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主管部門
『壹』 基層單位的旅遊安全管理職責是什麼
你寫錯了吧
應該是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吧?
基層單位履行具體的管理職責,作業現場的安全防護、安全隱患排查、安全意識及技能教育、班前安全講話等
『貳』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長城在線》 2003-1-20 15:55:15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旅遊局
【頒布日期】 19970327
【實施日期】 199703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行業管理
【文號】 旅辦發(1997)第038號
【名稱】 國家旅遊局關於下發《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計劃單列市旅遊局,副省級城市旅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蘇州、桂林市旅遊局:現將《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海內外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全國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機構設置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的設置遵循分級設立的原則,全國設置國家和省級質監所,地市以下的質監所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旅遊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
質監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本著適應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由旅遊局決定。
二、職責范圍
各級質監所嚴格按照委託或授權的職責范圍開展工作。
國家旅遊局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全國質監所的工作;②受理並處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中央各部門開辦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際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案件;④直接處理重大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旅遊投訴案件;⑤協同有關司指導全國旅遊市場檢查工作;⑥協同有關司組織實施全國旅遊質監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監所的職責范圍是:①指導本省范圍內的各級質監所工作;②直接處理本地區重大的和跨地、(州)、市、的投訴案件及省級各部門的旅遊企業的投訴案件;③受理並處理本省(市、區)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④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檢查工作。
地市級以下質監所的職責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各級旅遊局質監所管轄同級旅遊局收取並管理其保證金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案件。
三、基本工作制度
1.各級質監所接受同級旅遊局的領導和監督;旅遊局對其質監所在委託范圍內的工作承擔法律責任。各級質監所同時接受上級質監所的業務指導。
2.國家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國質監所工作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規定。各級質監所根據質監工作的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3.各級質監所要及時處理受理的投訴;對於不屬委託授權范圍的投訴案件,要在七日內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4.各級質監所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決定,由旅遊局負責人核准。
5.各級質監所進行市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必須獲得依法授權或委託。
6.各級質監所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7.各級質監所要根據委託授權的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
8.各級質監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質監所所長由旅遊局黨組任命。各級質監所所長的任命要向上一級質監所備案。質監所配備的質監員要逐步實行資格考核認定,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由國家旅遊局有關司室會同質監所組織實施。
四、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全國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組織與管理暫行辦法》(旅管理發〔1995〕123號)同時廢止。
【名稱】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
【題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賠償試行標准。
第二條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旅遊者本身原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
第四條 旅行社收取旅遊者預付款後,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出境旅遊應提前七天)通知旅遊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旅遊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
第五條 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經濟損失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第七條 導游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客人服務標準的要求提供導游服務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導游服務費用的2倍。
第八條 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遊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導游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被索要小費的2倍。
第九條 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條 旅行社安排的餐廳,因餐廳原因發生質價不符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所付餐費的20%。
第十一條 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因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國家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在旅遊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組團社應先行賠償旅遊者的損失。
第十六條 旅行社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的。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發生後,已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的。
第十七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保證金賠償標準的發布、修訂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家旅遊局1995年7月1日下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旅辦發〔1995〕046號)同時廢止。
『叄』 哪個部門制定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級
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級。
『肆』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4)旅遊安全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伍』 入境旅遊發生重大事故像哪些部門報告
導游證實務考點歸納: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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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安全事故的概念及等級
(一) 概念: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
(二) 等級:
1. 輕微: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 一般: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10萬(含1萬)元者。
3. 重大: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100萬(含10萬)元者。
4. 特大: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二、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一) 處理原則:①迅速處理原則;②屬地處理原則;③妥善處理善後原則。
(二) 處理程序:
1.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①立即報告;②保護現場;③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④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2.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和程序:
處理原則:由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以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處理程序:①事故報告單位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②做出標記,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如有傷亡,應立即組織醫護人員搶救,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事故報告單位應確認傷亡人員的身份及保險情況,並進行登記。如有死亡,注意保護好遺骸、遺體。對事故現場的物品,要認真清理和保護並逐項登記造冊。③在處理過程中,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為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有關證明文件;④如果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責任方和事故報告單位在對傷亡人員清楚後,要及時報告當地外事部門及國家旅遊局,由當地外事部門或國家旅遊局負責通知外方,而有關組團旅行社應當及時撫慰傷亡者家屬。
3. 特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適用於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①報告;②現場保護;③調查。
『陸』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 旅遊安全行政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旅遊局必須設立旅遊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熟悉安全業務的專業幹部。
第七條 市、縣旅遊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 市、縣旅遊局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與旅遊安全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規定;
(二)制定本轄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各旅遊部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組織和實施本轄區的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
(六)對轄區的旅遊安全工作進行通報或表彰;
(七)監督、檢查有關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旅遊者人身、財物的保險制度;
(八) 建立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一般事故,每月上報一次。重大事故,接到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旅遊主管部門;
(九)直接參與重大旅遊事故處理工作;
(十)受理本轄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召開本轄區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十二)組織交流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教訓;
(十三)協同公安、衛生、工商、園林等部門開展對旅遊環境的整頓、治理工作;堅決制止向旅遊者敲詐、勒索、強行兜售的不法行為;
(十四)依靠當地政府協調本轄區旅遊單位之間有關旅遊安全方面的關系;
(十五)負責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柒』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捌』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