,設法將遺留物品歸還原主;如果遺留物主人不明,則應當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後仍然無人認領的,則應當登記造冊,並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這種處理方法,不僅是我國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規的規定。對於旅客遺留物品中的違禁物品和可疑晶,旅館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旅館在經營中,如果發現旅客將違禁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人旅館,必須加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安機關對違禁將上述危險物品帶人旅館的旅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旅館企業開辦歌舞廳等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
隨著旅遊業的發展,旅館也從以往單純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發展為提供住宿、餐飲、娛樂、健身等多項服務,特別是旅遊星級飯店也規定必須要提供上述服務項目。對此,《辦法》規定,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國務院1999年3月26日發布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內容主要如下:①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下列活動:第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第二,危害國家的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社會穩定的;第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第五,宣揚淫穢、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第六,違背社會公德或者誹謗、侮辱他人的。②任何單位未經文化、公安、衛生部門審核,並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娛樂場所活動。③娛樂場所提供的各種娛樂項目、服務項目等的收費,必須明碼標價。④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使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等。⑤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⑥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居民身份證;其中,外地務工人員還應持有暫住證和務工證明。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娛樂場所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等等。
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是旅館企業開辦設立娛樂場所必須遵循的。
(4)嚴禁在旅館內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是一個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任何人只要持有效證件即可在旅館住宿、就餐以及娛樂。因此,難免會有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混跡其間,進行某種違法犯罪活動。為此,《辦法》規定,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如果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公安機關可以酌情予以處罰。如果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館依法處理。
(5)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的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的主管部門,依法負有以下職責:
①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②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
③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和搞好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工作。
⑸ 旅遊政策法規與旅遊法規的關系
旅遊政策法規,是由崔巍,楊春暉主編,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旅遊法規方面的教材。旅遊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旅遊教育的保障,而旅遊教育的壯大又依賴於旅遊教材的支撐。20年來我國已先後出版了數十套旅遊法規方面的教材,為旅遊法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隨著旅遊業的快速發展,旅遊科研不斷創新,新教材必須吸收這些成果的精華,把最新的研究動態介紹給讀者。為此,我們組織了一批長期從事旅遊法學課程教學和科研的老師為高等職業院校旅遊專業學生編寫了《旅遊政策法規教程》,由湖南工學院陳國生袁鵬任主編,湖南工業科技職工大學教務處陳曉亮、長沙環境保護職業學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師范學校李玲任副主編。我們深諳質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編寫過程中我們堅決貫徹高職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實做到「基礎適度夠用、加強實踐環節、突出職能教育」,把握高職旅遊管理類專業課程建設的特點,融先進性、創新性、兼容性、實用性和科學性於一體,充分體現現代職業教育新理念。
《旅遊法規》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高職高專教育),是作者在多年研究積累與教學實踐基礎上反復修改而成。主要內容包括旅遊法規基本常識、合同法律制度、公司企業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導遊人員管理法規制度、旅遊住宿業管理法規制度、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遊資源管理法律制度、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食品衛生管理法律制度、旅遊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制度、旅遊投訴管理法規制度。
⑹ 與酒店管理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賓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
一、綜合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2年4月5日頒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酒店賓館業發展正在走向自律。該規范內容涉及客人預訂、登記、入住、飯店收費、保護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顧客貴重物品的保護、顧客一般物品的保護、洗衣服務、停車場管理等九大方面。
2、《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
本標准首次於1993年9月1日發布,修訂於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4月11日發布,該《通知》主要涉及旅遊業的發展、旅遊交通配套條件等。其中第三條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的規定。
4、《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5年2月21日發布,主要內容涉及(1)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境功能要求;(2)為防止環境污染和擾民事件的發生,對具以上城鎮興辦飲食、娛樂;
5、《旅店業衛生標准》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為規定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雜訊、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本標准適用於各類旅店。本標准不適用於車馬店。它引用標準是GB 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及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二、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發布,主要內容為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不得從事違法違紀等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同時廢止。主要內容為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等。
4、《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1999年5月25日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5、《公安部關於實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1995年2月6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為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的嚴格審批制度,及對《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幾處解釋。
6、《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於1990年2月20日發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遊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勵與懲罰等內容。
7、《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實施,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主要對煙草系統賓館飯店的組織管理、安全管理、檢查與整改、責任與追究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7)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⑻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⑼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制度:旅館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旅館業治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衛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9)旅遊食品安全住宿與娛樂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並報公安部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