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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包車安全整治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2-01 21:57:59

❶ 2020年危化品運輸車輛新規定具體內容

一、迅速行動:

全力做好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執法,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控;加強港口危化品儲存和作業安全管理,強化港口危化品集中區域重大風險評估和管控。

嚴格水路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嚴禁超范圍、超能力和船舶帶病運輸;加強危化品車輛停放、船舶停泊安全管理。

二、舉一反三:

全面加強行業其他重點領域重大安全風險防範。緊盯長途客運班線和跨省旅遊包車運輸風險,城市公交和軌道交通危險品進站上車和大客流安全風險。

客渡船、客滾船、旅遊船和郵輪等涉客運輸惡劣天氣條件下航行風險,公路水運工程高危施工和駐地安全風險,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部位火災風險,嚴格落實管控措施,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三、壓實責任:

切實抓實抓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行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總體部署,迅速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全面排查和突出問題治理,全力補短板、固底板、強弱項、堵漏洞,著力推進提升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四、超前部防:

切實抓好防汛防颱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當前夏季汛期,自然災害多發、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特點,加強信息跟蹤和形勢研判,強化預防預警,創新監管服務方式,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五、強化應急:

科學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加強應急值守待命,完善應急預案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提高事故應急反應能力,科學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❷ 關於旅遊包車前的安全檢查用什麼資質可以辦理

1.證件不可少
包車時一定要查看司機的相關證件,營運證、駕駛證、職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保險等證件都需要有效。汽車租賃市場上有很多車輛沒有相關證件,一上路就是違規的,所以一定要查看清楚司機們的證件。
2.租車價格要標准
司機亂報價現象是租車包車市場的一大弊端,有的是明面上調高包車租車價格,有的司機確實使用「非常手段」調高價格。經常看到類似:包車旅遊在中途被司機抬價,不加價就中途給人放下的文章,因此租車價格很有學問,高了,用戶感覺不劃算,低了,用戶害怕包車服務出現質量問題。在正規租車網站查詢標準的包車租車費用,能夠放心的在線預約車輛。
3.規劃好路線
包車旅遊路線很重要,不同地方的地形不一樣,有的地方如果沒有規劃好路線,一趟包車旅遊有大半天都有可能在路上。要找當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的司機,對當地地形相當熟悉。

❸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修改解讀

2012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於修改<道路旅客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8號),對涉及包車客運管理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管理。為了便於公眾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有關內容,現就本次修改的背景、基本情況和主要修改內容作如下解讀。 修改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旅遊業的快速發展,道路包車客運需求大幅增長,各種包車客運形式不斷涌現,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高品質的出行需求。截止2011年,我國包車客運客車近12萬輛,比2006增長70%,包車客運已成為道路旅客運輸市場一個重要增長點。同時,隨著包車客運行業的快速發展,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包括包車客運違規經營擾亂市場、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空白包車證滿天飛、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現象,導致包車客運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為加強包車客運管理,交通運輸部先後聯合公安部、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下發了《關於印發「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方案的通知》(交運發〔2012〕112號)、《關於集中開展旅遊包車客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交運發〔2012〕304號)等文件。2012年7月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也對加強包車客運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因此,交通運輸部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客規》)中涉及包車客運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使其與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管理的要求相適應。同時,交通運輸部出台了相關配套政策,下發了《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包車客運管理的通知》(交運發〔2012〕738號),制定了《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要求》,編制了《包車客運標志牌二維碼識別軟體》。 修改情況說明 原《客規》中涉及包車客運管理的條款主要包括第六十二、六十三和九十條,本次修訂進行了以下修改。(一)修改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及管理機構原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為「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並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第二款為「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第三款為「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現將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並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第二款修改為:「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地區,縣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縣。」第三款刪除。修改理由:把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修改為車籍所在的地區,同時把核發包車客運標志牌的機構明確為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使得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管理許可權從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變更為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利於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使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由縣改為市,擴大了企業的經營范圍,有利於企業擴大規模,實行集約化經營;刪除客運包車回程載客在客源所在地進行備案的要求,統一由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履行備案及管理職能,有利於加強包車客運屬地管理。(二)加強省際包車客運信息化備案管理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為「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一式樣印製,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製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第二款為「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規定。」現將第六十三條增加第二款,內容為:「從事省際包車客運的企業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要求,通過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使用包車標志牌。」原第二款變為第三款。修改理由:運用信息化手段重點加強省際包車客運備案管理,促進包車客運管理方式升級。通過建設完善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包車客運信息化管理的手段,一方面有利於管理部門全面掌握省際包車客運的運行情況,科學發放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加強對企業、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包車客運企業通過互聯網申領包車客運標志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包車客運市場的現代化、規范化程度。(三)加強客運包車違規行為處罰原第九十條為「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涉及包車客運的第三項為「(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現將第九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三)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的,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的,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修改理由:包車客運市場存在一些不規范經營行為,本次修改將這些行為納入到客運包車的違規處罰范圍內,以進一步規范客運包車的經營,維護包車客運市場秩序。(四)修改標志牌式樣及制式規范附件10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的樣式和附件11中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的制式規范進行了調整。修改理由:省際包車客運的企業通過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需通過信息系統列印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上的備案信息。因此,對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的樣式和制式規范進行調整,以適應信息化管理模式。

❹ 求文檔: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0〕25號)及國家和省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密組織,嚴格監管監察,加強有效執法監督,採取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及時發現、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全省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有效防範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孫國強副省長任組長,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訓華、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監局)局長蒲建江、黨組書記李尚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光榮、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王澤洪、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吳曉森、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劉揚、省農委副主任肖榮軍、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周從啟、省質監局副局長徐國駿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辦,負責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省專項行動具體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時間安排和工作重點
從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個月時間在全省各行業和領域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全省性專項行動。深入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種設備、冶金有色等11個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打擊國務院安委會確定的8項共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具體工作內容分解情況詳見附件)。
(二)區域性專項行動。各地區、各部門在認真開展全省性專項行動的基礎之上,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確定重點打擊的行業和領域,並結合2009年以來開展的安全生產執法、治理行動查出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來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特徵,找准主攻方向,明確打擊的重點內容,抓好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尤其是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影響惡劣、屢禁不止的嚴重、典型、頑固非法違法行為,全面推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政府統籌,企業自查。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集中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各縣(市、區)、各鄉(鎮)要對所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100%全覆蓋檢查,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地區要組織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經貿)、農業、國土資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質監、商務、監察、司法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強力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建停業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停建停業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取締;對查處的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窩點,依法炸封取締,並嚴防死灰復燃;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可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規定標准,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層層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抓住關鍵環節,採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夜間檢查等多種方式,增強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針對性、有效性,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由省安委辦牽頭,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分別帶隊組成9個督導檢查組,對9個市(州、地)開展督導檢查(具體督導檢查方案由省安委辦制定)。各市(州、地)、各縣(市、區)和各大中型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對所轄縣(市、區)、鄉(鎮)和單位全覆蓋開展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此次專項行動是在全國安全生產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由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和組織開展的,是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充分認識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把專項行動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落實《貴州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在專項行動中著力強化「四個加強,四個堅決」。進一步加強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事故和專項行動期間發生事故的,堅決從嚴從重從快進行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強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不平等競爭、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行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和鏟除領導和組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骨幹分子和黑惡勢力;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堅決查處包庇、縱容、支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保護傘」和國家工作人員。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和領域特點,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要親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負責人要親自抓。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要深入分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客觀因素,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事故頻發的地區、行業和單位,抓住關鍵環節,該停產停業停建整頓的堅決停產停業停建整頓,該關閉取締的要堅決關閉取締,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從嚴處理。
(三)標本兼治,注重實效。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推進,做到「六個結合」:把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結合起來,全面深入推進;把從嚴、從快與公正、規范執法結合起來,堅持依法辦事;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構建安全生產防控體系結合起來,注重強化基礎工作;把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注重工作實效;把日常執法與開展明查暗訪結合起來,注重改進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層次問題與完善規范制度結合起來,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狠抓責任落實。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不力的,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責任。要進一步加大事故結案和跟蹤督辦力度,確保事故按期結案;認真分析、總結、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堵塞漏洞;將事故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落實列入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計劃,狠抓責任追究落實到位,督促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五)營造全員參與氛圍,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在專項行動期間,要廣泛動員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注重宣傳效果,動員和引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廣大幹部職工,全面理解、全員參與專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和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群團工婦組織的作用,鼓勵和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加強信息報送,推進信息通報。省安委辦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通報制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向省安委辦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請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關部門將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於2010年11月5日前報送省安委辦,由省安委辦匯總後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安委辦。
附件: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內容分解表
附件
貴州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內容分解表

序號 行業
領域 非法違法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打擊措施及要求 責任單位 協作單位
1 煤礦 1.《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4.非法違法盜採煤炭資源的,超層越界開採的,以探代採的。 (一)1.各類煤礦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煤礦企業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84號)精神;6.對保留一套獨立生產系統礦井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7.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8.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9.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省能源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陽電監辦,貴州保監局
2 非煤
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私挖盜採的,超層越界開採的,以探代採的;2.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3.超能力生產的,未按設計和規定進行施工建設和生產、作業的;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5.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7.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8.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一)1.各類非煤礦山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非煤礦山企業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黔委廳字〔2010〕84號)精神;6.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7.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9.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和落實好「三同時」手續,嚴把審查審批關。10.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陽電監辦
3 尾礦庫 1.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運營的;2.新建、改建、擴建、閉庫、閉庫後重新啟用以及回採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項目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3.建設中的尾礦庫改變庫址、等別、壩型、排洪方式,未經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原審批部門批準的;4.生產運營中的尾礦庫,未經批准改變築壩方式,壩型、壩外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位置,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的;5.尾礦庫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尾礦庫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培訓的;6.尾礦庫超能力排放的。 (一)1.各類尾礦庫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尾礦庫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主體責任;6.嚴格執行尾礦庫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尾礦庫安全許可制度,加快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7.加強尾礦庫安全基礎管理;8.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尾礦庫;9.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貴陽電監辦
4 道路
交通 1.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從事運輸、維修作業,不按國家和行業標准從事維修的;2.駕駛人酒後駕駛、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無證駕駛、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3.客運車輛夜間10時至凌晨6時行駛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4.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不按規定安裝使用GPS的,駕駛人故意遮擋、損壞GPS終端的;5.非法營運車輛(船舶)違法載人,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貨箱違法載人的;6.非法生產、拼裝車輛(船舶)上路行駛(航運)的;7.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一)1.各類道路交通運輸企業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開展專項檢查和打擊;6.充分利用GPS監控數據,嚴查客運車輛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公路行為;7.對不按規定安裝GPS的企業,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8.不依法報告事故的,從重處理;9.要加強重點客運站周邊、旅客集散地的監督和檢查,杜絕非法組客、售票,嚴厲打擊非法營運。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 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省旅遊局
5 建築
施工 1.項目未經審批或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築活動的;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施工的;3.無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建築施工的;4.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5.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法定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6.施工單位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託管、代管、掛靠的;7.施工單位未執行隱患排查制度,拒不執行監察指令、不接受監管的;8.施工、監理有關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9.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10.無相應資質從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安裝;特種設備未按要求報檢備案的等。 (一)1.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工地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行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力,對各類違法非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和打擊;6.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手續不全的,立即停工並進行處罰;7.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或屢次發生事故的,從重處理並驅逐出本地市場。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貴陽電監辦
6 危 險
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2.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3.建設項目未經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4.安全許可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6.特種設備和其他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未經檢測檢驗或檢測檢驗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一)1.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對無證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堅決取締、依法關閉;對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6.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或投入試生產運行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和試生產,並依法從嚴處罰;7.全面清查企業特種設備和其他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情況,對未經檢測檢驗或檢測檢驗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法嚴肅查處;8.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 煙花
爆竹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員、超葯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鉀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的;4.安全許可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5.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6.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7.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一)1.各類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全面清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堅決取締、依法關閉;對證照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經營的,按非法生產經營處理;6.全面清查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對未經安全許可擅自建設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從嚴處罰;7.加大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8 民用爆
炸物品 1.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時、超產、超員、超量)和「三違法」(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經營)行為的。3.爆破企業無民爆物品儲存專用倉庫,無專業危貨運輸車輛的;4.爆破施工企業無具有執業資格的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工程爆破技術人員「一證多用」,掛靠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業不具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資質,假借開展爆破服務實質是違法銷售民爆物品;6.無煤礦井下爆破資質的爆破施工企業非法開展煤礦井下爆破作業活動。 (一)1.各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加強民爆物品流向監管不缺位,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會;6.對現有爆破施工企業逐級逐一進行清查,達不到《民爆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停業整頓。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省工商局
9 水上
交通 1.無證駕駛或所持證件與所駕船型不符,酒後駕駛,超載、超員行駛的;2.船舶未經檢驗合格繼續航行的;3.非法造船、改裝船舶的;4.農用船舶、漁業船舶、貨運船舶非法載客營運的;5.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碼頭的。 (一)1.各類水上交通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加強日常監管及水上巡邏管控,加大處罰力度;6.取締未經審批、非法渡運的渡口碼頭及非法造船、改裝船舶窩點;7.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乘客和群眾的安全意識。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農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
10 特種
設備 1.特種設備製造、安裝單位,未經監督檢驗,即出廠和交付使用的;2.部分在用特種設備特別是重點工程工地流動作業起重機械和小型鍋爐未辦理使用登記的;3.部分特種設備特別是壓力管道未開展定期檢驗的;4.電站鍋爐未經許可,擅自進行維修,且未經監督檢驗既投入使用的;5.壓力管道特別是化工企業,未按規定程序私自更改設計和改造,使用未取得製造許可單位生產的壓力管道元件的;6.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7.氣瓶充裝單位未按規定實行固定充裝和混合充裝氣體的等。 (一)1.各類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行為;6.加大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7.加強製造、安裝環節監督檢驗工作;8.加強定期檢驗工作,重點監控設備定期檢驗率100%;9.加強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質量的監管,重點監控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質監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貴陽電監辦
11 冶金
有色 1.違反冶金有色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准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3.有限空間作業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4.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擅自進行施工建設及未進行竣工驗收組織生產的。 (一)1.各類冶金有色生產經營建設單位100%開展自查自糾;2.各縣(市、區)、各鄉(鎮)對所轄區域100%開展檢查;3.各市(州、地)對所轄縣(市、區)開展全面督促檢查;4.省督導檢查組對各市(州、地)進行重點抽查。(二)5.督促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標准規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對策措施,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罰;6.按照《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執行「三同時」制度的項目,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企業完善相關手續。 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國資委

❺ 旅行社租用沒有旅遊包車牌的車輛承載旅遊團隊,旅遊主管部門可以依據什麼條款進行處罰

有色租用了沒有旅遊包車的車輛,承載旅遊團的游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嗎?當然是可以正常值,可以的,因為我們旅遊給包車是可以以

❻ 開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一盔一帶##中山交警一線#我市開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乘客不系安全帶也將依法處罰款50元

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我市將開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0元,記2分,乘客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處罰款50元。

安全帶可以防止交通意外事發時駕、乘人員被拋出車外,或有效阻止駕乘人員不與方向盤、儀錶板、檔風玻璃等車內設施發生撞擊,減少傷亡程度。

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的統一部署,從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結合冬季行動,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同時結合第八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周活動,大力宣傳安全帶的重要性,不斷提升駕駛人和乘客安全帶使用率,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行動期間,全市交警部門將以每周五為集中整治日,依託交警執法站、臨時執勤點、出入口、服務區,布置警力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其他時間各區鎮交警大隊將根據轄區交通安全形勢和事故特點,採取日常嚴管與集中打擊、現場查處與非現場查處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整治的重點路段和時段,對駕駛人、前排乘客、後排乘客和其他配有安全帶座位上的乘客系安全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執法,從嚴查處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並嚴格按照相關執法代碼、法律依據和處罰標准,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促使機動車駕乘人員,特別是大客車乘客、小型汽車後排乘坐人員養成系安全帶習慣。此外,交警部門還將利用電子監控設備,抓拍駕駛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

其間,交警部門還將邀請記者隨警作戰、現場采訪,及時報道整治行動,並收集違法信息進行集中曝光,加大對不系安全帶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宣傳報道,全力拓寬系安全帶的宣傳面和知曉面。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罰款200元,記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罰款200元;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罰款50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❼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怎麼寫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解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行業的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整治行動,確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及時治理,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堅決將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運管所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明確查處重點、范圍和步驟,落實責任和措施,採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平常時段與重點時段相結合等方法,強化對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整治行動。重點依法打擊或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不按從業資格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5、站場經營者不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檢查「三品」、進行車輛安檢和出站復核登記的;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不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

7、瞞報事故的;

8、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長途客班車未按照省局要求,設立中途司機休息點的(800公里以上);

10、駐站管理未履行職責的;

11、其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行動。著重開展以下教育活動:

1、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營運客車駕駛員崗位培訓、職業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客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強化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特殊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引導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典型,推廣經驗,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促進運管機構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強化第一責任和責任第一,落實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責任,把安全生產與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認真抓好,努力形成領導有力、職責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責權利相對應的責任體系,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道路運輸系統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責任措施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各縣(區)運管所要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今年以來,我市道路運輸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切忌驕傲,要認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訓,提高防範安全事故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一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召開永州到廣東方向的車輛較多,安全防範責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氣炎熱,近期湖南常處於4
0度的高溫狀態,車輛易發生機損事故;三是鐵公競爭激烈,道路旅客運輸量減少,經營者重收入輕安全,易出現超載、超速的現象。在這種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情況下,更要求我們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運管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運輸企業要從講發展、講生存的角度,切實抓好安全。各縣(區)運管所、運輸企業一把手要負起總責來,把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立即行動,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當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區)運管所要注重行業安全監管,嚴格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著力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規范應急救援程序,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損失。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各縣(區)運管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於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法定保險的落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GPS動態監管。

(八)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各縣(區)運管所要加強運管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對行業安全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熟悉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強、安全理論知識豐富的運管人員,組建一支專業型行業安全管理隊伍,並賦予履行職責必需的職權,使安全生產工作處於時時監控、處處監控之下。在抓好行業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意識、操作技能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整個「整治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5日~8月10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內容、目的和意義。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試等形式,進一步宣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普及安全行車知識,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運輸安全意識,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8月11日~8月20日)。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單位要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排查隱患,採取特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確保長途客車駕駛員中途休息。對所有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客運車輛,道路企業要設立中途休息點,確保駕駛員中途休息制度落實到位。對凌晨2點到5點的班車,必須進休息點休息。中途休息點的地址選定按「誰經營、誰設置」的原則進行。有長途客車的客運企業要制訂中途休息點設置方案,並於8月10日前同時上報市運管處和省局客運科。市處派專人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省局將進行抽查。凡未設立駕駛員休息點的長途班車,一律實行整改,暫時取消企業該班線的經營資格,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

2、狠抓源頭安全管理。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工作。運管所要嚴格考核駐站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督車站落實防超載、防「三品」上車、防車輛「帶病行駛」等各項安全措施。客運站必須確保「三品」檢查儀正常使用。凡發生「三品」檢查儀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經安檢上車、車輛未經安檢或安檢不合格出站及站內超載等現象的汽車客運站要進行整改,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車輛所屬公司在整改期內停止新增客運班線。

3、牌證發放符合要求。重點加強紙質客運標志牌的發放管理,牌證發放審批權上收一級,按照「誰審核、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運管所發放的牌證必須由縣運管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處發放的牌證要由市處主要負責人簽發。各縣(區)運管所都必須使用「湖南省道路運輸台帳管理系統」列印省、市際加班、包車以及市際旅遊紙質客運標志牌,凡未使用省局列印系統列印的牌證,一律視為無效證件。各所要嚴格核實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做好牌證發放管理工作。
信息來源:博安網-事故安全隱患排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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