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和旅遊汽車管理制度
㈠ 交通安全出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1、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道路右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要東張西望,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不能一邊走路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不要亂過馬路,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更不要在馬路上踢球、溜冰、放風箏、做游戲。一旦被來往車輛撞倒,後果非常嚴重。
2、橫過馬路前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先向左看,後向右看,當看清沒有來車時才可橫過馬路。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天橋」上行走,這樣才比較安全。
3、在通過馬路時,除了注意來往直行的車輛外,還要注意避讓轉彎行駛的車輛。當看到「方向燈」閃亮時,人離車輛遠一些。千萬不要以為讓過了車頭就沒事了,人與車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車尾撞倒,發生傷亡事故。
4、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在帶領下好隊伍,橫列不易超過兩人。行進時,就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要自覺遵守紀律,不隨便離隊,不互相追逐嬉鬧,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人、車通行。過馬路時,應在人行橫道上通過。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5、文明乘車,確保安全。我們在等乘公共汽車時,應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車。要做到等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來,然後依次上車。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並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
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能在車廂內大聲叫嚷,就做個文明的小乘客。下來後,要注意安全,不要從車前車後突然穿出或猛跑過馬路,以免發生傷亡事故。
㈡ 有關使用游覽車的法定法規
中國海事局關於加強遊艇管理的通知
為了加強對遊艇的管理,積極引導公眾對航海的關注和熱愛,支持遊艇業的健康發展,豐富公民的業余水上活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遊艇污染水域環境,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遊艇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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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
一、按照遊艇業的特點及其規律,依法管理遊艇
(一)遊艇的航行、停泊屬於水上交通活動,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管理。同時,遊艇活動屬於高檔次的消費行為,不同於生產經營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不能完全採取對生產經營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結合遊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點和規律,促進遊艇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遊艇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發展、有效監管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行業自律與交通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安全、清潔、有序、暢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環境。
二、遊艇管理的適用范圍
(一)遊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規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擁有,並從事非營業性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賃形式從事自娛自樂活動的遊艇。
(二)從事經營性運輸的旅遊船等,適用客船的有關管理規定,須向規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和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檢驗、登記和營運手續。遊艇改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應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注銷遊艇登記,重新辦理船舶檢驗和登記,並按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船舶營運許可手續。
三、遊艇的檢驗
(一)遊艇應當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技術法規或者規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對同型號批量生產的遊艇,經船舶檢驗機構的型式認可後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在境外購入的非營業性自用遊艇,應當持有境外有關主管機關認可的遊艇檢驗證書或者認可的組織簽發的遊艇合格證,並向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初次檢驗。
(三)使用中的遊艇應當按照規定每2年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但遊艇業主委託遊艇俱樂部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由俱樂部承擔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的遊艇,可以每5年申請定期檢驗,該遊艇俱樂部必須符合本通知的有關規定。
四、遊艇的登記
(一)遊艇的所有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國家、地區《船舶國籍證書》的遊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內河及其他管轄水域航行、停泊。
(二)在港澳台地區辦理了船舶登記的遊艇,可以在不注銷已辦理船舶登記的條件下,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五、遊艇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
(一)遊艇駕駛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遊艇駕駛人員適任證書。
(二)在遊艇上服務的專職船員,應當符合交通部有關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的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和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
(三)從事遊艇駕駛人員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備案和公布:
1.具備相應的培訓場地和訓練水域,有可供實際操作訓練的遊艇等設施和設備;
2.有足夠數量的符合要求的培訓教員;
3.有相應的法規資料、教材和技術資料等;
4.具有完整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建立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四)遊艇駕駛人員培訓機構開展遊艇駕駛員培訓時,應當將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學員名單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並統一為學員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考試、發證的申請。遊艇駕駛人員培訓機構應當實行學籍管理和考勤制度,保證每個學員的訓練內容和訓練時間,並保障培訓質量和訓練安全,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遊艇駕駛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在其培訓期內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六)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符合規定的年齡和交通部發布的船員體檢標准中有關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肢體健康等要求的,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頒發或者認可的遊艇駕駛證書。未按照規定持有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遊艇駕駛證書的人員,不得駕駛遊艇。
請查閱:《海事法》
在澳門地區設立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使得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規范有關之法律制度,以便保障因使用遊艇發生意外之受害人之正當利益。
基於此;
鑒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在聽取澳門保險公會意見後所作之建議;
經聽取咨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章 強制保險
第一條
(范圍)
一、被列為遊艇之船舶(葡文縮寫為ER),須向獲許可之保險人投購在使用該船時對第三人引致損害之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得航行。
二、為本法規之效力,遊艇系指用於海上運動、釣魚運動或娛樂之船舶,包括水上摩托車。
第二條
(有義務投保者)
一、遊艇所有人有投保之義務,但在行使用益權及保留所有權之出賣之情況下,投保之義務則由遊艇之用益權人及保留所有權之取得人承擔。
二、如其它人已對遊艇投保,上款所指之義務在該保險之有效期內視為已履行。
三、為本法規之效力,下列名稱定義為:
a)遊艇所有人?遊艇以其名義登記之人;
b)AMCM?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葡文縮寫。
第三條
(責任受保障之人)
一、保險系對遊艇所有人、船長、用益權人或保留所有權之取得人,以及遊艇正當持有人或駕駛員等人提供民事責任之保障。
二、保險亦包括在故意造成之水上交通事故中,以及在搶劫、盜竊或竊用遊艇時發生可歸責於犯罪行為人之交通事故中,對第三人所受損失作彌補之義務。
三、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下,保險不保障有關正犯、從犯、包庇人對遊艇所有人、船長、用益權人或保留所有權之取得人之任何損害賠償,亦不保障對正犯、從犯或包庇人,又或對雖知悉遊艇為非正當佔有而自願乘搭之乘客之任何損害賠償。
第四條
(除外責任)
一、保險之保障不包括對下列之人造成之任何損害:
a)所有根據上條第一款之規定,尤其是因共有遊艇而責任受保障之人;
b)上項所指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其所收養者,及直至第三親等之其它血親或與其共同居住或由其供養之直至第三親等之姻親;
c)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且應對該事故負責之法人或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以及為被保險人服務之雇員、散工及受託人;
d)因與以上數項所指之人有聯系而根據《民法典》之規定有權要求賠償之人。
二、保險之保障亦不包括下列之任何損害:
a)對遊艇本身造成之損害;
b)在運送、裝貨或卸貨過程中對遊艇運載之財貨造成之損害;
c)因裝貨及卸貨而對第三人造成之損害;
d)違反有關運輸之規定而運載乘客時,對其造成之損害;
e)直接或間接由原子蛻變或聚變、人工粒子加速或放射現象所引致之爆炸、熱能排放或輻射造成之損害;
f)在體育比賽及有關之試賽中造成之損害,但按本法規規定有特定保障者除外。
第五條
(體育比賽之保險)
一、遊艇之體育比賽及有關之試賽,均須按個別情況投購保險後方得進行,該保險旨在保障主辦者、遊艇所有人或船長,以及遊艇持有人或駕駛員等人因遊艇造成事故而負之民事責任。
二、上款所指保險之保障不包括對參賽者及有關輔助組、參賽者及輔助組使用之遊艇所造成之損害,以及對主辦實體及為其服務之人員或其任何協助者所造成之損害,但不妨礙上條之規定。
第六條
(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
一、遊艇民事責任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為澳門幣1.000.000.00元。
二、如法院裁定損害賠償系以定期金形式支付,則保險人賠償之義務在實際價值上不超過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而該定期金之支付應根據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通告內就採用即期給付之終身定期金方式支付之人壽保險而定之技術基礎為之。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七條
(強制保險合同之訂立)
一、獲許可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人,僅得根據訓令訂定之統一保險單之規定及條件訂立保險合同。
二、透過適用保險合同內之相應特別條款,得由保險單持有人向第三人就物質損害作部分賠償,而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此種保障之限制對抗受害人或其繼承人。
三、如擬投保之遊艇因其特別特徵,不屬「船舶民事責任」保險收費及條件表所定之類別,或發生該表內所定之非常災禍時,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有許可權按每一情況訂定保險合同之接受或續期條件。
第八條
(接受合同之特別條件)
一、當最少有三個保險人拒絕與要保人訂立合同時,要保人得通過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訂定接受合同之特別條件。
二、在上款所指情況下,由要保人選定或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指定之保險人,必須按該署所定條件接受有關保險,否則將被中止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六個月至三年。
三、上款所指合同之經營結余,將根據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確定該結余之方式及其分配標准之通告內所載之規定,分配給經營「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人。
四、按本條所定條件訂立之合同,不得有保險中介人參與,且不具備給予任何種類之傭金之權利。
第九條
(保險費之繳付)
一、在收到保險人發出之有關保險收費單時,應繳付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僅在繳付保險費後,方獲發民事責任保險卡。
三、在欠繳保險費時,保險人應通知保險單權利人保險將於以掛號信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後失效。
四、在上款所指之期間內,保險人不應發出民事責任保險卡。
五、如在第三款所指期間過後仍未繳清保險費,保險人應立即撤銷合同,且不妨礙有權根據現行價目制度收取與所過期間相應之保險費。
六、如被保險人拖欠前保險人之保險費,保險人得拒絕以被保險人之名義為遊艇投保。
第十條
(遊艇之轉讓)
一、保險合同之效力於遊艇轉讓當日之二十四時終止,但在此時刻之前該保險轉用於另一遊艇者除外。
二、保險單權利人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盡快將遊艇之轉讓通知保險人。
三、不履行上款所指之義務,導致合同失效。
四、遊艇轉讓之通知書應附同民事責任保險卡。
五、如不遵守上款之規定,保險人應將事實告知監察實體,以扣押有關民事責任保險卡。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之死亡)
保險合同不因被保險人之死亡而被撤銷,有關權利及義務將轉移予其繼承人。
第十二條
(抗辯之不可對抗性)
一、在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之范圍內,保險人不得以本法規未有規定或於保險單內未作有效訂定之任何抗辯、無效、撤銷或限制責任條款對抗受害人。
二、保險人以掛號信發出撤銷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後,合同失效。
第十三條
(多項保險)
如對同一遊艇按第二條之規定投有數份保險,為所有法律效力,適用該條第二款所指之保險。
第十四條
(優先賠償)
一、凡涉及本法規所指之保險合同,將優先對身體傷害賠償保險金。
二、如有數名受害人享有損害賠償權,而賠償總額超過保險金額者,各受害人對保險人之權利按比例減少至保險金額之總額,但不妨礙其它責任人負責賠償超出保險金額之部分。
三、如保險人屬善意且在不知悉有其它要求賠償之情況下,對受害人繳付超出上款所指其應得之數額,保險人則無義務對其它受害人賠償超出保險金額之餘額。
第十五條
(保險人之求償權)
保險人在作出賠償後,僅對在下列情況下須負民事責任者有求償權:
a)事故為故意造成;
b)搶劫、盜竊或盜用遊艇之正犯及從犯在使用該遊艇時造成事故;
c)在系泊或安全條件不足或不適當之情況下拋錨或停泊;
d)已投保之遊艇由不具備有關法定執照者,或處於精神錯亂及醉酒狀態者,又或受麻醉品、其它毒品或有毒產品影響者駕駛;
e)違反有許可權當局之指示或禁令出航,或在有許可權當局列為不適宜或不準停留之區域航行或停留;
f)使用功率不適合遊艇之發動機;
g)遊艇被用於保險合同內無聲明之用途,但為拯救或支持處於危險中之船舶或人之情況除外;
h)保險單持有人、被保險人、受託人或受任人又或實際指揮遊艇者故意之作為或不作為。
第三章 保險之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保險之證明)
一、符合作為本法規組成部分之附件之式樣之民事責任保險卡,構成投保之證明。
二、為刑法之效力,民事責任保險卡視為公文書。
第十七條
(保險卡內所載資料)
民事責任保險卡須載有下列資料:
a)保險人之商業名稱及標志(徽號)
b)有關編號;
c)被保險人之姓名;
d)保險單之編號;
e)保險之到期日;
f)遊艇之商標及注冊編號;
g)每起事故及每年之賠償限額;
h)註明根據現行法例之規定,保險合同之效力於遊艇轉讓當日之二十四時終止。
第十八條
(存檔之義務)
保險人須將最近十二個月內發出之民事責任保險卡之月報表或保險卡副本,以檔案或磁碟紀錄保存。
第十九條
(監督之方式)
一、在有許可權當局要求時,駕駛員或有義務投保之人應出示民事責任保險卡。
二、有許可權當局在進行監督時,得要求出示法律規定駕駛及
航行所需之文件,以及訂立保險合同之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無保險之情況)
一、在遊艇造成之事故中,如:
a)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之保險保障;
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則由汽車保障基金,現改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為FGAM),根據適用法例之規定,對該等事故而引致之死亡或身體傷害作損害賠償;規范汽車保障基金之規定保持不變,但延伸適用於本法規所規定之保險。
二、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對每起遊艇所造成事故之賠償限額,系根據第六條第一款設定之金額確定。
第四章 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未投保之遊艇之航行及遊艇之扣押)
一、任何使未投購強制保險之遊艇航行或允許該遊艇航行者,科澳門幣5,000.00元至10,000.00元之罰款。
二、在第十九條所指情況下,被監察實體要求出示民事責任保險卡後之八日內仍未出示者,除科澳門幣250.00元至1,000.00元罰款外,有關遊艇亦被扣押,直至出示保險證明時為止。
三、在發生事故之情況下,上款所指之未出示文件,將導致遊艇之扣押;在繳付應付之損害賠償後,或給付相當於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之擔保金後,或能證明在發生事故之當日已有上指文件,遊艇之扣押方被終止。
第二十二條
(民事責任保險卡之不當使用)
不當使用民事責任保險卡者,科澳門幣500.00元至1,500.00元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罰許可權)
澳門港務局有許可權科處本章所訂定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罰款之繳納)
一、須自接到處罰裁決之日起十日內繳納罰款。
二、如在上款所定之期限內不自願繳納罰款,則按稅務執行程序之規定,透過有許可權實體,以處罰裁決之證明作為執行憑證強制徵收。
三、就罰款之科處,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十五條
(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之保留)
第二十一條
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不妨礙違例者倘有之民事責任及/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保險人之處罰)
如保險人不遵守本法規之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應根據適用於與從事保險業有關之違例情況之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最後規定
第二十七條
(保險收費及條件表)
「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收費及條件表由訓令訂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韋奇立
附件遊艇民事責任保險卡之式樣(略)
(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一款)
㈢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 編輯詞條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針對交通安全嚴峻形勢,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數同比減少的工作目標,全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4·17會議精神,深化「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繼續開展專項整治。
目錄
展開
1 概述
2 數據
3 狀況
3.1 交通違法
3.2 低駕齡肇事
4 三級事故
4.1 農村道路
4.2 特大事故
5 預防
5.1 安全教育
6 兒童安全
7 交通安全宣傳標語
1 概述
兒童交通安全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並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讓他們在實際道路上獨立進行活動、玩耍中,避免發生交通傷亡事件等。並懂得宣傳交通知識。交通安全
2 數據
中國每一分鍾有一人因車禍傷殘,每五分鍾有一人因車禍死亡。每天死亡288人,每年死亡105120人,汽車數量佔世界1.9%,車禍死亡人數佔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發生第一起有記錄車禍以來,全球車禍累計死亡3000萬人,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
截至2013年1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約1.92億輛,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約2.05億人,中國已經大踏步進入「汽車時代」。但是,值得社會關注並亟待採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數據顯示,兒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兒童傷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間增長了81%。我國每年有超過1.85萬名的14歲以下兒童死於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歲以下的中國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傷害而受傷。少年兒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等發布的《中國汽車社會藍皮書》,調查顯示:中國75.66%的汽車內沒有安裝兒童安全座椅;39.95%的家長曾讓孩子坐 在副駕駛位置;而43.12%的家長選擇在乘車時懷抱兒童;10.05%的家長則認為安全氣囊能有效保護兒童。《中國汽車社會藍皮書》作者陳輝表示,這些 都是交通事故中兒童受到重大傷害的主要原因。陳輝建議,政府部門應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兒童安全座椅具體的使用條件、懲罰條例等,並加大宣傳力度。
3 狀況
省區
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減少。2005年,全國有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西、河南、貴州6個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幅超過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3.1 交通違法
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肇事減少。
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佔道行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原因造成的人員死亡比較突出。
3.2 低駕齡肇事
2005年,全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共導致31534人死亡,佔全部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導致死亡總人數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從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大貨車肇事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6.3%;其次是駕駛小客車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4.3%;駕駛兩輪摩托車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 13.3%
4 三級事故
2005年,全國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39.4%和 22.3%。
從公路技術等級看,二、三級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總數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總數的6.5%,比2004年上升2.8%。從公路行政等級看,國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總數的53.7%。
4.1 農村道路
2005年,全國縣道、鄉道等農村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22.6%和24%。全國農業人員及農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總數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傷107792人,占總數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4.2 特大事故
2005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傷。與2004年相比,事故起數減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數減少45人,下降5.3%;受傷人數減少172人,下降19.6%。
(一)24個省(區、市)發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廣東各發生4起,山西、雲南各發生3起,河北、內蒙古、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西、重慶、貴州、西藏、陝西、甘肅、青海13個省(區、市)各發生2起。山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等省(區、市)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數比2004年減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減少7起,廣西同比減少3起。另外,江蘇、廣東、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較多。平均每月發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於其他月份,分別發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運期間發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減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嚴重,機械故障導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駕駛人超速行駛導致12起,占總數的25.5%;因疲勞駕駛導致7起,占總數的14.8%;因違法超車、違法佔道行駛等導致事故5起,占總數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車超員違法行為,占總數的36.2%。此外,因機動車制動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導致9起事故,占總數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營運車輛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營運客車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61.7%和60%。跨省長途營運客車肇事12起,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41.4%;中短途營運客車肇事17起,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58.6%。營運貨車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34%和36.7%。
(五)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發。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發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93.6%和92.3%。其中,國道、省道上共發生22起,比2004年減少2起,占總數的46.8%;縣道、鄉道上共發生7起,同比減少15起。高速公路上發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態以單方事故為主,墜車事故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發生單方事故28起,占總數的59.6%。其中,有21起為墜車事故,多發生在西部多山地區,占總數的44.6%。非單方事故中,發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兩者合計占事故總起數32.6%。(資料來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報的06年上半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情況。
下半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趨勢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國道路交通運量將持續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將加大公路事故預防工作的難度;農民生產、生活出行增多,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現象仍將存在。進入7月份,持續高溫天氣,疲勞駕駛將對交通安全產生一定影響;暑期旅遊和晨間道路交通活動增多。
5 預防
針對交通安全嚴峻形勢,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數同比減少的工作目標,全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4·17會議精神,深化「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繼續開展專項整治。
第三季度要繼續把預防群死群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為重點,抓住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省份,解決突出問題,實施重點突破帶動全局戰略。通過依法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在嚴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強化運輸企業交通安全檢查,在督促企業落實責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險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識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調查研究,在認識和把握事故規律上有新的突破。總之,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消除一批客運交通安全手冊安全隱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險路段,查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使公路和農村地區道路通行秩序明顯好轉,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5.1 安全教育
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識,意識能改變人的行為,行為決定了後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決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徑。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衛意識,才能確保交通的安全。此項工作可從系統教育和強化教育兩方面來做。在系統教育上學校要給每個學生分發《交通安全教育手冊》,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在強化教育上採取交通安全活動形式,在活動體驗下重點抓以下幾項內容。
第一:請交通安全的專業人員(如交警、交通安全專家等)到課堂或者到指定地點給兒童講授有關交通安全的專業知識,提醒學生在參與交通時應注意的事項,並當場進行交通安全知識考核,對於考核通過者授予獎勵,比如「兒童駕駛證」等。
第二:給學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錄像,通過慘烈的場景、悲痛的畫面,讓學生吸取教訓,警戒學生不要做「馬路小英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擬片,使兒童更真實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惡劣後果。
第三:兒童駕駛教育館,在特定的場館內,兒童在專業人員保護的情況下駕駛教育用的模擬小車,從駕駛員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第四:安排交通意外模擬訓練。主要內容是學習如何應付緊急事故,學會自救與他救等方面的應急處理事態的能力(如人工呼吸、止血、簡單包紮、向外界求援等方面能力)。
另外,為解決交通安全教育持續性問題,2008年7月,公安部科技創新計劃「多媒體、虛擬現實技術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中的應用研究」正式立項(課題編號:2008YYCXSDST058),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組織實施,上海滬江虛擬製造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研發、設計並建設。2009年9月,項目成果初審會在上海滬江虛擬製造技術有限公司總部舉行,並通過了部級專家組評審和驗收,獲國家發明專利1個、實用新型專利2個、軟體著作權6個,並發表學術論文2篇,成為公安系統推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解決方案。全國多地已建設了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可組織學生實地學習。
安全管理
教育提高了學生的的自覺性,但還需要良好的管理來確保其安全。學校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落實。
第一:建立交通安全小分隊,由校長牽頭,主抓交通安全的若干教師負責,各班班長或宣傳委員為骨幹,有興趣並有一定活動能力的學生為成員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小分隊。定期舉辦相關活動,經常在校園中巡邏並進行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時刻提醒同學們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上學和放學時,在路口分配一位值日教師和值日學生(也可由家長協會成員或自願者來擔任),身穿橙色馬夾,戴上紅色手套,為學生的安全過街「發號施令」(必要時用口哨)。學生過街時成立小方隊,手拿黃色小旗或者頭戴黃色小帽,也可佩戴斜披在肩上的彩色綬帶等作為警示信號。夜晚過街時要佩戴反光袖章或背反光的書包以加強醒目性。
第三:在學校組織同學們唱有關交通知識的兒歌,因為兒歌具有童真童趣、形象生動、節奏明快易唱等特點,易於幼兒接受,所以用淺明易懂的安全兒歌來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更容易讓幼兒在潛移默化中形成安全意識,教學也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
6 兒童安全
兒童交通安全是個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關心。上述諸點措施,我們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有選擇地加以實施。相信通過大家的眾志成城,兒童的交通安全問題一定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讓祖國的花朵能在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下、濃厚的交通規章學習的氣氛和高度的交通意識中茁壯成長,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去上學的路上,一定要有家長陪同,特別是13歲以下的兒童,嚴禁自己乘坐或騎自行車去上學,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再次感謝新聞媒體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新聞媒體繼續發揮宣傳陣地作用,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使全社會都來關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7 交通安全宣傳標語
珍愛生命、創建平安校園
交通安全非口號,留住幸福無煩惱
嚴是愛、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後代
珍愛生命、留住幸福,抵制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樹立文明交通意識
實線、虛線、斑馬線,都是生命安全線
無限風光在險峰,交通安全莫放鬆
橫穿馬路:一看、二等、三通過
文明禮讓安全在,瞬間麻痹事故來
人要安全靠右行,車要安全靠慢行
橫過公路,一慢二看
實線虛線斑馬線,都是生命安全線
開車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忍一忍風平浪靜,讓一讓海闊天空
賭氣是罪惡之源,忍讓才能保證安全
損人是禍,讓人是福
寧可有理讓無理,不可有理對無理
行車都搶先,事故在後邊
酒後駕車者,醫院給你開好了房間
遵守交通法規是您對社會安寧的一份貢獻
雖為坦途——超速者戒;縱有捷徑——亂穿者止
超車超速痛快一時,釀成車禍悔恨一生
禮讓三分平安在,搶行一秒後悔遲
道路非比球場,不要合理沖撞
彼此讓一讓,安全有保障
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讓與爭一閃念,生與死一瞬間
穿馬路越護欄,不守法是隱患
行人靠邊走,車成靠右行,交通秩序好,人車保安寧
人不斜穿,不車越線,各行其道
馬路如虎口,勸君多留神
行人過路要小心,提前准備防萬一
安全行走的人才能走得遠
寧走千步遠,不冒一步險
同志,親人盼您平安回家
㈣ 交通安全
您好,希望可以幫您:
意義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每年都會因交通事故而致死、傷殘大量人員,財產損失更是一個天文數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要從小學生起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特別要提高駕車者的安全意識,嚴禁酒後、疲勞、超速違規駕駛。
概述
兒童交通安全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近年來,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並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讓他們在實際道路上獨立進行活動、玩耍中,避免發生交通傷亡事件等。並懂得宣傳交通知識。
數據
2009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3.8萬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9.1億元,與2008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0.1億元。與2007年相比,分別下降19%、10%、25%、15%、39%。 中國每5分鍾有一人因車禍死亡,每一分鍾有一人因車禍傷殘,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萬多人,汽車數量佔世界1.9%,車禍死亡人數佔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發生第一起有記錄車禍以來,全球車禍累計死亡3000萬人,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所以每個人都必須珍重生命,注意安全。截至2010年3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約1.92億輛,全國機動車駕駛人約2.05億人,中國已經大踏步進入「汽車時代」。但是,值得社會關注並亟待採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數據顯示,兒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兒童傷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間增長了81%。目前我國每年有超過1.85萬名的14歲以下兒童死於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歲以下的中國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傷害而受傷。少年兒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狀況
省區
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減多2005年,全國有29個省(區、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西、河南、貴州6個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幅超過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
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肇事減少 2005年,全國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92.7%和92.2%。因非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及行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4.5%和4.3%。因超速行駛導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勞駕駛導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違法超車、會車導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違法佔道行駛導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員客車交通事故導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大貨車、小客車和摩托車肇事突出,營運車輛交通事故減少 2005年,大貨車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總數的21.8%;小型客車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總數的20.6%;摩托車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總數的21%。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總數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營運車輛肇事135114起,導致38752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30%和39.2%,與2004年相比分別下降16.3%和 6.1%。其中,營運客車肇事51247起,導致10566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發生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交通事故403起,導致268人死亡,與2004年相比分別下降3.2%和15.1%。
低駕齡肇事比例
2005年,全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共導致31534人死亡,佔全部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導致死亡總人數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從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駕齡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大貨車肇事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6.3%;其次是駕駛小客車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24.3%;駕駛兩輪摩托車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佔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肇事致死人數的 13.3%
二、三級事故突出
2005年,全國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39.4%和 22.3%。 從公路技術等級看,二、三級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總數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總數的6.5%,比2004年上升2.8%。從公路行政等級看,國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總數的53.7%。農村道路
2005年,全國縣道、鄉道等農村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22.6%和24%。全國農業人員及農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總數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傷107792人,占總數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5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傷。與2004年相比,事故起數減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數減少45人,下降5.3%;受傷人數減少172人,下降19.6%。 (一)24個省(區、市)發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廣東各發生4起,山西、雲南各發生3起,河北、內蒙古、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西、重慶、貴州、西藏、陝西、甘肅、青海13個省(區、市)各發生2起。山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等省(區、市)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數比2004年減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減少7起,廣西同比減少3起。另外,江蘇、廣東、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較多。平均每月發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於其他月份,分別發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運期間發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減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交通違法嚴重,機械故障導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駕駛人超速行駛導致12起,占總數的25.5%;因疲勞駕駛導致7起,占總數的14.8%;因違法超車、違法佔道行駛等導致事故5起,占總數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車超員違法行為,占總數的36.2%。此外,因機動車制動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導致9起事故,占總數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營運車輛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營運客車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61.7%和60%。跨省長途營運客車肇事12起,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41.4%;中短途營運客車肇事17起,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58.6%。營運貨車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34%和36.7%。 (五)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發。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發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別占總數的93.6%和92.3%。其中,國道、省道上共發生22起,比2004年減少2起,占總數的46.8%;縣道、鄉道上共發生7起,同比減少15起。高速公路上發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態以單方事故為主,墜車事故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發生單方事故28起,占總數的59.6%。其中,有21起為墜車事故,多發生在西部多山地區,占總數的44.6%。非單方事故中,發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兩者合計占事故總起數32.6%。(資料來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報的06年上半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情況下半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趨勢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國道路交通運量將持續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將加大公路事故預防工作的難度;農民生產、生活出行增多,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現象仍將存在。進入7月份,持續高溫天氣,疲勞駕駛將對交通安全產生一定影響;暑期旅遊和晨間道路交通活動增多。從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統計數據看,7月份平均發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數在7700人至8900人之間,平均死亡8438人,佔全年總死亡人數的8 %,高於3月、4月、5月、6月;平均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針對交通安全嚴峻形勢,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數同比減少的工作目標,全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4·17會議精神,深化「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繼續開展專項整治。第三季度要繼續把預防群死群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為重點,抓住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省份,解決突出問題,實施重點突破帶動全局戰略。為此,公安部決定從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廣西、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9省(區、市)開展為期3個月的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通過依法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在嚴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強化運輸企業交通安全檢查,在督促企業落實責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險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識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調查研究,在認識和把握事故規律上有新的突破。總之,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消除一批客運 交通安全手冊
安全隱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險路段,查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使公路和農村地區道路通行秩序明顯好轉,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謝新聞媒體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新聞媒體繼續發揮宣傳陣地作用,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使全社會都來關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去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駕駛員違法駕車導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佔全年死亡總數的87.4%。 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佔道行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原因造成的人員死亡比較突出。 據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相對集中在春運期間,地點相對集中在西南部地區,僅在春運40天內,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傷特大事故18起,占總數的32.7%……
交通安全常識
一、 車、船事故 車、船發生事故,而自己又在其中,這時應該怎麼辦?
1. 首先,要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應迅速辯明情況,尋找應付的辦法。
2. 車、船撞擊事故,如果你能在撞擊關的短暫時間內發現險情,就應迅速握緊扶手、 椅背,同時兩腿微變用力向前蹬地。這樣,可減緩身體向前的沖擊速度,從而降低受傷害的程度。
3. 如果意外事件發生得特別突然,那麼就應迅速抱住頭部,並縮身成球形,以減輕頭 部、胸部受到的沖擊。
4. 如果你乘的車不幸翻倒,切記不要死抓住某個部位,只有抱頭縮身,才是上策。
5. 在乘的車等高速交通工具時,坐位上都配備有安全帶,可不要小看、小瞧細細的帶子,它能保護你的生命。根據世界各國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澳大利亞安全帶使用率為87%,死亡人數減少比率為15%-20%;英國安全帶使用率92%,死亡減少24%。
二、 騎自行車如何注意安全
1. 我國交通法規明文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車。但城市騎車的12歲以下兒童不少,因此中小學生騎自行車,就成為我國交通事故的一個高發點。因此,必須加強對中小學生在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騎車安全意識。
2. 現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賽車、山地車等多了,發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騎快車、追尾、超車等。
3. 過馬路時要下車,應走人行橫道。要學會估測來車與自己之間的安全距離,當車 輛正在行駛時,你與來車距離15米時不能搶道,25米以上才較安全。通過郊外馬路時,要與來四距離大於40米以上才能通過。公路上騎車,千萬不要抓住正在行駛的機動車,以免車速過快、不穩而摔倒,或因機動車突然剎車而被撞傷。
4. 騎車不慎將要跌倒時,與其拚命保持平衡,還不如索性摔倒。因為勉強保持平衡, 就忽視了自我保護,往往導致嚴重的挫傷、脫臼或骨折等後果。所以,遇到意外時,迅速地把車子拋掉,人向另一邊跌倒。此時,全身肌肉要綳緊,盡可能用身體的大部分面積與地面接觸。不要用單手、單肩或單腳著地。
三、 特殊交通事故的防禦
有一些交通傷亡事故,並不是發生在寬闊的馬路上,而是在小街、胡同內和居民居住區。在新疆某部隊發生了一起事故,那是在部隊的家屬樓前,一天臨時停了一輛解放牌卡車,司機去樓上辦事。司機辦玩事下樓後,上車就發動倒車,有一兒童鑽到車子下玩耍,來不及跑出,當司機聽見"嘭"的一聲,下車一看,兒童的頭已被壓扁而死亡!
另外,北京市門頭溝區有一小孩在街上玩耍,一輛貨車出胡同口拐彎,司機來不及剎 車,這一小孩不幸被壓死。 在城市,放學後學生玩的場所比較小。馬路上踢球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通 事故發生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稍有疏忽,就會釀成大禍。我們在馬路邊、胡同口、能進出車輛的家屬院等地方玩耍時,一定要警惕車禍的發生。
減少交通事故,首先解決認識問題,一定要加大宣傳的力度。如陝西省清漳縣城關第 二小學在1996年元月1日開學第一天,全校450名師生在操場上舉行了新學期第一課--交通安全課。學校還制定《步行須知》《騎車須知》《路隊須知》等規章制度,准備定期請交通民警到學校授課,並用播放錄像、舉辦展覽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使學生人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個個積極維護交通秩序。這些,就是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識的好辦法。
四、 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1. 指揮燈信號:
(1)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過,但拐變的車輛要避讓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過;
(2)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車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 人可以繼續通行,但要服從警察的手勢,確保安全;
(3)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 人行橫道信號燈:
(1)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3.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穿越馬路,須在人行橫道內行走,遵守信號的規定。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 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天橋或地道;
(3)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漸、猛跑;
(4) 不準跨越、倚坐路邊護欄;
(5)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交通規則:
(1) 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先下後上;
(2) 不準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粗汽車;
(3)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等;
(4) 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站立、手伸出車外和跳車,手應抓牢車上固定的物體或安全帶。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車時,應遵守船舶和火車的交通安全規定。
㈤ 城市公交車管理規定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8號
【關 鍵 字】客運管理辦法
【等 級】行政法規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發布時間】2005-03-23
【生效時間】2005-06-01
【內 容】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已於2005年3月1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市場秩序,維護乘客、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的編制、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汽電車,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和時間營運,供公眾乘坐的客運車輛。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是指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停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電等設施。
第四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實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戰略,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
第五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應當服從規劃、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便利乘客。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及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的規定,依法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
第八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
第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配套建設候車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
第十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在具備條件的城市道路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專用道、公交港灣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第十一條 航空港、鐵路客運站、居住區、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大型商業中心、大型文化娛樂場所、旅遊景點和體育場館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劃標准確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
第十二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的確定、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標准。
第十三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規劃和公眾出行的需要,設置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站點設置站牌。城市公共汽電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名稱、始末班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停靠站點名稱等內容。
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城市公共汽電車服務標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穩定的服務;
(二)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及時間組織營運;
(三)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或者終止營運;
(四)不得強迫從業人員違章作業;
(五)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
(六)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客運車輛的維護和檢測,保持車輛技術、安全性能符合有關標准。
第十六條 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或者站點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提前10天在站點張貼公告;必要時,應當通過新 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後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或者調派車輛;後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
第十八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過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規定站點范圍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阻攔、扣押營運中的城市公共汽電車。
第二十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服務價格依據地方定價目錄確定。
第二十一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定期對其管理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持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技術、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發生故障時,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及時搶修,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干擾和妨礙搶修作業。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
(二)擅自關閉、拆除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或者將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移做他用;
(三)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站停放非公共汽電車客運車輛、設置攤點、堆放物品;
(四)在電車架線桿、饋線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搭設管線、電(光纜;
(五)覆蓋、塗改、污損、毀壞或者遷移、拆除站牌;
(六)其他影響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對車輛的統一調度、指揮,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二十五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對安全客運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客運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客運條件;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客運工作,及時消除客運安全事故隱患;
(五)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客運教育與培訓,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客運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條 發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事故後,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發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事故後,有關部門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七條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乘客享有獲得安全便捷客運服務的權利,有按照規定支付車費、不得攜帶危險品乘車、遵守乘坐規則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市場秩序。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投訴。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後,應當及時核實,並在2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
第三十一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的執法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並簽字後歸檔。公眾有權要求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基本情況、服務質量、經營中的不良行為等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服務質量監管制度,組織有乘客代表參加的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服務狀況的年度評議,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及時間組織營運的;
(二)擅自停業、歇業或者終止營運的;
(三)強迫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車輛技術、安全性能不符合有關標準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
(二)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
(三)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眾的;
(四)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未按照規定安排乘客換乘或者後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拒載的;
(五)客運車輛到站不停或者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
(六)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損壞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
(二)擅自關閉、拆除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或者將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移做他用的;
(三)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站停放非公共汽電車客運車輛、設置攤點、堆放物品的;
(四)在電車架線桿、饋線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搭設管線、電(光)纜的;
(五)覆蓋、塗改、污損、毀壞或者遷移、拆除站牌的;
(六)其他影響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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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與交通安全安全駕駛4要素包括哪些?
公司業務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車輛由公司配置,車輛每行S駛5000公里要進行保養、檢查(更換機油,空氣、汽油濾消器、發動機機油),保證車輛安全、衛生、整潔。
㈦ 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篇 道路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實施與應用
第一章 道路管理法規制度
第二章 反不正當道路運輸競爭法規實施應用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實施應用
第四章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實施應用
第五章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實施應用
第六章 公路運輸合同實旋應用
第七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應用
第八章 機動車輛保險與交通事故理賠
第九章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第十章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實施應用
第十一章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施應用
第十二章 交通行政復議規定實施應用
第二篇 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管理
第二章 道路旅客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三章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
第四章 道路貨物運輸業戶、裝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五章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
第六章 道路運輸服務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七章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
第八章 出入境汽車運輸管理
第九章 汽車租賃業管理
第十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
第十一章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第三篇 道路交通旅客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
第二章 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第三章 高速公路旅客運輸管理
第四章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
第五章 出租汽車、旅遊汽車客運管理
第六章 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范
第七章 汽車客運站管理
第四篇 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
第二章 汽車貨物運輸質量管理
第三章 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第五章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
第六章 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
第七章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
第八章 道路貨物運單使用和管理
第九章 公路汽車霉擔賃物運輸統計指標及計算方法
第十章 汽車零擔貨運拈站務管理
第五篇 道路運輸規費與運輸價格管理規范
第一章 車輛購置稅
第二章 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
第三章 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
第四章 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暫行技術要求
第五章 公路運價管理
第六章 汽車客、貨運站收費規則
第七章 汽車運價規則
第八章 國際集裝箱汽車運輸費收規則
第九章 國內集裝箱汽車運輸費收規則
第六篇 道路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管理
第二章 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
第三章 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
第四章 汽車運輸行業輪胎技術管理
第五章 特殊項目下的汽車管理
第六章 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章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八章 汽車維修與檢測管理
第七篇 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政管理
第二章 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管理規范
第四章 道路運輸證牌與票據管理規范
第五章 道路搬運裝卸管理規范
第六章 道路運輸輔助服務業管理規范
第七章 道路運輸行業統計管理規范
第八章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上崗培訓管理規范
第九章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管理規范
第八篇 公路運輸與路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章 路政管理機構、人員及相對人
第三章 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規范
第四章 超限運輸管理規范
第五章 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規范
第六章 公路路產損失賠(補)償費管理規范
第七章 路政內業管理規范
第八章 公路路產路權管理規范
第九章 路政管理行為規范
第十章 路政行政處罰規范
第十一章 路政復議
第十二章 路政訴訟
第十三章 路政法律文書
第九篇 高速公路運輸與路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依據
第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員管理規范
第四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為規范
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設備及內業管理規范
第六章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規范
第七章 高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
第八章 高速公路路產路權管理規范
第九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與管理機構
第十章 高速公路路政違章與處罰規范
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路政復議
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訟
第十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法律文書寫作規范
第十篇 道路交通安全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運輸
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運輸車輛結構、性能與行車安全
第四章 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五章 車輛安全行駛基本規定
第六章 特殊交通環境條件下行車安全
第七章 車輛運行安全管理標准和制度
第十一篇 道路運輸管理與行政執法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違法經營處罰案例解析
第二章 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綜合檢測處罰案例解析
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以及道路案例解析
第四章 未取得經營許可(「黑車」)處罰案例解析
第五章 道路運輸管理與行政執法不當案例解析
第十二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管理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預防
第五章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
第十三篇 道路交通運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案情分析
第十四篇 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與國家制度
第十五篇 道路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家強制性條文
㈧ 道路客運企業必須要有哪些管理制度
1.客運業務管理
如:班線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出租客運;不同的客運業務,他的限制要求是不一樣的:一類班車客運,指運距在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班車客運;(2)二類班車客運,指運距在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至800公里的班車客運;(3)三類班車客運,指運距在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至400公里的班車客運;(4)四類班車客運,指運距在150公里以內的班車客運。
2.車輛數量和車型統籌管理:
對運輸車輛的動力性、經濟性、安全性、可靠性及雜訊和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的綜合性檢測,具體檢測內容有:發動機性能、底盤輸出功率、等速百公里油耗、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懸架效率、前照燈性能、排氣污染物、雜訊、整車裝備及外觀檢查等。
3.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管理:
:①申請的客運班線的起訖站點、途經站點;②擬投入的運輸車輛數量、車型;③承諾的運輸服務質量;④申請單位的名稱等。
4.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性是道路旅客運輸質量的核心要素,安全性是指旅客上車後,經途中運行到目的地的全部運輸過程
不發生危及旅客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車事故。盡管道路旅客運輸質量的特性還包括及時性、方便性、舒適性和經濟性的要求,但安全性卻是起決定性作用的要素,這既關繫到旅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同時也關繫到與行車相關的第三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關繫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因此,對擬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審查,是交通部門應當也是必須履行的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保證運輸企業運輸生產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行為規范的總稱,是關系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營運的保障,其內容包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者操作的規程,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的制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制度,本單位的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制度等內容。
㈨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均要有會議記錄。安全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總結本企業近期內安全工作的成績及存在問題,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有效地開展安全活動。
二十四、安全學習日制度
安全學習日活動每周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活動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乘務員和管理人員傳達、學習有關安全行車的法規、文件、交流、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和方法,並貫徹實施。駕駛員每月學習不得於2次,要有本人簽名的原始記錄。
一、 教育與培訓制度
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乘務員、車檢員進行以業務和技術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天,教育培訓的主要項目有:①交通法規教育,②職業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車知識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務服務標准及崗位職責,⑥車輛回場必檢業務常識和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 嚴格執行交通部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做到車輛來源合法,手續完備,證照齊全,按要求投保,強化車輛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須執行「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使車輛保持在良好的技術狀態下營運。
(三) 認真督促駕駛員做好也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搞好日常維護。要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設施,對車輛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檢查登記,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車方憑證向車站報班。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和車輛不準進站配載,不準營運。
(四) 要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作業規范,做好維護、修理作業和輪胎使用規定,確保車況良好,附屬用具設施齊全有效。不準使用無廠牌、無標記的偽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建立單車台賬、統一格式、記錄型號、使用數據、使用時間、行駛里程、維修技術等。
(六) 車輛技術檔案要做到一車一檔,每輛車的檔案包括,①購車發票,②道路運輸證,③車牌及線路牌,④行駛證,⑤進站證,⑥車輛押金單,⑦責任經營者及轉包記錄,⑧車輛變更記錄,⑨路費,⑩保險單等。
二十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駕駛員都要通過政治思想、駕修技術、身體素質在方面考核,嚴格審查從業資格,駕駛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行車、業務知識、勞動紀律教育,錄用後應經過1-3個月的熟悉試用階段,試用合格後,方可單獨執行運輸任務。
(二)、嚴格加強車輛駕駛管理,抓好駕駛員安全行車可靠性鑒定,分類排隊,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政治思想、交通法規的教育、培訓,使廣駕駛員遵紀守法,尊客愛貨,服從 管理,熱愛本職,遵章行車,自覺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駕駛員。
(三)、要督促駕駛員在執行運輸任務前自覺檢查車輛牌證、行車路單、客貨票據及隨車安全設備、工具等是否齊全可靠,檢查乘客人數是否超員或漏員,檢查核定行李情況,嚴禁「三品」上車。
(四)、要經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姿態,及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關心駕駛員生活,並給予必要幫助,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並不斷地改善他們工作和生活環境,同時,要注意勞逸結合, 防止駕駛員疲勞開車。
二十七、(五)、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發生行車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
(六)、建立駕駛員技術檔案,做一人一檔,每名駕駛員檔案包括:①駕駛證,②從業資格證,③身份證,④招聘考核原始記錄,⑤聘用合同,⑥風險抵押金單,⑦安全公里記錄,⑧獎勵表彰記錄,⑨事故責任者檢討書,⑩處罰決定等。
二十八、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礎資料檔案、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行車事故檔案三項。其中基礎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主要包括 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名冊、駕駛員名冊、安全檢查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記錄等。行車事故檔案做到一事故一檔,記錄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處理情況。資料包括:①事故現場圖,②事故報告,③事故責任認定書,④索賠資料,⑤肇事駕駛員檢討書,⑥事故責任者處理報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車安全考核招標並層層分解到各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建立完整的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年頭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小結,年尾有考核總結表彰。並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活動,確保行車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十、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營運車輛、生產作業場所和生產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要做好詳細記錄和簽章手續。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制定方案及時整改。同時,對重點車隊、重點駕駛員、重點線路、重點運輸、重點季節進行重點監控管理。
安全檢查還包括對車輛進行動、靜態檢查和每年的年審、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十一、車輛安全風險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風險抵押標准:大客車10000元/輛,中巴客車5000元/輛。
(二)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屬單位可先從該車風險抵押金中提款墊交,責任經營者事後補充缺額。
(三)車屬單位設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擠點挪用。
(四)責任經營者退出經營時,車屬單位應將抵押金如數退還,不得拖欠。
三十二、駕駛員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車屬單位經考核聘用駕駛員後,駕駛員必須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購買駕駛員安全行車保險後,才能正式上崗。
(二)受聘駕駛員要交納行車安全風險抵押金1000-2000元/人。駕駛員發生行車責任事故,車屬單位可按其應負責任的比例從抵押金中支付,駕駛員違反車屬單位規定需實施經濟處罰時,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後駕駛員必須及時補足。解聘駕駛員,應退抵押金。
三十三、車輛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車屬單位要設立安全互助金,落實監管人員,設立專門賬戶,嚴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額留作積累,不再退還。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標准,根據車輛質量和車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客車每月200-400元/輛,中巴客車每月100-200元/輛。
(三)運輸單位結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發放標准應作出詳盡的規定,並公布於眾,監督實施。
(四)、車屬單位每年應從互助金的總額提取20%作為安全活動經費。
三十四、車輛安全例檢制度
(一)、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本單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要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檢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單位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四)、長途客車每班次進行一次安全例檢,短途客車每天進行一次安全例檢。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三十五、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管理制度
(一)、根據(粵安監[2009]69號)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縣(區)際經上客運班車、旅遊包車、教練車全部要安裝和使用符合省標准以上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以下簡稱GPS).
(二)、車屬單位要建立GPS監控平台,成立GPS監控小組,對本單位營運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並認真做好監控記錄。
(三)、每個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應統一選擇一個GPS營運商經營,以便於管理和監控。
(四)、各運輸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的獎懲規定,對超速行駛和繞道行駛等違規行為的車輛進行懲罰,確保行車安全。
三十六、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一)、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24小時內報告交通局。
(二)、凡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車屬企業應在接報後2小時內用電話報告交通局,並立即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上報並及時續報事故傷亡人數變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三)、事故責任認定後,運輸企業應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上報交通局。
(四)、運輸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規范地填報《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表》。每月的月報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報交通局。
(五)、對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漏報的單位責任人,要作出嚴肅處理或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的評獎資格。
三十七、獎懲制度
建立安全機構,進行安全目標考核,對安全行車、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受到損失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㈩ 旅遊車安全防範措施
我公司結合實際,通過分析研究,部署了壓減交通違法行為的九項措施,實行以來確保了行車安全形勢的穩定。
1、提升安全行車思想認識高度
把安全行車上升到構建和諧企業,迎奧運、創建文明行業的思想高度,引導全員充分認識到安全行車的極端重要性,增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樹立安全第一、安全事關全局的思想觀念。
2、強化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能教育
舉辦違章駕駛員工作質量提高班、組織駕駛員參觀事故展、聘請交通執法人員授課、以公布線路違章多發地點、攝像頭和懸掛橫幅、書寫板報、張貼言語溫馨的安全「小貼士」等宣教方式,營造良好的安全行車氛圍,使駕駛員處處能接受到安全教育,時時想著安全,把安全行車落實在行動中,反映在效果上。
3、開展隱患排查和實時監控並舉
每周六、日為安全行車隱患排查日,對所屬線路實行營業時間內的全過程安全監控,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三個到位」的方法處置,即:問題立即整改到位,當事駕駛員受教育到位,其他駕駛員知曉並引以為戒要到位。
4、加大考核力度與加強組織督導並重
將原來的違章考核指標改為按件數考核,按上月違章的件數,每月必須遞減1件,直至消滅違章,實行動態考核管理;按車隊交通違法行為的件數,增加專業管理人員經濟扣罰比重;對每月交通違法行為最多的車隊,車隊長、黨支部書記在公司安全專業會上接受質詢,提出整改措施;對交通違法行為超標車隊,依據當月違章超標的比例,公司向其出具「黃牌」或「紅牌」警示、懲戒。「黃牌」的車隊隊長要向公司做出深刻檢查和遞交整改報告;對「紅牌」的車隊,在除上述懲戒方式,還將派進工作督導組,幫助和督促車隊進行有效整改。
5、建立安全行車激勵機制
對於年度內消滅交通違法行為或在安全行車管理上有創新且有經驗可總結的車隊,進行通報表彰,並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推廣其好的工作經驗及方法。
6、將貫標認證工作與安全行車有機相結台
運用ISO 9000科學的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安全行車管理,從編製作業指導書入手,按照策劃、實施、檢查、整改循環往復的工作程序,提高專業人員工作質量,強化安全行車管理。
7、把好駕駛員「入口關」和堅持教育培訓
結合票制票價改革和線網優化調整工作,對於需要分流的駕駛員,採用公布用人單位信息,駕駛員自助擇線路上崗的辦法,使分流駕駛員在心態上能夠保持舒暢、平和,從而保證安全行車。
8、制定新車安全行駛措施
針對大批量的更換新車,制定出台了新車安全行駛「七必須、七不準」措施,並通過一系列宣傳教育手段,使駕駛員知曉率、執行率達到100%,確保新車行車安全。
9、發揮組織優勢查找行車安全隱患
以「查找我們工作中的安全行車隱患」為題, 召開團員青年和職工代表參加座談會,從各個層次,各個角度深層次的查找安全行車管理中的隱患和問題,為強化安全管理諫言獻策。
實踐證明,通過上述措施的實行,我公司的安全形勢迅速好轉,安全行車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