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旅遊安全事故案例
『壹』 關於雲南旅遊如何長盛不衰的案例問題及其解答。
卦古鎮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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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次在夢里相遇的麗江,如今清晰地見著她的容顏,算是一種初來還是一種重逢。淡雅的山水,濃郁的風俗,還有以前不曾見過的美麗,在生命里逐漸鮮活。行走在小橋與流水裝幀的街巷,你會覺得,麗江的塵埃都是風情的。無論你懷著怎樣平庸的心境,亦會被空氣中彌漫的風情感染,千年民俗醞釀出的芬芳可以將你漂洗得風姿萬種。在我背上行囊,獨自放逐在麗江的時候,就知道,一路上會有那麼多的風情,與我偎依。如果你想享受麗江的自然風光及氣候的同時又非常喜歡地域文化民族風情並且有時間,那就在這幾個節日期間來麗江吧!
1. 春節。春節無疑是全國絕大部分地區絕大部分人民都要慶祝的節日,麗江當然也不例外。春節前一周左右節日的氣氛就相當濃厚了-----街上人來人往比平日多了許多,市場里人群比肩接踵,人擠人、筐碰筐(當地人都習慣背筐)。市場里交易的人比平時多了很多,攤位不夠,就擴展到了市場外的路上。到了臨近大年三十的那兩三天,市場外面馬路被佔去了半邊,警察把守截斷交通,就是公交車也要繞行。交易的商品也增加了許多。很多東西是專為過年才做的吧,平日里根本沒見過。此情景要持續到臘月二十九。年三十上午還有些許人,到了下午就滿城空巷了 。。。。。。
當然如果想要感受當地人----納西、白族等民族的節日風俗、節日飲食等就只有到他們的家裡去了。和大多數地區一樣,年三十家家貼對聯,准備年飯。不同的是,無論納西還是白族村落,家家門口都會燒上高香----門邊左右各一注,大約一米五六十公分高,要燃到初一或初二。我所知道的納西人過年三十,早飯只是簡單吃點烤餌塊、烤雞血、油炸雞豆粉皮等。然後准備豐盛的年夜飯。年夜飯一定要有豬頭、雞和魚,其它還有臘肉、火腿、香腸、酥肉等等。總之都是鮮肉或臘肉製作的菜餚,只是難得見到鮮疏。不是沒有,只是飲食習慣吧。
吃了年夜飯,年三十晚上,人們的娛樂活動和大部分地區一樣,無外乎是燃放煙花炮竹、打打麻將等。不同的是不是所有人家都可以看「春晚」。雲南大部分農村地區,尤其是山區還沒有接通閉路電視,能看電視的人家是自己安裝了天線的。
大年初一,早上,主要飯食是油煎糍粑,糯米的,據說是為了黏住人們的嘴巴,不亂講話。吃過早飯,家家戶戶出門,肩背手提家裡的各樣吃食以及煙酒茶等,去上墳。墳地大多在山上林間。除了墳墓,還建有石桌椅。人們來到自家墓地,先敬山神,再敬祖先,家人按長幼輪流下跪磕頭,焚燒紙錢。然後家人圍坐在石桌椅旁分享上供後的食品,談笑風生,好像是在野餐,是一次戶外休閑。而我的理解是他們是想在新年的第一天多陪陪逝去的親人吧。
午飯後村子裡或是鄉里會有各種活動----打跳、棋牌、籃球比賽等。初二是拜年的日子。人們走訪親朋好友,互相問候祝福。尤其是孩子們,給叔叔伯伯外公外婆等拜年會得到壓歲錢(這一點很多地方相同哈)。
2.棒棒會。每年的農歷正月十五是漢族的元宵節,在這一天,麗江的納西族卻過著一個完全不同的節日,叫「棒棒會」。棒棒會也叫「彌勒會」或者「米拉會」,據傳最早在麗江玉皇閣舉行,當地喇嘛教徒朝廟念經,村民進香祭拜彌勒佛,後來漸漸演變成農具交易會,其中以用作斧頭把、鋤頭把、鐮刀把、錘子把等的木頭棒棒最多,所以簡稱為「棒棒會」。納西語中有一句話叫「達哇納西努」,意思是一過年納西人就忙瘋了。年前瘋狂采購年貨,年中瘋狂吃喝玩樂,到了正月十五,則意味著年過完了,大家開始忙著准備春耕,需要添置一些新農具,這就是麗江棒棒會的由來。為了新一年的生產勞動作備耕,四鄉八鄰的農戶便到集市上來交易竹木傢具、果樹苗木、盆景花卉,以及山貨葯材和日用百貨。這天,古城裡人頭攢動、攤點林立、你買我賣,一派鬧熱景象。棒棒會為期三天,正月十五這天人最多最熱鬧。
棒棒會最早在麗江玉皇閣舉行,後來移到古城的四方街,麗江旅遊開發後,四方街被遊客所佔據,麗江人就把棒棒會又移到了新城的象山市場、忠義市場、昭慶花鳥市場等地舉行。如今的棒棒會上往來的人群也由最初清一色的農民演變為工薪階層、農民朋友、外地商販、外地常住客、遊客各色人等雲集。2010年還有很多緬甸人擺攤設點賣葯賣玉器。如今農具大都機械化了,種田的人也少了,麗江人也更重視修身養性養花養草,棒棒會的主角由棒棒逐漸演變成花木交易。由花木交易延生出的商品交易令人大飽眼福,總之只要跟花木有關的,什麼都在賣。首先,種花得有花盆,於是就有各式的陶盆、瓦盆、木盆拉來賣;種花還得有土,好土也能賣!人們把山上的落葉腐爛後而成的山基土用拖拉機拉來整麻袋整麻袋地賣;更絕的是還有賣羊糞的,種花得有肥料啊,於是顆粒分明的羊糞也被裝在麻袋裡拉來論碗賣,五塊八塊一碗,真是俗話說的家畜全身都是寶啊,羊糞也能賣上好價錢;如果你覺得花盆裡露出土和羊糞不好看,沒關系,這還有賣青苔的,專門有人上山采青苔來賣,綠綠的青苔蓋在花盆裡,即保水又美觀。
麗江人酷愛養花,家家戶戶庭庭院院都擺滿了花,什麼蘭花、茶花、梅花、桂花、十里香等等,都是花木里極其雅緻的。其中養蘭花在麗江尤其盛行,誰家養花沒蘭花,就像吃殺豬飯沒豬肉一樣別扭。麗江人養蘭花養出了名堂,有些名貴蘭花竟能賣到上萬元甚至幾十萬上百萬。即能修身養性,又能養花致富,麗江人真是會過日子。
當然,除了棒棒農具,花鳥魚蟲等,各式木雕、竹編、草編和小孩們愛玩的桃木兵器,以及冰糖葫蘆、油炸土豆、雞豆涼粉等等小吃在棒棒會上也是必不可少的。
3.三八節。
從沒見過任何地方比麗江更重視三八節。這一天,城市街道、農村村委會要組織很多活動。古城裡隨處可見身著民族服裝的各族女同胞。四方街、玉河廣場、黑龍潭公園都有打跳活動。這一天黑龍潭免票,萬古樓、木府為當地人免票。2010年身著納西族、白族等當地民族服裝的人免票進入。。。。。。。
麗江人如此重視三八節,如此隆重慶祝,也許和納西婦女歷來都要比男人負擔得多有關吧。據說原來納西男人的生活是「琴棋書畫煙酒茶」,而女人們就要田間屋裡都要管。現在情形有了很大轉變,但納西女們仍然一如既往地勞做著。所以她們對這一年中屬於自己的節日格外重視,紛紛聚集起來載歌載舞,歡慶度過。
4.三多節。三多節在農歷二月初八,為期三天。
「三多」是一個人,更是一傳說中的神----玉龍雪山之神靈,是傳說中能征善戰、濟困扶危的英雄,被納西族千百年來崇奉為保護神。據東巴古籍記載,三多屬羊,所以在過去,每年農歷二月初八和八月羊日,各地的納西族都要到麗江白沙「玉龍祠」(即北嶽店)隆重祭拜三多神,有的還在自己家中舉行「祭三多」儀式。詩歌中說:"年年春二月,戶戶祝三多"。祭拜同時還要進行聚餐、對歌等活動,非常熱鬧。 麗江納西人身著節日的民族盛裝,從山裡平壩,四面八方雲集到北嶽廟,在三多面前供上飄香的美酒、肥美的肉食,焚燒旺盛的香火,跪拜磕頭,虔誠祭祀,求願三多神護佑納西人幸福安泰、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然後在廟宇四周的大樹下、溪水旁,青煙裊裊,圍聚野炊;在古剎門前的場地上,連日晝夜,高歌踏舞,盡情歡樂。二月的麗江,陽光明媚,春意盎然,桃紅李白,菜花嫩黃。玉龍雪山下,無數花多競相開放,正是麗江踏青游春的好時節。因此,除祭拜活動外,人們還郊遊野餐,舉行賽馬、對歌、跳舞比賽等,還要到距離北嶽廟不遠的玉峰寺觀看那株著名的、怒放著的"萬多茶花"。
麗江已把每年農歷二月初八作為法定的納西族傳統節日。各單位包括學校放假三天。
5.清明節。
和其它地方一樣,麗江的清明節也是祭祀的節日。與我家鄉所不同的是納西人在剛好四月五號這天上墳祭祖。而我的家鄉一定要在節前的某一天提前上墳燒紙錢,並有說法----清明節當天是為和尚掃墓的日子。
麗江,納西人過清明節,甚是隆重。我沒有親自到納西人家裡參與過,但我知道,外出做事的人,只要是能趕回家的都要回家。無論街上還是市場里的小店、攤位,都紛紛關門收攤。平時熙來攘往的街市冷清了許多。
清明節是祭祀的節日,同時也是人們一年中又一次聚會的日子。和春節類似,人們上墳祭祖後會進行游山野餐等活動。
6.火把節。
火把節是雲南彝族、白族、納西族等彝語支系少數民族古老而重要傳統節日,有著深厚的民俗文化內涵,名揚海內外,也稱「星回節」,每年的火把節按農歷「星回」計算,通常在農歷6月24日或25日開始,一般舉行三天,被譽為「東方的狂歡節」。
各民族關於火把節的傳說很多,主題大多與「忠烈」、「殉情」、或「人定勝天」有關。在麗江納西族的火把節傳說大意是這樣的:天神「子勞阿普」(相當於漢族的玉帝一說)撥開雲霧,看見麗江鳥語花香,人們盡情歡歌跳舞,比天神在天堂還快活。天神十分妒忌,命火神燒毀納西人的家園。火神下凡遇納西人收養別家孤兒,不分血緣,視如己出,火神不忍心破壞這么美好的人間溫情,遂召集納西人說明天意,讓家家准備火把,在6月25日(農歷)這天一齊點燃火把,連燒三天。天神再次撥開雲霧看到漫山遍野都是火光,以為人間真的被燒毀了,這才罷休。納西人因此免受滅族之災。從此,每年的農歷6月25日(可能因閏年相差一天)至6月27日為麗江納西族火把節。
以上僅僅是傳說,民俗學家考證稱火把節能流傳如此廣泛,與人類對火的崇拜有關,因為有火,古時候的人們夜晚才能延續光明;因為有火,人們才吃得上熟食;也是因為有火,原始社會的部落才能很好的抵禦猛獸。心理學家則稱火把節與人兒時潛意識喜歡玩火有關。
雖來源眾說紛紜,但各民族的火把節的的核心都有「狂歡」和「紅紅火火」的寓意。
每年農歷6月25日至27日,納西人按古規一連要過三天的火把節,點三個晚上的火把。每天門前要點一支柱子般又粗又大的大火把,寨子里的青年們個個拿著又細又長的小火把,沿著田埂、山路,邊走邊唱,直到深夜,場面蔚為壯觀。火把燃得越旺,就越吉利,人們越高興。
在麗江,以麗江大研古城最為熱鬧。小夥子們進行摔跤、耍火、鬥牛、斗羊、賽馬、上刀山下火海等活動。婦女們則進行民族歌舞表演。
7.鬼節。「鬼節」。在農歷七月十四。也有叫做「七月半」
傳說該日地府放出全部鬼魂,民間普遍進行祭祀鬼魂的活動。凡有新喪的人家,例要上新墳,而一般在地方上都要祭孤魂野鬼,所以,它整個兒是以祀鬼為中心的節日,系中國民間最大的鬼節。
這天,家家祭祀祖先,有些還要舉行家宴,供奉時行禮如儀。酹酒三巡,表示祖先宴畢,合家再團坐,共進節日晚餐。斷黑之後,攜帶炮竹、紙錢、香燭,找一塊僻靜的河畔或塘邊平地,用石灰撒一圓圈,表示禁區。再在圈內潑些水飯,燒些紙錢,鳴放鞭炮,恭送祖先上路,回轉「陰曹地府」。有些人在七月初七就要通過一定儀式接先人鬼魂回家,每日晨、午、昏,供3次茶飯,直到七月十五日送回為止。現在,逐漸剔除迷信色彩,保留祭奠形式,作為對祖先的緬懷和紀念。
『貳』 雲南導游威脅遊客人身安全,他為何這么囂張
我們的國家中國,地域廣,人口多,山美水美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在眾多城市中,雲南的美是大家一直認同的,要說國內旅遊熱門城市,雲南一定是排名靠前的,也成為了著名的網紅旅遊打卡地。然而12月23日,有網友上傳了一段雲南導游威脅遊客的視頻,導游看起來非常囂張,口不擇言,難道背後有什麼勢力嗎。
拍視頻的遊客在下車後立馬選擇了報警,這個導游的言語行為已經是明顯的人身攻擊了,相信他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不過他表現的如此囂張,想必之前就經常這樣威脅遊客了。對此,雲南旅遊局也做出回應,表示會嚴查嚴懲這類現象。希望雲南旅遊局能夠真正的做到吧,畢竟旅遊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情。
『叄』 近日網爆一雲南導游威脅遊客人身安全,你都遇到過哪些旅遊團奇葩事
很多人出去旅遊主要是為了放鬆心情,但是一個人出去旅遊會感覺不太安全,所以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組團去旅遊,但是這一次在網上爆出了一個新聞,卻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關注著主要是因為一名雲南的導游在旅遊的過程當中公然威脅遊客的人身安全。這就不由得引起了人的身世,畢竟這幾年因為導游引發了一些旅遊問題層出不窮,那麼我在旅遊的時候遇到過哪些奇葩事情,接下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隨意改變行程。
我記得有一次去旅遊的時候,已經坐上大巴車准備去長城拍照,但是沒想到開車到一半的時候,導游卻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長城的人已經太多了,今天就不去長城了,然後把我們帶到了故宮。但是在昨天我們就已經遊玩了故宮,所以這樣的行為我是非常不能夠理解的,難道他們提前就沒有買好門票嗎?
『肆』 雲南導游威脅遊客人身安全是怎麼回事
12月23日,有網友爆料,雲南昆明一名導游在旅遊大巴車上講解行程時,威脅遊客人身安全,「我現在跟您講的行程是這幾天的線路,但是我跟您講,您不聽,戴個耳機,行程當中你有任何問題,你不要再來找我,我會記住你的。」
導游稱,我脾氣不好,不要讓我針對你,針對你讓你終身難忘。該網友表示,當時車上一車姑娘,沒人敢反抗。
(4)雲南旅遊安全事故案例擴展閱讀
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已跟涉事遊客進行聯系:
在視頻中可以清晰的聽到,這位導游說話特別的豪氣,言語之中有一種盛氣凌人的感覺,一車女遊客沒有一個敢說話。他估計也是看到是女性遊客才會如此,要是男性遊客,一番話下來估計挨揍都有可能,就這種人品怎麼能做服務行業的。
可以說他完全刷新了人的三觀,人們是花錢去旅遊散心的,並不是為了去給自己添堵的,偏偏就遇上那麼個人渣。
據了解,目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工作人員已經以跟帖和私信的形式和涉事遊客進行聯系,但該名遊客並未回復。希望和這名遊客通車的遊客能夠積極和昆明市文旅局取得聯系,提供線索,方便文旅局進行調查處罰。
『伍』 網曝雲南導游威脅遊客人身安全,為何雲南導游總是出問題
雲南的導游總是出問題,應該跟當地的管理部門有關。因為管理不嚴,導致這樣的狀況發生。現在我們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了,有很多的人都想要去外出旅遊,特別是想要去雲南。因為雲南的風景很好,而且空氣也很新鮮。但是讓人們感覺到費解的就是雲南的導游,總是會出很多的問題。有人去雲南旅遊的時候,由於導游或者是商家的問題,就會遭到強制消費或者是導游的威脅。
這樣主要的原因其實就是這些導游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管理,他們做一些事情的時候,也沒有人去上報給有關部門,也就越來越囂張了。再加上導游的工資也很少,如果他們不進行強制消費的話,那麼他們的工資也很少,得不到相應的提成。
雲南總是會出現很多的狀況,而且一些問題總是得不到解決,大家也很怕自己去雲南旅遊,之後遇到這樣的導游和商家。其實如果投訴到有關部門是可以據進行管理的,而且也可以很好地制止這種情況發生,就不會讓大家覺得去雲南旅遊是一些很麻煩的事情了。
『陸』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柒』 2016年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有哪些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捌』 旅遊安全事故的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玖』 引發雲南旅遊安全問題的自然原因
此題主要考查旅遊安全的知識。第 (1) 題,從材料可知,影響雲南旅遊安全的主要因素是自然災害,如洪澇、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道路中斷,對遊客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第 (2) 題,由於該地區夏季深受夏季風的影響,降水集中且多暴雨,容易造成洪澇,再加上該地山體斷裂發育,岩石破碎,促使滑坡、泥石流多發。第 (3) 題,預防這些問題應該留意天氣變化,收聽天氣預報,查看地形,注意交通安全等。 【答案】 (1) 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對遊客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 (2) 夏季降水集中且多暴雨;山體多斷裂發育,造成岩石破碎,風化嚴重。 (3) 留意天氣變化,注意當地天氣預報;了解旅遊地的地形、地質狀況;注意交通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