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合同沒寫車價
㈠ 簽訂購車合同,未提車,現車價全面優惠,我能要求退還差價嗎
能退,首先你必須找個很好的朋友或親戚幫忙,去你定車的那家4S店去按照5000元的價格與銷售談價,如果談價成功,以次去向4S要求降價補差,所有4S店都不會因為這個與客戶發生糾紛。如果4S店未能以5000的標准談判成功,那說明你的信息來源有問題。切忌不要發生正面沖突,即使你拿到價格優惠5000,4S店是有權不退你定金的。。還有種情況就是如果你定的是某一稀缺車型,4S店也不會退你
㈡ 買車在購車合同上約定的裸車價格低於實際的成交裸車價,但是簽字了怎麼辦
我也遇到這種情況,多打了1600給他私人賬戶!!很想去投入他!!
㈢ 你好,買車時說好的優惠條件,但是合同沒寫事後不承認了怎麼辦
沒關系呀,單純從理論法學來說,民法的精神是誠實有信。
雖然書面合同是正式的,但是口頭承諾也是有效的。
他這種行為就是欺詐咯。對於這種情況合同的效力是可撤銷的合同。
將以欺詐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
(1)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欺詐和脅迫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實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尊重他自己的意願。
(2)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後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願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維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麼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4)有利於鼓勵交易,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
如果合同還沒簽的話那就別簽了,如果簽了的話,就和他先協商吧,協商不成就起訴。
㈣ 購車合同沒寫車價和具體保險項目,會受到欺騙嗎
購車合同沒寫車價和具體保險項目,有被欺騙的風險。
建議被填清楚。
防止受騙,不法商人現在太多了。
㈤ 車價合同裡面沒有註明總價格,供了一年還要還新車的價這樣怎麼告他們呢
可能是合同疏忽吧,車的價碼你們已經談好了吧,對方只要不亂漲價就行了。
如果對方亂漲價,你可以用法律起訴的方式威脅他們,那個合同真要說的話肯定是可以作廢讓你拿回保證金的,就看你認為值不值的那麼麻煩了。
㈥ 現在買車有購車合同嗎
不是必須的。
注意事項: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㈦ 買車的時候沒有購車合同,現在可以重新要嗎
購車時沒有購車合同是有影響的。尤其是在發生糾紛時沒有購車合同便很難說理。
所以,車輛購買的買賣雙方是一定要簽訂合同的,無論您是在哪裡購車,這點一定切記。其實正規的4S店,一般來說不用您主動提出,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那簽訂合同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么?
很多准備購車的消費者聽到比較多的所謂購車陷阱可能就是「定金」和「訂金」的問題,一個是可以退,一個不可以退。關於這個問題,在簽訂合同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是否真的下定決心就是購買這款車,而不要三心二意還在猶豫,無論您合同上寫的是哪個DING,後續要退款總是件麻煩事。不過只要您沒有支付全款,經銷商還未開具發票,一般真的想反悔,除了定製車型外,大部分經銷商為了避免對自身造成不好的影響也都會選擇退還的。
真正在合同上需要關注的,是車輛的配置與金額、一些優惠和贈送的附加內容、經銷商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及交車日期等等這些具體信息,反正購車本身就是需要花費時間的事情,那就不妨再多花一點點時間長個心眼,把能想到的明細都要求經銷商在合同中列明,這才是對自己的保障。
㈧ 買車的時候讓交了定金,但是沒有簽訂購車合同,提車時4S店會不會賴賬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會有風險,建議及時與4S點簽訂購車協議,以減輕你方法律風險。
㈨ 購車合同上寫的是車價總款,但又讓我自己去繳購置稅,沒問題嗎
你如果沒有把全部車款包含購置稅的錢交給4S,他們肯定不會幫你墊付購置稅的。這很正常。
另外車架號在發動機艙內有,你自己查看吧,不會動手腳的。
發動機聲音新福克斯比起日本車算略大一些,不過也在正常范圍內。
㈩ 買車一定要簽購車合同嗎
不是必須的。
注意事項: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