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五個月會丟下孩子去旅遊嗎
㈠ 老婆丟下五個月大的孩子偷偷跑去和情人約會打電話也不接,怎麼辦
能夠不管五個月大的孩子去和情人約會,這樣的女人沒有道德底線,不是一個好女人,她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也沒有盡到做妻子的責任,不要為挽回老婆而做努力了,不值得你去愛她
㈡ 我老婆丟下五個月的孩子離家出走算不算遺棄罪
算遺棄罪,可以去法院起訴。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並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扶養和領受扶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麼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
至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亦是社會所賦予的義務,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自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之日起,這種義務就是無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的贍養義務,亦是如此。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但這種義務行使的前提條件是,因年老體弱或多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或行動不便,需要人供養、照顧和關懷。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准(當時、當地的標准)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具體而言,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生活供養、社會教養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以及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在生活上的供養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顧和幫助。所謂扶養,是狹義的,專指夫妻之間生活上的供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拒絕扶養」即是指行為人拒不履行長輩對晚輩的撫養義務,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等等。具體表現為不提供扶助、離開被扶養人或把被扶養人置身於自己不能扶養的場所等。在行為內容上,拒絕扶養不僅指不提供經濟供應,還包括對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給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即消極地不履行所負有的扶養義務,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法律不負有扶養義務的遠親屬拒絕扶養的,不應認為是遺棄行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應認為負有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由法律上不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成人的人,對撫養人應負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長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義上的撫養關系,如老保姆不計較待遇,多年幫助僱主撫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僱用一方言明養其晚年,對於這種贍養扶助關系,應予確認和保護。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立案標准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㈢ 一個扔下孩子的女人值得挽留嘛
首先我不懂這個女人到底值不值的挽留,你是單親家庭長大的想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這很好,但是你的妻子確實是嫌棄你了,家庭完不完整並不重要,它的幸福感可以從別的地方取得,你妻子想擺脫這個家,但是你要找到她,向她問清楚離開的原因,她若是真的想要離開,就放她走,因為就算強留也不幸福,你關心你的孩子,那你就努力吧,給他你能給的,當然不能溺愛,至於家中母親的角色,你要找也必須是好姑娘才行,要是沒娘變成惡毒的後媽,那對孩子的成長造成的傷害更大,你要好好考慮
㈣ 孩子的媽媽把五個月的孩子丟下算不算犯罪
如果女方遺棄5個月子女的遺棄行為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就構成遺棄罪;如果未達到情節惡劣程度就不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並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准(當時、當地的標准)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里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具體而言,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生活供養、社會教養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以及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在生活上的供養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顧和幫助。所謂扶養,是狹義的,專指夫妻之間生活上的供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拒絕扶養」即是指行為人拒不履行長輩對晚輩的撫養義務,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等等。具體表現為不提供扶助、離開被扶養人或把被扶養人置身於自己不能扶養的場所等。在行為內容上,拒絕扶養不僅指不提供經濟供應,還包括對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給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即消極地不履行所負有的扶養義務,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根據網路相關資料,網址http://ke..com/view/83232.htm
㈤ 孩子出生五個月,孩子母親單位組織出國旅遊10天 ,大家說說,該不該去
小孩才五個月,這個時候可能還沒有斷奶,家人肯定是不願意你去旅遊的,因為離開了就是十天,孩子這么小也離不開你,你肯定也是很矛盾的 ;但是,這一次的出國旅遊的機會也是很難得的 ,如果錯過了,那下一次就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所以你現在就是在兩難之中 ,不知如何抉擇 。
其實,如果你安排的好,可以照樣去旅遊,但是 ,你錯過了小孩的成長期,那你是補不回來的 ,小孩成長的機會只有一次 ,出國游以後可以再有。這樣子說, 那你心中應該有答案了吧 ?
㈥ 我該丟下孩子去上班嗎
如果你不去幹活,你可以帶孩子,根本用不著他幫你帶呀。自己帶孩子。而且孩子都兩歲多了,你也可以找一個幼兒園。然後找一個工作做,也未必去工地找一個沒有危險的地方做工作。工作和帶孩子根本就不沖突。我們城市裡都是自己帶孩子又工作的。我家孩子小時候一歲多就送幼兒園了,然後早晚接送,白天上班。根本沒用過老人。
㈦ 孩子多大可以出去旅遊
您好,我的答案希望能幫到您
一:旅遊看年紀,專家和兒科醫生一般是不建議4歲以下孩子出去旅遊的,因為4歲以下的孩子個個器官都還沒有發育成熟,出去旅行可能會因為水土不服而導致生病,甚至還有可能會在旅途中死亡,而且4歲以下屬於幼兒期,幼兒期的孩子大腦基本上是沒有發育完全的(孩子的大腦基本上得等到10歲左右才能跟成人一模一樣,不過一般在5歲左右有記憶),基本上是沒有任何記憶力的,該出去旅行在他們眼中也只不過都是純屬消遣的娛樂,沒有學到任何知識(但您那孩子四歲了,如果他身體發育良好,記憶力好,那麼帶出去旅行完全沒有問題)
二:根據不同年齡選擇旅遊地點:4到6歲的孩子最好不要進行長途旅行,因為他們的體力不允許,最好可以選擇本地旅遊景點,或者是到商場,超市,動物園,海洋館,植物園等,六歲以後的孩子可以去別的城市或者是出國玩
三:交通工具的選擇:很多家長出去旅行應該都會選擇坐飛機,但是兒科醫生建議,未滿6歲的孩子最好乘私家車或者是火車去旅行,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耳膜還非常脆弱,在飛機起飛和下降過程中可能會導致耳膜受損,也很有可能因為高空輻射而導致生命垂危(坐飛機的輻射比在醫院拍X光片還要大)
四:旅遊必備品:如果是乘私家車,那麼最好帶上充足的食物和水,並且給寶寶准備一些零食,飲料,玩具,還要帶上毛巾,口水巾,尿布(三歲之後可以不用帶這些)如果是乘飛機或者是火車,那麼最好不要托運寶寶的零食,飲料,玩具,到酒店後要確保給孩子帶私人用品,因為酒店用品長時間無人用,會滋生很多細菌,私人用品更安全
五:錯峰出遊:最好不要在旅遊高峰期帶孩子出去,因為旅遊高峰期的時候,各大旅遊景點通常人山人海,十分擁擠,可能會導致旅遊變得更加困難,而且人群之間會通過飛沫傳播病菌,孩子抵抗力差,很有可能感染病菌導致生病
六:必備葯物:由於孩子身體系統發育不成熟,旅行中往往比大人更容易生病,甚至有的孩子還會在旅途中去世,所以一定要具備感冒葯,止瀉葯,通便葯,止咳葯
下面跟您說一下孩子未滿7歲不能去的地方
一:醫院,除非孩子生病,否則不要帶孩子到醫院去,因為醫院里的氣氛比較恐怖,會有消毒葯水的味道以及血腥的場面,再加上醫院里的細菌多,孩子可能會感染,所以孩子不到7歲最好不要帶他去看望別的病人
二:游樂場,雖然說游樂場是孩子們很喜歡的地方,但是未滿7歲的孩子膽子還非常小,游樂場裡面的一些刺激項目可能會嚇到寶寶,可能會導致寶寶產生心理陰影
三:葬禮,葬禮一般都是氣氛比較悲傷,就連放的音樂都是比較悲慘的音樂,孩子可能會產生心理陰影,擔心自己和爸爸媽媽有一天會離開人世,7歲之前不宜去悲慘的地方
四:寺廟,不到7歲的孩子不能去寺廟,因為寺廟里的佛像可能會嚇到寶寶,而且裡面燒香的煙霧也有可能會導致寶寶嗆到窒息,所以最好不要去
不多說了,帶孩子出去旅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